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SPPREC20220808018 (BX)
招标编号:SPPREC20220808018 (BX)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项目名称)
机电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招标负责人:李雄杰(盖从业人员印章)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姚鹏、田华、龙静、龙成帆
2024年8月19日
目 录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投标人自备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如有)。 134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项目名称)
机电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已由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2022〕338号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甘交发〔2022〕1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余资金由省级财政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发改〔2022〕3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SPPREC20220808018(BX)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理塘县。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和雅江县境内,路线起于甘孜州雅江县普巴绒乡附近,接两河口电站复建道路S434,跨越两河口库区后向南布设,隧道穿越山体,再沿既有村道新改建至所地村附近,利用铁路施工便道接G318辅助通道所地村至西俄洛利用段,路线全长约15.061 公里,其中新建段约10.896公里,改建段约3.65公里,完全利用段约 0.515公里。项目起点桩号K0+000、海拔2889m,终点桩号K15+075.230,海拔3085.844m。普巴绒隧道长1635m,起止点海拔分别为2900.84m、2933.53m,所地隧道长820m,起止点海拔分别2935.44m、2921.50m,别托弄巴隧道长455米,起止点海拔分别2899m、2900m。全线共设置特大桥 748.06 米/1 座(主跨 650 米悬索桥),起止点海拔分别2889m、2889.4m。大、中桥 441米/6座。
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局部困难路段平纵指标采用四级公路20km/h),路基宽度7.5米,雅砻江大桥桥梁宽度 13.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雅砻江特大桥 1/100,大、中桥1/50,小桥、涵洞及路基 1/25;隧道建筑限界8.5×4.5米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动反应频谱特征周期为0.45s,地震基本烈度为 VII 度。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执行。
2.3 招标范围:标段主要工程内容:隧道长2910m/3座,工程内容含隧道内通风、照明、消防、监控、紧急电话、隧道CCTV、火灾报警、供配电等子系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标段划分:
本次公开招标1个机电标段, 即机电标段。
2.5 工期
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机电标段:总工期 6 个月,另试运行期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表。
B.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2023年财务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合伙人签字的,需提供签字人是事务所合伙人的证明材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若非主任会计师签字,需提供主任会计师向签字人的相关授权材料)〕。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下述业绩:
至少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国内新建或改建公路隧道(隧道累计长度L≥2000m)机电系统工程(至少包含隧道通风、照明等)施工业绩,且其中至少含有1个项目业绩平均海拔在2000米及以上;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1.投标人提供的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应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的“总包已建”网络截图(网络截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截图均有效);2.隧道左右洞长度不同时取较长者计算,单座隧道左右洞不累加;3.海拔有要求的业绩若截图中不能体现海拔高程相关信息,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下同)。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修订)》(川交函〔2016〕84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第3.5.4款中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本次招标无需提供,但须投标人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的投标人情况说明”栏中自行申明);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0日 00 时 00 分至2024年08月26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数字证收或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他类别项目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09月09日10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榆磨路60号
邮 编:626000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0836-2876665
传 真:0836-2876659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0楼
邮 码:61004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3047730
传 真:028-63047730
2024月8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表; B.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1.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表等上述相关的复印件。 2.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下同)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财务要求:2023年无亏损
注: 1.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合伙人签字的,需提供签字人是事务所合伙人的证明材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若非主任会计师签字,需提供主任会计师向签字人的相关授权材料)〕。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下述业绩: 至少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国内新建或改建公路隧道(隧道累计长度L≥2000m)机电系统工程(至少包含隧道通风、照明等)施工业绩,且其中至少含有1个项目业绩平均海拔在2000米及以上;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1.投标人提供的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应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的“总包已建”网络截图(网络截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截图均有效);2.隧道左右洞长度不同时取较长者计算,单座隧道左右洞不累加;3.海拔有要求的业绩若截图中不能体现海拔高程相关信息,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下同)。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修订)》(川交函〔2016〕84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第3.5.4款中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本次招标无需提供,但须投标人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的投标人情况说明”栏中自行申明);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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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中级(机电相关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在本单位注册,并承诺目前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
项目总工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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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机电相关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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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人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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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项目总工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2.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参加养老保险有效材料。最近6个月指投标截止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保。 3.机电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机电一体化、机电工程、机电安装、机电设备、暖通、电气、机械设备、机械工程、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等。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年龄在55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5.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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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 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 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拟用本项目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响应表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 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 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 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 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 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 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 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 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 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 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指成 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投标人未提供主要人员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如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应承诺可以从该项目撤离。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对应附录规定的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 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附录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 “拟用于本标段的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表”(如有)应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附录规定的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作出响应,应附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 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 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 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 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 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 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 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果。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 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 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 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 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件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 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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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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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 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如下: (1)先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多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投标人信用等级结果(以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结果为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时,则按投标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高低顺序确定;若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再按2023年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中年终期末货币资金大小优先顺序确定。 (2)按以上原则,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的评标价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实际数量推荐); (3)当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形时,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2) 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项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4)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仅有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8)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要求)。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要求)。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要求)。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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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 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评标价:98分 信用等级:2分 |
2.2.2 |
评标 基准 价计 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当场宣布。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暂列金额—修正后的专项暂估价—修正后的安全生产费—修正后的计日工总额; (2)评标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形: ①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②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③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④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的85%的不得纳入“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也不得因此否决投标。 (3)在投标截止期后撤销的投标文件,也应按程序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若其通过商务、技术评审,则其投标报价文件在第二个信封开标时也应开启;若其评标价不属于本项第(2)目情形,其评标价仍为有效评标价,并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的85%时,则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的85%作为评标基准价。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第一次平均:确定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直接取算数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n×10家时,去掉其中的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取算术平均值,n为自然数)。 第二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评标价算数平均值的评标价(不含第一次平均已去掉的最低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后即为评标基准价。 (5)评标基准价确定场合: 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开标时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不因第二个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
|
评标 价得分(98分) |
评标价得分 Pn: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P n=98-偏差率×100×1.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P n=98+偏差率×100×1评标价得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5位。 |
信用评分标准(2 分)
|
信用得分△P: 2023年度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投标人得 2 分; A 级的投标人得1.6分;B 级的投标人得1.2分;C 级及以下的投标人得0分。注:1.以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结果为准,以施工类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
|
综合得分 |
投标人综合得分=Pn+△P 备注:投标人总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5 位。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第一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小数点后第六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投标人自备。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自备。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
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招标人: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榆磨路60号 邮政编码:626000 |
2 |
1.1.2.6 |
监 理 人 :发包人另行通知 地 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从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计算24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令之前14天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 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10 %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签约合同价。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
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
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
23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是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试运行期为3个月 |
26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60 个月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报价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报价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发包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6 监理人:本合同监理人通过公开招标,最终与发包人签订本项目监理工作协议的监理公司,具体单位名称是: (发包人另行通知)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
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隧道长2910m/3座,工程内容含隧道内通风、照明、消防、监控、紧急电话、隧道CCTV、火灾报警、供配电等子系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1.4日期
1.1.4.3工期
将原条款修改为:指本合同工程从开工至交(竣)工的时间,均从监理人根据工地进度实际情况发布开工令之日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
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机电标段:总工期6个月,另试运行期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5 缺陷责任期
其时间从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监理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止。
1.1.4.8保修期(新增)
颁发了交工证书后工程进入保修期。承包人和发包人仍应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得有异议。承包人并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本项目保修期为60个月。在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由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1.1.6.10(新增):
(1)安装服务:指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供的附属于本合同工程中机电设备和材料供应及其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操作/维修手册和竣工等文件的提供、培训、缺陷责任修复等。
(2)调试:指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由承包人执行的、在准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的对所安装(或不安装)设备、设施进行的调整、测试等工作。一旦调试完毕,承包人即可提交完工验收书面申请。
(3)完工测试及验收:指当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书面申请后,由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的、承包人负责执行的、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范和图纸进行的、在准备合同工程完工前的测试与验收等工作。一旦完工测试及检验合格后,则表明合同工程已经完工。
(4)试运行期:本项目机电标段试运行期为3个月。实际试运行期从完工测试及检验合格后之日开始起算。
(5)试运行:指完工测试及检验合格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试运行期内,以检验系统功能、性能及可靠性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系统运行。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负责设备设施的照管和维护保养工作。标段最后一座隧道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交工验收书面申请。
(6)交工测试及验收:指当承包人提交了交工验收书面申请后,发包人按合同条款和合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主持并会同交通行业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原设计单位等进行的交工测试及验收。交工测试及验收前,承包人应负责设备设施的照管和维护保养工作(含电费),交工测试及验收合格后签发交工证书。
(7)缺陷责任检查:指当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交缺陷责任终止书面申请后,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果合同工程按合同所要求的条件达到合格的程度,发包人即可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8)联合设计:见技术规范。
(9)关于机电交工测试及验收合格后未移交养护部门前,应由承包人聘用人员〔至少安排2名专人〕进行看守并形成书面协议,看守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发生人为破坏、设施被盗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并负责恢复。如在三个月内工程进行了移交,看守费用由承包人进行支付;三个月后的看守费用施工单位垫付,发包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支付。
1.5合同协议书
全文修改为: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协议书格式必要时可作修改,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合同文件的制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合同文件的份数视需要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将该款全文修改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资料,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将该款全文修改为:承包人如有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图纸份数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监理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3 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
1.6.4图纸的错误
将该款全文修改为:当承包人发现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任何含糊或错、漏、碰、缺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就此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报发包人批准。对上述含糊、差错、遗漏或缺陷的理解应以国内现行规范为依据。承包人不得利用以上文件的缺陷从中索取不正当的利益。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在开工前提交除居民住房以外所有建设用地。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4.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相应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本款最后增加:
(1)本合同的监理人:本合同的监理人是与发包人签订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协议的监理公司(单位)或个人,具体单位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3)授权批准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上14天内的工程延期权限,但不包括交工期的延期,并须经发包人同意。
(4)监理人变更金额的权限将按监理合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有关变更设计规定执行。
3.4监理人的指示
3.4.5删除本款全部内容。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交纳一切税、费。该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内,不单独报价。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在本条款最后增加: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配合经发包人接受的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路面、绿化、房建工程等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安排协调,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相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承包人在做交验配合工作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已实施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1.10其他义务
4.1.10(6)临时用地增加:
①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询价,自行确定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地数量、位置,自行办理申请租用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对此予以协助。临时占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中,不单独报价。承包人需仔细测算临时占地面积及相关费用。
②临时占地计划,承包人进场后按实际需要与先后顺序提出具体的计划报表报监理人同意,发包人核备,表中应注明承包人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承包人使用时不得超出申报用地面积,如承包人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超出申报面积(如批少占多等行为)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③临时占地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含复耕面积减少)、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耕植土保护费及临时占地使用过程中(如批甲占乙等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的复耕必须满足环水保部门验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临时占地费用在与当地政府签署用地协议后,承包人对临时工程占地的对应用途提出各项临时工程实施方案,上报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④经发包人批准并按合同计算费用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包含由承包人施工不当引起的变更)所产生的临时占地费用增加,由监理人审查,发包人确定,按照承包人合同单价执行。
⑤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生态恢复状况编制复耕复垦方案,逐级报监理人、指挥部和项目所在县(市)国土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方案自行实施。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且拒不进行整改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按复耕复垦方案,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本款最后增加:
(7)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文件,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落实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岗位责任制和工序责任制运行有效,同时要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存档备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8)承包人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含交通、施工、人身等紧急事故)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其费用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
(9)承包人对其承包工程施工期间的职工聘(雇)用方式及劳动(劳务)合同执行到位,尤其是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及扰民处置措施要合理。无保留的执行通用条款第4.8款的相关规定。
(10)承包人在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中应对已完工的路面、路肩、边坡及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应尽量避免污染、损坏路面及已完工道路设施等。若造成损坏及污染,必须无条件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的费用。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规定的民工工资的最低标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情况,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12)由于本项目工程位于高海拔、高寒缺氧地区,施工人员的工效会大大降低,承包人需加强其人员的优化管理以及劳动保护设施的配备,对其承包工程施工期间的职工聘(雇)用方式及劳动(劳务)合同执行到位,同时机械设备效率也会大大降低,承包人应配备适应高寒缺氧地区性能优良的机械设备,毫无保留地执行相关合同约定。
(13)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不当行为造成的或与第4.1款所述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的责任。
(1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1.11(新增)后期服务与人员培训
(1)承包人应为其供应的机械设备在缺陷责任期内免费提供维修、保养、修理和储存备
件的服务。
(2)承包人在供应设备的同时应提供全套的中文图纸,并为每一套设备免费提供使用说
明和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
(3)承包人还应针对本项目高、中级管理人员和操作维护人员为需方提供培训工作,由此所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等一切费用,由发包人视情况支付。
4.2 履约保证金
增加
4.2.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
4.2.1 履约担保的提交
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否则招标人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现金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一次性转出或开具。
4.2.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新增)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签发交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履约担保中的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应在签发交工证书后并提交质量保证金担保后的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3分包
全款修改为:本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违法分包。劳务分包分包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 号)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2〕5号)及现行相关分包管理办法执行。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拟分包工程资质要求。
由于承包人违约严重影响工程实施的,发包人将没收投标人履约保证金,进行指令分包,并要求承包人与指令分包人签订指令分包合同。指令分包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指令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其指令分包工程子目单价按照不低于承包人相应合同单价的120%进行结算,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指令分包人。按此原则结算的指令分包工程金额与承包人合同单价结算的金额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同时不免除其应尽的原合同责任。
由于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交(竣)工验收前,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资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或被拍卖、变卖等情况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发包人进行指令分包或终止合同。指令分包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指令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其指令分包工程子目单价按照不低于承包人相应合同单价的120%进行结算,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指令分包人;按此原则结算的指令分包工程金额与承包人合同单价结算的金额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同时不免除其应尽的原合同责任;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并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终止合同后,发包人将对剩余工程量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4.3.8(新增)
本项目承包人的表现如使监理人认为其无法按工期完工,或其行为将导致严重影响整个总工期,或承包人严重违约时,发包人可将该标段部分或全部未完成工程进行指令分包,并要求承包人与指令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指令分包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指令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且指令分包工程费用从原承包人的合同总价或履约担保中扣除,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指令分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原承包人负责并不免除其应尽的原合同责任。单价以施工时期的工、料、机价格,参照公路行业相关规定确立。
4.4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将本项条款修改为: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或者投标后发生的其他不属于自身可控原因,如交通事故、身体重大疾病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更换合同人员需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的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且需按程序报请批准,出现下述情况,按违约处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承包人若提出更换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应报项目业主审核同意后,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更换各类人员按照附件十二《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参建单位主要违约行为及违约金处理标准一览表》约定办理。拟变更主要人员需经项目指挥部考察2个月(新旧人员交接期)后,才能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各类人员被撤换出场的,按照附件十二《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参建单位主要违约行为及违约金处理标准一览表》约定办理。
(3)项目经理或总工或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未经指挥长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课以每天 5000 元/人的违约金;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22 天,每不足一天课以 2000 元/人的违约金,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10 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自行更换处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课以每天 3000 元/人的违约金;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22 天,每不足一天课以1000 元/人的违约金,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10 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自行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处理。主要人员、专业人员连续三个月或年度内累计五个月出勤率低于要求每月22天70%,对相应人员进行人员撤换处理。
存在上述情况的,同时将按《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7农民工管理(新增)
承包人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下述约定对农民工进行管理。承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农民工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监理人负责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督管理。
4.8.7.1农民工来源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农民工,由承包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承包人应在之前详告施工项目所在地区的工作环境属高海拔、高寒、缺氧等特殊气候情况,以便按照工程需要,由劳务公司安排适合的农民工进场务工。
承包人自行组织农民工队伍进场务工的,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备,同时按地方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报备。
4.8.7.2 农民工身份确认
农民工进场后,承包人和劳务公司应及时向农民工颁发含有农民工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公章的农民工身份证明。
承包人必须确定专人进行农民工管理,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并就农民工流动、工资发放等相关情况,每月25日,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对无农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发包人及监理将不认同其农民工身份,不纳入管理范畴;同时,按无农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实际务工人员200元/人·天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不能使违约行为合法化,承包人应继续纠正,且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8.7.3 农民工最低生活标准
农民工进场后,在无法保证农民工正常务工(不含农民工故意怠工)时,为确保农民工生活所需,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为每位农民工提供每日不低于45元的最低生活费用。
4.8.7.4农民工工资银行直付制度
承包人及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实行由银行支付工资的管理方式,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汇入个人工资账户。
4.8.7.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拨付第二次预付款前,承包人应按项目所在地或指挥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应符合项目所在地或指挥部所在地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承包人依法足额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后,缴纳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8.7.6 岗前教育、食宿、安全及保险
(1)农民工到项目后,在务工前,承包人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农民工管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宗教信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农民工参加不少于2天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文字、声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2)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为其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配置安全帽、工作服等,要求工作期间着装统一。
(3)承包人应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为农民工安排食宿,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须配置相应吸氧设施,以保护农民工的健康和安全,其费用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费用分摊在相关细目中,不单独计价。
(4)承包人必须负责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对生病的农民工,承包人要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对于承包人或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的任何农民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每一位在场的农民工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范围内,否则视其为违约并课以200元/人违约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不能使其违约行为合法化,承包人应继续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课以加倍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4.8.7.7农民工合同纠纷处理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及“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原则,施工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2)承包人依据与劳务合作企业签订的协议或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扰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合同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3)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的农民工纠纷,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如双方未按合同约定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或司法机关判决结果执行。
(4)对于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或未给农民工购买保险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将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函[2016]84号)要求进行信用评价。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8.7.8违约责任
如因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扰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合同纠纷,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承包人批评、课以违约金、停止对承包人进度付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发包人可对承包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承包人每次课以1万元—10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10万元—100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拖欠、拖延处理或拒不处理各类农民工纠纷时,发包人可以先衔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代为支付。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进度付款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事件或纠纷为止。同时发包人将按项目合同条款相关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与劳务合作企业的农民工纠纷,按照劳务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如双方未按合同约定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或司法机关判决结果执行。
(4)对于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或未给农民工购买保险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者,发包人可以终止承包人在该标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将本条款修改为:承包人工程资金的管理
(1)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各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允许擅自调走资金或挪作它用。承包人凡是将项目建设资金汇往其上级部门、基地或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款项,不论其以任何理由、用途和采取何种方式,都须经发包人批准,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调走资金或挪作它用,发包人将停止计量支付,直至改正为止;
(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项目工程资金结算账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
(3)合同执行期间,工程资金的支配权必须在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监理人将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资金流向,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同时,发包人将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资金流向,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4.13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新增)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应充分考虑高海拔、高寒缺氧地区以及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危险及隐患,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并保证其设施构筑物的结构安全性。由于本项目位于川西高原地区,要求承包人的驻地还要具有防寒、供氧设施、医疗设施。不得因为降低成本而忽视雇员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问题。
(1)承包人生产区和办公区、生活区要合理布置,要做到井井有条、干净清爽、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承包人办公室、生活用房应采用隔热、保暖的组合式活动房,厕所应干净、卫生,有冲水设备,以满足环境要求;承包人还须配备常规吸氧包、视频设施安全监控系统,以保证本项目高原施工的需要。
(2)驻地建设费用: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工程机电标段驻地建设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中以总额报价,包干使用。包括完成驻地建设及安全评估及地质灾害风险和设施配备的所有费用。
承包人驻地建设费分三期支付,驻地建设按监理人审批的方案建设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项目完成一半,且驻地建设保持良好再支付20%;工程完工清场且复耕复垦满足环保要求后支付余下的30%。如未按上述标准完成,将不予支付或扣减支付额度。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补充:承包人运到现场的主要材料应达到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材料、工程设备。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5.4.1项补充: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3项约定为:若某主要材料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则可认为该工程用材料不合格,监理人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5.运输与仓储管理(新增)
5.5.1包装要求(新增):
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备的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能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交货现场,并经验收合格。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5.2装运要求(新增):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办理运输保险,并在装运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设备外表不受损伤。若由于措施不力造成设备的损伤,监理工程师将不予验收。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6.1.2项细化为:
(1)本项目沿线施工用电比较缺乏,部分路段施工用电需要承包人自发电或自行架线,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行考察沿线电力情况,充分预估临时用电对施工成本的影响,施工临时用电(含自发电)包含在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内,不单独报价;
(2)在施工期内临时的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费用,电信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拆除及使用费等临时工程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内,不单独报价。承包人进场后应制定包括提供、修建、维护、拆除及恢复在内的各项临时工程实施方案,承包人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专项设计,满足环水保相关要求,并上报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6.1.6承包人施工设施建设(施工标准化)(新增)
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项目建设“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1)发展理念人本化
承包人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切实关心参建人员,重视劳务用工权益保障。
(2)项目管理专业化
承包人须组建专业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建设,建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联动制度,打造“相互监督、公开公平、有效权衡、全面协调、系统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控制体系、生产保证体系、技术保障体系,通过四大体系的建立,有力促进项目建设管理。
①档案管理标准化
A.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专人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等资料,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管理文件的收集并齐全;
B.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资料应按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并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台账;交工验收前应基本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竣工文件编制及报价还应符合第18.9款的要求。
C.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等资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积极推进质检、试验检测资料实现全线计算机联网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包人应自行配备电脑、宽带等上网设备,做好日常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合专业软件公司提供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完成本项工作中有关竣工文件编制费用见第18.9款,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合专业软件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费用见第6.1.6(4)A,其余的管理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②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A.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统一着工装和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件上岗,工装(工作服)应舒适、牢固,有所在单位的标识,能体现参建单位和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B. 承包人应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及变更情况建立管理档案,并将人员到位情况定期报业主备案。
C. 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各施工标段应为进入工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安全帽等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D. 同时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实施进出场施工人员打卡,安装视频设施,对项目现场加强施工管理。
E.混凝土(含沥青混凝土,如有)拌和站应设置粉尘回收装置,防止粉尘污染,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碎石加工场应控制扬尘、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对于有粉尘的材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并用遮盖物覆盖。同时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并应遵守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F.工程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洒漏,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G.施工便道平整、不积水,施工便道避免在重要构造物施工场地内穿行。
H.沥青混合料运输,必须使用大吨位自卸保温车运输。
完成上述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3)工程施工标准化
承包人需按照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川交函〔2011〕98号)、《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川交函〔2012〕55号)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钢筋数控集中加工等四项施工标准化专项技术的通知》(川交函〔2015〕349号)、《关于在高速公路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推行桩基旋挖施工等“四新技术”的通知》(川交函〔2017〕488号)文的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实现“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
如果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开展标准化管理相应的工作或不能全部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发包人有权通过监理人,在项目内选择相应的施工队伍予以开展和完成,涉及到的相关费用按照指令分包管理的相关条款执行。
(4)管理手段信息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数字赋能打造智慧交通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形势下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发包人)项目全过程、全要素、精细化管理,发包人建设管理的项目全面推广运用数字交通建设管理服务平台:(1)项目计量、变更、月报、履约、督查等数据及资料均通过“数字化平台”报送,数据录入单位对填报数据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公文报送渠道不变;(2)须按集团“两区”建设要求,完成重要部位、工点等的监控设施设备等的安装;(3)工地试验室、拌合站等,需安装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及数字拌合设备,确保检测数据及拌合站拌合数据正常接入“数字化平台”。
同时,按照发包人“数字交通建设管理服务平台”的要求,做好系统搭建、视频设备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
A.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本项目采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承包人应安排专人负责配合发包人完善和维护该系统,及时办理各类文件的编制、审核、归档,同时还应将建设期间有关的基础资料、数据及图纸录入发包人指定的系统。
施工阶段发包人联合专业软件公司开发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OA办公系统的建立、视频会议系统等的建立。承包人应对自有设备按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化配置,做好日常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机电标段信息化系统费用列入清单暂估金额。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核准后计量。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至少8成新,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承包人应自行踏勘场外交通通行状况、运距,自行办理车辆通行的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应的费用。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最后一句修改为:承包人可无偿使用路基(或路面)施工单位修建的临时便道及便桥,如果由于承包人不当使用造成临时工程损坏的,应自行恢复到原貌。使用期间的维护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7.3场外交通
7.3.1本条款最后增加:为运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通过所有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按章缴纳,在报价时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管理车辆、工程、材料运输车辆,要求各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非工程车驶入已完成但未通车路面的路段。
7.3.3场外临时便道(新增)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临时便道、便桥的修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中,不单独报价。
7.3.4地方道路使用(新增)
借用乡、村道路及弃土场共用便道的保通、保畅、维修、整治、日常维护、恢复原状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用地费用、使用完后的集中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中,不单独报价。
7.7.1公路通行费(新增)
为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运输经过相关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均由
承包人自行按章缴纳,并在报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7.7.2保通畅通(新增)
本项目试运行期间应保证道路的正常运营。承包人在进行工程施工前,应与交警、路政、养护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发布社会公告,公布交通管制方案。在施工作业时须按规范设置施工标志牌、道路封闭标牌、限速标志、交通安全锥等,以保证道路畅通及施工、通行安全,并坚持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果法定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引起交通量剧增或者发包人有特殊要求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令暂时停止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施工项目,并且安排交通保畅疏导组人员坚守岗位,以保障施工路段的安全畅通。该项工作不能作为承包人索赔的依据。
保通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中,不单独报价。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应在发出开工令之前14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完成,但承包人进场后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应在发出开工令前3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的指示,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
9.2.2细化为: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施工作业机具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5细化为:
根据财政部及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2〕136号),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每个标段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按最高投标限价中公布的安全生产费数额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对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中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买、维护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演练等,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支出。
9.2.13安全生产费的支付: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规〔2023〕13号)规定执行,可根据实际进行支付,且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须编制安全费使用计划、建立安全费使用台账、提供相应票据,否则指挥部将在终期结算时予以扣回。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因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指挥部将加倍处罚。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予以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3.2原条款修改为:根据第9.3.1款完成相应的工作。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
9.4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9.4.12项:
9.4.1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新增)
(1)承包人在中标后应与发包人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格式及内容参照合同附件格式),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进行施工,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2)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加强员工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教育,并制定措施,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因承包人引起的一切有关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在施工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其环保工程除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执行外,还应特别注意工程废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理,不得任意弃置,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4)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的防治、固体废弃物、保护文物及宗教设施、重要设施的保护、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环水保措施,并严格落实,承包人落实上述措施不到位而产生的行政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施工过程中针对第9.4款发生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费(施工环保、水保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独报价,包干使用。若在施工过程中,此项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其投标报价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进场后提交实施性的施工环水保方案及环水保监控措施上报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施工环保费的支付:经监理人按批准的施工环保方案实施及有关规定验收合格、文明施工方案批准后,支付施工环保费总额的7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支付施工环保费总额的10%,环水保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的20%。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承包人的环保、水保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承包人不符合第9.4款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将提出口头警告,如果承包人在2天之内未采取整改措施,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直至监理人和发包人满意为止,同时将根据承包人的不当行为酌情扣减该笔费用。
9.5事故处理
本款补充:事故报告必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以及发包人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办理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的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
9.6承包人文明施工要求(新增)
9.6.1文明施工费
本项目100-500章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本项费用在工程量清单单价中不再重复计列。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文明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队伍“专业化”,施工现场“工厂化、标准化、程序化、机械化”的施工组织管理理念,合理开展作业面,确保工期如期实现。在驻地及施工现场均应做到文明有序,主要内容有:
(1)施工现场实行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2)施工人员现场施工时应着装标识醒目;
(3)材料、施工设备应合理定置、不得乱停乱放;
(4)严禁破坏及污染正常使用的原有道路及道路设施;
(5)保持驻地、施工进出场等区域的清洁卫生、秩序井然;
(6)应协调好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发生不文明冲突;
(7)做好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噪声、防扰民措施。
(8)做好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在项目经理部及工区、关键工程等地设立醒目、规范的施工告示牌、安全廉政、进度、质量控制告示牌。
(9)承包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未达到省、州的有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承包人除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处罚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10)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和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造成安全、文明环保等责任事故、重大工程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如果发现承包人不按文明环保施工要求施工或地方协调措施实施不到位,将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可采取罚款措施。如果承包人在规定时间之内未采取整改措施,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直至监理人和发包人满意为止。
9.7 规范施工要求(新增)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施工管理精细化、施工作业标准化、施工流程规范化,按照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包含在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中,不再单独报价。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将原条款修改为:(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的14天之内批复。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线两种形式分别编制。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改
本款中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为每3个月修订一次,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5天前提交给监理人。
10.5 工程进度管理(新增)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涉及变更内容的参照第15条执行。
11.开工和交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原条款修改为: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工期延误。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第11.5.(3)项约定为:
(a)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节点计划施工,每逾期一日承担进度延误违约金10000元/天,若承包人最终在合同约定的交工期限内完工的,已收取的进度延误违约金返还承包人。
(b)逾期交工违约金计算方法:人民币10000元/天;
(c)进度延误违约金及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组织人员分阶段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将课以违约金。如果超过逾期交(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承包人仍未能完成全部或区段工程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承包人承担全部剩余工程,由此引发的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其履约担保。
11.6工期提前
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12.暂停施工
本款第(6)项细化为: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当发包人根据本公路的施工情况在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待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将视实际产生的影响结果做出是否适当延长工期的决定。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因此停工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不得因此而拖延总工期,除非发包人同意的工期延长。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本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
13.1.4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文件,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体系,落实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岗位责任制和工序责任制运行有效,同时要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存档备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2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如被监理人和发包人发现违规施工,将被视为违约,该项违约处理办法详见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的期限: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检查。
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原通用条款第一句修改为:监理人未在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内到场。
14.试验和检验
14.2 现场材料试验
最后增加:
承包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由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相关检测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每一批运抵工地后,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抽取样品送交取得国家合法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只有当试验结果完全符合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的规定指标时,才能作为满足质量要求的最终依据。检验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当发生承包人对此检验结果有异议情况时,则供需双方约定一家同等的试验机构进行抽验,若试验结果符合技术规范规定指标,则试验费用经业主同意后在第三方检测试验费专项暂估费中支付,否则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如果三次抽验均不合格,应视为该批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
14.5现场测试检查(新增)
发包人或监理将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测试,检验其参数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行业规范的要求。如工地现场不满足测试条件,承包人应配合将设备运至测试单位完成检测。如检测数据表明设备不满足设计文件、行业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设备品牌。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分摊入工程量清单,不单独计量支付。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也将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规定责任。
14.6保护原有设施(新增)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破坏了现场已经完工的隧道及道路设施,应立即恢复到原始状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供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对由于承包人施工作业而导致的人员和(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5.变更
15.1变更范围和内容
本款细化为: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州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甘交发〔2018〕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甘交发〔2020〕99号)及后续管理办法、发包人上级单位、发包人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审批权限需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变更,最终支付的变更金额以上级批复的变更预算金额为上限。)
15.3 变更程序
15.3.1变更的提出
本项后补充:(5)当监理发出变更指令时,承包人不得拒绝,否则,发包人将变更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如果变更指令是监理口头发出的,承包人应当收到监理下达的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提交书面的变更确认报告,并附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报告,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变更程序实施。任何未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实施的变更将不予认可。
15.3.4设计变更程序
本项细化为:
设计变更程序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州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甘交发〔2018〕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甘交发〔2020〕99号)及后续管理办法、发包人上级单位、发包人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因工程数量的增减出现的变更,按变更办法办理,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数量的变化为理由,提出索赔。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最后增加:变更工程支付单价应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州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甘交发〔2018〕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甘交发〔2020〕99号)及后续管理办法、发包人上级单位、发包人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5.7计日工
15.7.1本条款修改为:对于需用计日工方式计量的工程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生的计日工,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支付。
15.8暂估价
15.8.1 最后增加: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编制人:发包人。
15.8.1.1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一)由总承包方组织招标,并按规定的程序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最高限价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由总承包方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15.8.1.2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确定是否由承包人等进行选取。
15.8.3 最后增加: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
16.价格调整
16.1 原条款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价格在合同周期内不予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计量的程序为:承包人提出,监理审查,指挥部审核,业主确定。本合同为两个项目两个标段打捆进行招标,本合同中涉及的计量均应按单独项目标段进行,相关资料、工程款支付、预付款等也应单独按项目标段分开进行(下同)。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将原条款修改为:开工预付款: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监理人应按合同价格的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分二次支付:
①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的5%的预付款;
②第二次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及设备到位,完善了驻地建设,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并购买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后,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且向项目所在地或指挥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再支付合同价格的5%的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开工预付款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材料预付款:本项目不支付。
17.2.2预付款保函
本款补充:开工预付款无须提供担保。
17.2.3预付款的扣回和还清
将原款修改为: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每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材料预付款的扣回:本项目不适用。
17.3 进度款
17.3.1 付款周期
发包人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根据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价格明细,向承包人进行支付。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支付将以人民币进行。承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做出支付申请。
(2)第100章费用的支付
按照相应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a.设备材料采购款的支付
由承包人负责购买的设备采购款采用分期支付。
标段每批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在收到相应的合格证以及主要设备的工厂测试资料以及主要设备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两年售后服务承诺函(上述资料不得造假,一经发现上述资料造假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该项设备款10%违约金),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测试检查合格后,发包人将按照承包人合同清单设备材料价格向承包人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70%;本项目机电工程调试合格签发完工证书后支付设备材料采购款的10%;试运行期结束、发包人签发交工证书后28天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设备材料采购款的17%。
b.安装调试服务款的支付
标段设备安装完成、调试结束并签发完工证书后,发包人将按照承包人合同清单向承包人支付该批设备安装调试(含材料)款的70%;试运行期结束、发包人签发交工证书后28天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安装调试(含材料)款的27%。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金额支付。
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为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业主每月按照施工完成产值,由总监办、指挥部审定农民工工资金额后按月支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不超过当月完成产值的30%,并在满足计量当期全额扣回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补充:
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并附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后,发包人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上级审计或财政等部门另有规定予以暂扣或增减的部分,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17.4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本款补充: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缴纳,发包人同时退还其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格(且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剩余工程对应的质保金按照第17.4.2项的约定返还。
17.4.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本款补充: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完成缺陷期责任和义务后开始返还。项目交工验收且通车试运营满两年,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且已完成竣工结算审查或审计的,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项目交工验收且通车试运营满三年及以上的,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发包人一次性全额返还非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与交工测试及验收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
(1)本项目机电试运行期均为连续3个月。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负责设备设施的照管和维护保养工作。本标段最后一座隧道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交工验收书面申请。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电费等)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2)(新增)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厂测试与监造及试运行,相关费用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3)(新增)试运行费用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4)(新增)关于试运行期后未移交接养前的电费事宜。电费要求承包人进行垫付,每半年由发包人进行一次支付。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本款约定为: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承包人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应全部撤离。
18.9 竣工文件(新增)
竣工资料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提供。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其附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完整、套数符合公路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要求的竣工文件。若在交工后3个月内,未能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将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天,累计不超过0.4%签约合同价。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的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承包人编制竣工文件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 章中以总额报价,包干使用。该笔费用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竣工文件编制和提交情况支付。
18.10 完工测试(新增)
18.10.1 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由承包人执行的、在准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的安装与调
试工作一旦完成,承包人即可提交完工验收书面申请。
18.10.2 完工测试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负责执行。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发
出的正式申请后21 天内通知承包人开始完工测试。承包人应承担由于监理工程师主持和发包人参加上述测试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完工测试及检验应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各种测试,以确定合同工程是否达到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功能保证要求。
18.10.3 承包人在测试过程中,应事先给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有关测试内容以及地点和时间的通知。承包人应获得有关第三方或制造商必要的许可或同意,以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能参加上述测试。
18.10.4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测试结果的证明报告。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不能参加测试,或如果双方商定这些人不参加,承包人则可在没有这些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结果证明报告。
18.10.5 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执行合同中未要求的测试,由此承包人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加在合同中,若测试工作阻碍了工程进度或承包人执行其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要适当考虑工期的延长。
18.10.6 若设备或设施的某部分不能通过测试,承包人应修正或替换设备或设施的该部分并在发出通知后重新进行测试,直至全部测试结果满足合同规定。
18.10.7 如果双方因设备和设施的测试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问题出现争端,而又不能在合理地时间内予以解决时,应提交发包人商议解决。
18.10.8 无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是否参加上述测试,都不应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18.10.9 在未进行测试之前,现场的设施或地基的任何部分均不应被覆盖。
18.10.10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基本功能保证最终无法满足,发包人可考虑解除合同。
18.10.11 如果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完工测试及检验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日期内顺利完成,应被认为合同工程在承包人发出申请之日已达到完工。
18.10.12 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刻完成所有未完成的小型项目以使合同工程完全符合合同要求。若未能达到要求,发包人可承担完成该工程,其费用将从欠付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
18.10.13 合同执行中,除合同约定外,发包人有权派人到承包人工厂实习培训了解相关设备性能和操作,承包人应予协助。
18.11 相关费用(新增)
(1)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机电工程联合调试,试运行、完工测试与检验、缺陷责任检查,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支付。
(2)交(竣)工测试及验收所发生的工程质量检测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且仅对检测合格的设备和工程支付一次,如检测不合格,重复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自付,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3)发包人使用备件、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支付。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为:自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算24个月,监理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止。
19.2.2 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
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和性质,并附上所有的证据。
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所有合理的机会检查缺陷。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
19.2.5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 保修责任
自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算60个月。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款补充:
保险金额: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必须投保。
机电标段: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5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不低于0.35%计算报价,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与保险公司商谈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报价),并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独报价,包干使用。承包人应在开工前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付款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以证实该承包人确已投保。发包人将按保险单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该保险费用超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列此项费用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代办该项投保,保险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责任。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本款补充:承包人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该部分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及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本款补充:承包人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该部分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及总额价,不单独报价。
20.4 第三者责任险
本款补充: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承包人必须投保,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以最低赔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本项目施工条件艰苦,且自然条件特殊属高海拔、高寒地区,故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以及自身情况考虑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保险费费用分摊入相关单价及总额价格中,不单独计列。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在签发开工令前应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当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根据第2条发包人义务、第4条承包人的义务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承包人未按第20.6.5款规定进行补救及未按20.6.6款履行报告义务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偿额,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
(2)承包人未按20.6.1项要求的期限投保;
(3)承包人未按20.6.3项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额;
(4)因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应却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偿额的。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补充: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0.6.6报告义务
本项补充:同时,应立即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汇报。
20.6.7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新增)
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由于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20.6.8 未能取得保险赔偿的责任(新增)
任何未予投保的金额或不能从保险人处收回的偿额(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根据21.3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偿额,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
(2)承包人未按20.6.1项要求的期限投保;
(3)因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应却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偿额的。
22.违约
22.1 承包人的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补充:
(11)承包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违反第9.4款的约定,且不按要求整改。
(1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拒绝按第18.8款的约定,撤除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驻地建设设施以及人员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第(3)目修改为:
承包人违反第5.4款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或承包人实施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4)目后补充:
①发生22.1.1(1)所述情况(发生了转包、违规分包情况),发包人将驱逐违法分包人,并就违约行为每次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履约担保的违约金并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现行相关分包管理办法执行;
②发生22.1.1(2)~(10)所述情况,发包人将就违约行为每次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履约担保的违约金;
③发生22.1.1(1)~(10)外所述情况,发包人将按相应合同条款就违约行为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
④发包人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依据上级要求或合同的规定,在项目建设期间在制订的各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或开展的各类竞赛和比赛中,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五化”建设、绿色交通建设等,确定相关的违约金课取额度,承包人需自觉遵守执行。
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不能使违约行为合法化,承包人应继续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课以加倍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如果承包人拒绝整改,发包人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建议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承包人违约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驱逐承包人退场并没收其履约担保,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缴纳的各类违约金及利息,发包人可用于工程项目的奖励基金。
23.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后增加: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增减,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调价及任何索赔。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约定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发包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新增)
发包人将按照四川省交通《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川交函〔2016〕84号)要求,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履约、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文明施工、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不定期和定期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
26. 后续管理办法(新增)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自建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参建单位主要违约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施工期间,承包人还应执行发包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安全、环水保、进度、计量、变更、奖励、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如有新的办法实施,将按发包人的决定采取执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有新的规程、办法、规范的颁布实施,本项目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用执行,如有费用增减将按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
27. 关于审计(新增)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后,双方签署交工初审结算报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主张漏项、变更、费用调差等任何费用调整和索赔。交工初审结算报告作为提交竣工结(决)算审计的依据,不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应以发包人组织实施或确认的竣工结(决)算审计结果为准(若政府审计则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若政府不予审计,则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若交工初审金额超出竣工结(决)算审计金额,超出部分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任何合同款项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承包人应当在竣工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支付,每逾期付款一天课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点五的违约金。
28. 关于结算(新增)
工程交工验收完成后承包人三个月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经审计单位结算审查后,承包人应在审查报告出具后一月内在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结算审计金额,若未按时提供结算资料或未按时签字确认审计金额,则每逾期一天课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点五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本项目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可从承包人在发包人承接的其他项目中应付款项中扣除。
29. 奖励基金(新增)
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课以的违约金作为工程项目的奖励基金,可用于表彰奖励在综合评比考核或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各项评比的先进参建单位和个人。
30.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新增)
本工程管理采用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费用列入清单暂列金额。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配合发包人不断完善和维护该系统,自觉学习、使用、执行该系统,及时办理各类文件的编制、审核、归档。当有国家及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或验收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及时更新本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和各类工作用表。
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合专业软件公司提供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承包人应自行安装宽带,配备电脑等上网设备,做好日常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新增)
必须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无条件服从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一切安排,层层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建立护林防火应急队伍完善各种灭火物资,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严禁在施工区域吸烟生火。若违反相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中标后合同谈判中约定。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人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最终结算应以发包人组织实施或确认的竣工结(决)算审计结果为准(若政府审计则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若政府不予审计,则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承包人安全技术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 标段施工单位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脾,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l、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份数同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施工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被要求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等)。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份数同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隧道机电专业工程师 |
1
|
机电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
质监工程师 |
1
|
机电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
软件工程师 |
1
|
机电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
合同管理(兼计量、统计)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财务负责人 |
1 |
满足本项目工程财务需求 |
环水保负责人 |
1 |
全日制本科水土保持专业或环境保护类相关 专业或具有环水保相关专业职称 |
注:1.以上人员年龄均须在5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投标文件中只需填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且按人员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参加养老保险有效材料。最近6个月指投标截止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保。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投标文件中可不填报,中标后质监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环水保负责人签订合同时由中标单位按资格要求配齐,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需更换的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人员在进场时报总监办、指挥部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并纳入考勤范围。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发包人或监理人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无条件增加管理人员以满足施工要求,所增加人一并纳入考勤范围。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计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满足项目需求 |
满足项目需求 |
|
满足项目需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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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机械设备要求8成新及以上,自行填报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设备表所列施工设备要求的偏差为细微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各类施工设备。发包人或监理人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无条
件增加各类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以满足施工要求。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原环境自然植被,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编制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作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或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通报批评、处以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10万元的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保问题被甲方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该合同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本合同份数同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为减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参与建设有关各方的生产、生活必须符合本细则的以下规定。
第一节 建立环保和水保管理体系
一、甲方成立领导小组,由甲方法人代表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工程部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处,指导、检查全线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各自建立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小组,负责相应合同段和驻地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环保监督人员,负责宣传、检查各自合同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职工(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地使环保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员工(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心中,保证各项工作逐一落实。
第二节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一、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保护沿线植被,减少植被破坏,保护水资源和自然景观,避免因施工引起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
2、保护施工区内野生动物,严禁猎杀、捕捉或恐吓野生动物,保护沿线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迁移通道。
3、开工前详细规划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的临时用地,用地计划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严禁随意设临建工程。
4、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场地和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界定,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并设置标语牌、界碑牌等标志,防止对施工生产、生活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5、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清除运走。
6、完工后对场地和砼搅拌场、路面冷热拌和场等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掘除硬化地面,将弃碴、废物运走,同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7、尽量利用既有便道和原有公路进行路基填料的运输,减少土地的占用。如有新修便道,完工后对新修便道进行达标整理保留备作公路养护维修便道或掘除原填料,恢复植被、恢复原貌。尽量租用当地已有的房屋或拼装活动板房作施工生产、生活用房。
二、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砼搅拌站、路面冷热拌和场、预制场等产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草原、河流和渠道,须经沉淀或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2、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对生产机械经常进行检修,防止机械和施工用油的跑、冒、滴、漏对水质产生污染。施工或机械产生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或采用其他方法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三、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的防治
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2、在运输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粉状材料和沥青混合料时,进行严密的遮盖。
3、利用水车,对施工现场和临时便道进行撒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减少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4、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5、路面冷热拌和场生产时,严格控制粉尘的污染,注意回收和覆盖。
6、生产和施工现场、路面冷热拌和场、砼搅拌站和预制场地等应加强对噪音的防治,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减少对居民噪音的干扰。
四、固体废弃物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
2、施工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到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理。
3、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各种包装袋及时清理处理,以免造成白色污染。
4、加强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高速行驶,从而保证不会沿线撒漏,若洒漏须迅速清除。
五、保护文物及宗教设施
1、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保护宗教设施及场地不受影响和破坏。
2、保护国家文物,对施工中挖出的古董文物,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定进行保护和上交。
六、重要设施的保护
1、保护施工场地附近的通讯设施。
2、保护当地的军用设施设备。
3、保护施工现场附近的输电线路及设施。保护附近的输水管道及设施。
4、对施工场地附近的光缆进行严密的管理,不致因施工机械造成破坏和人为破坏。加强对光缆的监护,确保施工期间万无一失。
七、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驻地环境由各合同段(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环保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和维护建设。生活及办公区四周设置防污排水沟,排水沟直接与污水处理池连接,避免生活区域内的水流直接排放到地面和河流、湖泊,造成环境污染。
2、注意生活垃圾的处理,垃圾集中堆放,定期送到当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
3、生活废水排入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污水池应注意污水不渗漏,以免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并应进行加盖,有除臭设施,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
八、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为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各合同段环保小组应按照以下措施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进行施工。
1.职工大灶和茶炉,采用煤气(电)方式,每月进行两次自检。现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
2.工程施工现场采用型钢板与隔离墙相结合进行现场围挡,并保证高度在2.5m以上。
3.对类似水泥的易飞扬细颗料散体材料,安排在临时库房存放或用彩条布遮盖;运输时采用彩条布遮盖或其他方式防止遗撒、飞扬;卸装时要小心轻放,不得抛撒,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
4.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在土方开挖运输期间,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对松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5.对临时施工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在干燥多风季节定时洒水。结构施工中的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至封闭垃圾站,并及时清运。
6.运输车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7.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地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采取先进的联系方式,避免如吹口哨的噪声污染。
8.浇筑混凝土时尽量安排在6:00-22:00进行,选用低频振捣棒,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昼间控制在70分贝以下,夜间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且经常测试。特殊情况须在夜间施工时,一方面要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另一方面要做好周围居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扰民。
9.对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等,使用时须在封闭工棚内,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使用时不能封闭的机械如振捣棒等,严格控制工作时间。建筑物四周挂降噪声网。
10.施工期间,尤其是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撞击声、哨声,禁止乱扔模板、拖铁器及禁止大声喧哗等人为噪声。
11.桥梁基础桩基施工应设置专用泥浆池,并采用泥浆池装运废弃泥浆运抵弃土场废弃,严禁将泥浆随处排放。
12.施工中运渣严禁超载并设置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13.施工现场道路平整,做到不积水。对现场油料集中保管,油料库做好防渗、污、跑、冒、滴、漏处理。混凝土拌合站、稳定土拌合场、沥青混凝土拌合场内道路应硬化处理,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场内污水排放设二级沉淀池后,回收供洒水降尘用。
14.环保小组应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初、月中和月末对环境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文字记录和存档工作。
附件十 农民工管理合同
农民工管理合同
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原则,稳定施工队伍,切实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管理,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农民工管理合同。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管理的督察工作。
2.监督乙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3.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给乙方工程计量支付资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拨付第二次预付款前,承包人应按项目所在地或指挥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应符合项目所在地或指挥部所在地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承包人依法足额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后,根据缴纳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返还农民工工保证金。
4.在项目建设期间,总监办定期组织对乙方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日常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发现各项因农民工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并合理处理相关事件。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所有农民工实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承包人自行组织农民工队伍进场务工的,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农民工合同;由劳务合作企业安排适合的农民工进场务工的,由承包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合作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相关劳务合同副本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核备,同时须在地方劳动监察部门报备。
3.乙方要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用工管理负总责,并将工人基本信息汇总后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农民工进场后,乙方和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应及时向农民工人员颁发含有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公章的农民工身份证明。
4.乙方需在甘孜州内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应当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实行由银行支付工资的管理方式 ,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汇入个人工资帐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由劳务双方约定。每期计量支付时,乙方应如实填报上期农民工工资兑付表及本期农民工工资兑付计划。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未按上述要求履行,造成扰民、影响地方稳定及合同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期中支付和其他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纠纷为止。同时,发包人将按合同条款相关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5.农民工到项目后,在务工前,乙方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农民工管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宗教信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农民工参加不少于2天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文字、声象资料的收集工作。
6.乙方劳务分包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和乙方自行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为农民工安排食宿,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农民工的健康和安全。对生病的农民工,承包人要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
7.乙方必须负责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每一位在场的农民工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范围内,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对于乙方或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的任何农民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8.乙方及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实行由银行支付工资的管理方式,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汇入个人工资账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由劳务双方约定。每期计量支付时,乙方应如实填报上期农民工工资兑付报表及本期农民工工资兑付计划。
9.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0.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农民工情况负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扰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合同纠纷,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停止对乙方进度付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1—10万元违约金。
2.乙方拖欠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劳务工资的,甲方可以先行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代为支付。甲方保留停止对乙方进度付款的权利,直至乙方妥善处理好上述事件或纠纷为止。同时甲方将按项目合同条款相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与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的农民工纠纷,按照劳务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如双方未按合同约定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或司法机关判决结果执行。
4. 对于乙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或未给农民工购买保险等违约行为,甲方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该标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任务承诺书
根据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要求,我负责 标段(项目起止点桩号: )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坚决完成“完成指挥体系、抓好常态防控、增强防救能力、加强宣教培训”任务。我承诺恪尽职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在该项目范围内因项目建设发生重特大火灾,坚决杜绝项目建设范围内出现群死群伤事件。
附件: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任务清单
指挥部(盖章)
指挥长签字:
项目经理部(盖章)
承诺人(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州交城投集团森林草原防灭火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备注 |
一 |
完善指挥体系 |
1.建立健全防灭火指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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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指挥体系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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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订完善火灾处置办法并开展实战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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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抓好常态防控 |
1.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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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群防群治、联防联控防灭火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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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实施火灾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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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施工红线内森林草原防火重要设施、项目驻地及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建立台账,制定火灾扑救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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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施工红线内的输电线路通道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开展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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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防火巡护、值班值守、火源管控及日常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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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实施火情监测与报告、火险预警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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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增强防救能力 |
1.加强扑火队伍人员、营房、物资、装备等建设并落实相关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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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扑火队伍开展训练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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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足备齐车辆、扑救机具工具、火场通讯、扑火人员防护等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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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联训、联防、联扑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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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强宣教培训 |
1.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命令》《草原防火命令》《禁火令》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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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五进”常态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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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曝光违法违规用火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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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防灭火和林牧区防灭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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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城投集团森林草原防灭火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责任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包干层级 |
序号 |
责任范围 |
责任领导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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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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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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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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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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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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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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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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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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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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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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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参建单位主要违约行为及违约金处理标准一览表
序号 |
主要违约行为 |
处理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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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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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更换、撤换。 |
(1)人员更换: ①经发包人同意,各项目参建单位更换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无签约合同价的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投资建安费、监理费、项目前期费作为计算基数)采取“累进法”按下表费率计算并课以违约金:
②经发包人同意,各项目参建单位更换其他主要人员及专业人员,以各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课以违约金的计算金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计算并课以违约金: |
主要人员更换、撤换,由集团公司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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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更换、撤换。 |
(2)人员撤换,按人员更换金额2倍课以违约金。 |
主要人员更换、撤换由集团公司实施;专业人员更换、撤换由项管公司实施(代建项目由集团公司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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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未到岗。 |
各项目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按要求进场截止日起算,超过1个月未到岗履职的,对未到岗人员进行人员撤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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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常驻现场未达标。 |
(1)每月常驻现场未达标,按以下标准处理: ①项目施工单位:主要人员、专业人员每月常驻现场不得少于22天,不足22天的,主要人员按2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专业人员按1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 ②项目监理单位:主要人员、专业人员每月常驻现场不得少于22天,不足22天的,主要人员按2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专业人员按1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 ③项目第三方服务单位: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每月常驻现场不得少于22天,不足22天的,项目负责人按1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分项负责人按5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 ④项目设计单位:驻场设计代表(分项负责人)每月常驻现场不得少于22天,不足22天的,按2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 (2)累计常驻现场不达标,按以下标准处理: 自下发开工令起算,连续三个月内累计常驻现场天数低于要求天数的80%、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常驻现场天数低于要求天数的85%、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常驻现场天数低于要求天数的90%,对相应人员进行人员撤换处理(计算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算)。 |
主要人员由集团公司考勤;专业人员及设计单位主要人员由项管公司考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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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数量配置不足。 |
(1)项目施工单位:①未按投标承诺配置相应管理人员,或配置的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按要求进场截止日起算,未进场人员按1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②未按投资计划等实际需求配置一线施工人员,按要求进场截止日起算,未进场人员按2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 (2)项目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承诺配置相应管理人员,或配置的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按要求进场截止日起算,未进场人员按1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 (3)项目第三方服务单位:未按投标承诺配置相应人员,或配置的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按要求进场截止日起算,未进场的人员按1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 (4)项目设计单位:未按项目需求配置相应分项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按要求进场截止日起算,未进场的人员按1000元/天·人课以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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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履职不力、能力不足。 |
(1)有确切事项表明相关参建单位的人员存在履职不力、能力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屡查屡不改的,对相应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2)设计单位的分项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在项目现场履职期间,相应后续服务设计资料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提供的,按1000元/天·项课以相应违约金。 (3)现场重要点位施工时,无相应管理人员在场的,按2000元/处课以相应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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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度管理 |
1 |
未完成进度计划。 |
(1)未完成月进度计划:除不可抗力因素及非施工单位原因外,项目施工单位在一个年度内,根据未完成月次、年计划产值及当月未完成占比,按以下标准课以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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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完成进度计划。 |
(2)未完成年进度计划:除不可抗力因素及非施工单位原因外,项目施工单位未完成年进度计划,按未完成投资额的3%计算全年应课以的进度违约金总额,若计算总额小于未完成月进度计划已课以的违约金总额,则已课以的月进度计划违约金超出部分也不予退还。 (3)项目施工单位连续3个月或累计5个月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也可进行指令分包。 (4)项目施工单位未完成相应进度计划,且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职尽责的,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10%课以项目监理单位相应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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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达到其他进度要求。 |
(1)在合理要求及期限内,项目施工单位未达到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应进度要求的,按2万元/项·次课以违约金。 (2)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要求落实主要机具力量投入,按要求进场截止日起算,按1000元/台·天课以违约金。 (3)项目施工单位未达到相应进度要求,且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职尽责的,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10%课以项目监理单位相应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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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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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体系不健全。 |
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组织机构不健全、未运行或未正常运行,课以2万元~5万元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 (2)主要人员未到岗,或人员数量配置不足、履职不力、能力不足等问题,按照人员管理处理方式执行。 (3)重要制度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具可操作性,按1万元/项课以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 (4)主要设备、仪器不满足要求,按1万元/项课以相应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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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业管理不到位。 |
(1)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质量内业管理不到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资料不全,不能体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的,每次课以违约金2万元; ②试验、检测数据等造假,或出现重大偏差,首次课以违约金5万元,再次出现的,翻倍课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2)项目指挥部质量内业管理不到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资料不全,不能体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每次课以违约金0.5万元; ②资料造假,或出现重大偏差,首次课以违约金1万元,再次出现的,翻倍课以违约金,并建议代建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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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管理不到位。 |
(1)项目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不到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视其重要程度,首次按0.5万元~2万元/处课以违约金,反复出现的,在上次应课以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0.5万元~2万元/处进行计算并课以违约金; ②未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管理,缺少实质性隐蔽工程资料或无隐蔽工程资料,按2万元~5万元/处课以违约金。 (2)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10%且不低于1万元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3)项目指挥部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5%且不低于0.5万元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并建议代建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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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问题。 |
(1)由于项目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其所承建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按不低于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且不少于5万元对项目施工单位课以违约金。 (2)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10%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3)项目指挥部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5%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建议代建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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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事故。 |
参照安全事故处理方式进行。 |
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违约处理,须上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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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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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体系不健全。 |
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组织机构不健全、未运行或未正常运行,课以2万元~5万元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 (2)主要人员未到岗,或人员数量配置不足、履职不力、能力不足等问题,按照人员管理处理方式执行。 (3)重要制度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具可操作性,按1万元/项课以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 (4)主要设备、仪器不满足要求,按1万元/项课以相应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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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业管理不到位。 |
(1)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安全内业管理不到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资料不全,不能体现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每次课以违约金2万元; ②数据、资料等造假,或出现重大偏差,首次课以违约金5万元,再次出现的,翻倍课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2)项目指挥部安全内业管理不到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资料不全,不能体现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每次课以违约金0.5万元; ②资料造假,或出现重大偏差,首次课以违约金1万元,再次出现的,翻倍课以违约金并建议代建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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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管理不到位。 |
(1)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视其重要程度,首次按0.5万元~2万元/处课以违约金,反复出现的,在上次应课以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0.5万元~2万元/处进行计算并课以违约金。 (2)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10%且不低于1万元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3)项目指挥部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5%且不低于0.5万元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并建议代建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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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事故。 |
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课以1~3倍违约金。 |
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违约处理需上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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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草保护、耕地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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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体系不健全。 |
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组织机构不健全、未运行或未正常运行,课以2万元~5万元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 (2)主要人员未到岗,或人员数量配置不足、履职不力、能力不足等问题,按照人员管理处理方式执行。 (3)重要制度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具可操作性,按1万元/项课以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 (4)主要设备、仪器不满足要求,按1万元/项课以相应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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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业管理不到位。 |
(1)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内业管理不到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资料不全,不能体现管理相关工作,每次课以违约金2万元; ②数据、资料等造假,或出现重大偏差,首次课以违约金5万元,再次出现的,翻倍课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2)项目指挥部生态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内业管理不到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资料不全,不能体现管理相关工作,每次课以违约金0.5万元; ②资料造假,或出现重大偏差,首次课以违约金1万元,再次出现的,翻倍课以违约金并建议代建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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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管理不到位。 |
(1)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草保护、耕地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施工现场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视其重要程度,首次按0.5万元~2万元/处课以违约金,反复出现的,在上次应课以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0.5万元~2万元/处进行计算并课以违约金; ②项目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对生态环境、水土、林草、耕地等造成破坏,视破坏程度按50元~100元/平方米对项目施工单位课以违约金,并可视其破坏程度暂扣500万元~2000万元工程计量款,待项目施工单位对造成的破坏进行恢复且通过验收后予以返还; ③项目施工单位不按环评报告设置弃渣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等临建设施,按20万元~50万元/处对项目施工单位课以违约金,并对相应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④违规弃渣(含改变弃渣场位置弃渣)的,根据弃渣量,按10~20元/立方米对项目施工单位课以违约金,并对相应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⑤违规占林、占地,按100元~150万元/平方米课以违约金,并对相应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⑥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就开始动工的,按20~50万元/处课以违约金,并对相应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⑦未进行复耕复垦,或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复耕复垦的,按100元~150元/平方米对项目施工单位课以违约金,并对相应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2)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10%且不低于1万元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3)项目指挥部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5%且不低于0.5万元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翻倍课以违约金并建议代建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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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环境、水土、林草、耕地等方面发生事件受到行政处罚。 |
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金额的1倍~3倍课以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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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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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落实其他项目 管理要求 |
(1)项目施工单位未落实其他项目管理要求,首次课以2万元~5万元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未整改到位、屡犯的,按2倍以上课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2)项目监理单位未落实其他项目管理要求,首次课以1万元~3万元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未整改到位、屡犯的,按2倍以上课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3)项目第三方服务单位未落实其他项目管理要求,首次课以0.5万元~2万元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未整改到位、屡犯的,按2倍以上课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3)项目指挥部未落实其他项目管理要求,首次课以0.5万元~2万元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未整改到位、屡犯的,按2倍以上课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建议代建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
数字平台使用、平安工地建设、复工复产、监测预警、人员撤离等。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本文件约定:投标人报价时,招标文件中前后不一致时,以较前的叙述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
(另册)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
(自备)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自备及《补充技术规范》(另册)。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投标人自备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如有)。
第 四 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
(1)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2)投标保证金现金格式及银行保函格式为单项选择。
(3)投标文件格式中不适用的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项目名称)机电标段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用本项目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响应表………………………………()
八、其他材料………………………………………………………………………………………()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项目名称)机电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从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计算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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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10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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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10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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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元/天 |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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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10 %签约合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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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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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 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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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修期 |
19.7(1)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0个月 |
|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项目名称)机电标段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三、投标保证金(现金格式)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项目名称)机电标段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银行给投标人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表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项目名称)机电标段的投标, 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见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的公章。其格式可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但不得对银行保函内容做实质性(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等)修改,不得降低银行保函的法律效力。
银行保函需加盖银行单位章或业务专用章。
四、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以及各分系统的施工顺序(上下工序的衔接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6)系统培训计划
a.系统培训计划
b.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正式投运后,全程参加本标段工程建设的专业工程师按以下人员要求留守缺陷责任期,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现场工作,承担缺陷责任期设备巡检、定期维护及检修、问题处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并每月提交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报告。
(7)工厂监造方案、验收规范、验收方案;
(8)施工机械及机具的配置
(9)售后服务措施
承包人确认将会为安装的设备提供后期服务。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通知后的4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10)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1)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各分系统的施工计划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注:以下附表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月份
主要工程 项目 |
第1月 |
第2月 |
第3月 |
第4月 |
第5月 |
第6月 |
第7月 |
第8月 |
第9月 |
第10月 |
第11月 |
第12月 |
…… |
1.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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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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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定购及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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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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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工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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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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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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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竣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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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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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缺陷责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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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各分系统的施工计划表
月份
主要工程 项目 |
第1月 |
第2月 |
第3月 |
第4月 |
第5月 |
第6月 |
第7月 |
第8月 |
第9月 |
第10月 |
第11月 |
第12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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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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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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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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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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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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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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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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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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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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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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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表示。 |
说明 |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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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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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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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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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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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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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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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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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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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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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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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许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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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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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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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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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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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40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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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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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三) 近年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一、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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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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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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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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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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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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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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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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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净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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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现金流净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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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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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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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资产报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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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利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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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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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比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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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速动比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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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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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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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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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名称、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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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监控、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火灾报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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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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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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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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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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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单位(全称)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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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全称)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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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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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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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并附相关查询结果证明(如有)。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资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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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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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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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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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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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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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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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作经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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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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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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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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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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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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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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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中只需填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订合同前配齐。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七、拟用本项目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响应表
(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机电标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 |
拟供设备 |
响应情况 |
保修 年限(页码) |
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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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及型号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情况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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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视频存储服务器 (IP-SAN) |
1.提供权威检测机构(通过CMA、CNAS认证)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影印件或复印件,并盖CMA、CNAS的章); 2.支持磁盘热插拔、在线更换、在线扩容;支持 RAID0、RAID1、RAID5 及 RAID10 等各等级的可靠性保护; 3.支持3.5寸,2.5寸SATA/SAS硬盘; 4.网络接口:≥2个千兆以太网口; 5. 64位高性能多核处理器; 6.支持通用型号硬盘,可直接更换为市场上主流厂商硬盘,供货商应提供所用硬盘品牌型号的书面说明(并由设备生产厂家逐页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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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洞内定焦枪式摄像机 |
支持POE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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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域控制器PLC |
1.主站PLC采用双CPU、双电源,采用硬件冗余,支持自动热切换;从站采用单CPU双电源,从站支持远程IO模式; 2.主站PLC的CPU支持本地I/O容量:数字量输入/输出地址不低于5000点;从站PLC的CPU支持本地I/O容量:数字量输入/输出地址不低于960点; 3.程序容量:主站PLC不低于16M,从站PLC不低于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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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
1.支持总线型、星型、自愈环型等网络拓扑结构;组建自愈式光纤环网,能确保在出现一个网络断点的情况下不影响整个网络的通信,自愈时间≤50ms; 2.支持IEEE802.3、IEEE802.3u、IEEE802.3x、802.1Q等协议;支持基于SNMP v1/v2/v3的网络管理; 3.符合《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规范》(GB/T30094-2013)要求的合格产品,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盖CMA、CNAS章)的检测证书。防护等级不低于IP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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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射流风机 |
1.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具有CMA、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或例行检验报告(影印件或复印件,并由设备生产厂家逐页盖章); 2.耐高温性能:能在250°C的高温环境下,连续可靠运行60分钟; 3.电机绝缘等级:H级(AC380V,50HZ); 4.噪声:野外距风机10米,45度角≤73dB(A); 5.双向风机(反方向流量应大于或等于正向流量的95%); 6.采用经实际验证技术成熟、可靠,在公路领域业绩好的系统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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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隧道灯(LED |
2.整灯光效:≥120 lm/W; 3.灯壳防护等级:IP65; 4.显色指数:Ra≥70;色温:3000K≤Tc≤400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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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力变压器 |
1.采用SCBH15系列干式变压器; 2.变压器的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压:10/0.4KV,连接组别:D,yn11。 3.变压器应是户内型带外壳﹐树脂浇注绝缘干式,铜芯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应符合IEC726、IEC76。 4.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以上,应带有温度控制及通风系统装置。 5.变压器的最大允许噪音不得超过65分贝(A)(距变压器外壳1米处)。 6.铁芯材质应采用超低损耗非晶合金磁性材料,铁芯应具备超低空载损耗特性,高标号、低损耗优质冷轧硅钢片,45度全斜接缝无冲孔结构、芯柱与铁辄等截面。芯柱采用绝缘绑扎,铁心表面采用特殊树脂密封,以防潮防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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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kV高压SF6气体绝缘柜 |
适应于项目海拔3000m,提供海拔报告,并提供该海拔及以上的案例不少于1个。 耐内部电弧条件:电缆室31.5kA,0.1s;其他31.5kA,1s 1)额定绝缘水平:工频42kV(有效值)1min;冲击 75kV(峰值) 2)额定电流: 630A 3)温升:柜内可触摸部件20℃;导体表面55℃ 4)25kA(有效值)故障时及故障后:<200℃ (4s后) 5)额定短时电流:31.5kA(有效值,4s) 6)额定峰值电流:63kA(峰值) 7)防护等级:≥IP30; 8)开关柜须耐湿热环境,柜内必须配置温、湿度传感器和控制器以及加热和通风装置。 9)真空断路器技术参数: 类型:VD4系列 额定电压12kV 额定电流: 630A 绝缘水平:工频耐压42kV(有效值,1min);冲击耐压75KV((峰值) 额定开断电流31.5kA(在12kV) 额定短时电流31.5kA(有效值,4s) 额定峰值电流63kA(峰值) 弹跳时间<1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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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低压开关柜(主要元器件) |
适应于项目海拔3000m,提供海拔报告,并提供该海拔及以上的案例不少于1个。 参照MNS抽屉柜进行设计,低压抽屉柜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下述要求: 1)配电柜设计应符合GB50054—201.11 及GB7251的规定,开关柜寿命大于20年; 2)电流较小回路(Ie<63A)配置的相关设备,低压开关柜应能提供8E/2抽屉装设; 3)开关柜内零件部件尺寸、隔离室尺寸实行模数化,侧板与门为不小于 2.0mm厚的敷铝锌钢板制成。单元回路的电气设备均安装在固定分隔式功能单元中,并能灵活地根据所需的各种单元线路方案进行任意组合,且一旦发生故障,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单元拔出,换上备用单元继续使用,相同单元在任一柜上可互换; 4)低压配电设备的防护等级应采用≥IP30以上; 5)低压开关柜内必须配置温、湿度传感器和控制器以及加热和通风装置。 6)开关柜主电路: 主电路额度电压:交流400V; 额度频率:50Hz: 额度短时耐受电流(3s有效值):不低于母线段最大容量变压器低压侧短路电流有效值; 额度峰值耐受电流:不低于母线段最大容量变压器低压侧短路电流峰值; 开关柜工频耐压2.5kV,冲击耐受电压8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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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PS |
1.EPS供应商必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2.蓄电池必须为100%足容量正品大厂品牌电池,严禁采用贴牌生产的电池; 3.切换时间:≤3ms; 4.输入特性:电压:三相:380V±25%;频率:50±5% 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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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UPS |
市电正常,自动同步跟踪;市电失败,本机50 Hz±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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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柴油发电机组 |
额定电压V400/230 额定功率因数 0.8 额定频率Hz 50 相数与接法三相四线,YO 额定转速r/min 1500 调压方式 自动 启动方式 电启动 稳态电压调整率 ≤0.5% 瞬态电压调整率 ≤士15% 电压稳定时间≤1s 稳态频率调整率≤2% 瞬态频率调整率≤士10% 频率稳定时间≤3s 电压波动率≤士0.5% 频率波动率≤0.5% 电压谐波失真<4% 空载电压整定范围95%~105% 发电机组效率≥90% 噪声≤102dBA(距离机组1m处) 带内置减振装置并采用抗老化复合材料,机组可直接放置机房地面。最大振幅<0.05cm 相对湿度≤95% 工作环境温度-10℃~+50℃ 市电断电3-6秒钟内可自动启动。 单步加载能力100%,并在10秒内达到额定电压。 油箱储存量可供满负荷运行8小时。 远程监控功能,设备及配套设施状态信号(电流、电压、频率、功率因数、温度、机油压力、充电电压、充电电流等和故障信号均应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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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双波长火焰探测器 |
设备应符合GB15631《特种火灾探测器》的相关规定,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及权威检测机构(具有CMA 和CNAS)出具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 工作电压:DC18~32VDC,无极性; 探测距离:0%污染,探测半径左右两边60m,合计120m(0.5㎡汽油火);50%污染,探测半径左右两边30m,合计60m(0.5㎡汽油火);应提供产品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探测距离检测报告; 环境温度:-40℃~+70℃; 静态电流:≤15mA/24VDC 报警电流:≤30mA/24VDC; 相对湿度:≤95%,无凝露; 外壳材质:铸铝; 防护等级:IP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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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
1.应采用技术成熟、 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良好的知名品牌, 须提供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并由设备生产厂家逐页盖章, 确保使用于本工程的设备与送检通过国家检测的设备具有同等的技术指标、性能指标及制造质量; 2. 满足规范JT/T610-2004《公路隧道火灾报警系统技术条件,产品应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总线长度:≥2500m;回路容量:单回路连接地址数不低千200个,总容量满足本项目系统需求; 4. 火灾报警控制器具有火灾报警、档案记录功能,主机可以记录2,000 项以上报警和故障档案记录。 5.火灾报警控制器由主控制器(提供回路控制)、主显示面板、联动显示板、电源模块等组成。故障发生时,在控制器面板上除有声光显示、报警地址及联动设备地址外,还有大屏幕液晶(中文)显示报警区域名称及联动设备名称,中文打印报警时间、地点、发出控制联动设备的详细信息以供火灾事故分析用,中文语音提示等; 6.火灾报警控制器能自动检测探测器、手报、模块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当任一设备出现故障后时,能准确报告故障设备的名称和位置并将之隔离,以确保系统的正常报警。并具有自动生成现场设备电子布置图形功能。 7.报警联动:火灾报警信息应传输给监控系统,形成联动,可由中心控制系统触发控制预案,经值班人员确认后,完成系列联动动作。 8.控制器联网:系统内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均可控制、查询、访问任何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报警状态或者主机控制相关区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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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响应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填写:满足、不满足。并提供本表所列设备产品证明文件,如果设备产品有多个系列型号,那么投标人应在拟用的型号条目上进行标注,以便审阅。如果投标文件对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的描述与样本不一致,则以样本为准。投标人拟提供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情况的描述与证明文件不一致,则以证明文件为准;如果证明文件中的主要参数不全,投标人可另附说明(厂家盖章有效),但须就具体参数作出针对性的说明或承诺;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本表所列产品,投标人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本表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除主要技术参数以外的为细微偏差,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原因(如有)。
3.对上表的关键设备,投标人如果直接向制造商采购,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制造商授权书;如果向贸易代理商采购,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授权书以及制造商向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书。否则,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技术规范中设备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第七、拟用本项目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响应表”中设备有相同时,要求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时,投标人需按“第七、拟用本项目关键机电设备品牌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响应表”为准提供该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信用等级网页查询信息及四川省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通知的正式文件(以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结果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机电标段机电标段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U盘)………………………………………………………………()
一、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地村(项目名称)机电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第二个信封)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余同投标函(第一个信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
三、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