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08 年迪卡儂十項全能運動派對志願服務協議書
緣 迪卡儂有限公司內湖營業所 (以下簡稱”甲方”)將於其主辦之十項全能運動派對提供志願服務項目(下稱”本活動”)以提供 (以下簡稱”乙方”)以無償方式擔任本活動之志工,雙方就服務內容合意項目如下:
1. 訓練時間及活動時間
(1) 訓練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小時。
(2) 活動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小時。
(3) 乙方應遵守前二項之時間,若有因故無法準時到場進行訓練或提供服務時,應儘早告知甲方,以便作安排。
2. 訓練內容
(1) 雙方同意,甲方將提供乙方 項目之訓練作為已方志願服務之內容。
(2) 甲方承諾,將針對指定之志願服務內容安排乙方參加足以擔任該服務內容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3) 甲方承諾將尊重乙方尊嚴、自由、隱私及信仰。
(4) xxxx,若針對甲方指定之志願服務內容有疑義時,應先與甲方進行職務內容變更可行性或調整可行性之溝通。
3. 志工服務證書
甲方承諾,將針對乙方提供之志願服務內容提供志願服務證書。惟xxx因故未完成第一條所約定之完整服務時數時,雙方同意,甲方可視該事由決定是否要發放志願服務證書予乙方。
4. 甲方之義務
(1) 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甲方應確保乙方提供志願服務期間,均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且甲方亦承諾提供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包括督導服務)。
(2) 提供乙方服務期間之意外事故保險。
5. 乙方之義務
(1) 遵守甲方提供之各項規章及服務規定。
(2) 參與甲方所提供之教育訓練,並出席工作會議。
(3)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並不得要求或接受服務對象的任何報酬。
(4) 對於因志願服務上所知悉、或偶然得知之甲方業務資訊保密,且不得以口頭、文字、電子文件或其他方式洩漏或公開相關資訊,如有違誤,乙方應負法律上責任;服務結束後亦同。
(5) 服務期間不得有涉及商業、政治、宗教或其他干擾他人的行為。
(6) 乙方依甲方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造成過他人權益受損者, 由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行為則不在此限。
6. 影像使用
乙方同意甲方得無償使用、保留、發佈、傳播為本活動所拍攝之本人照片及影像(以下統稱“圖像”)。自參加者簽立聲明書之日起 2 年內,甲方得基於網路宣傳及推廣等目的,在各甲方關係企業、小型商業活動、中大型商業活動等場合,使用及修改該圖像。
甲方
名 稱: 台灣迪卡儂內湖營業所地 址: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乙 方姓 名:
年 齡: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