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 及樟树市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投资”)、xx、xxx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 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 75%股权,xxxx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轩xxx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xx投资、xx、xxx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 9,1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 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 100%的股权,xxxx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xx投资、xx投资、xx、xxx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
(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xx投资、xx投资、xx、xx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 70%转让给xx,30%转让给xxx;xx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 70%转让给xx,30%转让给xxx,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拓美投资、xx投资、xx、xxx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拓美投资、xx投资、xx、xxx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就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进行协议约定。
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与xx、xxx就协议展期及本金利息支付达成一致意向,双方签订《还款延期协议》,就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进行协议约定。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xx、xxx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双方
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xx、xxx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三》,双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本次会议无回避表决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签订的《还款延期协议之三》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之一xxx为公司时任副总裁,xxx视同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xxx:曾任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技术副总、总经理、董事,公司副总裁。2020 年 7 月 31 日,xxx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辞去上述公司副总裁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xx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还款延期协议之三》协议中的甲方为公司(xxxxxxxxxxxxx),x方为xx、xxx,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境内自然人,甲方依据与乙方签订的《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等文件(以下简称“重组协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甲方尚须支付乙方股权收购款本金为人民币
127,262,059 元,尚须支付乙方股权收购款利息为人民币 31,183,856.22 元。
各方就本次还款期限延期所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商谈,为明确已就相关步骤和条件达成的一致意见,各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就此,各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股权收购款内容及还款安排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双方同意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甲方对乙方尚未支付的本金为人民币 127,262,059
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 31,183,856.22 元,双方同意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对尚未支付的本金按年化 3.85%的利率计算利息。
3、双方同意若甲方筹划任何再融资或资产重组,必须在再融资项目或资产重组的配套募集发行项目中明确将偿还乙方上述全部股权收购款本息列入所募资金使用用途。”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交易定价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风险,缓解公司短期资金xx压力,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xxx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事前沟通、交流并查阅相关材料,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我们认为公司签订
《还款延期协议之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三》将有助于缓解短期资金xx压力,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