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国际证券与期货有限公司(“天风国际证券与期货”)经营的是证券交易及期货合约交易业务,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二类(期货合约交易 )受规管活动(中央编号:BAV573)。
天风国际证券与期货有限公司(“天风国际证券与期货”)经营的是证券交易及期货合约交易业务,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二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中央编号:BAV573)。
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附录于本公司与客户所签订的证券客户协议书(“客户协议书”)以作为其补充。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允许以客户的账户进行保证金买卖 (“保证金账户”),而本公司根据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同意客户的要求给予客户及/或继续向其提供信贷资金(“融资”),以便客户进行交易。倘客户协议书 的条款与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的条款相抵触,以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条款为准。
释义
1.1 除另有规定外,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中界定的词语与客户协议书中界定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1.2 在客户协议书中,凡指“账户”者,均视其包括按本保证金账户协议设立的保证金账户。
1.3 「抵押品」
指所有现时或此后存放在,或转让予,或促使转让予本公司、其关联公司或代理人持有的属于客户的款项和证券;或本公司接受所有作为客户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而持有或转让予其他人士的属于客户的款项和证券。上述抵押品应包括由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就任何目的而不时持有、保管或控制的款项及证券(其中包括任何附加或替代证券;就任何此等证券或附加证券所支付或应付的股息或利息,以及在任何时候通过赎回、红利、优惠、期权或其他方式累计或提供的权利、利息、款项或财产)。
保证金融资
2.1
2.2
2.3
2.4
2.5
2.6
融资乃根据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本公司向客户发出的任何融资函和/或本公司不时指定的其他客户协议书所载明的条款(合称“保证金融资条款”)提供予客户。
在符合下文第2.4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向客户提供融资,其金额最高可达本公司不时通知客户按市值折算的抵押品价值之一个限定百分比(“保证金比率”)。客户应不时按本公司要求,从速及正式签署及交付本公司认为适宜的文书和文档,以便客户能充分行使保证金融资条款下所授予的权利和权力以及尽享条款所带来的全部利益。
本公司已得到客户之指示和授权,从融资金额中提取款项,以便客户就其所购买的证券付款,或确保客户能履行其对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就任何期货、期权持仓量要求之维持保证金的义务,结清客户欠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款项,或支付客户欠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佣金或其他费用和开支。
本公司并不承担在任何时候均会向客户提供任何融资的义务。客户尤其理解,若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本公司可不向客户提供融资:(i)若客户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 (ii) 本公司认为客户或任何人士的财务状况有或已有严重不利变化,而导致客户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能力有负面影响;或 (iii) 提供垫款将会超出适用的保证金比率;或 (iv) 本公司按其绝对酌情认为,为了保障本公司,不提供融资是审慎或适宜的做法。
只要客户对本公司仍有任何负债存在,本公司有权任何时候或不时拒绝客户提取任何或所有抵押品,而客户不应在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从客户账户中提取部分或全部抵押品。
客户应根据本公司要求,按本公司所指定之金额、形式及时间,交付本公司按绝对酌情决定权确定为必要的定金、保证金、证券及/或其他抵押品,以便就其融资提供足够的担保。
2.7 客户若未能遵守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第2.6条将构成客户协议书第13.11段下的违约事件。
2.8 客户同意按本公司不时通知客户的利率,就本公司给予客户的融资金额按日付息。本公司可将此项利息费用从客户在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其他账户中扣除。
押记
3.1 作为实益拥有人,客户为本公司之利益,以第一个定押记方式对客户在全部抵押品中的有关权利、所有权、利益和权益设定抵押(“押记”),以便持续地担保客户按其要求而须支付和清偿现在或此后任何时候应由客户向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应付的、或客户对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招致在保证金融资条款项下的所有绝对或未确定款项和负债,以及履行现在或此后任何时候应由客户向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履行在保证金融资条款项下的所有义务;或支付和清偿客户就任何账项或以任何方式(不管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人士及不管以什么名义、形式或方式)可能须向或将向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责支付的该等款项和负债,以及履行客户就任何账项或以任何方式(不管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人士及不管以什么名义、形式或类型)可能须向或将向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责支付的该等义务;并担保客户按要求而须支付和清偿自该要求提出日期起至还款日期止的应计利息以及在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记录中载明的任何佣金、法律费及其他费用、收费和开支。
3.2 尽管客户有中途支付或结算账款或清偿客户欠本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以及尽管客户取消其在本公司开立的账户并随后重新单独或连同其他人士开立账户,抵押应为一项持续性的担保, 该抵押将包括客户目前就有关其任何账户中欠付本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的全部或任何结余款项。
3.3 客户说明并保证:抵押品乃由客户合法和实益地拥有;客户有充分权利将证券存放给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抵押品现时及将来均不会被设定任何种类的留置权、抵押或产权负担,并且不会受制于任何认购权;并会及将会缴付抵押品中所包含任何股票、股份及其他证券有关的款项。
3.4 当客户不可撤销地缴足客户协议书项下可能或将须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完全履行保证金融资条款下的义务后,本公司将应客户要求并在客户支付所需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公司在抵押品中的所有权利、 所有权和权益,并会应客户要求发出指示和指引,以便能成功地解除担保。
3.5 在可执行押记之前,(1)本公司将有权在仅给予客户通知的情况下行使与抵押品有关的投票权及其他权利,以保障抵押品的价值;及(2)除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另有规定,客户可指示行使附于抵押品或与 抵押品有关联的其他权利,但其作出该项指示所采取的方式不得与客户在保证金融资条款项下的义务相抵触或在任何情况下可能影响本公司有关于抵押品的权利。
授权书
4.1 客户担保不可撤销地委任本公司为客户的受权人,代表客户并以客户名义作出所有行为及办理所有事情,以及签署、盖印、签立、交付、完成及办理所有可能需要的契据、文书和档以及作出所有可能需要的行为及办理所有可能需办的事情,以便客户可以履行保证金融资条款订明的任何义务,并使本公司可一般地行使以或根据保证金融资条款或法律向其授予的有关权利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就任何抵押品执行任何转让或转易;完成其对任何抵押品的所有权;
请求、要求、索求、收取、了结及彻底清偿在抵押品项下或因抵押品而引起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及所有款项及申索的款项;提供有效的收据和解除书,并加签与任何抵押品有关的任何支票或其他文书或指令;
及一般地提出任何申索或采取其认为必要和合宜的任何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在保证金融资条款项下设定的担保。
抵押品的处置
5.1
5.2
5.3
客户同意,本公司可根据客户协议书或保证金融资条款按其绝对酌情权决定销售或处置任何抵押品;而本公司高级职员在销售时会声明公司可行使销售 权,而此声明将是用以证明任何购买人或其他人士取得该出售的任何抵押品的所有权之确凿证据;而与本公司或其代理人进行买卖的任何有关人士不得查究该项销售的情况。
在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条文下,客户特此授权并同意,就客户(或代表客户)存放在本公司的抵押品,本公司有权自给予客户融资起的12个月期限内:将抵押品存放在一家认可的机构,作为本公司取得任何财务融通的抵押品;
根据香港联交所和香港结算的规则和规例将抵押品借给或存放在任何人士,或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 则将其借给或存放在某一类别的人士;
将抵押品存放在香港结算,作为履行本公司结算义务和清偿本公司结算责任的抵押品;及将抵押品存放在香港联交所属下的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进行期权合约交易或与期权合约有关交易的抵押品。
此项授权可以书面方式予以延续一个或多个期限而每次延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客户明白其根据本附表第5.2条款载明授权本公司之后,本公司可将客户的证券汇集,将该等证券作为融资和垫款的抵押品存放。第三方可能对客户的证券拥有权利,而在证券可交回客户之前,本公司必须清偿第三方根据其有权利而做出的索求。这样可能会增加客户的证券的风险。
终止融资
6.1 融资须按要求予以偿还,而本公司可按其绝对酌情决定权更改或终止融资。尤其在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时间,融资将终止:客户撤回其根据本保证金账户协议书第 5.2条款而向本公司授予的授权;
或在本公司授权期限届满后或被要求对该项授权予以续期时不予以续期;
或根据客户协议书第第13.12条款作出任何终止;而该项终止的任何通知应视为终止融资的通知。
6.2 融资终止后,客户应立即偿还所有未偿还的融资给本公司。
6.3 向本公司偿还欠本公司的所有或任何融资金额,将不构成取消或终止保证金融资条款。
抵押品的处置
7.1 在不损害前述条文的一般性原则下,其押记或所担保的款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受以下各方面影响:
现在及此后由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根据保证金融资条款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保证或赔偿保证;对任何担保、保证或赔偿保证或其他档作出任何其他更改或修订或予以放弃或解除;
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强制执行或不予强制执行或解除任何担保、保证或赔偿保证或其他档 (包括押记);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给予客户或任何人士的任何宽限期、宽容、豁免或同意;
本公司或任何人士有否要求客户支付保证金融资条款下任何的应付款项;
户无力偿还、破产、死亡或精神错乱; 若本公司与任何其他人士进行合并、兼并或重组;或若本公司将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业务、财产或资产售予或转让予任何人士;
客户在任何时候对本公司对任何人士存有申索权、抵销权或其他权利;本公司与客户任何人士作出的任何安排或妥协;
与融资或任何担保、保证或赔偿保证(包括押记)有关的任何文件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予以强制执行或有任何欠妥之处;
任何根据或有关此等档或任何担保、保证或赔偿保证(包括押记)下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不合法、无效或不能予以强制执行或有任何欠妥之处,不管是因为超出权限、非合乎有关人士的利益,非由任何人士正式予以授权、执行或交付或基于任何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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