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8 年 08 月 06 日訂 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公司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人員及設備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承攬商與本公司之契約成立後,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及有關附屬法規外,並須遵守本公司及業主安全衛生有關規章之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承攬商於投標前應對工作內容及環境進行了解,並依工程主辦單位說明,施工之安全衛生軟硬體要求,估算安全衛生費用後投標。
第四條 承攬商須為其所承攬之工程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僱用之勞工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和意外險,如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應負全部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承攬商或其僱用之勞工,如有侵害本公司或本公司人員權益之情事,承攬商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 承攬商在指定作業區內,發生人員死亡或單件事故發生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時,須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並告知本公司主辦工程單位及勞安室。
第七條 其他事故及火警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向本公司主辦工程單位報告。前兩項協力廠商應接受調查及出席事故檢討會議,如有發生職業災害時,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第八條 承攬商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傷者所屬承攬商應派員護送至傷者或護送人員指定之區域醫院,如傷者所屬承攬商無人護送,本公司工程主辦單位得視情況派員協助處理,惟後果仍由傷者及所屬承攬商負責。
第三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及人員設置
第九條 承攬商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公佈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並實施自動檢查並保存記錄備查。
承攬商於承攬本公司工作開工前,應將其安衛人員之資格證件及以該公司名義參加勞保之證明影本,送本公司工程主辦單位備查。
第十條 未滿勞工人數三十人,應設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得由承攬商負責人或代理人
擔任。
第十一條 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承攬商,應於承攬本公司工作開工前,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報備書」及檢附有關人員之資格證件,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將報備書影送本公司工程主辦單位備查。
承攬商之安衛人員如欲異動、調派或變更,須於一星期前書面告知本公司,安衛人員並不得兼任其他事業單位。
第三章 工作安全會議及共同作業協議組織
第十二條 「工作安全會議」由二級主管以上人員擔任會議主席,召集工程主辦單位人員、承攬商負責人或工地負責人及安衛人員參與開會。
第十三條 工程主辦單位應於承攬商施工前(或作業前)召開「工作安全會議」,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告知承攬商現場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做成書面記錄「危害告知安全宣導」(附件一),留存備查。
二、確認工作權責劃分。
三、工作人員活動範圍及工地出入路線。 四、確認施工說明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五、承攬商應遵守之安全衛生法令及規章。六、工作許可證確認。
第十四條 「工作安全會議記錄」(附件五),經契約工程主辦單位二級、一級主管及助理副總簽核後,應複印分送出席人員所屬單位。
第十五條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召開設置協議組織,並定期及不定期召開協議組織會議 (附件六)。
第十六條 二家以上承攬商共同作業而本公司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應互推一家承攬商為代表並採取下列必要措施(若互推代表發生困難時,由工程主辨單位協調解決之):
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第十七條 「共同協議組織」由工程主辦單位工地負責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工程主辦單位監工人員、安衛工程師、承攬商之工地負責人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衛星廠商(設備、材料供應商)負責人及安全受外包工作影響之鄰近單位人員參與開會,必要時得
請勞安室等相關單位人員參加。
第四章 安全衛生之督導與管理
第十八條 承攬商從事依法需設置作業主管之作業時應設置受訓合格作業主管一人,應於作業期間配戴綠色臂章(樣式如附件九),並於該作業施工期間全程在場執行職務。
前項所稱依法須設置作業主管之作業,係指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鋼構組配作業、擋土支撐作業、模板支撐作業、露天開挖作業、屋頂作業、隧道挖掘作業、隧道襯砌作業、缺氧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及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等。
第十九條 承攬商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每日應於承攬商安衛日誌(附件四)留下每日巡視執行相關記錄,且須與本公司工地負責人及安衛人員保持密切聯繫,並接受其安全衛生指導與建議。
第二十條 承攬廠商應建立自我稽查制度,並由承攬商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工區稽查,稽查作業應記錄觀察事項及改善結果,留存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 承攬商之負責人或工地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應執行下列事項:一、每日巡視負責工區至少一次。
二、作業前向工程主辦單位人員報到。
承攬商須責成所屬人員或其分包商、轉包商所屬人員填寫工作日誌,作為安全工作之交辦及考核事項憑證,該日誌須保存至契約期滿或終止為止,但發生事故之契約,其行政及民、刑事責任於契約期滿或終止時仍未處理完畢者,與事故有關之部分應保存至行政及民、刑事責任處理完畢為止。
第二十二條 承攬商於人員作業上工前,應實施工前危害告知宣導並簽名留存備查、零災害指認呼喚、健康確認等措施,確認現場工作人員之精神狀況是否適宜從事作業。
第二十三條 安衛人員,應於作業期間配戴紅色臂章(樣式如附件九),在場監督現場施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一、現場作業設備、設施、機具、工具、防護具等使用前之自動檢點。二、現場作業安全規定之遵守。
三、環境危害之確認及應採取措施之執行。四、現場作業安全防護具之確實使用。
第二十四條 承攬商自備之機器工具、安全裝置等設備,須符合有關法令規定,本公司工程主辦單位人員或安衛人員或業主認為不合規定者,得告知工地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令其停工,並移離工作現場。
第二十五條 承攬商入場(廠)施工前應備妥下列資料交工程主辦單位審核後留存備查:一、承攬商履約人員名冊(附件三)。
二、安全衛生證照影本及工地負責人委託書(附件二)。
三、人員勞工保險資料影本。
四、承攬之工程投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僱用之勞工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和意外險。五、其他依業主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承攬商、再承攬商及二者之僱用人員除應施以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三小時外,及屬機電系統工作應增列該作業安全衛生教育,且須檢附其訓練記錄(人員名冊、簽到表、上課照片)送工程主辦單位備查 。
第二十七條 工程主辦單位工地負責人(或代理人)及安衛人員,對於承攬商之安全衛生措施,有隨時檢查、糾正之權責。
第二十八條 承攬商對於各項天然災害及火災,除應自行妥善防範外,並應配合本公司及業主需要,做好一切防範措施。
第二十九條 x公司所舉辦有關承攬商安全衛生之會議,承攬商工地負責人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均應參加,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 承攬商及再承攬商所僱用之施工人員進入工作場所作業時嚴禁穿著背心、短褲、拖鞋;施工人員於施工作業時須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器具(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三十一條 承攬商對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或開口之墜落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握把、護蓋及等防護措施。高度在九十公分以上之圍柵等。
第三十二條 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等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第三十三條 承攬商對勞工於高差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第三十四條 用電作業管理或電力系統均應予以接地或裝置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第五章 獎勵、懲罰
第三十五條 承攬商、再承攬商及二者之僱用人員,因遵守公司及業主環安衛規定表現良好或其他安衛優良事蹟者,得依「承攬商環安衛專款專用作業要點」辦理獎勵。
第三十六條 承攬商、再承攬商及二者之僱用人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或本要點規定或業主相關規定時,得依「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附件七)懲罰,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x要點陳總經理核准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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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告知安全宣導
一、工程名稱: 二、承攬商:
三、危害告知: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事前告知承攬人(再承攬人)下列有關事項,請完整確
認後,詳實教導所屬勞工知悉並遵循之:
(一) 工作環境說明:
1. 工作地點/項目:
工作地點: 作業項目:
合約執行單位: 主辦人員: 電話:
(二) 工作內容/性質:
1. 工作內容:
2. 鄰近作業空間參與共同作業關連廠商及其作業內容說明:
(三) 休憩區域:
1. 停車指定區: 依業主規定
2. 用餐休息指定區: 依業主規定
3. 廁所指定區: 依業主規定
(四) 作業區域交通:
1. 作業區人、車動線規定: 依業主規定
2. 作業區作業重車危害提示: 依業主規定
3. 鄰近作業區交通狀況危害提示: 依業主規定
(五) 可能之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防災具體措施 (請勾選)
□危害因素:於搭架、拆架、高架上、管架上、天車桁架上作業時發生墜落/滾落。防災措施:1.須先申請工作許可證,獲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
2.搭架、拆架時,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須在場指導。
3.務必指派安衛人員於現場監督。
4.作業時務必勾掛安全帶。
5.施工架搭設完成須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6.施工架應每週定檢一次,於地震後、颱風後使用前須再檢查,使用者每次上架前亦須點檢。
□危害因素:上下爬梯時發生墜落/滾落。
防災措施:務必使用雙鉤安全帶或使用防墜器。
□危害因素:於地面開口處發生墜落/滾落。
防災措施:地面開口務必圍安全護欄或以堅固之蓋板蓋住。
□危害因素:電焊作業時火花引起火災。
防災措施:1.須先申請工作許可證,獲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
2.使用防火布、配備滅火器及指派監火員。
3.焊接時接地線要拉至焊接物旁。
4.動火作業時安全衛生人員全程在場監督。
□危害因素:電焊作業時火花引起爆炸。
防災措施:1.須先申請工作許可證,獲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
2.管線可能有可燃氣體外洩,作業前及作業中需量測可燃氣體濃度。
3.施工區須保持空氣流通,必要時持續通風。
4.氧氣、乙炔必須設有逆火裝置。
5.動火作業時安全衛生人員全程在場監督。
□危害因素:吊掛作業時物件衝撞人員、物件掉落或吊車傾倒;吊車行進時吊桿未收回定位撞損廠內管架。
防災措施:1.吊車使用前須作點檢。
2.吊車掛鉤必需有防滑舌片及過捲揚裝置,且不可失效。
3.吊車需有吊桿定位警示裝置,當吊桿上舉離開水平位置時,駕駛室警示燈亮,水平定位時警示燈滅。
4.吊掛時須選用足夠強度之吊索。
5.吊掛人員於勾掛吊物後需離開被吊物才能起吊。
6.吊物下方須圍護嚴禁人員經過。
7.作業時吊車兩側支撐桿必須完全伸出,以避免傾倒。
8.須指派合格之指揮及吊掛手。
9.於廠區內,吊車行進時必須開大燈,以策安全。
10.務必指派安衛人員於現場監督。
□危害因素:有毒氣體外洩引起中毒。
防災措施:1.隨身攜帶警報式氣體偵測器,警報響起即應撤離至安全區域。
2.若空氣流通不佳,應準備通風扇持續送風。
3.若有有毒氣體外洩,應觀測風向,人員須往逆風方向撤離。
4.必要時應配備氧氣甦醒器。
□危害因素:局限空間(人孔)內作業引起缺氧/窒息。
防災措施:1.須先申請工作許可證,獲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
2.須指派接受過局限空間作業人員訓練者方可進入。
3.人孔xx圍安全圍籬。
4.人孔蓋打開後,以送風機開始送風,施工中亦應持續送風。
5.以氣體偵測器偵測人孔內氣體濃度,合格後才能入內作業。
6.人孔外部正上方架設一座救援鷹架,鷹架正中央吊掛一具滑輪,工作人員必須穿戴肩背式安全帶才能入內作業,工作人員肩背式安全帶必須繫綁一條救命(尼龍)繩穿過鷹架上之滑輪。
7.工作人員必需隨身攜帶氣體偵測器,若遇偵測器警報需馬上撤出人孔。
8.人孔外側放置一組氧氣甦醒器備用。
9.作業時需缺氧作業主管及急救人員在場。
10.務必指派安衛人員於現場監督。
□危害因素:電焊、電氣盤、電動機具漏電引起感電。
防災措施:1.電焊機應具備電擊防止裝置。作業前要目視檢查電纜線有否破皮,電焊夾頭有否破損,電焊機不使用時應將焊條取下。
2.電氣盤停電作業,由責任區負責單位負責斷電、掛卡、驗電,施工者上鎖
及取得副卡後始可工作。
3.送電中之高壓設備盤,嚴禁穿線入盤內及接線。
4.電壓在 440V 以上不可近電作業,220V 以下之近電作業應先採取防護措施後方可施工。
5.施工用電之臨時電源迴路開關,要裝設漏電斷路器。
6.使用現場 110V/220V 之電源,須向現場責任區負責單位申請同意,不得私自裝設使用。
7.絕對不可活電作業。
8.近電作業時安全衛生人員全程在場監督。
□危害因素:與高低溫接觸引起燙傷/凍傷。
防災措施:1.須先申請工作許可證,獲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
2.需設置隔離措施。
3.穿戴防護衣、戴防護手套。
4.安全衛生人員需全程在場警戒監督。
□危害因素:與危害物有害物接觸引起皮膚傷害。
防災措施:1.須先申請工作許可證,獲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
2.配戴口罩、穿防護衣、配戴空氣呼吸器或配戴氣 體偵測器。
3.安全衛生人員需全程在場警戒監督。
□危害因素:交通事故。
防災措施:1.汽機車應依其限速規定行駛。
2.工程車物件應綁牢。
3.依指示轉彎線行駛。
4.陰暗天氣應開大燈。
5.依規定停車位停車。
6.不可闖越鐵路平交道。
7.不可擅闖禁駛區域。
□其他危害因素:(□眼睛傷害,□扭傷, □灼濺,□ 等)防災措施:
(六)其他與本工程相關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1.嚴禁人員於工作期間,飲食含有酒精成份之飲料及食物。
2.進行高架作業時應配戴個人防護器具如安全帶等,且高架作業前安全帶要先檢查每條帶繩及掛鉤是否牢固無裂痕。
3.進行高架作業時需有人於下方警戒,並注意人員於上、下設備踩踏階梯時要確實站穩,以防墜落、人員受傷之危害。
4.設備未更換或拆卸時應視所有設備為帶電狀態,並需確實確認設備為斷電狀態後,方可進行更換或拆卸任何設備/零組件,以避免人員感電。
5.進行各項功能及訊號測試時,需考量個人行為所影響範圍及所造成之任一程度的危害,並需先行通報所影響範圍的區域責任操作人員。
6.帶電端子及裸露的電纜線應做好絕緣保護,以防人員感電、受傷危害。
7.應避免因天氣過熱造成人員之熱危害,並適時提供人員適度休息時間、飲水,人員於作
業期間如身體不適,則立即反應現場工作負責人。
8.離開作業現場之前,應確認是否有遺漏的物品及工具還遺留在現場,以避免其他人因此而受傷,並做好環境之清潔。
9.作業現場之交通往返,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並具備防禦駕駛觀念,以確保道路用路人及個人之行車安全。
(七)緊急應變措施
1.火災、爆炸事故緊急應變措施: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或其指派人員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指揮相關人員協助阻斷擴大或延續災害之能量、搶救傷患、通報救援系統請求救援(含救護車、消防隊、直屬主管及工安管理單位)及設置危害控制機制、管制區,建置救災、復原、重新運轉機制(除依法或奉指示應保留事故現場,不得移動或破壞之情事外);共同作業協議組織成員之各級主管、工地負責人及安衛人員應協助所屬人員安全撒離及必要的防災、搶救協助。
2.中毒、缺氧事故緊急應變措施:
中毒、缺氧事故發生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或其指派人員應下令停止作業,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通報救援系統(含救護車、消防隊、直屬主管及工安管理單位)請求救援,指派相關適當人員配戴全套供氣式防護設備及救援設施(含救援繩、梯、擔架及搬運、供氣設施及照明燈等),先阻斷災害之能量來源、搶救傷患脫離危害現場交由協助急救人員及救護車急救送醫;設置危害控制機制、管制區控制危害,建置救災、復原、重新運轉機制(除依法或奉指示應保留事現場,不得移動或破壞之情事外);共同作業協議組織成員之各級主管、工地負責人及安衛人員應協助所屬人員安全撒離及必要的防災、搶救協助。
告知單位: 告知人員: 日期:
被告知廠商簽名:
項次 | 簽名欄 | 項次 | 簽名欄 |
1 | 6 | ||
2 | 7 | ||
3 | 8 | ||
4 | 9 | ||
5 | 10 |
*本告知單一式二份,一份承攬商,一份工程主辦單位。
公司指定
委 託 書
職業安全衛生負責人工地負責人
附件二
主 旨:本公司承攬貴公司
或
1.工地負責人
工程(契約編號: ), 其代理人委請本公司
2.安全衛生負責人
1.
2.
君擔任。本公司承諾遵守貴公司所訂之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規定。此致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承攬廠商: | (事業單位全銜及印鑑) |
公司負責人: | (xx) |
工地負責人: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
安全衛生負責人: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
安衛證照號碼: |
附件三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承攬商履約人員名冊
x公司承攬貴公司契約名稱: ,經僱用下列人員參與施工(或維護作業),除按規定參與勞工保險外,施工(或維護作業)期間其行為、舉止本公司願負法律責任,並願恪遵貴公司之一切管理規定及接受貴公司相關人員督導,如有不法行為或滋生意外事故,概由本公司負其全責,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 致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承攬商: (蓋章)
負 責 人: (xx)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編 號 | 姓 名 | 性別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職 稱 | 是否有接受應有之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 |
1 | 工地(現場)負責人 | □是 / □否 | |||
2 | 安衛管理員 | □是 / □否 | |||
3 | □是 / □否 | ||||
4 | □是 / □否 | ||||
5 | □是 / □否 | ||||
6 | □是 / □否 | ||||
7 | □是 / □否 |
編號 | 姓 名 | 性別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職 稱 | 是否有接受應有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8 | □是 / □否 | ||||
9 | □是 / □否 | ||||
10 | □是 / □否 | ||||
11 | □是 / □否 | ||||
12 | □是 / □否 | ||||
13 | □是 / □否 | ||||
14 | □是 / □否 | ||||
15 | □是 / □否 | ||||
16 | □是 / □否 | ||||
17 | □是 / □否 | ||||
18 | □是 / □否 | ||||
19 | □是 / □否 | ||||
20 | □是 / □否 |
註:1.填列時請包括再承攬商(下包商),如人員較多,本表不敷填載時,請影印本頁續填,並加蓋公司章。
2.每人應有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包含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 小時。另教育訓練記錄(人員簽到表、
上課照片)請留存勞安室備查。
附件四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承攬商安全衛生日誌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天氣:上午( )下午( )
承攬商:
工程名稱 | |
工程地點 | |
作業(巡視)內容: | |
建議事項: |
工地負責人: 安衛人員:
附件五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安全會議記錄
承 攬 商 | 工程名稱 | ||||
會議時間 | 會議地點 | ||||
主 辦 人 | 記 錄 | ||||
人員簽名: 中 冠:承攬商: | |||||
討論及決議事項: | |||||
經 理 | 一級主管 | 助 總 |
附件六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協議組織會議記錄表
會議名稱 | |||||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 |||
召集 主辦單位 | 記 錄 | ||||
會議內容 | |||||
決議事項 |
簽到表如下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協議組織會議簽到單
一、會議地點:
二、會議時間:
三、工程名稱:
四、參加人員:
主席:
No | 單位 | 人員簽名 | No | 廠商名稱 | 人員簽名 |
1 | 1 | ||||
2 | 2 | ||||
3 | 3 | ||||
4 | 4 | ||||
5 | 5 | ||||
6 | 6 | ||||
7 | 7 | ||||
8 | 8 | ||||
9 | 9 | ||||
10 | 10 | ||||
11 | 11 | ||||
12 | 12 | ||||
13 | 13 | ||||
14 | 14 | ||||
15 | 15 | ||||
16 | 16 |
附件七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
類型 | 項次 | 違 規 具 體 事 由 | 單位 | 罰款金額 (新台幣元) |
一、一般安全衛生管理 | 1 | 未依法取得檢查合格證(含逾有效期限仍使用者)或相關證照仍執行 作業者(含機具)。 | 每人/ 每一機具 | 10,000 |
2 | 有賭博行為者。 | 每人 | 10,000 | |
3 | 有鬥毆、施暴或恐嚇行為者,並永久不得進(場)工作。 | 每人 | 10,000 | |
4 | 從事高風險作業時,無監督或指揮人員在場監督指揮作業者。 | 每次 | 5,000 | |
5 | 未依規定參與及出席本公司施工前(或作業前)「工作安全會議」者。 | 每次 | 5,000 | |
6 | 工作中飲用或攜帶酒精性飲料。 | 每人 | 5,000 | |
7 | 有感電、墜落、撞擊、崩塌、滑落、缺氧之危險工作,未派專人監 視。 | 每次 | 5,000 | |
8 | 在專案執行地區亂吐檳榔汁(渣)、亂丟菸蒂者或在「指定吸菸區」外吸菸,未遵守車輛、機具、物料之放置、整理或廢棄物分類清理 等規定者。 | 每人 | 3,000 | |
9 | 未對其工作人員施工前(或作業前) 實施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拒絕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相關之安全衛 生管理會議者。 | 每次 | 3,000 | |
10 | 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作業主管。 | 每次 | 3,000 | |
11 | 職業管理人員未依規定實施巡視或簽到者。 | 每次 | 3,000 | |
12 | 冒用證件入廠施作。 | 每人 | 3,000 | |
二、個人防護具 | 1 | 作業場所工作人員未配帶適當個人防護器具(如:安全帽(未扣妥頤 帶)、安全皮鞋、反光背心。 | 每人 | 3,000 |
2 | 電焊作業未使用防護手套或使用之手套無防感電之效果。 | 每人 | 3,000 | |
3 | 動火作業未確實配戴防護眼鏡及手套。 | 每人 | 3,000 | |
4 | 砂輪機作業,機體未裝設防護罩及操作人員xxxx眼鏡。 | 每人/ 每一機具 | 3,000 | |
三、墜落危害 | 1 | 2 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未依規定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未勾掛安全母索 或物件上。 | 每人 | 5,000 |
2 | 高差在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張掛安全網等防護措施;人、手孔等地面開口未設有護欄、護蓋。 | 每處 | 5,000 | |
3 | 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 | 每處 | 5,000 | |
4 | 使用合梯時需夥同作業,並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 每人 | 5,000 | |
四、感電危害 | 1 | 使用 150 伏特以上之電動機具,或於濕潤場所、鋼板上、鋼筋上等場所,使用電動工具或臨時用電設備,未於各該電路設置漏電斷路 器等規定。 | 每次 | 5,000 |
3 | 機具及電動機具金屬製外殼非帶電部分,未依規定接地。 | 每次 | 5,000 | |
4 | 交流電焊機未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每次 | 5,000 | |
6 | 電線未架高、橫越地面或浸泡於水中。 | 每次 | 3,000 | |
7 | 未經許可及擅接臨時用電者。 | 每次 | 3,000 | |
8 | 使用破皮或絕緣不良之電線 | 每次 | 3,000 |
9 | 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作業時之照明燈未使用電壓 24V 以下者。 | 每次 | 3,000 | |
五、交通管理 | 1 | 違規使用人員出入證(偽造、變造或複製證件,將證件借供他人使 用,冒用他人證件,行使偽造、變造或複製之證件。 | 每人 | 10,000 |
2 | 進入業主廠區行車時速超過三十公里;行近鐵路平交道,時速超過十五公里;行近門哨時,並未依交通執勤人員或稽察單位指示行駛;行至施工地區時,未視路況減速慢行;單行道逆向行駛。 | 每次 | 2,000 | |
3 | 業主廠區內行車,因駕駛不當致肇事或撞損設施者,經門哨保全、 警衛、交通稽查人員糾舉者。 | 每次 | 3,000 | |
4 | 使用逾期證件者。 | 每件 | 2,000 | |
5 | 未遵守業主廠內道路標誌、標線及管制時間、路線行駛。 | 每次 | 1,000 | |
六、起重吊掛作業 | 1 | 起重機具無檢查合格;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無訓練合格證明 (一機三證)。 | 每次 | 10,000 |
2 | 吊掛作業中,未有合格吊掛指揮者在場指揮。 | 每次 | 3,000 | |
3 | 操作人員於起重吊有荷重時,擅離操作位置。 | 每次 | 3,000 | |
4 | 起重吊掛作業中,未有合格人員在場指揮。 | 每次 | 3,000 | |
5 | 未標示作業半徑,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 | 每次 | 1,000 | |
6 | 起重機作業時,未禁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 | 每次 | 1,000 | |
7 | 未標示張貼合格證/吊升荷重。 | 每次 | 1,000 | |
8 | 吊具未有防止吊舉物體脫落裝置,且具有足夠強度者。 | 每次 | 1,000 | |
9 | 外伸撐座未確實伸至定位 | 每次 | 1,000 | |
七、承攬管理 | 1 | 承攬人以其承攬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規定於事前告知該再承攬人有關其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 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每件 | 10,000 |
2 | 承攬人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承攬人未依「職業安 全衛生法」第 27 條規定採取必要之措施。 | 每件 | 10,000 |
※依「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通知單」(附件八),開罰開立。
單號: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x聯交付承攬商
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通知單
附件八
承 攬 商 (廠商名稱) | 承 攬 商 姓 名 | ||
違規地點 | 日期/時間 | ||
□違規事項及條款 | 違規情形: | ||
□本公司訂定「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第 類;第 項。 □違反業主安全衛生管理條款,檢附罰款單據影本乙張。 (罰款新台幣 元整) | |||
開 立 單位/姓名 | 承攬商簽名 |
1. 承攬商收到通知書於七日內,依將款項匯至:兆豐銀行(017) 帳號 078-09-00137-6。戶名: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x聯主辦單位留存
單號:
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通知單
承 攬 商 (廠商名稱) | 承 攬 商 姓 名 | ||
違規地點 | 日期/時間 | ||
□違規事項及條款 | 違規情形: | ||
□本公司訂定「承攬商作業違反安全衛生罰款標準」第 類;第 項。 □違反業主安全衛生管理條款,檢附罰款單據影本乙張。 (罰款新台幣 元整) | |||
開 立 單位/姓名 | 承攬商簽名 |
1. 承攬商收到通知書於七日內,依將款項匯至:兆豐銀行(017) 帳號 078-09-00137-6。戶名: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 影本勞安室乙份留存備查。
附件九
「安衛人員」臂章樣式
安衛人員
X X 公 司
「作業主管」臂章樣式
X X 公 司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承攬商環安衛專款專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8 月 06 日訂 定
第一條 建立本公司承攬商環安衛專款專用作業要點,罰款用於補助承攬商辦理環安衛事務及相關獎勵措施,以增進承攬商環安衛管理作業。
第二條 x要點適用與本公司訂有契約之承攬商:
(1) 申請撥款作業,於專案執行中或驗收後一個月內申請。
(2) 申請撥款理由,限於與環安衛相關之事務。 第三條 x專款之收支,由「管理暨企劃部門 」列帳管理。
第四條 x公司「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第三十五條,作為環安衛補助及獎勵依據。第五條 x要點之專款,其申請範圍及金額標準(未計營業税)如下:
一、環安衛:
工程期間承攬商人員遵守本公司「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及業主於公開會議表揚者。
工程主辦單位依上述,每季二十日前提「承攬商環安衛提案表」(附件一)申請乙次,得申請商品禮卷xx元或環安衛優良獎狀乙張,擇一獎勵。
二、教育訓練及研討會議:
合約執行單位協助各承攬商辦理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安全作業標準制訂、修訂及檢討等相關會議,得補助承攬商參與員工每人每小時五十元,每人每季補助限額一仟元。
三、宣導會:
因與承攬商共同推動或執行環安衛事務之需求,由本公司製作或購買之相關物品(例如海報、DM、臂章、刊物等宣導品),得依本要點全額補助(每月限額二千元)。
四、其他經總經理核定之相關獎勵及運用事項。
五、惟承攬商工作性質若屬按時計酬或臨時作業者,不在補助範圍內。第六條 申請及報支作業:
依第五條第一~四款環安衛事項申請,由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彙整資料,填寫「承攬商環安衛補助、獎勵申請單」(附件二),並依「管理及企劃部主辦工作權責劃分表」第捌點第八項規定之權責層級簽核並檢附提案表,交由管理暨企劃部門辦理報支作業。
第七條 上月結算之專款餘額扣除當月累計補助及獎勵款項後之金額不足二萬元時,各項補助及獎勵金暫緩核發。
第八條 x要點經總經理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承攬商環安衛提案表
申 請 範 圍 | 提案單位/姓名: | 工 程 名 稱: | |||
專 案 編 號: | |||||
承 攬 商: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項次 | 名稱 | 備註說明 | |||
1 | 環安衛 | 依承攬商環安衛管理要點說明: □依「承攬商環安衛管理要點」第 條。 □業主公開會議表揚 說明 | |||
獎勵種類 | 擇一獎勵: | ||||
□商品禮卷xxx(未計營業稅) □環安衛優良獎狀乙張 | |||||
2 | 教育訓練及研討會議 | 內容說明(檢附訓練簽名紀錄及訓練照片): □協助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三小時) □安全作業標準制訂、修訂及檢討 ※日期時間&地點: | |||
3 | 宣導會 | 內容說明(購買環安衛相關物品): | |||
4 | 其他 | 內容說明(經總經理核定之相關獎勵及運用事項): | |||
提報單位/姓名 | 經 理 | 協 理 | |||
附件二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承攬商環安衛補助、獎勵申請單
申 請 範 圍 | 提報單位/姓名: | 工 程 名 稱: | |||
專 案 編 號: | |||||
承 攬 商: | 日 期: | ||||
x x x | □商品禮卷xxx(未計營業稅) □環安衛優良獎狀乙張 | ||||
說明: | |||||
教育訓練及研討會議 | □補助承攬商員工五十元/時 | ||||
說明:(範例:工程主辦單位作業前舉辦承攬商安全衛生訓練三小時或安全作 業標準制訂、修訂及檢討) | |||||
宣導會 | 內容說明(購買環安衛相關物品): |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 | 助 理 副 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