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10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文件,是三方战略合作内容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形式,尚需各方另行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约定,后续协议的签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协议涉及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具体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安排等具体事项三方另行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恒”“乙方”)与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甲方”)及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春力元”“丙方”)签订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拟在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建设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等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签署《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相关内容如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xxx
2.注册资本:50,460.2887 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39829147
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成立日期:2007 年 7 月 31 日
6.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xxx
2.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BWFYUYXD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 成立日期:2012 年 07 月 28 日
6.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承诺申报)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南雅城、宜春力元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湖南雅城、宜春力元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公司与湖南雅城及宜春力元均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丙方: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投资、建设与后期运营,藉此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共同拟定并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1、合作内容
(1)甲、乙、丙三方拟在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建设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等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含乙方控股公司,下同)、丙三方拟在江西宜丰成立以生产和销售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为目的的合资公司一;成立以生产和销售磷酸锰铁锂等正极材料为目的的合资公司二,作为项目的法人主体。甲、乙、丙三方同意优先考虑对丙方在宜丰设立的宜春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入股的形式进行合作,丙方同意配合甲乙双方对前述公司进行尽调及更名工作。
(3)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在合资公司一中持股 29%,乙方在合资公司一中持股 51%,丙方在合资公司一中持股 20%。具体持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可视情况,协商调整各自股权比例。
(4)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在合资公司二中持股 51%,乙方在合资公司二中持股 29%,丙方在合资公司二中持股 20%。具体持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可视情况,协商调整各自股权比例。
(5)项目规划由合资公司一负责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新能源正极材料、合
资公司二负责年产 2 万吨磷酸锰铁锂新能源正极材料。
(6)甲方负责为本项目两家合资公司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磷酸铁作为生产原材料,丙方负责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碳酸锂作为生产原材料,甲方和丙方确保本项目两家合资公司在磷酸铁、碳酸锂等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方面相较于同行企业具有货源供应充足稳定、质优价廉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合资公司的控股方负责运营管理。本项目的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产品,优先供应甲、乙、丙三方及指定关联企业。
(7)为保障合资公司的长期稳定运营,甲、乙、丙三方应从磷酸铁及碳酸锂等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市场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力支持,确保合资公司具有持续且强大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各方权利
(1)合资公司一设董事会,共设 5 位董事,其中董事长 1 位。由甲方委派
1 位董事,乙方委派 3 位董事,丙方委派 1 位董事;乙方负责合资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并负责招聘、委派和任命经营管理团队。
(2)合资公司二设董事会,共设 5 位董事,其中董事长 1 位。由甲方委派
3 位董事,乙方委派 1 位董事,丙方委派 1 位董事;甲方负责合资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并负责招聘、委派和任命经营管理团队。
(3)负责合资公司运营的投资方,保证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损害合资公司及其他投资方利益。
(4)丙方正积极筹建从锂矿、碳酸锂、磷酸铁锂、电芯、储能系统、电池回收的锂电产业联盟,并组建产业基金。甲方、乙方作为磷酸铁锂产业环节的合作方,应积极探讨参与组建产业联盟、产业基金的可行性。
3、保密条款
(1)甲、乙、丙三方对工作接触或其他渠道得知的其他方非公开商业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为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需要外,未经其他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使用、复制其他方资料信息。
(3)未经其他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4、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甲、乙、丙三方战略合作内容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形式,各方应另行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约定。
(2)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3)除另有约定之外,任一方在未经其他两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本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丙三方,共同书面确认解除合作日为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 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各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产品优势、技术优势、资源和渠道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链;同时,将有利于公司完善正极材料产业布局,打造新的增长极。后续协议如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是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直接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披露日期 | 公告编号 | 公告名称 | 主要内容 | 进展情况 |
2019 年 4 月 3 日 | 2019-020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全资子公司浩能科技与苏州擎动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膜电极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就双方在膜电极项目设备研发、业务开展等达成了框架性 协议。双方已按该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开展了膜电极项目设备 研发、业务方面的合作。 | 正常履行中 |
2019 年 10 月 21 日 | 2019-077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全资子公司浩能科技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签署了《燃料电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就双方在燃料电池项目设备研发、业务开展等达成了框架性协 议 | 正常履行中 |
2022 年 4 月 28 日 | 2022-030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公司与珠海市招商署及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就锂电正极材料和设备项目以及稀土新材料项目等产业项目落地珠海 达成框架协议 | 正常履行中 |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2,121,44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33%。该次减持计划基于该股东资金使用安排,与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信息外,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