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投标人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平台供应商...
东莞市万江街道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441900004-2021-00024
项目名称: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2021年4月12日
目 录
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30
3.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投 标 邀 请 函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简称“招投标所”)受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04-2021-0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采购总预算:¥56044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参数 |
总价(元) |
第一批次垃圾转运站设备 |
1批 |
详见用户需求 |
3362640.00 |
第二批次垃圾转运站设备 |
1批 |
详见用户需求 |
2241760.00 |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允许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获取网址及方式
6.1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
6.2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东莞万江街道栏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6.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相关附件,文件均不收费。
七、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登记事宜
7.1 购买时间: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登记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2楼办公室
7.3 注册资料:
投标人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前完成注册登记。
购买采购文件登记时须提供“万江招投标服务所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事宜。
8.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9: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9:30时
(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8.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1楼会议室。
8.3 签到事宜:
8.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8.3.2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并在签到时向招标所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采购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000x
邮编:523000
招投标所联系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
邮箱地址:x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2楼办公室
邮编:523000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2021年4月12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如与供应商须知存在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x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x 电 话:0769-22188005 |
2 |
预算(元):¥5604400.00(第一批¥3362640.00,第二批¥2241760.00) |
3 |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5 |
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否 |
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8 |
本项目分包情况:无 |
9 |
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唱标信封:一份。 |
10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11 |
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是 本项目核心产品: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12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2家 |
13 |
履约保证金收取:否 |
14 |
本项目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 |
15 |
本项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无 |
1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 总 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1.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7.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7.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7.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7.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7.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7.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7.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8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0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 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7章,内容如下: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3章 供应商须知
第5章 用户需求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招投标所。
6.2 采购人或招投标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投标所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投标所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招标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澄清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7.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 无论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9. 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公章、签名或盖私章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或加盖私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法定代表人若委托其他人员作为投标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或加盖私章)。
9.3 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9.4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招投标所、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9.5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
9.6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 采购编号: ;
(2) 项目名称: ;
(3) 供应商名称: ;
9.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8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第9.5款、第9.6款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
10. 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2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3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招投标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12.1 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
12.2 采购人和招投标所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投标所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3.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招投标所将拒绝接收。
13.2 采购人或者招投标所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13.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采购人和招投标所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和招投标所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3.5 至投标截止时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和招投标所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采购人和招投标所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和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
(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未被开启的投标文件;
(3)按本须知第13.3款规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书的投标文件;
(4)未按本须知第9.5、9.6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五 、开标及评标
14. 开标
14.1 采购人和招投标所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开标会由招投标所主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4.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招投标所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3 采购人或招投标所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4.4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投标所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5.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5.1 采购人或招投标所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5.2 采购人或招投标所将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招投标所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6.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6.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2.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6.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6.5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无效
17.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来决定投标的响应性。
17.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签署和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本条款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有★号条款的情形)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 比较与评价
18.1 经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内容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8.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18.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9.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 保密原则
2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
六 、确定中标
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结果发布
23.1 招投标所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投标所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3.4中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投标所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4. 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4.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4.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
24.4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5. 履约保证金
25.1 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26. 中标服务费
招投标所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招投标所、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28.1 招投标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28.2 招投标所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9. 质疑与接收
29.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质疑函。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可向采购人或招投标所提出。
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质疑函。
29.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9.4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9.5 采购人、招投标所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附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需)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月_日签定编号为 的《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数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币种为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__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2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1 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3 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4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须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或以上,且须在联合体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书面约定,其价格将给予3%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上述1.6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1.5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时,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须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且须在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书面约定,其价格将给予3%的扣除,即:评标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3%。(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
1.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予以价格扣除:
1.6.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
1.6.2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
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供应商。
2.2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3 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3. 投标文件的评审
3.1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投标所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 当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本项目采购失败。
3.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2 商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4.3 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4.4 价格评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5. 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标准:(总分:30分)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价格评估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审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商务评分(10分) |
||||
1 |
认证证书 |
6分 |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2018),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xxxx://xx.xxxx.xx/)的查询截图【证书状态为有效】,复印件和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项目业绩 |
4分 |
根据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垃圾转运站设备(合同需含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供应项目的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 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技术评分(60分) |
||||
3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30分 |
对应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的所有技术要求条款进行逐条评分:如负偏离或不响应,则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1)对用户需求中的带“△”号的技术要求条款,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按要求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
项目安装设计图纸 |
1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拟定的安装设计图纸(含24座垃圾转运站设备平面布置图、供电设计图、给水设计图、设备的设计详图)进行评审: 优:图纸完整、齐全规范,合理清晰,可实施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 良:图纸完整、齐全,基本合理清晰,基本可实施,但仍存在不足的;得8分; 差:图纸完整、齐全,但图纸不合理清晰,可实施性差的,3分。 (未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图纸的不得分) |
|
5 |
实施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拟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包含保证实施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安全xx安装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优:方案完整,实施可操作性强,得10分; 良:方案有缺失,实施可操作性一般的,得6分; 差:方案差,实施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 (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培训计划、服务人员配置安排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优: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且有详细合理的工作流程与服务标准说明,得5分。 良:售后服务方案可行但存在缺陷,有简单的工作流程及服务标准说明,得3分。 差:售后服务方案简单不可行,无工作流程及服务标准说明,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商务需求书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1 |
交货期 |
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供货;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供货。 |
2 |
质保期 |
分批次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3 |
付款 |
分批次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2)第一批次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第二批次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3)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将作为质保金。待第二批次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视中标人所提供的质保服务情况与中标人结清余款。若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质保服务,采购人可以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 (4)质保期满时,中标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第一批、第二批货物的验收合格资料。
|
4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万江街道24座垃圾转运站) |
5 |
合同期 |
签订合同后至2021年12月31日 |
5 |
报价要求 |
1、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2、报价中必须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含一切必须的辅材)、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费用。 3、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4、报价中包含项目现场的运输、搬运、安装等项目费用,技术安装人员费用等由中标方负责。 |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书
注:1.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核心产品)。
2.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提供的货物参数要求,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使投标人更加准确地了解招标要求,不构成对投标单位所报品牌的任何约束;投标人所投货物参数应不低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
一、项目清单
本项目采用用xxx街道垃圾转运站,分两批次完成:
第一批次转运站清单: |
||||
一 |
万江06 |
拔蛟窝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新城一路与汾溪路交叉路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1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1 |
|
4 |
套 |
1 |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2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4 |
|
7 |
智能中控系统设备 |
套 |
1 |
|
二 |
万江07 |
黄粘洲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友谊路南街4栋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1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1 |
|
4 |
套 |
1 |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6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1 |
|
7 |
1 |
|||
三 |
万江08 |
蚬涌(白兔场)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xxx00x西100米旁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0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4 |
|
5 |
1 |
|||
四 |
万江10 |
滘联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xxxxx00x旁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0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4 |
|
5 |
1 |
|||
五 |
万江11 |
小享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开头基二路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6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5 |
1 |
|||
六 |
万江12 |
上甲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xxxxxxx00x旁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1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1 |
|
4 |
套 |
1 |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4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7 |
1 |
|||
七 |
万江13 |
严屋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xxxxxxxx旁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1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1 |
|
4 |
套 |
1 |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4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7 |
套 |
1 |
||
八 |
万江14 |
大汾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汾溪路北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0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4 |
|
5 |
1 |
|||
九 |
万江16 |
新村卢屋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xxxx000x旁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4 |
套 |
1 |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4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7 |
智能环保密闭新风除臭净化中控系统 |
套 |
1 |
|
十 |
万江27 |
企石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下企石振兴南路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2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4 |
|
5 |
1 |
|||
十一 |
万江05 |
莫屋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新丰西一路B1旁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5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5 |
1 |
|||
十二 |
万江30 |
曲海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xxx00x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1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1 |
|
4 |
套 |
1 |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0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4 |
|
7 |
1 |
|||
十三 |
万江19 |
共联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xxx000x旁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0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4 |
|
5 |
1 |
|||
十四 |
万江23 |
新和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xxxxx00x旁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5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5 |
1 |
|||
十五 |
万江01 |
沿江东路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村头街与沿江东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1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1 |
|
4 |
套 |
1 |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6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7 |
智能环保密闭新风除臭净化中控系统 |
套 |
1 |
第一批次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6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30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6 |
4 |
智能纳米活性氧水气立体结合净化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15 |
5 |
套 |
44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29 |
7 |
套 |
||
8 |
智能环保密闭新风除臭净化中控系统 |
套 |
2 |
|
|
|
|
第二批转运站清单: |
||||
一 |
万江15 |
流涌尾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汾溪路附近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9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5 |
1 |
|||
二 |
万江17 |
新村下滘二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新村新宁基工业区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4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5 |
智能环保密闭新风除臭净化中控系统 |
套 |
1 |
|
三 |
万江20 |
水蛇涌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沿江西路与望溪路交汇处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1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1 |
|
4 |
套 |
1 |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4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7 |
智能环保密闭新风除臭净化中控系统 |
套 |
1 |
|
四 |
万江21 |
大莲塘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银龙新莲塘路口附近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4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0 |
|
5 |
智能环保密闭新风除臭净化中控系统 |
套 |
1 |
|
五 |
万江22 |
牌楼基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泰新路尾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4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2 |
|
5 |
1 |
|||
六 |
万江25.26 |
官桥滘胜利转运站 |
层数:1层 |
地址:和谐路与港口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4 |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2 |
|
4 |
套 |
|||
5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4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4 |
|
7 |
套 |
|||
七 |
万江18 |
新谷涌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祥和路与新兴路西交叉路口西北侧(新谷涌市场东侧)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0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4 |
|
5 |
套 |
1 |
||
八 |
万江09 |
谷涌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滘联路西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1 |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1 |
|
4 |
套 |
1 |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0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5 |
|
7 |
智能环保密闭新风除臭净化中控系统 |
套 |
1 |
|
九 |
万江04 |
石美转运站 |
层数:2层 |
地址:石美九州茶文化交流中心东北(石美甘元坊)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 |
|
2 |
1 |
|||
3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0 |
|
4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5 |
|
5 |
1 |
第二批次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套 |
4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20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套 |
4 |
4 |
智能纳米活性氧水气立体结合净化技术系统设备 |
套 |
10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 |
套 |
29 |
|
6 |
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
套 |
20 |
7 |
套 |
||
8 |
套 |
二、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性能参数 |
1 |
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 |
参数要求:
△11、风量>=15000m3/h,噪声<=75分贝(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2、材质:优于或等于铝合金框架结构,防火级别B1级或以上(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2 |
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 |
参数要求:
△8、风量>=1200 m3/h,噪声<=50分贝,离子数范围>=4000~8000万个/cm3(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9、材质:优于或等于304不锈钢材料(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对甲醛、氨、苯、TVOC、硫化氢、醋酸的去除臭率达到90%及以上(须附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分析检测报告复印件,并附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3 |
■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 |
参数要求:
4、过滤装置:不锈钢过滤网; 5、动态分离器,功率500w; △6、UV离子管:固态汞长效高场能UV管,UV离子管数量>=6排、每排>=8套(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7、催化模块:纳米陶瓷光水离子催化模组; 8、进出风口尺寸:500*800mm(允许偏差±5%); △9、工作风量>=15000 m3/h,噪声<=70分贝(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材质:优于或等于304不锈钢材料(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4 |
|
△8、流量>=30L/min,活氧发生量>=15g/h(可调)(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9、材质:优于或等于304不锈钢(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对大肠杆菌去除率90%及以上(须附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分析检测报告复印件,并附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5 |
参数要求: △1、长度:1500mm(允许偏差±5%);风量>=2375m3/h/台;(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风速:高档20m/s,低档15m/s; 3、功率<=高档820W,低档639W, 4、工作电压:220V,50hz; 5、噪音<=68分贝; 6、电动车绕组温升<=75K; 7、常温热态绝缘电阻。 |
|
6 |
△1、长度:1800mm (允许偏差±5%);风量>=2850m3/h/台;(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风速:高档20m/s,低档15m/s; 3、功率<=高档793W,低档633W; 4、工作电压220V,50hz; 5、噪音<=68分贝 6、电动车绕组温升<=75K 7、常温热态绝缘电阻 |
|
7 |
1、尺寸:600mm×500mm×200mm(允许偏差±5%); 2、功率<=100W; 3、工作电压220V,50hz; 4、系统要求:为垃圾中转站除臭设备提供稳定的供电,实现集中式手动开关机,漏电及短路保护功能; 5、控制外部设备内容: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智能纳米活性氧水气立体结合净化技术系统设备+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和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相关参数证明文件 |
|
8 |
1、尺寸:800mm×1000mm×250mm(允许偏差±5%); 2、功率<=300W; 3、工作电压220V,50hz; 4、急停控制:有; 5、备用控制:有; 6、控制外部设备内容:万有引力屏蔽处理系统设备+新风净化除臭杀菌技术系统设备+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智能纳米活性氧水气立体结合净化技术系统设备+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1和智能风帘阻隔臭气灰尘技术系统设备2; △7、电控模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触摸屏>=7"薄膜晶体管(TFT)真彩液晶屏(LCD)(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扩展功能:带R485通讯接口(须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质检报告(CNAS)复印件并附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三、项目安装设计图纸
1、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相关图纸(详见附件1)制定安装设计图纸,安装设计图纸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24座垃圾转运站设备平面布置图(包括:摆放的位置、尺寸、风管的布局、风口尺寸和位置) 。
(2)24座垃圾转运站设备供电、给水设计图(包括布置、材料等)。
(3)所有采购的设备的设计详图(包括各立面图,内部布置图,材料等)。
(1)设计图纸需标注图纸名称、内容清晰、完整、尺寸准确;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进行进一步深化图纸设计的,应通过采购人审查认可。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保证实施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安全xx安装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售后服务方案等)。
五、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至少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的技术支持、设备维护及设备硬件损坏(非人为)的无偿更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针对本次采购的设备内容,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进行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同时提供技术支持热线。
投标人必须明确承诺达到采购人的服务响应要求:在运行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所有维护设备,并根据故障情况划分为三种现场处理级别:
(1)1级:系统宕机,业务停止。
处理方式: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1小时内前往设备使用现场,4小时内解决故障。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进行紧急备件更换,保证采购人业务的正常运行。
(2)2级:系统能够工作,但部分功能失效。性能下降,但不至中断业务。
处理方式: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前往现场,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
(3)3级:系统可以运行,但出现系统报错或出现问题。
处理方式: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
4、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包退包换(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5、在质量保证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中标人需负责及时提供零配件。
6、质保期内,中标人如无法提供上述售后服务响应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1000元/次的质保金罚款,罚款不超过质保金的总额;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故障问题且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的,采购人可邀请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罚款及第三方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7、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的技术及售后服务培训,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培训不少于两次,含理论讲解和现场实操。
8、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要求不得少于3人,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1名,维护人员1名。
1、完成期: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供货;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供货。
2、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包含保证实施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安全xx安装和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安装图纸等。
3、货物的拆箱、安装、调试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需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在实际实施前需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需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4、本项目将按国家相关施工安装验收规范进行调试和验收。
5、验收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依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人处以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采购人不再支付本项目的剩余款项且要求中标人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
6、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包括完整的货物清单、产品合格证、安装验收报告等。)。
★7、承诺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独书面承诺函)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含负压式光水离子催化反应装置设备的垃圾转运站提供以下承诺:垃圾转运站的臭气经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气管出口处的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同意采购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验收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排放气体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垃圾中转站随机抽取检测,每批次抽取一座进行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合同文件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合同总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产地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
|
|
|
|
|
2 |
|
|
|
|
|
|
总计 |
|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即¥ 元;第一批人民币(大写): 元 ,即¥ 元;第二批人民币(大写): 元 ,即¥ 元。
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相关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3合同货物上均应标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合同货物交货及验收
5.1.交货期
5.1.1.交货时间: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供货;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供货。。
5.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2.货物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供应商提交到货清单,采购人在供应商在场情况下检查外观,做出外观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并与供应商代表共同对货物开箱检验。对到货产品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系统技术资料。
项目系统实施完毕,系统试运行3天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系统所有权交付采购人并投入正式运行后,开始计算免费质保期。
6.1投标人采购人提供至少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的技术支持、设备维护及设备硬件损坏(非人为)的无偿更换。
6.2针对本次采购的设备内容,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进行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同时提供技术支持热线。
6.3投标人必须明确承诺达到采购人的服务响应要求:在运行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所有维护设备,并根据故障情况划分为三种现场处理级别:
1级:系统宕机,业务停止。
处理方式: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1小时内前往设备使用现场,4小时内解决故障。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进行紧急备件更换,保证采购人业务的正常运行。
2级:系统能够工作,但部分功能失效。性能下降,但不至中断业务。
处理方式: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前往现场,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
3级:系统可以运行,但出现系统报错或出现问题。
处理方式: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
6.4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包退包换(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6.5在质量保证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中标人需负责及时提供零配件。
6.6质保期内,中标人如无法提供上述售后服务响应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1000元/次的质保金罚款,罚款不超过质保金的总额;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故障问题且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的,采购人可邀请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罚款及第三方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6.7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的技术及售后服务培训,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培训不少于两次,含理论讲解和现场实操。
6.8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要求不得少于3人,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1名,维护人员1名。
7.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2)第一批次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第二批次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3)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将作为质保金。待第二批次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视中标人所提供的质保服务情况与中标人结清余款。若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质保服务,采购人可以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
8.保密条款
8.1.未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货物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8.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负有保密责任。
8.3.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无(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因素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9.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天内将无法克服的技术因素书面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9.3. 进口货物或附属设备及备品、备件由于出口国限制出口导致不能供货、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采购项目不能继续实施,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9.4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系因违约而遇上不可抗力,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违约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0.索赔
1、如果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2、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本合同第10条第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 违约金。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每逾期10天应向甲方偿付货物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15天仍未交齐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3%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退还甲方、预付款及其利息。
11.3.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3%违约金。
12.合同解除和终止
12.1.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2.2.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
13.法律诉讼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3.1.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1.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3.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4.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柒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
14.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盖章): |
|
甲方代表人(签字): |
乙方代表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备注: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请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会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建议供应商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并汇编成册。
第一部分 唱标信封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编号:
批次名称 |
报价小写(元) |
备注 |
第一批次垃圾转运站设备 |
|
|
第二批次垃圾转运站设备 |
|
|
项目总报价小写: 项目总报价大写: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第二部分 价格文件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编号:
批次名称 |
报价小写(元) |
备注 |
第一批次垃圾转运站设备 |
|
|
第二批次垃圾转运站设备 |
|
|
项目总报价小写: 项目总报价大写: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项目名称: 单位:元
第一批次垃圾转运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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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原厂商及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分项报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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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垃圾转运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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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原厂商及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分项报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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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报价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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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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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乃报价表的明细表。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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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索引表
2.1资格性审查索引表
2.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2.3商务评分索引表
2.4技术评分索引表
2.5 本项目政府优先采购的环保、节能产品索引表
2.6本项目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索引表
3资格性证明文件
4商务技术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1 投标函
投标函
致: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本公司确认收到贵所提供的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 招标的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委托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本公司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本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本公司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本公司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和唱标信封 份。
本公司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1、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相关货物或服务的投标总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本公司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3、本公司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不能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本公司同意按照贵所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5、本公司理解贵所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贵所可能收到的投标。
6、本公司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7、本公司作为 (制造商/代理商/供应商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贵所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可提供原件备查。
8、本公司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9、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0、本公司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1、本公司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12、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投标人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项目联系人: |
手机: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
|
日期:年月日 |
注:供应商不得修改本投标函的任何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2索引表
温馨提示:供应商封装投标文件前,请根据此索引表再检查一遍,以确保投标文件完整无误!
2.1资格性审查索引表
资格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证明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5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7 |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见投标函 |
8 |
采购人或招投标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9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
|
…… |
|
备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
2.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证明资料 |
1 |
提交投标文件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2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签署和盖章的 |
/ |
3 |
投标函已提交,并且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4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偏离的(招标文件无★号条款则不需要提供);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5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6 |
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 |
/ |
7 |
未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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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商务评分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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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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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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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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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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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2.请在对应页码中对评分内容做出标注,标注格式自定
2.4技术评分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2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3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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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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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评分标准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2.请在对应页码中对评分内容做出标注,标注格式自定
2.4.1“△”条款内容索引表
“△”条款内容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内容 |
供应商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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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项目技术评分标准中如设置 “△”条款,则供应商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须按照本格式提供内容索引,否则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可自行增加行数,但不得删除列表内容。
3.请在对应页码中对“△”条款响应内容做出标注,标注格式自定。
2.5本项目政府优先采购的环保、节能产品索引表
序号 |
政府优先采购的环保、节能产品名称 |
证明文件 |
1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2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3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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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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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2.6本项目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索引表
序号 |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名称 |
证明文件 |
1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2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3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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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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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
请见投标文件第()页 |
3资格性文件
3.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名称)的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3.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负责人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的相关服务的投标和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说明:
1.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开具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如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的,可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替代。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说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填写,否则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3.3.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一、设备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运行状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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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岗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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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上述材料真实有效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说明:
1.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否则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3.5.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3.6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 商务技术证明文件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审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 其他文件
[注: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注明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如果未存在上述情况,则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本声明。
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果未存在上述情况,则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本声明。
5.3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如果未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单位,则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本说明。
5.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
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响应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 (公司全称) 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乙公司全称:(盖章) 公司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3. 可增加联合体主体、客体分工情况的说明条款。
4. 对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提交质疑函时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在质疑活动的具体权限划分,不提供联合体协议的,须在质疑函中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提供联合体各方出具的授权书。
注:如果未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单位,则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本说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