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ZLNN2024-C3-688-ZYQT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ZLNN2024-C3-688-ZYQT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 3 月_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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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26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67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NN2024-C3-688-ZY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磋商
序 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1 |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 | 1 项 | 生鲜食材配送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预算金额: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最高限价: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
目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 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方式:采购文件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
询集团大厦 6 楼)进行售卖,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止,逾期不受理。
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x 0 x(具体见电子显示
屏),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5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磋商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防城港频道(h 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集团网(xxx.xxxxx.xx)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地 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林工,0770-2881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联系方式: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职工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YZLNN2024-C3-688-ZYQT | ||
项目预算: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 | ||
2 | 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
3 | 项目属性和类别 | 项目属性:服务 项目类别:非信息化项目 |
4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方式:林工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 x 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2611889、2611898 联系人:xx邮箱:/ |
6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7 | 符合要求供应商家数 | 是否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否 □是,[本项目属于①采用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 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1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批发业 |
11 |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 1: ☑不允许 □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采购包 2: |
12 | 核心产品 | 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 ☑无 □有 产品名称: 在本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单个采购包按以上条款计算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规定家数的,则该 采购包的采购活动结束。 |
13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 |
14 | 信息发布媒体 | (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防城港频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云之龙集团网(xxx.xxxxx.xx) |
1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 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每天上午 8:00-12: 00;下午 3: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0x0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方式:采购文件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 x00x0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进行售卖,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 |
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 |||
16 | 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 ☑ 不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要求: | |
17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 |
18 | 响应文件组成 | 商务部分 | 一、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依法缴纳税收:2023 年 10 月以来不少于 3 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社会保障资金:2023 年 10 月以来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二、报价一览表: 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三、其他文件及资料: 1.★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 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此函); (4、5、6 必须提供其中之一,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
技术部分 | 1.★技术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方案说明;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
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响应无效。 |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 日历日。 | |
20 | 提交响应文件方 式、截止时间、地点 | 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00x0xxxxxxxxxxx0 x(具体见电子显示屏) 联系电话:0000-0000000、2611889、2611898 | |
2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00x0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5 楼 | |
22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金额:人民币7800.00元。 (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 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
23 | 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
24 | 信用记录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对供应商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原件加盖公章)。 |
25 | 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满足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6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27 | 促进残疾人 就业 |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 |
知前附表第 25 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
28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 采购包 1:/ 。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
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 采购包 1:/。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 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采购包1:/。 | ||
29 | 评审方法及分值 | 详见采购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
30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7800.00 元,(成交金额的 1%)。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合同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 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59587050501266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31 | 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 | 质疑联系方式: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2)联系部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通讯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 xxxxx 0 x (5)电子邮箱:/ | |||||
32 |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 |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2)电子文件份(☑扫描件 □Word)。采用光盘或U 盘刻录提交。 | |||||
33 | 代理费用 | 代理费用: (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 30%执行。即: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标准费用×(1-3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未下浮 30%): | |||||
费率 金额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磋商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 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 ||
34 | 其他补充事项 | 1.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一、总则
1.预算资金及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批准立项。
1.2 本项目预算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预算。
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
2.1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工程)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工程)。
2.2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即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2.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工程)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3.1.1 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 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
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3.1.4 信用记录要求
磋商小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 联合体
3.2.1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
3.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4 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禁止规定
3.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均无效。
3.3.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4.磋商响应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方法及标准
(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
6.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3 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线上采购项目还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编制
7.1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1 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7.1.2 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7.2 响应文件的语言
7.2.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
7.2.2 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
7.2.3 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 站 《 供 应 商 操 作 手 册 》。 供 应 商 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集 中 采 购 中 心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
制响应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8.2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
8.2.1 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2 其他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 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9.报价要求
9.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磋商报价表。
9.2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
9.3 本项目以磋商总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磋商总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9.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6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
10.1 书写
10.1.1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
10.1.2 响应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2 密封
10.2.1 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
10.2.2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 “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3 签署、盖章
10.3.1 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10.3.2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
10.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
10.3.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
其他非公章。
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
11.响应有效期
11.1 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磋商、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递交
12.响应文件递交
12.1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
12.2 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响应文件上传功能。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线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3.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磋商与评审
14.磋商小组
14.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4.2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4.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5.初步审查
15.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
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
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16.澄清
1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6.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
16.3 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 16.1 条、16.2 条规定执行。
(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①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
②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3)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
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磋商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16.4 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
16.5 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17.磋商
17.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17.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17.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17.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17.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7.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最后报价
18.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8.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19.最后报价评审
19.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19.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详见第三章第2.3条。
19.3 磋商报价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满分值
20.综合评审
2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0.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提出成交供应商
21.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
21.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磋商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成交和合同
23.成交
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3.4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
23.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3.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5.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询问和质疑
26. 询问
26.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统称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27.5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6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7.7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其他
28.保密
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28.2 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评审方法
1.1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分标准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
2.2 本项目价格分值为3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7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
序 号 | 评审因素 | 主要内 容 | 指标要求 | 细项 分值 |
1 | 报价 | 报价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磋商评审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本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批发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执行。 (3)以进入详评的“(1-供应商下浮系数)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如供应商最后报价下浮系数分 别为 10%,20%,30%,则 1-30%为评审基准价) (4)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得分 =【评审基准价/(1-某 供应商下浮系数最后报价)】×30 分 | 30 |
2 | 技术因素 | 配送服务方案 | 一、食材(食品)安全措施(满分 9 分) ①食材(食品)安全措施简单,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3 分 ②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食材(食品)安全 措施还包括:进货渠道、食材(食品)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食品)质量标准管控措施等方 | 27 |
面描述,但描述不够详细,得 6 分; ③食材(食品)安全措施中进货渠道、食材(食品)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食品)质量标准管控措施等方面详细,可执行性强的,的 9 分。 二、项目实施计划(满分 4 分) ①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不够透彻、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内容不全面,得 2 分; ②项目实施计划包含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有具体的配送流程框架图,配送方案可行性高,有配送进度控制制度,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得 4 分。 三、质量保证措施(满分 9 分) ①质量保证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得 3 分; ②质量保证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高,有质量保证的实施办法,有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可行性,得 6 分; ③质量保证方案切合采购人特点,符合采购人需求,有明确的质量保证的实施办法,质量保证措施考虑全面,有人员配置表、仓储管理、运输保证、物资分拣等方面的内容,内容详细,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行性,得 9 分。 四、培训服务分(满分 5 分) ①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食堂安全意识培训服务,但培训方案不全面,得 2 分; ②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食堂安全意识培训服务,有明确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培训方案科学合理,有特 色,得 5 分。 | ||||
综 合 实力 | ①拟安排的车辆情况(满分 5 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登记在本公司或法人代表名下或租用的密封厢式配送车辆,每登记有一辆得 2.5 分,满分 5 分。 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均要求提供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外部照片作为得分依据(租赁车辆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②投入本项目人员构成分(9 分)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固定人员数,每一人得 3 分,满分 9 | 14 |
分。 注:响应文件须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有效健康证,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入数量计算。 | ||||
售后服务方案 | ①仅提供了服务承诺,内容不全面,得 1 分 ②提供了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服务承诺、服务体系及措施、响应时间方面均有描述,服务方案基本可行,得 2 分; ③提供了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服务承诺、服务体系及措施、响应时间方面均有描述,同时对售后服务内容的针对性、服务措施、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及本地化服务都有详细描述,可行 性高,得 3 分 | 3 | ||
3 | 商务因素 | 业绩分 | 供应商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同类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业绩证明的(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加分);有一项,得 3 分,满分 6 分。 | 6 |
场地分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保鲜库场地的,得 6 分,必须提供拟投入保鲜库场地现场照片及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仓储及分拣场地的得 6 分,必须提供拟投入仓储区现场照片及租赁合同(或自有 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12 | ||
保险 | 供应商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以单份计算,不累加且需在有效期内(或承诺如若成交,签订合同后对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投保金额≥1000 万元,得 8 分; 600 万元≤投保金额<1000 万元,得 6 分; 400 万元≤投保金额<600 万元,得 4 分; 200 万元≤投保金额<400 万元,得 2 分;投保金额<200 万元,得 0 分; | 8 | ||
合 计 | 100 |
2.3 推荐成交候选人
2.3.1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2.3.2 本采购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 家。
2.3.3 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包 号: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合同名称 | ||
2 | 合同编号 | ||
3 | 合同类型 | ||
4 | 定价方式 | ||
5 | 甲方名称 | ||
甲方地址 | |||
甲方相关部门 | 甲方采购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甲方需求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6 | 乙方名称 | ||
乙方企业性质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 |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7 | 合同金额 | 人民币元整(¥)。 | |
8 | 服务内容 | 本合同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食堂食 材配送服务 | |
9 | 合同付款 | 1、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甲方和乙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双方人员签字并核实无误。 2、按月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甲方每月 5 日前完成对乙方上月的考核工作,以每月采购的配送货物食品金额作为结算基数*(1-下浮系数)计算最终支付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上月最终支付金额。乙方在考核结果出来后 5 日内提供上月服务费用合法合规发 票。甲方在收到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若甲方未收到发票 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10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7800.00 元,(成交金额的 1%)。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乙方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 |
12 | 项目质量保障期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13 | 合同履约地点 |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
一 合 同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式采购,确定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
《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3)招标(采购)文件;
(4)投标(响应)文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4.付款条件
1、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甲方和乙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双方人员签字并核实无误。
2.按月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甲方每月5日前完成对乙方上月的考核工作,以每月采购的配送货物食品金额作为结算基数*(1-下浮系数)计算最终支付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上月最终支付金额。乙方在考核结果出来后 5日内提供上月服务费用合法合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若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5. 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 盖章: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XX 税务局。
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5 项“甲方采购部门”。
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5 项“甲方需求部门”。
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6 项“乙方名称”。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8 项“服务内容”。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3 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 履约验收要求
6.1 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6.2 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7. 履约保证金
7.1 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10 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10 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8.履约延误
8.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8.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8.4 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8.5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
9. 违约责任
9.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9.2 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9.3 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9.5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 不可抗力
10.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4 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11. 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1 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3.1 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2 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3.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 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12.1.1 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12.1.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2.1.3 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
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4 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
12.1.5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1.6 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
12.1.7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12.1.8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12.1.9 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2.1.10 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
12.1.11 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2.1.12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 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4.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2 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 合同修改或变更
15.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3 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
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
16. 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8.2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19. 税费
19.1 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 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 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另附)
四 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有需要可另附)
供应商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供应商承担风险。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
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
响 应 文 件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采购包:
供应商:日 期:
格式 1 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磋商代表,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澄清、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日期: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如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别说明:
供应商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
1-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代
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供应商如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活动的,须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签字并由自然人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格式 2 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采购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9.愿意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 》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
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
13.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
格式 3 磋商报价表
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内容 | 下浮系数 |
1 |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食堂食材配送 | |
服务期 | 1 年 |
特别说明:
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
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要求填报。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分项报价表
2.1 分项报价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数量 | 下浮系数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 年食堂食 材配送服务 | 1 年 |
特别说明:
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 商务条款 | 偏离 (无/正/负)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特别说明:
1.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
2.如《采购文件-商务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
3.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5 供应商具备资格证明文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2 财务状况报告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8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 6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格式 8 成功案例一览表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调整)
序号 | 合同 名称 | 合同 甲方 | 合同 时间 | 合同 金额 | 合同主要 内容 | 用户 联系人 | 用户联 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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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类似的项目案例。
2.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
响 应 文 件技术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采购包:
供应商:日 期:
格式 9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 技术部分序号 | 采购文件 技术部分内容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情况 | 偏离(无/正/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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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按照《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如果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不做一一响应,而将“响应文件应答情况”简单笼统描述为“无偏离”,则视为无效应答。
2.《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须条对条应答,不得遗漏;如有遗漏,则视为无效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
3.如《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
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10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认识与理解; (2)总体实施方案; (3)技术方案;
(4)培训方案; (5)其他。
格式 11 技术力量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技术职称 | 人员级别 | 工作年限 | 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认证情况 |
一、项目管理人员 (一)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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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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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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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XX 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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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XX 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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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特别说明:
供应商须按照上述格式填写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相关信息。
格式12 技术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学 历 | 毕业学校 | 技术职称 | |||
公司职务 | 任职时间 | 本项目任职 | |||
人员级别 | 从事相关工作 年限 | 从事相关年限 | |||
认证证书 | |||||
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 |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简历。
2.等人员应提供复印件。
格式 13 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
一、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标“▲”为重点指标;无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3.供应商竞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分标所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二、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 项 | 一、项目概括 为规范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现通过采购程序确定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合同条款协议书形成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食材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食材,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不承诺在服务期内授予成交供应商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 二、采购内容 (一)生鲜类食材:食堂食材是指其员工食堂烹饪用的食品材料,包括新鲜肉类、禽类、蛋类、果蔬类、海鲜鱼类、冻品类、部分农副产品等。 (二)采购供应商为 1 家。 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 1%缴纳。 ★四、具体配送要求 (一)禽畜类(含鸡、鸭、鹅、猪、牛、羊等肉类) 1、产品总体质量要求: ①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 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
②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③冷冻禽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④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⑤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2.食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 (二)水产海鲜类: 1、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盖有冻结的透明粘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完整无伤残,带鳞鱼应体表鳞片完整无损。去鳞鱼不应有残鳞片。另外鱼体富有弹性,手指轻按鱼体后,手指凹陷处可马上恢复。鱼应无异味有较温和的鱼腥味。 2、虾的头胸甲与躯干连接紧密,无断头现象。虾身清洁无污染无异味,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黄鳝要体态完整,体色正常,在水中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粘度较多,个体较大。 4.贝壳类要求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5、冷冻水产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6、水产品供货时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7.食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 (三)蔬菜类 : 1、成交供应商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 |
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3、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 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 4、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供应链要求:所有的来源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6、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7、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 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8、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 2 次监测。 9、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须符合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须建立记录; 10、要求成交供应商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采购人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 11、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12.食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 (五)产品配送 1、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 |
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禽畜类、海产品类、蔬菜类食材必须用冷藏功能正常且干净、整洁、卫生、无异味的冷藏车配送,干货类食材需用干净、整洁、卫生、无异味的货车运送。冷藏车在配送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保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成交供应商送货车辆应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禽畜类、海产品类、蔬菜类食材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五、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新鲜猪肉、新鲜牛肉、新鲜或冰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应商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 品; |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 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要求必须四名以上(含四名)正式员工办理有健康证明(签订合同后,提供材料证明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设有标准化食品检验室并配备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设施,能按要求对供应的蔬菜类等食材食品关键性安全指标进行快速检测。 2.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检测人员。 3.供应商建立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供应商配送食材符合国家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八、服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要求,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采购的食材采购清单,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8:20 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五)采购人组织的会议、接待、培训用餐所需食材,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但所需食材配送费不包含在本次采 购项目预算中,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另行结算。 | |||
★二、商务要求 | |||
1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2 | 服务时间、服务 地点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配送)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88 号。 |
3 | 报价要求 | 1、磋商报价约定 本次采购采用下浮系数形式进行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采用下浮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 0≤下浮系数<100%。 2、成交供应商须每月月未(25-30)日向采购人提供下月货物食品价目表,货物食品价目表供货结算单价为参照当日菜市场(海珍路菜市场公布的价格或市场调查后确定的价格,供货结算单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当月货物食品单价浮动在 10%以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当月货物食品单价浮动超过 10%需与采购人重新确认价格。 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应量×当月供货结算单价)×(1-成交下浮系数) 3、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 1 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接受对供应商处 以该批次 20%的罚款。一个月累计出现 2 次或 2 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将扣除该供应商该月供货款至少 10%的金额作为罚款,由采购人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 4、供应商应承诺及时提供项目采购需求所列的目录品种,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仅作为商务参考,不作评分)。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5、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 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
4 | 付款方式 | 1、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双方人员签字并核实无误。 2、本项目无预付款,按月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每月5日前完成对成交供应商上月的考核工作,以每月采购的配送货物食品金额作为结算基数*(1-下浮系数)计算最终支付金额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上月最终支付金额。成交供应商在考核结果出来后 5日内提供上月服务费用 合法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 内支付款项。若采购人 |
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合同服务期限内食材配 送费用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5 | 验收标准 | 1.食材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食堂服务第三方进行验收。食堂工作人员和食堂管理人员按采购计划清单对食材逐项按验收标准检查品质、逐项称重,避免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为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解除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食材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纪录检测结束后,三方验收签字确认。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2.检验流程。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数量或重量的 10%。 3.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4.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 |
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5.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6.成交供应商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7.检验及费用负担 ①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②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 ③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④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有问题,则 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 ||
6 | 其他要求 | 1.退出机制 ①成交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在本年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②在采购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责令限期退出。 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责令限期退出。 ④确认为成交供应商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3.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
附件 1:
肉类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1 | 乌鸡(光) | 2.5~3.2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肉质鲜嫩,无异味、无毛、无注水,120 天以上。 |
2 | 土公鸡 (光) | 2.8~4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毛,240 天以上。 |
3 | 土项鸡 (光) | 2.5~3.2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毛,240 天以上。 |
4 | 正宗土鸡 (光) | 2.5~3.2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300 天以上。 |
5 | 土阉鸡 (光) | 4.5~5.5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无毛,360 天以上。 |
6 | 三黄土鸡 (光) | 2.6~3.2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180 天以上。 |
7 | 老母鸡 (光) | 2.6~3.2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360 天以上。 |
8 | 鸡腿 | 0.25~ 0.35 斤/个 | 新鲜、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毛。 |
9 | 鸡腿 (冰鲜) | 0.25~ 0.35 斤/个 | 冰鲜、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毛。 |
10 | 去骨 鸡腿 | 散装 | 新鲜、检疫合格,无异味,无骨。无毛 |
11 | 鸡翅 | 0.2~0.3 斤/个 | 新鲜、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毛。 |
12 | 鸡翅 (冰鲜) | 0.2~0.3 斤/个 | 冰鲜、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毛。 |
13 | 鸡中翅(冰鲜) | 12 个/斤 | 检疫合格,无异味,无过期,无毛。无注水 |
14 | 鲜鸡爪 | 7 个/斤 | 新鲜、无异味、检疫合格。 |
15 | 短鸡爪(冰鲜) | 12 个/斤 | 冰鲜、无异味、检疫合格。 |
16 | 鸡肾 | 12~15 个/斤 | 新鲜、无异味、检疫合格。 |
17 | 老鸭(光) | 4~5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400 天以上 |
18 | 青头鸭 (光) | 4~5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240 天以上。 |
19 | 土鸭(光) | 3.8~4.5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180 天以上 |
20 | 水鸭(光) | 2.5~3.5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180 天以上 |
21 | 水盘鸭 (光) | 烤鸭用 4.2~4.5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表皮无破损 |
22 | 西洋鸭 (光) | 4.5~5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 |
23 | 鸭肾 | 6 个/斤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
24 | 鸭肠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腐烂变质、无注水、剥开无涨发。 |
25 | 鸭胸肉(冰鲜)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无过期 |
26 | 鸭脖子 | 0.3~0.4 斤/条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皮,无异味。 |
27 | 鸭脖子(冰鲜) | 0.3~0.4 斤/条 | 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皮,无异味。 |
28 | 带皮鸭脚 (冰鲜) | 10 个/斤 | 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异味,带皮完整无破损。 |
29 | 鸭醋血 | 散装 | 新鲜、无异味、检疫合格、无杂质、不结块。 |
30 | 鸭头 | 0.3~0.4 斤/个 | 新鲜、检疫合格、无毛、无异味。 |
31 | 鸭下巴 | 0.2~0.3 斤 /个 | 新鲜、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毛。 |
32 | 鸭肝 | 7 个/斤 | 新鲜、检疫合格、无异味。 |
33 | 去皮鸭脚 | 12 个/斤 | 新鲜、检疫合格、无异味。 |
34 | 鸭翅 | 7 个/斤 | 新鲜、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毛。 |
35 | 乳鸽(光) | 0.6~0.8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无注水。 |
36 | 老鸽(光) | 0.6~0.8 斤/只 | 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无注水。 |
37 | 鹌鹑(光) | 0.3~0.5 斤/只 | 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无注水。 |
38 | 鹌鹑肾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
39 | 鹧鸪(光) | 0.5~0.7 斤/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 |
40 | 牛排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掺假、无注水、无牛油。 |
41 | 牛排(砍)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掺假、无注水、无牛油。砍小块 |
42 | 牛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带牛腩老筋)、无注水。 |
43 | 牛肉胶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惨假,不惨添加剂 。 |
44 | 黄牛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带牛腩老筋)、无注水。 |
45 | 牛肉 (里脊)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带牛腩老筋)、无注水 。 |
46 | 牛肉 (米筒)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带牛腩老筋)、无注水。 |
47 | 牛仔骨(冰鲜) | 袋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过期 |
48 | 牛百叶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注水、无涨发。 |
49 | 牛黄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掺假、无异味、无注水、无泡发。 |
50 | 独牛腱 | 1~1.5 斤/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表皮不带筋膜、无注水。 |
51 | 鲜肥牛 | 散装 | 整块、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掺假、无异味、无注水。 |
52 | 冻肥牛 | 袋装 | 整块、洁净,检疫合格,无掺假、无过期、无异味。 |
53 | 牛排腩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肥油、无注水、无异味。 |
54 | 牛白腩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肥油、无注水、无异味。 |
55 | 牛血 | 块状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掺假、无异味、无杂质。 |
56 | 牛展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带老筋、无注水、无异味。 |
57 | 西冷牛肉 | 袋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独立包装。 |
58 | 香牛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带皮无毛、无异味。 |
59 | 牛骨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60 | 碎腩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掺杂。 |
61 | 去骨山羊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烧毛、无注水、无异味、肉质鲜嫩。 |
62 | 山羊肉(带骨)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烧毛、无注水,肉质鲜嫩,无异味。 |
63 | 羊骨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64 | 羊腩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掺杂、带皮无毛。 |
65 | 羊排 | 整块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毛干净 |
66 | 羊蹄 | 开边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毛、无异味。烧毛 |
67 | 羊血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掺假、无杂质、无异味。 |
68 | 羊血 | 块状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掺假、无杂质、无异味。 |
69 | 半肥瘦肉 | 散装(肥三成瘦七成)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注水。 |
70 | 土猪五花 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注水。 |
71 | 猪肥肉 | 散装 | 新鲜、猪背肥肉、不带皮、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72 | 带皮猪肥肉 | 散装 | 新鲜、猪背肥肉、烧毛、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73 | 五花肉 | 块状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异味、肥瘦适中、无毛。 |
74 | 去皮五花肉 | 块状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异味、肥瘦适中。 |
75 | 精五花肉 | 块状(切好边料)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异味、肥瘦适中、无毛。 |
76 | 猪里脊肉 | 3~5 斤/条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带脂肪层、去肉皮、去筋膜、无注水、无异味。 |
77 | 梅头瘦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皮,无异味。 |
78 | 梅头肉(带皮) | 散装 | 新鲜、烧毛、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异味。 |
79 | 前腿 瘦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皮,无异味。 |
80 | 后腿瘦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皮,无异味。 |
81 | 猪脚尖 (开边前蹄) | 0.8~1 斤/个(长 12cm)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去脚尖硬壳,烧好无毛。 |
82 | 开边猪脚 (前脚) | 3-4 斤/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好无毛。 |
83 | 开边猪脚 (后脚) | 3-4 斤/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好无毛。 |
84 | 猪头骨(去头皮带肉) | 整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好无毛。 |
85 | 筒骨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86 | 筒骨(砍)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87 | 沙骨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88 | 龙尾骨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89 | 净头骨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90 | 小排 | 整块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注水。 |
91 | 去头小排 | 整块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注水。 |
92 | 大排 | 整块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注水。 |
93 | 去脊肉大排 | 整块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注水。 |
94 | 净大排 | 整块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注水。 |
95 | 净猪肚 | 1.5~2.5 斤/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注水、无油、去肚肠头。 |
96 | 猪头皮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好无毛。 |
97 | 猪面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好无毛。 |
98 | 猪心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99 | 猪肝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100 | 猪肺 | 2.5~3 斤/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101 | 猪舌头 | 1.2~2 斤/条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102 | 猪脑 | 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103 | 大肠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油。 |
104 | 七寸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油。 |
105 | 粉肠头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油。 |
106 | 粉肠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油。 |
107 | 小肠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油。 |
108 | 花肠 | 1.5~2 斤/付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109 | 猪血 | 块状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掺假。 |
110 | 净猪耳 | 0.3~0.5 斤/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好无毛、无附带耳根后肥肉,脆骨部分占整耳 90%以上。 |
111 | 猪耳朵 | 1~1.3 斤/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好无毛。 |
112 | 猪蹄筋 (鲜)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113 | 肉筋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114 | 猪尾 (冰鲜)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好无毛。 |
115 | 净猪尾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整尾无附带脊椎,烧好无毛。 |
116 | 猪圆蹄 | 2.5~3 斤/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烧好无毛。 |
117 | 猪板油 | 散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 |
118 | 猪脆骨 | 250 克/包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过期。 |
119 | 炭烧肉 | 包(4 斤)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异味、无过期。 |
120 | 贺欧腊肉 | 400g/包 | 检疫合格,品质优、无过期。 |
121 | 贺欧腊肠 | 400g/包 | 检疫合格,品质优、无过期。 |
122 | 腊鸡 | 包装 | 检疫合格,品质优、无过期。无异味 |
123 | 腊鱼 | 包装 | 检疫合格,品质优、无过期。无异味 |
124 | 腊鸭 | 包装 | 检疫合格,品质优、无过期。无异味 |
125 | 小黄骨鱼 (杀) | 0.25~0.3 斤/条 | 新鲜、无异味、无死鱼、无异味。 |
126 | 中黄骨鱼 (杀) | 0.3~0.4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27 | 魽鱼(杀) | 2~3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28 | 鲶鱼 | 2~3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29 | 草鱼(杀) | 5~6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30 | 剥皮鱼 | 4~6 斤/条 | 新鲜、洁净,无异味、去皮。 |
(杀) | |||
131 | 禾花鱼 (杀) | 10 条/斤 | 新鲜、无死鱼、无异味。 |
132 | 大花鱼 (杀) | 4~5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33 | 大头鱼 (杀) | 5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34 | 大白鲢鱼 | 3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35 | 净带鱼 (冰鲜) | 2~3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36 | 鲤鱼(杀) | 3~4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37 | 鲟龙鱼 (杀) | 3~4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38 | 大鱼头 (杀) | 3 斤/个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39 | 多宝鱼 (杀) | 1.2~1.5 斤/条 | 新鲜、无斑、无死鱼、无异味。 |
140 | 多宝鱼(冰鲜)(杀) | 1.2~1.5 斤/条 | 冰鲜,无异味、无死鱼。 |
141 | 大条金丝鱼(冰鲜) (杀) | 1 斤以上/条 | 大小均匀,冰鲜,无异味、无腐烂。 |
142 | 小条金丝鱼(冰鲜) (杀) | 0.4 斤/条 | 大小均匀,冰鲜,无异味、无腐烂。 |
143 | 小罗非鱼 (杀) | 0.35~0.5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44 | 中罗非鱼 (杀) | 1.5~2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45 | 大罗非鱼 (杀) | 2.5 斤以上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46 | 小河鱼 (杀) | 12~15 条/斤 | 鲜活、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47 | 活八爪鱼 (活、杀)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异味。 |
148 | 八爪鱼 (冰鲜、杀) | 散装 | 冰鲜、洁净,无异味、无腐烂。 |
149 | 大生蚝 (活、杀) | 0.7~0.8/ 个 | 带壳、鲜活,个大肉肥、无异味。 |
150 | 中生蚝 (活、杀) | 0.5~0.6/ 个 | 带壳、鲜活,个大肉肥、无异味。 |
151 | 鲜蚝仔肉 | 散装 | 鲜活,个大肉肥、无异味、无沙。 |
152 | 大斑节虾 (活) | 8 只/斤 | 鲜活,大小均匀、无异味。 |
153 | 中明虾 (活) | 18 只/斤 | 鲜活、大小均匀、无死虾,无异味。 |
154 | 大明虾 (活) | 13 只/斤 | 鲜活、大小均匀、无死虾,无异味。 |
155 | 小河虾 (活) | 散装 | 鲜活、大小均匀、无杂质、无异味、无死虾。 |
156 | 大河虾 (活) | 10 只/斤 | 鲜活、大小均匀、无杂质、无异味、无死虾。 |
157 | 大冰鲜鱿 (北海) (杀) | 1~1.5 斤/个 | 新鲜、无异味、无注水。 |
158 | 中冰鲜鱿 (北海) (杀) | 0.6~0.9 斤/个 | 新鲜、无异味、无注水。 |
159 | 小冰鲜鱿 (北海) (杀) | 0.3~0.5 斤/个 | 新鲜、无异味、无注水。 |
160 | 红螺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杂质,无异味、无死螺。 |
161 | 蚬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杂壳,无异味。 |
162 | 扇贝(活) | 7~8 个/斤 | 新鲜、洁净,无杂质,无异味。 |
163 | 大元贝 (活) | 4 个/斤 | 鲜活,大小均匀、无死贝。 |
164 | 花甲螺 (活) | 散装 | 新鲜、洁净,带壳,无异味、无死螺。 |
165 | 田螺(中) (活)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泥,带壳,无异味、去尾、无死螺。 |
166 | 圣子螺 (活) | 散装 | 带壳、鲜活、无杂质、无异味、无死螺。 |
167 | 净圣子螺 | 12 只/斤 | 无壳、新鲜、个大肉多、无杂质、无异味、无腐烂。 |
168 | 石螺(去尾)(活)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泥,带壳,无异味、去尾、无死螺。 |
169 | 香口螺 (中)(活)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泥,带壳,无异味、无死螺。 |
170 | 车螺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泥,带壳,无异味、无死螺。 |
171 | 车螺(大) (活)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泥,带壳,无异味、无死螺。 |
172 | 大带子螺 (活、杀) | 3 个/斤 | 新鲜、洁净无泥,带壳,无异味、无死螺。 |
173 | 鱼胶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死鱼、无异味、无掺假、不掺添加剂。 |
174 | 冰虾仁 | 30~40 头/包/2 斤 | 冰衣少,无碱味,缩水少、无异味、无过期。 |
175 | 冰鱿 鱼须 | 20 斤/件 | 新鲜、洁净,无异味、无变质。 |
176 | 冰鲜墨鱼 (小) | 1 斤/12 只 | 新鲜、洁净,无异味、无变质。 |
177 | 冰鲜墨鱼 (大) | 1 斤/5 只 | 新鲜、洁净,无异味、无变质。 |
178 | 金鲳鱼 (杀) | 1~1.3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79 | 沙丁鱼(冰鲜) | 10 条/斤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80 | 油鳝(活) | 20 条/斤 | 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无异味。 |
181 | 大花蟹 (活) | 0.4~0.5 斤/只 | 鲜活、无异味、无死蟹。 |
182 | 大闸蟹 (膏)(活) | 0.3~0.4 斤/只 | 鲜活、无异味、有蟹膏、无死蟹。 |
183 | 青蟹(膏) (活) | 0.6~0.8 斤/只 | 鲜活、无异味、无死蟹。 |
184 | 牛蛙(活、杀) | 0.4~0.6 斤/只 | 新鲜、无异味、无死蛙、去皮。 |
185 | 牛蛙 (冰鲜) | 0.3~0.4 斤/只 | 新鲜、无异味、去皮、去头爪。 |
186 | 田鸡(杀) (活) | 0.2~0.3 斤/只 | 新鲜、无异味、无死蛙、去皮、去内脏。 |
187 | 泥鳅(活) | 8~10cm | 鲜活,大小均匀、无死泥鳅。 |
188 | 黄鳝(去骨)(活、杀) | 散装、中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鳝鱼。 |
189 | 白鳝 | 散装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鳝鱼。 |
190 | 海鲈鱼 (活、杀) | 1.3 斤~ 1.6 斤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91 | 淡水鲈鱼 (活、杀) | 1.5 斤~ 1.8 斤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92 | 石斑鱼 (活、杀) | 2 斤~2.3斤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93 | 石斑鱼 (活) | 2 斤~2.3斤 | 鲜活、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94 | 桂花鱼 (活、杀) | 1.8 斤~ 2.5 斤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95 | 边鱼(活、杀) | 1.2 斤~ 1.6 斤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96 | 蓝刀鱼 (活、杀) (杀) | 18 条/斤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97 | 鳗鱼(活、杀) | 1.8 斤~ 2.5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98 | 鲫鱼 (杀好) | 0.5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199 | 鲫鱼 (杀好) | 1 斤/条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200 | 马鲛鱼(杀好) | 散装/包装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死鱼。 |
201 | 青海羊排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异味、无变质。无过期 |
202 | 青海牛排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异味、无变质。无过期 |
203 | 青海牦牛 肉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异味、无变质。无过期 |
204 | 青海牛腱子 | 散装 | 新鲜、洁净,无异味、无变质。无过期 |
蔬菜水果、米粉、豆制品类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1 | 生菜 | 散装 | 新鲜、根透白,颜色翠绿、无斑点,无黄叶,检验合格、 鲜嫩、无农药超标。 |
2 | 菜心 | 散装 | 新鲜、青绿,鲜嫩,不掉叶,无黄叶,检验合格、无农 药超标。 |
3 | 芥菜 | 散装 | 新鲜、无虫蛀、茎秆翠绿,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4 | 菠菜 | 散装 | 新鲜、青绿,鲜嫩,不掉叶,无黄叶,长约 15—20 厘米, 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5 | 空心菜 | 散装 | 新鲜、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叶多杆短、检 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6 | 空心菜梗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 |
7 | 香芹 大蒜 | 散装 | 新鲜、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 农药超标。 |
8 | 娃娃菜 | 3 棵/包 | 新鲜、色黄(假的不黄),鲜嫩,不掉叶,检验合格、 无农药超标。 |
9 | 红薯叶(剥 皮) | 散装 | 新鲜、鲜绿,无烂叶,无黄叶,无虫害,检验合格、无 农药超标。 |
10 | 上海青 | 散装 | 新鲜、青绿无斑,鲜嫩,不掉叶,无黄叶,检验合格、 无农药超标。 |
11 | 西生菜 | 散装 | 新鲜、鲜嫩、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12 | 水东 芥菜 | 散装 | 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 |
13 | 肉芥菜 | 散装 | 新鲜、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14 | 椰包菜 | 散装 | 新鲜、鲜嫩、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15 | 包菜 | 散装 | 新鲜、鲜嫩、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16 | 紫包菜 | 散装 | 新鲜、鲜嫩、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17 | 大白菜 | 散装 | 新鲜、鲜嫩、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18 | 卷筒青 | 散装 | 新鲜、鲜嫩、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19 | 甜麦菜 | 散装 | 鲜嫩、无烂叶、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0 | 南瓜苗(剥) | 散装 | 鲜嫩、无烂叶、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1 | 南瓜花(剥) | 散装 | 鲜嫩、无腐烂、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2 | 苦菊 | 散装 | 鲜嫩、无腐烂、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3 | 白菜心 | 散装 | 鲜嫩、无腐烂、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4 | 西洋菜 | 散装 | 新鲜、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5 | 芥兰 菜心 | 散装 | 新鲜、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6 | 辣椒叶 | 散装 | 新鲜、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7 | 百花菜 | 散装 | 新鲜、菜叶无虫蛀、茎秆翠绿,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8 | 一点红 | 散装 | 新鲜、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9 | 净枸杞叶 | 散装 | 新鲜、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 农药超标。 |
30 | 佛手瓜苗 | 散装 | 新鲜、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31 | 奶白菜 | 散装 | 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32 | 莴笋叶 | 散装 | 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 标。 |
33 | 藤菜 | 散装 | 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 |
标。 | |||
34 | 苋菜(红) | 散装 | 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 标。 |
35 | 小葱 | 散装 | 葱叶碧绿,香味浓,无杂质、无腐烂、粗细匀、无农药 超标。 |
36 | 薄荷叶 | 散装 | 青绿、无黄叶,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 标。 |
37 | 香葱 | 20~30cm/根 | 颜色翠绿,根白无斑点,无黄叶、无农药超标。 |
38 | 大葱 | 30~50cm/根 | 根透白,粗细一致,脆嫩,无泥,葱叶碧绿,肢体粗壮, 葱白长,葱白约 35 厘米以上、无农药超标。 |
39 | 大香菜 | 散装 | 青绿、无黄叶、鲜嫩,香味浓、无农药超标。 |
40 | 香菜 | 散装 | 新鲜、青绿、无黄叶、无农药超标。 |
41 | 紫苏 | 散装 | 正面绿,反面紫,无腐烂,鲜香、无农药超标。 |
42 | 西芹 | 1.5~2 斤/棵 | 鲜嫩透绿,水晶色,不空心,不带叶、无农药超标。 |
43 | 韭菜 | 散装 | 新鲜翠绿,不带杂物,无黄梗,无烂梗,不老、无农药 超标。 |
44 | 韭菜心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无农药超标。 |
45 | 韭黄 | 散装 | 新鲜,不带杂物,无烂梗,不老、无农药超标。 |
46 | 西兰花 | 散装 | 新鲜、无农药、无病虫害,脆绿、无农药超标。 |
47 | 椰花菜 | 散装 | 新鲜、叶形卵圆形,花球洁白均匀,无虫,脆爽、检疫 合格、无农药超标。 |
48 | 鲜百合 | 散装 | 新鲜、无腐烂变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49 | 鲜荞头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无泥、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50 | 有机 花菜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51 | 青瓜花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52 | 花生芽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53 | 鲜芽菜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54 | 莴笋 | 散装 | 外形长度均匀,青皮,无腐烂,脆嫩、无农药超标。 |
55 | 莴笋(去皮)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56 | 洋葱 | 散装 | 色泽亮丽,个头均匀饱满,清爽脆口、无农药超标。 |
57 | 圆茄子 | 0.8~1 斤/个 | 新鲜、大小均匀,无虫害、无农药超标。 |
58 | 茄子 | 散装 | 新鲜,大小均匀,无疤痕,无农药超标。 |
59 | 白瓜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60 | 冬瓜 | 20~30 斤/个 | 个大,水充足,无糠心,无破损,新鲜、无农药超标。 |
61 | 佛手瓜 | 散装 | 体型饱满,果实细嫩,脆爽可口,无压痕、无农药超标。 |
62 | 小金瓜 | 2.5~3 斤/个 | 金红色,无疤痕,无腐烂、成熟、味微甜、无破损、大 小均匀、无农药超标。 |
63 | 小南瓜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64 | 老南瓜(去 皮) | 散装 | 肉质金黄,表皮无破损,无腐烂,粉糯、无农药超标。 |
65 | 节瓜 | 散装 | 个大,水充足,无糠心,无破损、无农药超标。 |
66 | 节瓜(去皮) | 散装 | 个大,水充足,无糠心,无破损、无农药超标。 |
67 | 丝瓜 | 散装 | 青绿,鲜嫩,不老,粗细均匀,无农药超标。 |
68 | 丝瓜(去皮) | 散装 | 青绿,鲜嫩,不老,粗细均匀,去皮、无农药超标。 |
69 | 小青瓜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70 | 青瓜 | 0.8~1 斤/个 | 水分充足,色泽鲜绿,带刺,直而挺,粗细均匀,无破 损直径 3cm。 |
71 | 苦瓜 | 散装 | 鲜嫩、色泽青绿,无腐烂,籽不红、无农药超标。 |
72 | 珍珠苦瓜 | 散装 | 鲜嫩、个大,水充足,无糠心,无破损、无农药超标。 |
73 | 生木瓜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74 | 西红柿 | 4 个/斤 | 新鲜,颜色鲜红,无明显疤痕,无挤伤、无腐烂、无异 味、无农药超标。 |
75 | 西红柿(粉) | 4 个/斤 | 新鲜,颜色鲜红,无明显疤痕,无挤伤、无腐烂、无异 味、无农药超标。 |
76 | 去皮马蹄 | 散装 | 鲜嫩、无异味、无变质、无农药超标。 |
77 | 带皮马蹄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无异味、无农药超标。 |
78 | 黑甘蔗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无异味、无农药超标。 |
79 | 鲜带壳花生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无泥、无异味、无农药超标。 |
80 | 水煮花生 (带壳)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无泥、无异味、无农药超标。 |
81 | 干带壳花生 | 散装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无农药超标。 |
82 | 嫩子姜 | 散装 | 大小均匀,无杂质、无腐烂、无农药超标。 |
83 | 老姜(小) | 散装 | 大小均匀,无杂质、无腐烂、无农药超标。 |
84 | 山姜 | 散装 | 大小均匀,无杂质、无腐烂、无农药超标。 |
85 | 大生姜 | 散装 | 块大,皮土黄,老嫩适中,去皮、无农药超标。 |
86 | 蒜苔(大条) | 长 40~50 厘米 | 新鲜、质地鲜嫩、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87 | 蒜米粒(去 皮) | 散装 | 个大,无烂眼,大小均匀,不带伤,无斑,去皮、无农 药超标。 |
88 | 带皮蒜头 | 散装 | 个大,无烂眼,大小均匀,不带伤、无农药超标。 |
89 | 红葱头 | 散装 | 个大,无烂眼,大小均匀,不带伤、无农药超标。 |
90 | 大蒜苗 | 散装 | 新鲜、无黄叶变质、无农药超标。 |
91 | 小鲜笋(剥)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92 | 鲜冬笋(剥)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93 | 芦笋 | 散装 | 颜色青绿、口感无味、新鲜、无农药超标。 |
94 | 鲜茭笋(剥)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95 | 假篓 | 散装 | 青绿、鲜嫩、无黄叶、无农药超标。 |
96 | 凉薯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97 | 小红薯 | 6 个/斤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98 | 小红薯(红 心) | 6 个/斤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99 | 中红薯 | 0.4~0.5 斤/个 | 新鲜、粉糯无筋,肉质细嫩,没有长芽,无腐烂、大小 均匀、无农药超标。 |
100 | 大红薯 | 0.6~0.8 斤/个 | 新鲜、粉糯无筋,肉质细嫩,没有长芽,无腐烂、大小 均匀、无农药超标。 |
101 | 西瓜红薯 | 0.4~0.5 斤/个 | 新鲜、粉糯无筋,肉质细嫩,没有长芽,无腐烂、大小 均匀、无农药超标。 |
102 | 大紫薯 | 0.6~1 斤/个 | 新鲜、粉糯无筋,肉质细嫩,没有长芽,无腐烂、大小 均匀、无农药超标。 |
103 | 紫心红薯 | 0.6~1 斤/个 | 新鲜、粉糯无筋,肉质细嫩,没有长芽,无腐烂、大小 均匀、无农药超标。 |
104 | 紫心红薯 (小) | 6 个/斤 | 新鲜、粉糯无筋,肉质细嫩,没有长芽,无腐烂、大小 均匀、无农药超标。 |
105 | 芋头仔 | 10 个/斤 | 新鲜、个体均匀、无腐烂、无斑、无农药超标。 |
106 | 荔浦芋头 | 1.5~2.5 斤/个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107 | 大芋头 | 2~3 斤/个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108 | 芋头(去皮) | 2~3 斤/个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109 | 大粉藕 | 散装 | 新鲜、个大,水充足,无黑心、无破损,粉糯、无农药 超标。 |
110 | 莲藕 | 散装 | 切开色白,无泥,不烂,去皮、无农药超标。 |
111 | 莲藕(去皮) | 散装 | 切开色白,无泥,不烂,去皮、无农药超标。 |
112 | 嫩莲藕 | 散装 | 切开色白,无泥,不烂,去皮、无农药超标。 |
113 | 铁棍山药 | 0.8 斤/条、直径 3厘米 散装 | 新鲜、细长均匀、无腐烂、无泥土、无农药超标。 |
114 | 淮山 | 0.8 斤/条、直径 3厘米 散装 | 新鲜、个大肉厚,无农药,口感甜糯,无农药超标。 |
115 | 葛根 | 散装 | 新鲜、无污染,清香回甘、无虫害、无农药超标。 |
116 | 小土豆 | 12~15 个/斤 | 新鲜、大小均匀,无黑心、无痕无芽、无农药超标。 |
117 | 土豆 | 0.5~0.7 斤/个 | 新鲜、大小均匀,无黑心、无痕无芽、去皮、无农药超 标。 |
118 | 鲜毛豆仁 | 散装 | 个体结实饱满、翠绿、鲜嫩、无农药超标。 |
119 | 带壳毛豆 | 散装 | 个体结实饱满、翠绿、鲜嫩、无农药超标。 |
120 | 冬豆 | 散装 | 个体结实饱满、翠绿、鲜嫩、无农药超标。 |
121 | 冬豆粒 | 散装 | 个体结实饱满、翠绿、鲜嫩、无农药超标。 |
122 | 秋葵 | 散装 | 新鲜、色泽青绿,秋葵肉质脆嫩,润滑,风味独特、无 农药超标。 |
123 | 青豆角 | 散装 | 青绿,鲜嫩,无虫眼,粗细均匀、检疫合格、无农药超 标。 |
124 | 肉豆角 | 散装 | 青绿,鲜嫩,无虫眼,粗细均匀、检疫合格、无农药超 标。 |
125 | 净荷兰豆 (剥) | 散装 | 青绿,鲜嫩,无虫眼,粗细均匀、检疫合格、剥筋、无 农药超标。 |
126 | 七彩椒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127 | 青美人椒 | 散装 | 新鲜、圆润光泽,表皮青绿色,无农药,香辣、无农药 超标。 |
128 | 红美人椒 | 散装 | 新鲜、圆润光泽,表皮亮红色,无农药香辣、无农药超 标。 |
129 | 尖椒 | 散装 | 油亮清润,颗颗饱满,口感香辣,无腐烂、无农药超标。 |
130 | 青圆椒 | 散装 | 色绿、体形大、无虫眼破损,去头、无农药超标。 |
131 | 红圆椒 | 散装 | 新鲜、色红、体形大、无虫眼破损、无农药超标。 |
132 | 黄圆椒 | 散装 | 新鲜、色红、体形大、无虫眼破损、无农药超标。 |
133 | 指天椒 | 散装 | 新鲜,红色,不烂蒂、无农药超标。 |
134 | 小米椒 | 散装 | 新鲜,不烂蒂、无农药超标。 |
135 | 胡萝卜 | 直径约 3.5 厘米 | 新鲜、无裂痕,脆嫩不空心,无泥,粗细均匀、坚实无 虫眼、大小均匀、去皮、无农药超标。 |
136 | 青萝卜 | 直径约 3.5 厘米 | 新鲜、无裂痕,脆嫩不空心,无泥,粗细均匀、坚实无 虫眼、大小均匀、去皮、无农药超标。 |
137 | 白萝卜 | 散装 | 新鲜、无裂痕,脆嫩不空心,无泥,粗细均匀,去皮、 无农药超标。 |
138 | 甜玉米棒 | 散装 | 自然熟,水分足,颗粒饱满,金黄色,无虫,香甜、无 农药超标。 |
139 | 糯玉米棒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无农药超标。 |
140 | 甜玉米粒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141 | 糯玉米粒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无农药超标。 |
142 | 花糯玉米棒 | 散装 | 自然熟,水分足,颗粒饱满,白色,无虫,香糯、无农 药超标。 |
143 | 白糯玉米棒 | 散装 | 自然熟,水分足,颗粒饱满,白色,无虫,香糯、无农 药超标。 |
144 | 去皮菠萝 | 散装 | 新鲜、大小均匀,无异味、无农药超标。 |
145 | 雪菜 | 150 克/袋 | 鲜嫩脆爽、无过期、无农药超标。 |
146 | 外婆菜 | 200g/包 | 鲜嫩脆爽、无过期、无农药超标。 |
147 | 白金针菇 | 散装 | 外形白色,大小均匀,无药水,无腐烂,滑润可口、无 农药超标。鲜嫩、稍厚,细密,具香味、无农药超标。 |
148 | 鲜香菇 | 散装 | 外形白色,大小均匀,无药水,无腐烂,滑润可口、无 农药超标。鲜嫩、稍厚,细密,具香味、无农药超标。 |
149 | 白蘑菇 | 散装 | 鲜嫩、无杂质、菇蒂不能过长、无泡水,无异味、无农 药超标。 |
150 | 蟹味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51 | 猪肚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52 | 鸡腿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53 | 小鲍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54 | 凤尾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55 | 大鲍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56 | (黄)金针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57 | 海鲜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58 | 茶树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59 | 鸡仔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60 | 鸡枞菌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61 | 草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62 | 茨菇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63 | 鲜银耳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64 | 板栗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65 | 去壳板栗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66 | 板栗仁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167 | 酸萝卜苗 | 散装 | 酸香味自然、无杂质、无腐烂。无沙 |
168 | 酸柠檬 | 散装 | 酸香味自然、无杂质、无腐烂。 |
169 | 酸山黄皮 | 散装 | 酸香味自然、无杂质、无腐烂。 |
170 | 酸红姜 | 散装 | 大小均匀,无杂质、无腐烂。 |
171 | 东北酸白菜 | 散装 | 酸香味自然、无杂质、无腐烂。 |
172 | 酸菜 | 散装 | 青菜泡制,无污染,酸脆鲜香、酸香自然。 |
173 | 酸笋 | 散装 | 酸味自然、无异味。 |
174 | 小条酸菜 | 散装 | 酸味自然、无异味 |
175 | 酸笋丝 | 散装 | 酸味自然、无异味。 |
176 | 八渡笋片 | 5 斤/袋 | 色泽自然、无过期、无异味。 |
177 | 八渡笋丝 | 5 斤/袋 | 色泽自然、无过期、无异味。 |
178 | 酸野山椒 | 散装 | 酸味自然、无杂质、无变质。 |
179 | 红泡椒 | 散装 | 椒肉肥厚,嫩脆酸辣,无异味、酸味自然、无农药超标。 |
180 | 泡椒 | 散装 | 椒肉肥厚,嫩脆酸辣,无异味、酸味自然、无农药超标。 |
181 | 酸荞头 | 散装 | 酸味自然、无杂质、无变质。 |
182 | 酸豆角 | 散装 | 酸味自然、无杂质、无变质。 |
183 | 酸姜 | 散装 | 酸味自然、无杂质、无变质。 |
184 | 酸辣椒 | 散装 | 酸味自然、无杂质、无变质。 |
185 | 藕带 | 包装 | 抠味自然、无杂质、无变质。无过期 |
186 | 油腐片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豆香味浓。 |
187 | 油腐丝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豆香味浓。 |
188 | 油果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豆香味浓。 |
189 | 老豆腐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豆香味浓。 |
190 | 五香腐干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豆香味浓。 |
191 | 白豆腐干 | 散装 | 不添加防腐剂,豆干厚实,绵软劲道。 |
192 | 水豆腐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豆香味浓。 |
193 | 黑豆腐 | 散装 | 新鲜、无变质、豆香味浓。 |
194 | 米豆腐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 |
195 | 日本豆腐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不过期。 |
196 | 魔芋豆腐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 |
197 | 粉虫 | 散装 | 新鲜、无异味、检疫合格。 |
198 | 粉利 | 散装 | 新鲜、无异味、检疫合格。 |
199 | 粉皮 | 条 | 新鲜、无异味、检疫合格。 |
200 | 盐梅菜 | 件 | 无杂质、无异味、无变质。 |
201 | 梅菜干 | 散装 | 无杂质、无异味、无变质。 |
202 | 冬菜 | 散装 | 无杂质、无异味、无变质。 |
203 | 海带结 | 3 斤件 | 无异味、无变质、无杂质。无过期 |
204 | 海带丝 | 3 斤件 | 无异味、无变质、无杂质。无过期 |
205 | 干海带 | 散装 | 无异味、无变质、无杂质。 |
206 | 鱼腥草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 |
207 | 雷公根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 |
208 | 蕃茜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检疫合格。 |
209 | 腌制榨菜头 | 整个 | 清脆爽口、无变质、无过期。 |
210 | 头菜 | 散袋 | 无变质、无过期。 |
211 | 黄瓜皮 | 散袋 | 无变质、无过期。 |
212 | 什锦瓜丝 | 瓶 | 无变质、无过期。 |
213 | 鲜虫草花 | 散装 | 新鲜、无杂质、检疫合格。 |
214 | 鲜芭蕉叶 | 散装 | 新鲜、无虫害。 |
215 | 鲜粽叶 | 宽 12×长 55cm/张 | 新鲜、无虫害。100 张/扎 |
216 | 桂林米粉(细 圆粉) | 5kg | 新鲜、检验合格、无过期、无异味、无杂质、无污染。 |
217 | 沙河粉 | 5kg | 新鲜、检验合格、无过期、无异味、无杂质、无污染。 |
218 | 切粉 | 5kg | 新鲜、检验合格、无过期、无异味、无杂质、无污染。 |
219 | 青茄子 | 散装 | 新鲜,大小均匀,无疤痕,无农药超标。 |
220 | 茼蒿菜 | 散装 | 新鲜、根透白,颜色翠绿、无斑点,无黄叶,检验合格、 鲜嫩、无农药超标。 |
221 | 小叶茼蒿菜 | 散装 | 新鲜、根透白,颜色翠绿、无斑点,无黄叶,检验合格、 鲜嫩、无农药超标。 |
222 | 小白菜 | 散装 | 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23 | 快菜 | 散装 | 鲜嫩,柔软味干,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24 | 兰豆苗 | 散装 | 新鲜、菜叶无虫蛀,检验合格、无农药超标。 |
225 | 板栗 南瓜 | 散装 | 肉质金黄,表皮无破损,无腐烂,粉糯、无农药超标。 |
226 | 贝贝 南瓜 | 散装 | 肉质金黄,表皮无破损,无腐烂,粉糯、无农药超标。 |
227 | 生沙姜 | 散装 | 大小均匀,无杂质、无腐烂、无农药超标。 |
228 | 螺丝椒 | 散装 | 油亮清润,颗颗饱满,口感香辣,无腐烂、无农药超标。 |
229 | 松茸菌 | 散装 | 鲜嫩、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超标。 |
230 | 酸芋檬 | 散装 | 酸香味自然、无杂质、无腐烂。 |
231 | 泡红指天椒 | 散装 | 酸香味自然、无杂质、无腐烂。 |
232 | 红富士苹果 (小) | 3 个/斤 | 具有相似品种/品牌特征,果面洁净,脆甜爽口、无机械 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无农药超标。 |
233 | 苹果(大) | 2 个/斤 | 具有相似品种/品牌特征,果面洁净,脆甜爽口、无机械 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无农药超标。 |
234 | 雪梨 | 3 个/斤 | 果圆润,果皮黄绿相间,果点小而密;肉白皮薄,酥脆, 汁多,味浓甜、无农药超标。 |
235 | 香梨 | 4 个/斤 |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 甜、无农药超标。 |
236 | 李果 | 散装 |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新鲜、脆甜爽口、无虫害、无农 药超标。 |
237 | 葡萄(无籽) | 散装 | 果穗完整,新鲜洁净,外形美观,无任何病斑或裂口,无异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常气味和滋味,具有适于市场 和贮存要求的生理成熟度、无农药超标。 |
238 | 巨峰 葡萄 | 散装 | 果形、色泽良好,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果身结实不软塌,无异常气味 或滋味,新鲜、无农药超标。 |
239 | 红提 | 散装 | 果皮无伤及其无腐烂,新鲜、无农药超标。 |
240 | 黑提 | 散装 | 果实色泽为篮紫色,颗颗肉饱满,肉质实,脆甜无籽、 无农药超标。 |
241 | 香蕉 | 4 个/斤 |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无农药超标。 |
242 | 芭蕉 | 5 个~6 个/斤 |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无农药超标。 |
243 | 小鸡蕉 | 7 个~8 个/斤 |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无农药超标。 |
244 | 熟木瓜 | 散装 | 果形端正,呈椭圆或橄榄形,果皮无伤及其无腐烂,肉质 厚实紧致,香甜多汁、无农药超标。 |
245 | 夏威夷木瓜 | 1.3 斤~1.5 斤/ 个 | 果形端正,呈椭圆或橄榄形,果皮无伤及其无腐烂,肉质 厚实紧致,香甜多汁、大小均匀、无农药超标。 |
246 | 净木菠萝肉 | 散装 | 香甜、果肉厚实,新鲜有弹性,无异味、无农药超标。 |
247 | 哈密瓜 | 散装 | 瓜形端正,呈椭圆或橄榄形,瓜身坚实微软,果皮无伤及其无腐烂,切开色泽鲜艳光润,大小均匀,香气浓郁、 无农药超标。 |
248 | 香瓜 | 散装 | 外形美观、腔小肉厚、果肉细腻、脆甜爽口、无农药超 标。 |
249 | 黑美人西瓜 | 散装 | 椭圆外形,果肉鲜红,甜润多汁,新鲜、无农药超标。 |
250 | 花皮大西瓜 | 散装 | 新鲜,果肉鲜红,肉质多汁,香甜、无农药超标。 |
251 | 无籽 西瓜 | 散装 | 椭圆外形,果肉鲜红,水润多汁,肉质香甜,新鲜、无 农药超标。 |
252 | 水蜜桃 | 0.5 斤/个 | 果实坚实。无腐烂,无软塌,无皱缩,大小均匀、脆甜、 新鲜、无农药超标。 |
253 | 油桃 | 散装 |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新鲜、脆甜无虫害、无农药超标。 |
254 | 猕猴桃 (红 心) | 散装 |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特征。果实应无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贮存性的很轻微的表面疵点, 新鲜、无农药超标。 |
255 | 猕猴桃 (黄 心) | 散装 |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特征。果实应无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贮存性的很轻微的表面疵点, 新鲜、无农药超标。 |
256 | 圣女果 (红 色) | 散装 | 新鲜、脆甜、大小均匀,无病虫害、无农药超标。 |
257 | 圣女果 (紫 色) | 散装 | 新鲜、脆甜、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病虫害、无农药 超标。 |
258 | 芒果(小) | 散装 | 果实应无缺陷,允许有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贮存性的很轻微的表面疵点,无虫害、新鲜、清香、甜滑 口、无农药超标。 |
259 | 芒果(大) | 散装 | 果实应无缺陷,允许有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贮存性的很轻微的表面疵点,无虫害、新鲜、清香、甜滑 口、无农药超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