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THZB-22IM11018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 THZB-22IM11018
采 购 人: 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22年06月
电子交易说明
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7 月 05 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ZB-22IM11018
项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46800
最高限价(元):546800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6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协助采购人开展杭州市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所有工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
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的独立法人;监理单位应在浙江省水利厅备案,咨询单位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浙江省省外企业还须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2 年 07 月 05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07 月 05 日 09:30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2 年 07 月 05 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
-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26828930d5a211ec8c89ff2a1f6a764d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
(202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和 2022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1)22 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 xxxx://000.000.000.000/xxxxx.xx 办理业务。供应商支付申请和查询,供应商可以登录: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 号)。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 2 ) 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①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 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 “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
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 15 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
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 353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95086质疑联系人: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95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 00 xx x:0571-87685912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88983、87186955质疑联系人: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87933
3、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 614 办公室传 真:0571-89580456
联系人:厉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000-000-0000;天谷 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x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2 | 分包 | □ A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 工作分包。 ☑ B 不同意分包。 特别提醒: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3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4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 场考察 | ☑ A 不组织。 □ B 组织,时间: / | ,地点: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
5 | 样品提供 | ☑ A 不要求提供。 □ B 要求提供, (1)样品: /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
序号 | 事项 | x项目的特别规定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6 | 方案讲解演示 | ☑ A 不组织。 □ B 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 人员不超过 3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方式二]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代理机构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39 号新城大楼 16 楼,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7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8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 | □ A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
序号 | 事项 | x项目的特别规定 |
品 | ☑ B 服务类。 □ C 工程类。 | |
9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1)标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 列明行业。 |
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 关银行服务方案。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 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钱xx 000 xxxxx 00 x;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xxx 0000-00000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13 | 特别说明 | 收取标准: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取方式:本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 1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延中大楼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
无 。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 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
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 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 2 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2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询问、质疑、投诉
4.1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 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函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2。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 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3。
二、招 标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
5.1.3 采购需求;
5.1.4 评标办法;
5.1.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 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 投标函;
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 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4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5 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6 政府采购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11.3 报价文件:
11.3.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11.3.3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 U 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
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
条件进行审查。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及 截 止 时 间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 标
21.评标、授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中标通知与中标
23.1 自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5%。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
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 000-000-0000。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重新采购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 收
29.验收
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开展杭州市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服务内容:
1、质量监督:协助开展市级在建在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少于 5 次,其中聘请第三方专家不
少于 2 次。聘请专家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安全领域培训不少于 10 个课时。每次监督检查出具书面报告,服务期满后出具质监服务总体报告。
2、质量抽查:开展杭州市面上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抽查 15 个项目,抽查的内容按部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质量管理清单(2021 版)结合中小型工程实际制订。协助开展省部级水利工程质量稽察、巡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查。抽查名单由采购人提供,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或隐患,采取必要的专项检测验证工程质量。每次监督检查出具书面报告,服务期满后出具质量抽查总体报告及抽查台账。
3、安全巡查:为采购人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其他安全检查或安全隐患调查任务提供技术服务,巡查的内容按部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安全生产管理清单(2021 版)结合中小型工程实际制订。包括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如青山水库等)安全检查 2 次,在建水利工程不少于 12 个安全检查。每次监督检查出具书面报告,服务期满后出具安监服务总体报告及检查台账。
4、创新成果:完成关于 PPP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分析(初拟)。
三、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提供技术人员 4 人以上、后勤保障人员 1 人(司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水工类高级工程师
职称;专业工程师 2 名,具备水工类工程师职称;内业及档案管理人员 1 名;协助现场监督人员若干,具备水利行业工作经验。
以上项目成员中至少 1 人专职于本项目,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集中办公并接受考勤管理。采购人提供办公地点,投标人自行负责办公桌、会议桌、办公设备、通讯、交通、食宿等,并提供一辆商务车和配备专职司机常驻。
项目参与人员履行合同期间,如有人事变动原因要求更换人员的,或者其他不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的,投标人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予以更换,更换替补人员资历应不低于原投标人员资历。除协助监督人员外,投标承诺到位技术人员无故未参加项目活动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民币。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
3、工作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4、工作内容:按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和要求实施,出具日常报告、总体报告及资料台账,提交技术创新成果。
5、项目验收:在提供日常检查报告基础上,项目完成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工作报告,并通过采
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6、其他:项目招标内容中的车辆等设备应服从采购人的调配,常驻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考勤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参与人员在招标工作内容内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四、投标方案要求
1、符合质量(监督)规程、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工作资源投入、质监检查计划、检查重点、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检查后督促整改到位措施。
2、面上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抽查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质量台账资料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履职情况检查等。
3、符合现行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规程、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包括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计划、检查重点、检查内容等,并根据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评分表。其中,安全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第三部分第五项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技术服务全部事项。
4、对于参与本项目人员的内控制度,包括派驻本项目人员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考勤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审核质量资料、编写监督检查报告等内务,以及列席有关验收会议,规范的档案整理工作等服务。
5、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强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或职称。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等;
6、协助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督其他工作的服务承诺(例如:派驻人员专职本项目);
7、本项目验收方案(须提请采购人确认)。
五、项目须执行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 号)
4、《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 49 号)
5、《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
6、《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7、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8、《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9、《杭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杭林水[2008]298)
10、《杭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杭林水[2009]158 号)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1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
14、《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xx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
注:相关规定及政策有改动时,按最新版要求实施。
六、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分三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2.5%的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并确认中标人常驻人员和设施设备(包括车辆)进驻后 15 日内支付一期合同款,一期合同款为合同价的 50%;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二期合同款为合同价的 30%,12 月 15 日前完成合同工作并通过验收,采购人支付三期合同款,即合同价的 20%。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2、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不少于 4 份。(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评价指标 | 评分细则 | |||
1 | 技术服务大纲 (12 分) | 1、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清晰、研究到位。服务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思路清晰、符合杭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方向(3 分) 2、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基本了解,技术服务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对当前宏观形势下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要求理解准确。(3 分) 3、技术服务路线科学合理,工作方案切实可行,并具有创新性,对质量安全监督目的、权限、职责有很清晰的认识,组织措施有力的。(3 分) 4、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成果符合要求,质监服务报告及检查台账内容详细完整、相关数据准确。(3 分) 无此内容不得分。 | 12 | |
2 | 质量监督服务实施方案(16分) | 市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及区县面上水利在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且针对性,监督工作资源投入合理(4 分)、质监检查计划安排有序,符合项目进度(4 分)、检查重点、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等阐述详细(4 分)质量台账资料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履职情况检查等记录完整清晰,检查后督促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4 分) 无此项内容或实施方案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不 得分。 | 16 | |
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方案(12分) | 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且针对性的详细阐述,保障项目各环节实施。(4 分)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计划安排合理且工作过程严谨,保证质量(4 分)、根据检查内容 制定检查评分表,检查重点和内容,相关问 | 12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评价指标 | 评分细则 | |||
题及时记录,检查报告清晰明了。(4 分)无此项内容或实施方案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不 得分。 | ||||
对于技术服务人员的内控制度(12 分) | 内控制度科学合理、措施有力,有一定的奖惩措施(4 分)派驻本项目人员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考勤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齐全完整。 (4 分)规范审核质量资料并编写监督检查报告,列席有关验收会议,规范档案整理工作等。(4 分) 无此内容不得分。 | 12 | ||
3 | 项目组人员总数(5 分) | 项目组成员达到 4 人的,得 3 分;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最多加 2 分。(只计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内业及档案管理人员、协助现场监督人员。) 有效人数少于 4 人本项不得分。 (提供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 5 | |
项目负责人 (9 分) | 1、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工类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揽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或施工或监理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4分;(提供业绩合同或服务证明等材料,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等信息) 3、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政府工程监督抽查服务项目,每个得 1 分,最高 2 分。 (提供服务合同或报告书复印件,如合同或报告书中未能反映该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不 计) | 9 | ||
专业工程师 (6 分) | 1、有不少于 2 人具备水工类专业工程师以上 职称得 2 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2、每 1 人具有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或监理或 施工经验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提供业绩合同或服务证明等材料) | 6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评价指标 | 评分细则 | |||
3、专业工程师每 1 人具有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 ||||
内业及档案管理人员(2 分) | 具备档案管理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1 分 具备档案管理岗位证书的,得 1 分。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 2 | ||
协助现场监督人员(4 分) | 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人得 1 分,最高 2 分。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人得 1 分,最多得 2分。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 同 | 4 | ||
4 | 类似项目业绩 (2 分) | 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大中型水利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经验。每提供 1 个,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2 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2 | |
5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20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 报价评审。
3.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 3.4.1 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 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
3.5 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1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 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
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 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 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 7.1-7.4 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说明:合同将由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采购编号:合同编号: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
甲方: 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乙方:
甲方通过 方式,向乙方采购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1.2. “年”,指日历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
1.3.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2、服务内容与期限
2.1 服务内容 2.1.1
2.1.2
2.1.3
2.2 服务期限: 。 3、合同金额及保证金:
3.1 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 元)人民币。
3.2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 元(¥ 元)人民币。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3 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为固定总价,除另有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税费
x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人员应当固定。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
5.3 乙方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工作方案,均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
5.4 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络。代表更换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5.5 其他: 。 6、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 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2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以提供的资料。
6.3 甲方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前将提前通知乙方。
6.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修改方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6.5 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确认的方案进行修改、变通,乙方应当配合执行,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7、验收
7.1 验收方式: 。
7.2 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应当配合进行。
7.3 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内容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报告等,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组织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应当协助进行。验收结果可以作为甲方付款的考虑依据。
7.4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终止合同履行,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延误责任。
7.5 经验收后,乙方服务成果不合格的(或未通过评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款项,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退还给甲方。
8、结算原则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作为结算依据; 9、付款方式
9.1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总金额分【 】期支付:
(1)在 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完成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9.2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
开 户 名:账 号:
9.3 财政政策:
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乙方迟延履行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支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无市场开发权
10.1 乙方知晓并完全理解,市场开发活动或隐性营销是指乙方明示或暗示其与甲方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关联,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甲方授权进行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市场开发活动。
10.2 乙方承诺,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将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发的相关约定,保护甲方权益,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从事市场开发活动或隐性营销。
11、保密义务
11.1 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
11.2 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12、知识产权
12.1 双方确认,对所有保密信息、标志和授权称谓,以及由保密信息、标志和授权称谓衍生的、以其为基础或含有其部分内容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所有权利、利益均属于甲方。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应被理解为甲方通过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许可乙方对甲方在现阶段或将来拥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利益。
12.2 本合同所产生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实施、使用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12.3 乙方保证乙方交付的成果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罚金、赔偿金等,如甲方为自身及甲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但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若侵害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还应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
12.4 如乙方发现任何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能有瑕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交付成果合法化。
12.5 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
13、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
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3.2 经审批,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合同。
13.3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3.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
13.3.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13.3.3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15 日】仍未履行。
13.3.4 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3.5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最后报价明细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
14、违约责任
14.1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14.2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应付未付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14.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应将延迟期间的费用退还甲方,延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延长项目实施期限。
14.4 若乙方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作成果的服务费用,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金额并向甲方支付【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5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
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x、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
15、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5.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
16.2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16.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 14 个工作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
16.4 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16.5 如果因本条第 2 款和/或第 4 款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
17、其他
17.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7.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鉴证方(xx):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责任书(协议书)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增强各级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和xx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特此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杭州市关于水利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
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xx、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查实的,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五年内不得参与全市水利工程(运维)项目投标。十四、本xx协议作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
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页码)
(2)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页码)
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 298 号文件,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HZB-22IM11018】政府采购活动,xxxx: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二、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情况表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
招标公告要求特定资格要求 | 资质级别 | 资质名称 | 资质级别 | 颁证机构 | 证书有效期 (起止年月) | 证书复印件所在页 码 | 备注 |
详见公告内容 | |||||||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的独立法人;监理单位应在浙江省水利厅备案,咨询单位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浙江省省外企业还须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相关备案截图或证书)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评分索引表
序号 | 评分细则内容 | 投标响应情况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 |
目录
(1)投标函 (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页码)
(3)符合性审查资料 (页码)
(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页码)
(5)商务技术偏离表 (页码)
(6)政府采购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商务技术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投标函
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HZB-22IM11018】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 90 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 资格文件:
2.1.1 承诺函。
2.1.2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 投标函;
2.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5 符合性审查资料;
2.2.6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7 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 政府采购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2.3 报价文件
2.3.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2.3.3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HZB-22IM1101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三、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 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 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 | ... |
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政府采购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xxxx: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
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页码)
(3)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页码)
一、投标响应函
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HZB-22IM11018】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年限) |
1 | |||||||
2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 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杭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
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的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序号 | 行业分类 | 中小微型企业总要求 | 中型企业标准 | 小型企业标准 | 微型企业标准 | |
16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从业人员 (人)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 | 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的 | 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 |
三、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THZB-22IM11018)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
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
(一)线上融资模式:
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
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
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
(二)线下融资模式:
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
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
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
(三)杭州 e 融平台申请融资
供应商通过杭州 e 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四、注意事项
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
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附件 3:投诉书xx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xx
x、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
地 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浙 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THZB-22IM11018】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 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 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 专用章”(印模)
附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序号 | 行业分类 | 中小微型企业总要求 | 中型企业标准 | 小型企业标准 | 微型企业标准 | |
16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从业人员 (人)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 | 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的 | 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