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 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就公司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通过自查和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作为依法 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