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編號 CE 73/98
路政署
主要工程管理處
協議書編號 CE 73/98
舊政務司官邸附近道路交匯處與粉嶺之間的吐露港公路/粉嶺公路擴闊工程之研究勘測
2000 年 3 月
暨
弘達香港有限公司宏境香港有限公司 ACL 亞洲有限公司
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路政署
主要工程管理處
協議書編號 CE 73/98
舊政務司官邸附近道路交匯處與粉嶺之間的吐露港公路/粉嶺公路擴闊工程之研究勘測
2000 年 3 月
提交及修訂記錄
修訂 日期 作者 審核 批核 標注
A 2000 年
3 月
萬隆/宏境/ACLA xxx xxx 第一次公布
<<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摘要 | ||
目錄 | ||
頁數 | ||
1. | 導言 | 1 |
2. | 項目內容 | 1 |
3. | 環境影響評估 | 2 |
4. | 空氣素質 | 2 |
5. | 噪音 | 2 |
6. | 水質 | 3 |
7. | 廢物棄置及管理 | 3 |
8. | 生態 | 4 |
9. | 園景及景觀影響 | 5 |
10. | 考古及歷史文物 | 5 |
11. | 環境監察及評審 | 5 |
12. | 結論 | 6 |
圖 | ||
圖 1 圖 2 | 位置圖 隔音屏障的典型立面及細節圖 |
1. 導言
1.1 吐露港公路和粉嶺公路是構成策略性一號幹線的主要部分,一號幹線是連接港島和深圳的幹線。目前,連接沙田和粉嶺的路段是一條標準的雙程三線的分隔行車道,而交處則符合雙程雙線的標準。繁忙時段經常會發生嚴重的交通擠塞,特別是往九龍的
方向,車龍由元洲仔交匯處延至粉嶺。
1.2 <<新界東北發展策略檢討>>顯示,到 2006 年,由吐露港公路和粉嶺公路南行,連接元洲仔交匯處和粉嶺的交通需求預測,將超越公路本身的設計容量;現在有幾個公路上主要交匯處的行車量/容車量,也明顯地超過 1.2。
1.3 為了減輕交通擠塞,和解決來往市區以及過境與日俱增的交通需求,吐露港公路和粉嶺公路需要分開不同階段進行擴闊,成為一條雙程四線分隔行車道。連接沙田與大埔長 5.4 公里的吐露港公路的擴闊工程,已於 1999 年 3 月開始,將於 2002 年初完成。
1.4 本工程項目包括擴闊一條長 8.7 公里,連接元洲仔 交匯處和粉嶺的吐露港公路與粉嶺公路的路段。圖 1.1 至 1.3 說明擴闊工程的範圍。現時工程擬定於 2003 年中開始動工,並於 2006 年底完成。
1.5 本工程項目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法例>>(第 499 章)A.1 段附表 2 的指定項目,將需要取得環境許可證。本<<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是提供資料,說明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通車階段可能產生對環境影響的性質和範圍。這可提供公眾諮詢的資料,作為獲得環保署和有關部門接受本工程項目之評估的基礎。
1.6 <<環境影響評估>>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大網>>( 編號: ESB-004/1998 ,在
30.6.98 發行)的規定落實執行。<<研究大網>>是政府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例的技術備忘錄>>而制訂的。
2. 項目內容導言
2.1 建議中吐露港公路/粉嶺公路工程項目的擴闊工程範圍包括如下:
(i) 在元洲仔交匯處至和合石交匯處之間,擴闊吐露港公路的一個 4.7 公里路段和粉嶺公路的一個 4.0 公里路段, 由現有的雙程三線行車擴闊為雙程四線行車;
(ii) 在元洲仔交匯處 、大埔北交匯處、xx交匯處擴闊交匯處路段,由現有的雙程雙線行車,改為雙程三線行車,並且重新勘定各支路;
(iii) 改善在和合石交匯處南行車道現有的不合規格交通匯的匯合設施;
(iv) 更改和重建與公路交叉的公路橋樑、下通道和行人天橋;及
(v) 有關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園景、渠務、機電設施、交通控制及電腦監視系統,和環保的援解措施。
路線
2.2 路線的選擇乃經過詳細而全面的甄選過程,已考慮過工程、交通、環保、土地、流程和成本等問題。設計所受到的進一步限制,就是這個道路擴闊計劃必須依循現有的道路路線。
2.3 選擇的路線主要是依循現有幹線,由頭到尾在一邊加以擴闊。有關方面也曾考慮過在兩邊擴闊,但是因為道路的一邊較另一邊有更大的限制,所以並不採納。
3. 環境影響評估
3.1 <<環境影響評估>>界定在研究範圍內的敏感受體,確定在建議工程項目中將受影響的環保參數和特徵,並且設定影響評估所依據的準則和方法。有關方面建議,並為超越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之環境影響作出改善及緩解措施的建議。
3.2 環境影響評估已考慮到施工和通車階段在下列各方面的影響:
• 空氣素質;
• 噪音;
• 水質;
• 廢物棄置及管理;
• 生態;
• 園景及景觀;及
• 考古及文化遺物。
3.3 以上有關本影響評估的發現,在以下各段加以綜述。
4. 空氣素質
4.1 有關方面為建築塵埃的影響進行品質評估,確定了道路的散發性塵埃是進行擴闊工程期間的主要的潛在空氣污染物;並且已建議使用設定的降低塵埃技術,例如經常在運輸公路灑水、遮蓋/灑水暫時的儲備物資、運輸之前在塵埃物料上灑水。在正確施行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塵埃數量將可控制,不會超越可接受的水平。使用建築工程其中一部分的環境監察及評審計劃將可進一步加以確定。
4.2 在該項目邊界 500 米以內,所有道路都包含在 CALINE4 程式模型之內,以評估因交通而引致的空氣素質影響。CALINE4 程式模型的結果顯示,在本項目通車階段,每小時所產生的二氧化氮空氣質素指標 或 24-小時產生的可吸入懸浮粒子空氣質素指標均不會超越標準。因為這些結果都是根據交通流量的最壞情況(2020 年)和風向而作的,所以這裡的結論是,因交通所引致的空氣素質影響並不顯著。
5. 噪音
5.1 根據噪音影響評估的預測,與道路擴闊工程有關的未經緩解建築噪音水平很可能對噪音感應強的受體產生不良的噪音影響。已評估的緩解措施包括:使用低噪音機動設
備;減少設備的數目;減低使用時間;以及在適當的地點安裝隔音屏障。雖然這方法可以成功應用於所有對噪音感應強的地點,但有兩個學校地點在考試時期不能完全達到噪音的標準(學校考試時期的噪音標準為 65 分貝)。但因為這兩間學校,xx中學和香港教師協會中學都在教育署的「學校噪音減退計劃」名單內,所以這兩所學校都己全面安裝了空調和適當的隔音窗戶,使建築噪音充分緩解,而且預計不會有剩餘噪音影響。
5.2 有關方面已在確認為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評估在 2020 和 2002 年的交通噪音影響。所有在項目工程 300 米範圍內的道路都在 “roadNoise” 模型內。2002 年作為評估年的目的為確定在項目動工前現有的背景噪音水平。在<<廿四小時通關噪音影響評估>>(路政署,1996 年)最後報告中所建議,在泰亨村附近路段的交通噪音緩解措施,已包含在 2002 現有的環境噪音情況評估內,成為其中一部分。因其他緩解措施的落實計劃尚待決定,所以沒有包括在內。預測的結果顯示對大多數噪音敏感受體而言,2002 年的交通噪音水平將會超越「環境影響評估技術備忘錄」的標準「環境影響評估—TM 噪音水平」。
5.3 有關方面且預測,在大多數對噪音感應強受體的未經緩解道路交通噪音水平,在 2020年將會超越有關噪音標準。因這緣故,有關方面已建議使用直接緩解措施,如多孔面層路面和噪音屏障(見圖 1.1 至 1.3)。在使用垂直式路旁屏障和路中分隔屏障(高度由 2 米至 8 米),以及簷蓬式屏障(包含一個垂直式屏障和一個懸臂)之後,從
「新」道路所產生的交通噪音水平便得以充分緩解,符合所有對噪音感應強受體的評估標準。圖 2 顯示所建議隔音屏障的典型立面和細節。本工程項目所建議緩解措施的成效也符合<<廿四小時通關噪音影響評估>>研究的準則。因此,本工程項目並沒有產生顯著的交通噪音影響。
6. 水質
6.1 本研究所確認對水質感應受體包括大埔河、林村河、麻笏河、和合石支河和吐露港。
6.2 在施工階段所引致的水質影響,一般來說來自拆卸和重建工程,以及改善河道工程。改善河道工程在麻笏河沿岸泰亨和橋頭的三個地點進行。
6.3 評估已顯示影響只屬地區性,並且在施行標準緩解措施之後可以接受。有關方面已建議在施工階段監察工程,確保影響可以接受;並且確保在擴闊道路工程完成後,不會有剩餘影響。
7. 廢物棄置及管理
廢物棄置
7.1 有關方面已評估,由建議中工程所產生的固體及建築廢物的潛在環境影響,已擬定了適當的廢物棄置計劃。在施工階段所產生的廢物有以下這些:
• 工地清理的植物和拆卸的廢物;
• 土方工程所掘出的泥石(例如:切削、基礎打樁、重整工程);
• 一般建築工程廢物(例如:木材、廢鐵、混凝土);
• 打樁工程的膨潤土泥漿;
• 一般工地所產生的化學廢物(例如:汽車和機械維修/服務);及
• 工地職工所留下的人為廢物。
7.2 根據所得資料,施工期間不會遇到石棉物料問題。
廢物管理
7.3 整體而言,落實廢物管理步驟的目標是將對環境的潛在影響減至最低。這可藉著考慮和實施以下的方案完成:
• 改進或改變項目的設計和工地的作業程序,以在可行情況下,避免產生廢物或將產生的廢物減至最低;
• 盡可能再用/再造/回收物料,從而取消或減少棄置廢物的需求(例如:將廢物按分類隔離處置;將回收物料分開處理,如金屬;再用工地圍板/混凝土模板;使用挖掘的物料進行填土或美化景觀);
• 確保所有處置棄置物料的方法均符合最佳措施和任何有關指引及法例。
7.4 建議使用正常建築工程的廢物管理措施,此包括全面考慮再用剩餘廢物的可能性、分隔回收和非回收廢物(在可行情況下),以及使用良好的內務管理方法以減少垃圾。
7.5 道路擴闊項目在通車階段所產生的廢料,只屬小量,來自間歇性的維修工程(如:重新鋪築路面的柏油碎石工程)和保持景觀(植物)。
7.6 只要以上所列出的緩解措施皆已實施,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通車階段所產生廢物對環境的潛在影響將可受到控制。總體來說,廢物棄置不應帶來顯著不良的環境影響。
8. 生態
8.1 公路上任何一旁的 500 米 研究邊界,所包含的總面積為 207.37 公頃,有主要的自然生態環境,包含農地和林木。有關方面進行了生態研究,以確定生態狀況的基線。在研究範圍內所發現的生態敏感受體有:大埔鷺鳥林,這是一個專用特別具科學研究價值的地點;位於元洲仔、下碗和半春園的自然林地;石古壟的風水林;位於泰亨和大窩區的農地;以及幾條天然水道。
8.2 其他較輕微的影響包括:臨時干擾區內的敏感動物品種、散發性的塵埃傳播和水質污染。預計在道路擴闊工程完成後,不會再有不良的生態影響。
8.3 有關方面可以施行幾種緩解措施,以減少在施工期間的生態影響。應該進行實地勘測,以確定必須保存老樹品種地點。工程範圍必須加上圍欄,以防止自然生態環境被侵佔。應該經常用清水清洗汽車和工地範圍,減少灰塵散播。此外,在工地範圍更要使用廢物攔截器,以保証溢出物、廢棄的泥土和液體不致進入水道。在道路擴闊工程完成後,受影響的地方應該改善景觀,重新種植各式品種的樹木,以提供自然生態環境與附近的動物棲息。
8.4 總體而言,在公路完成後估計並沒有不良的生態影響。
9. 園景及景觀的影響
9.1 在建議計劃的施工階段,因為損失現存的植物,土方工程的規模龐大,以及進行中建築工程的性質,所以將會影響現有的景觀。雖然估計在施工階段,將會有更大的不良景觀影響,但是這些影響的性質只屬短暫。
9.2 總體而言在通車首年,園景及景觀的影響是來自損失路旁的植物,以及新地區進行削坡、填土和建設隔音屏障所引致的。
9.3 路旁植物的消失在初期會對景觀敏感受體,和特別對公路走廊範圍內的現有景觀產生很不良的影響。公路不能被隱藏,使公路走廊和周圍的景觀不能配合而影響整體的景觀。
9.4 建議中的切削和填土範圍,無論在公路走廊抑或較大景觀的視野範圍都顯而易見。可是現有公路建築物所引致的視線干擾水平,將會緩解建議中工程所產生的影響水平。
9.5 建議中的隔音屏障和公路建築物就算有上述設計方案,仍會構成公路走廊和更廣闊景觀之內的廣大和重要建築物。但是,建議中的公路建築物一般都是為了取代現有的建築物,因此不良的景觀影響水平大體上並沒有改變。可是如果從更大的景觀背景而言,建議中的隔音屏障和路旁植物的組合,將能緩解不少道路擴闊工程所引致的不良景觀影響。
9.6 在設計年,一般來說是指通車後的 10 至 15 年,補償性的栽種植物將已到達成熟水平,可以達到原初栽種植物的設計目的 。這些植物的裁種可減少建議中公路建築物的不良景觀影響(包括垂直式屏障),並將工程的景觀藍圖整合於現有的園景。
9.7 剩餘的不良景觀影響水平相對不高,原因是現有的公路和附近發展計劃的干擾和建議中緩解措施的配合。建議中擴闊工程計劃在通車階段後,大多數預料中的園景及景觀影響都是「經緩解後可以接受」的。
9.8 建議中發展計劃的設計,是盡可能配合現有的土地用途,或者只在有限的土地收回下擴闊道路,以致不會影響現有公路走廊的規劃指示,故此對規劃及發展管制架構所預測的影響只是微不足道。
10. 考古及歷史文物
10.1 依照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建議,有關方面將在合約上面加進條款,要求在古蹟遺址附近施工時能夠盡量低調,以防止造成破壞及不致對往碗和元洲仔的遊客構成障礙。
10.2 在施工期間,應該聘用合資格的考古學家,在古物古蹟辦事處指定的地點監察工程。
11. 環境監察及評審
11.1 有關方面已建議,在公路擴闊工程的施工和通車時期,進行全面的環境監察及評審計劃。本計劃的規定包含空氣素質、噪音、水質、廢物管理、生態、園景、景觀和古物古蹟等問題,並能充分反映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的建議。在工程計劃中加進了
環境監察及評審規定後,有關方面預計工程的進行可以完全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技術備忘錄>>的標準。
12. 結論
12.1 吐露港公路/粉嶺公路擴闊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最後報告>>,根據所得的最新資料評估了該項目在施工和通車階段的潛在影響。所作的評估預計,只要能落實建議中的環保控制措施,吐露港公路/粉嶺公路的擴闊工程將會符合所有的環保標準和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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