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CZL-2019-087 号
采购编号:SCZL-2019-087 号
2019 年丹棱建设者表扬大会暨迎新春文艺演出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丹棱县采购人: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3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1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1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2019 年丹棱建设者表扬大会暨迎新春文艺演出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ZL-2019-087 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19 年丹棱建设者表扬大会暨迎新春文艺演出项目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预算内财政资金
2、预算金额:25 万元(大写:贰拾xxx整)三、采购项目简介:
2019 年丹棱建设者表扬大会暨迎新春文艺演出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 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5 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报名(由采购代理机构核验)、递交投标保证金;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五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五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6、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成交资格(若成交候选人在技术、服务及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企业优先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7、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01 月 03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9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获取地址:眉山市xxxxxxxxxxxxxxxxx 0 x 000 x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5、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身份证号码、电话及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1 月 13 日 14: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1 月 13 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眉山市xxxxxxxxxxxxxxxxx 0 x 000 x本项目开标 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x x:000000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00 xx x:000000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0 年 01 月 02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x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x次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 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25万元(大写:贰拾xxx整),超过采 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25万元(大写:贰拾xxx整),超过采 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 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
7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8 |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5 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 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 。 (6)供应商是否按本项目要求进行报名(由采购代理机构核验)、递交磋商保证金。 |
9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0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5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2020年01月10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鼓励采用保函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对逾期未交纳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权利。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提交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收款单位: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东坡支行。 银行账号:2313399209200003563。 |
11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1)退保证金所需资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 份、保证金转 账凭证 1 份(资料均须盖单位公章,在开标时同响应文件现场递交)。 (2)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所交磋商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送达的采购合同和盖鲜章的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交磋商保证金; (4)因供应商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5)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
12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5%; (2)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 行。 (3)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4)退还方式:服务完成后无息退还。 |
13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6)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商 务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 ||
14 |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 效)。 |
15 | 装订、包装及密封要求 | (1)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2)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 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
16 | 需要递交的资料 | (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磋商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U盘一份;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15条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
17 | 磋商终止和无效 响应的情形 |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磋商终止的情形 a.已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b.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c.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判定,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 ||
1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9 | 原件要求 | 供应商应带齐本表第8条规定的资格性证明材料的相关原 件,以便磋商小组需要时核验。 |
20 | 服务期、地点及付款方式 | (1)服务期和地点: a.服务期:2020年1月19日晚7:30—9:30; b.服务地点:丹棱县大雅广场。 (2)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20天内,由活动的实施方向乙方一 次性付清当场晚会活动的所有费用。 |
21 | 答疑会和现场考 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22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23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x802号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邮政编码:6200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
2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眉山市财政局。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000 x xxxx: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5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 购 结 果 公 告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同时送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即眉山市 财政局备案。 |
27 |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库〔2014〕 214号文件的要求 |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根据其补充说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28 | 代理服务费 | x项目代理服务费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8000元(大写:xx玖佰元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整)收取。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
29 | 其他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质疑或 投诉的,应为依法现场报名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
注: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总则不一致时,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 的 内 容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了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同 时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与磋商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 U 盘。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策划设计方案可采用其它幅面纸印制。
18.7 磋商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0.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5 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自行对承诺函的真实负责,若经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评标过程中做无效投标处理。
24.2 若经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支付方式为: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XXXXXXXXXXX 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单位盖章)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盖单位章)
日期:X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一、响应函 (X)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X)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X)
五、项目报价表 (X)
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X)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X)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X)
九、承诺及声明函 (X)
十、财务状况证明 (X)
xx、小企业声明函 (X)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
十三、其他材料 (X)
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XXXXXX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磋商价为人民币 XXXXX 元(大写:XXXXX 元整)。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XXXXXX(服务期)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XXXXX 元(大写:XXXXXXX)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XX 份,副本 XXX 份,与磋商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 U 盘 XXX 份。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X 天。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传 真:XXXXXXXXXXXX
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XXXXXXXXXXXX(磋商供应商名称) 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XXXXXXXX(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 XXXXXXXXXXXX( 采购编号:XXXXXXXXXXXX)” 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XXXXX
磋商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 (盖章)
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地 址:XXXXXXXXXXXX
姓 名:XXXXX 性别:XXXXX 年龄:XXXXX 职务:XXXXX
本人系 XXXXXXXXXXXXXXX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XXXXX 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适用本证明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附:(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
项目名称: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 号)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磋商报价(元)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说明) |
1 | ||||
2 | ||||
… | ||||
服务期限: 报价合计:XXXXXXXXXX (大写:XXXXXXXXXX)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2.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都应在此报价表的基础上做下浮报价。
3.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
4.进行最后报价时,相应分项报价按比率进行下浮,以便结算及审计。
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 号)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副偏离) | 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XXX 页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定 时间 | 合同完 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附: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评分细则与该附注不一致以评分细则为准)。如评分细则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格式自拟)。
九、承诺及声明函
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5 年来,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十、财务状况证明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本身以及报告中 提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
(承诺书格式供应商自拟),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均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本公司为 XXX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XXXX_单位的“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X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盖章)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XXXXXXXX 单位的“XX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XX)”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 (盖章)
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注 :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须填写此承诺函
十三、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清单与商务、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类型 | 项目 | 明细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现场氛围及物料部分 | 铁马 | 2*1.2 | 120 | 个 | |
嘉宾桌 | 25 | 个 | 白色弹力 | ||
嘉宾椅 | 50 | 个 | 白色弹力 | ||
方阵椅 | 1800 | 个 | 塑料凳 | ||
入口通道展板 | 2 | 个 | 桁架+黑白布喷绘 | ||
演员更衣室 | 2 | 个 | 桁架+黑白布喷绘 | ||
奖杯 | 12 | 个 | |||
荧光棒氛围道具 | 1850 | 个 | |||
红色新围巾 | 1850 | 条 | |||
物料运输 | 10 | 车次 | |||
座位帖 | 1850 | 张 | |||
区位指示牌 | 9 | 个 | |||
节目单 | A4 | 1850 | 张 | ||
晚会搭建部分 | 雷亚架 | 40*4*12 | 1920 | 立方 | 雷亚架网架 |
侧光雷亚架 | 12*4*12 | 576 | 立方 | ||
面光雷亚架 | 20*4*12 | 960 | |||
主屏 | 10*5 | 70 | 平方 | LED 高清屏 P3 | |
转播屏 | 6*4*2 | 24 | 平方 | LED 高清屏 P3 | |
福字屏 | 3*3*2 | 55 | 平方 | LED 高清屏 P3 | |
主题曲屏 | 2*5*4 | 55 | 平方 | LED 高清屏 P3 | |
舞台灯笼 | 1 | 项 | 灯笼穿线+灯 | ||
线阵列音箱 | 12 | 只 | |||
重低音音箱 | 8 | 只 | |||
舞台区附近补音音箱 | 4 | 只 | |||
后区补音音箱 | 4 | 只 | |||
舞台返听音箱 | 4 | 只 | |||
无线手持话筒, 美国 SHURE UHF-R | 8 | 套 | |||
无线头戴式话筒, 美国 SHURE UR1 +丹麦 DPA 4088F | 6 | 套 | |||
备份无线领夹话筒 | 2 | 套 |
跳音台 | 1 | 台 | |||
LEDPAR 灯 | 120 | 台 | GTD440 | ||
摇头 LED 筒灯 | 40 | 台 | |||
ACME 光束灯(470) | 60 | 台 | 10 米 | ||
染色电脑灯, 彩翼 | 12 | 台 | |||
烟雾机 | 4 | 台 | |||
火焰机 | 4 | 台 | |||
木制承重舞台(1 层) | 30*7.2*0.8 | 216 | 平方 | ||
木制承重舞台(2 层) | 22*3.6*1.2 | 79 | 平方 | 铝合金雷亚架舞台 | |
舞台地毯 | 400 | 平方 | |||
舞台梯步 | 3.4*0.6*1.2 | 2 | 项 | 桁架+木工 | |
视频画面部分 | 总片头 | 1 | 个 | ||
表彰分片头 | 4 | 个 | |||
节目背景 | 12 | 个 | |||
人员部分 | 晚会主持人 | 眉山市广播 电视台 | 1 | 人/天 | |
晚会主持人 | x棱县电视 台 | 1 | 人/天 |
三、商务及其他服务要求:
1、活动时间:2020 年 1 月 19 日晚 7:30—9:30;
2、活动地点:丹棱县大雅广场;
3、项目实施:
(1)舞台布置:包含针对舞台布局、舞台装饰、现场音效设备、现场主题效果、现场灯光效果及氛围展示等内容进行阐述。
(2)人员配置:供应商至少配置(包含导演、主持人、灯光师、音响师及现场接待安保服务人员等)不少于 15 人及以上的服务人员。
(3)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方案、项目现场突发情况的安全管理方案、现场观众安全管理方案、舞台搭建拆除安全管理方案等内容进行阐述。
(4)紧急事项处理方案:突发停电停水应急措施、应急服务人员安排、应急响应制度、设备设施故障应急、总体应急方案及应急解决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
4、对团队资质与执行力的要求
(1)执行力方面。供应商配备的设计人员及灯光、音响等操作人员应服从舞台导演的统一指挥,以达到演出效果。
(2)节目后期用于电视台放映视频制作。
5、履约分包:由一个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实施,不允许分包。
6、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 20 天内,由活动的实施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当场晚会活动的所有费用。
7、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舞美设计方案需要经采购人审定后方能执行。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立即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造成文艺汇演未能完成,视成交供应商违约,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应注意安全,作好设备运输、搭建、操作等安全防护措施。在排演期间,若因成交供应商搭建的设备造成包括演职人员、施工人员、观众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验收方式:严格按照《川财采(2015)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由本项目业主协调领导组织,按照合同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整个成果进行验收。
9、履约保证金:
(1)金额:5%;
(2)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顺利完成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机具、投入设备、搭建、税费、保险、利润、风险、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各组织 1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磋商报价、服务方案、项目后续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30% | 30 分 | 1、以本次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以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相应承诺函 为准。 | ||
2 | 项目服务 内容及要求 15% | 15 分 |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存在负 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 ||
3 | 服务方 案 42% | 42 分 | 舞台布置方案 12 分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舞台布置方案(包含但舞台布局、舞台装饰、现场音效设备、现场主题效果、现场灯光效果及氛围展示等)进行评审,全面、科学可行性高、内容详细、符合采购需求且不缺少项得 12 分。内容简单、不能体现项目需求、与项目主题不符、 存在缺少项等情况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人员配置方案 10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评 审,符合采购需求人员基本要求的得 5 分, 每增加 1 名相关人员的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须提供人员岗位名称、身份证复印件) | ||||
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8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包含安全管理方案、项目现场突发情况的安全管理方案、现场观众安全管理方案、舞台搭建拆除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尽、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且不缺少项得 8 分。方案简单、与采购需求不符、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安全考虑不全面、可操行差、存在缺少项等情况每处扣 2 分,扣完 为止。 | ||||
紧急事项处理方案 12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紧急事项处理方案(突发停电停水应急措施、应急服务人员安排、应急响应制度、设备设施故障应急、总体应急方案及应急解决措施等)进行评审。全面、科学可行性高及效率高效的得 10 分。方案简 单、与采购需求不符或存在缺少项扣 2 分, 扣完为止。 |
4 | 履约能力 10% | 10 | 供应商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做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 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最多加 10 分。注:提供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 |
5 | 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 族地区 1% | 1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 注: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 料。 |
6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 2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分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采购合同样本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 。
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
签订时间:XXXXXX 年 XXXXXX 月 XXXXXX 日。采购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X
供应商(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地点:丹棱县大雅广场;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活动结束后 20 天内,由活动的实施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当场晚会活动的所有费用。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XXXXXXXXXX%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XXXXXX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X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XXX 份,乙方 XXX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X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X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xx)
3、项目投标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xx)
甲方:XXXXXXXXXXXXXXXXX(盖单位公章)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账 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 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日期:XXXXX 年 XXXXX 月 XXXXX 日 签约日期:XXXXX 年 XXXXX 月 XXXXX 日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