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艾夏實業獎助學金合作計畫」 合約編號:
立合約書人
合約書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大學 學生 (以下簡稱乙方)
爰甲方與 大學為工業產品產業專業人才,獎勵優秀學子共同辦理「艾夏實業獎助學金合作計畫」,由甲方提供獎學金予 大學學生 ,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本合約共同遵守,各條款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提供乙方兩年合計新台幣(下同)二十五萬元之獎助學金。
第二條 獎助學金之發放分為四期,第一至第三期每期五萬元,第四期十萬元,每期發放時間為甲方審核乙方資格通過後 30 天內支付予乙方。
第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於 大學畢業後 30 天內至甲方指定單位就職服務,甲方則依照公司規定保障給予乙方應有之薪資與福利。
第四條 乙方同意並承諾於 大學畢業後 30 天內至甲方報到就職,且需連續為甲方服務滿三年(不包含服役期間)。
第五條 如乙方連續服務甲方滿三年,則乙方無須歸還向甲方領取之全部獎助學金;如乙方連續服務甲方未滿三年,則乙方須歸還向甲方領取之全部獎助學金及利息(以台灣銀行助學貸款利息計算)
第六條 x合約相關事宜悉依「愛亞實業獎助學金合作計畫辦法」(附件)辦理,且該辦法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甲、乙雙方亦應遵守。
第七條 因本合約而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雲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第八條 x合約及其附件為三方間完整之合意,任何未載於本合約或附件之事
項,對雙方均無拘束力。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協議,另以書面訂之。
第九條 x合約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十條 x合約書正本壹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 ||
甲方: | 有限公司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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