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编号:ZDAGZNS2021-009 5、 以下列 A 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
榄核镇农村智慧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采 购 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 项目概括基本要素
1、 采购项目名称:榄核镇农村智慧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ZDAGZNS2021-009
3、 采购项目总预算:¥1520000.00 元。
4、 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性资金。
5、 以下列 A 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
A. 公开招标;B. 邀请招标 C. 竞争性谈判;D. 询价;
E. 单一来源;F. 公开招标; G. 其他方式
6、 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其附件。二、 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以下各项采购代理活动:
1、编制、发售、解释公开招标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5、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6、组织评审工作。
7、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8、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9、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 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四、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共同商定招标采购方案。
2、 遵守招标采购保密约定,有关购买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准泄漏给任何一个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3、 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 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4、 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拟定的公开招标文件、更正/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内容,有权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5、 参加乙方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如有),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
6、 委托乙方按照法定程序选取评审专家。
7、 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出具授权函通知乙方。授权委派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选取评审专家,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除授权代表外,还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 2 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评审现场,并对评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8、 甲方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超出公开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9、 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10、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开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12、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3、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务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甲方做好采购代理工作。
2、 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 负责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公告、公开招标文件。
4、 负责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5、 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向投标人发售公开招标文件,发放项目图纸及相关资料。
6、 负责接收甲方的澄清要求,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
7、 组织标前答疑会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答疑纪要公告作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
8、 负责组织现场考察。负责整理现场考察资料,形成现场考察文件作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
9、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评标会议,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10、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编制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
《中标/成交通知书》,向甲方及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11、汇编采购项目活动记录即项目汇总报告。
12、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保存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汇总报告等项目文件。
13、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甲方未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及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14、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招标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关
于组织招标采购、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15、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各投标人。五、 保密约定
1、 在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2、 招标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本项目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尤其是向供应商透露招标采购工作的内部秘密,如: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3、 双方人员应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4、 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
5、 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应由泄密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且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 收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乙方按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及评标劳务费,以采购限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类”计算。
2、 乙方独立承担在组织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七、 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应及时通报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延长招标采购时间。
八、 协议的解除
1、 因采购任务取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经双方协调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九、 其他
1、 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与本委托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次招标项目(或包组)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采购方式变更或采购预算变更等情况,则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发布的公开招标文件为准,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4、 如本项目(或包组)采购失败,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则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5、 本委托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分,各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0x 000 房(部位:自编 636 房)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账号:18650000000057365
开户行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