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87号《关于核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2015年12月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2.72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1,635,2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78 3,999,998.4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768,999,998...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0—013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87号《关于核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12月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2.72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1,635,2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783,999,998.4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768,999,998.4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66,878.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233,120.2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2015]验字第0012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二六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通信”)近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xx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3月5日,公司、上海通信(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协议“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xx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2020年3月 5日账户余额 | 资金用途 |
上海二六三通信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xx支行 | 310066315013 000639364 | 0 | 实施基于SDN-SR技术的企业全球数据专网 服务项目 |
注:2020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已终止的“全球华人移动通信服务项目”和“企业云统一通信服务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SDN-SR技术的企业全球数据专网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二六三通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 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上海通信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3月5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施基于SDN-SR技术的企业全球数据专网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上海通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xx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