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1000000202302000025A_001计划编号: 37100000050500120230004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文化艺术服务类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1000000202302000025A_001计划编号: 37100000050500120230004
采购人: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应商:海博苑文旅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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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应商(乙方):海博苑文旅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文化艺术服务类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SDGP371000000202302000025 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威海市博物馆传统文化展示服务(威海市博物馆讲解接待专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明细表》(共 1页,附后)。
三、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xx元整(¥379500.00 元)。具体分项报价详见《报价明细表》(共 1 页,附后)。
四、质量及专利权:
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SDGP371000000202302000025 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上述文件没有要求、承诺或要求、承诺不明确、不完整的,甲方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权向乙方进一步提出要求,乙方应当继续做出承诺并履行。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实施地点及双方联系方式: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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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乙方联系人:张 国;联系电话:0000-0000000。六、服务期限:
自 2023 年 2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14 日止。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2、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整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服务时间内,乙方应确保人员稳定,如果乙方拟派人员发生变化,影响到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处理方法,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八、验收:
1、提供服务前及服务过程中,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服务期满后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21〕25 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验收书》的签署:
1、验收后,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
《验收书》。
2、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
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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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
由甲方分二次向乙方支付。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二次付款:服务期限满后,乙方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甲方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书》核对无误后将剩余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未能通过验收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
十一、服务承诺:
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派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处理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等。
2、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其承诺。十二、变更、修改及转让: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就合同标的质量、服务期限、服务承诺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在履约过程中确需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而应解除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将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十四、违约赔偿:
1、乙方违反第四条质量及专利权第一款的约定而降低标准及违反第十二条变更、修改及转让的约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与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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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其他约定(规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与其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第六条服务期限的约定,逾期提供服务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重新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部分合同价款的 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验收部分合同价款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 100%给予赔偿。
6、由于乙方违约而可能出现其产品(设备)等被甲方使用的情形,其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需要负责或者承担。
7、上述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十五、争议解决: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七、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甲 方: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 方: 海博苑文旅产业发展(山东)
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 地址:xxxxxxxxxxx
xxxx 0 x 000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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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内容 | 详细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1 | 威海市博物馆传统文化展示服务(威海市博物馆讲解接待专 业服务) | 展览讲解、参观团体接待、场馆布置等服务,拟派服务人员 5 人 | 31625.00 | 12 | 379500.00 |
合计:人民币 379500.00 元。 |
注:报价包括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服务期间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盖章):海博苑文旅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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