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編號: 2018HZXXXXA
採 購 合 約 ( 草 約 )
購案編號: 2018HZXXXXA
茲因華儲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為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分批向 xx有限公司 (乙方)訂購水性透明膠帶,雙方議訂買賣條款如下:
第一條 貨品名稱、規格及數量
(一) 名稱:水性透明膠帶
(二) 規格:0.045mm*48mm*45M/捲(每箱 150 捲)
(三) 數量:由甲方以訂單通知每批之訂購數量(最低交貨量 30
箱,高雄分公司除外)。
第二條 合約文件
包括合約本文及附件。本合約之附件如下:1.開標會議紀錄表 2.履約保證金收據影本 3.標單 4.投標須知 5.乙方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所列印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之公司或商號資料。
第三條 合約單價
合約期間不論訂購數量之多寡,每箱水性透明膠帶單價均為新台幣xxxxxxxx元整,含營業稅。
第四條 交貨日期
現貨:乙方應於收受甲方訂單後 15 個日曆天內交貨。
第五條 交貨地點
乙方應於甲方指示地點交貨。
第六條 交貨次數
乙方應依甲方訂單之指示辦理交貨。
第七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甲方驗收完成後開立統一發票送交甲方請款;若乙方於驗收當月二十五日(含)前送達發票者,甲方應於次月底前以電匯方式付款;若乙方於驗收當月二十六日後始送達發票者,甲方得於次次月底前以電匯方式付款,以此類推。
第八條 交貨、驗收方法
(一) 乙方應保證交付之貨品與甲方訂購之規格相符,且除合
約另有約定外,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本合約未詳細規定之各點,應按最有利於甲方之商業習慣解釋、處理。
(二) 乙方應於約定之期限內交貨,並於交貨日三日前以電話
、E-MAIL或備函通知甲方,以便訂定日期會同驗收。
(三) 乙方應將貨品運達合約指定之地點交貨,並應派員在場點交。
(四) 乙方應於甲方指定之期限內,將驗收不合格之貨品更換為合格之貨品。
(五) 甲方於驗收後如仍發現乙方交付之物品存有瑕疵者,甲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或得要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無瑕疵之物。
(六) 貨品規格如訂明化學成分或物理性能需抽樣送檢驗者,應訂於合約附加條款中。
第 九 條 保 證 金
乙方之押標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甲方應於驗收合格、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後,無息發還履約保證金。
第 十 條 罰 則
(一) 乙方應於合約規定之交貨期限內交貨。逾期,每日以未交貨價千分之三計罰。逾期滿三十日仍未交貨者,甲方除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處罰外,亦得准予乙方延期交貨但仍依前述規定計罰。
(二) 乙方逾期交貨如係基於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形所致者,應於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形發生日起五日內備函並檢附證明文件通知甲方,其經甲方認可者得免罰。
第十一條 其它
(一) 乙方交付之貨品,如涉及任何專利權利等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二) 如乙方交付之貨品不符本合約之規範或乙方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並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處罰。
(三) 任一方於未經他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及義務讓與第三人。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調整合約單價。
(五) 每批訂單 100 箱以上時,或甲方於乙方交貨時得隨機抽
第十二條 訴訟
取一捲水性透明膠帶會同乙方送交SGS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合格檢驗機關進行檢測長度,檢驗報告將作為驗收文件,檢驗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檢驗不合格,除須將整批貨品更換為合於規格貨品,並以該分批交貨訂單總額 50%之金額作為違約罰款外,甲方亦得行使第十一條(二)項之權利。
本合約條款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疑義時,雙方應基於誠信原則協調解決;有關本合約之涉訟,雙方同意以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三條 合約份數
x合約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印花稅由甲、乙方各自貼用。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華儲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 總經理 xxxxx編號: 70759575
聯 絡 人: xxx
電 話 : 03-393-9800 分 機 7906
傳 真 : 00-000-0000
E - M A I L: xxxx_xxxxxx@xxxxx.xxx
地 址: 33758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 10-1 號
乙 方:負 責 人:統一編號:
聯 | 絡 | 人: |
電 | 話: | |
傳 | 真: | |
地 | 址: |
2 0 1 8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