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ZZJL-ZB-2017036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安全及数据加密存储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ZJL-ZB-2017036
采购人: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017 年 09 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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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安全及数据加密存储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ZZJL-ZB-2017036
二、项目名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安全及数据加密存储服务项目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为 6 个业务系统、10000 个企业用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按要求在系统中实现业务数据的加密存储。
2、采购预算金额:173.01 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即“采购文件”,下同)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5、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 。
五、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xxxxxxxxxxx 00 xx 000 x(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现场购买,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购买人对磋商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八、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用密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九、磋商保证金:无
十、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 9 月 22 日 9:30 时,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磋商时间、地点:2017 年 9 月 22 日 9:30 时,xxxxxxxxxxx
00 x中国咨询集团 305 会议室。
十二、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竞争性磋商。
十三、本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十五、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xxxxxxx 00 x;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 真:010-56392533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系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组织。
3、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3 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即“采购文件”,下同)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5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 。
4、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
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4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向磋商小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1) 供应商资格声明的函
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商用密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10)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13)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注: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则可不提供第7及第8款文件)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 响 应 函;
2) 报价一览表;
3) 报价明细表;
4) 服务响应偏离表;
5) 报价承诺函
6)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限符合要求供应商);
7) 项目实施方案。
8)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 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10)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和方案 7、报价:
7.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7.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8.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另提供电子文档(U 盘)2 份。
8.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8.4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9、磋商保证金:无。
10、确定成交候选人:
1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0.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0.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四)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
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1、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1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3、报价人自行承担参加报价活动的各项费用。
14、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14-2015年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5 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收费标准计价。本项目所涉及的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支付。
15.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6. 节能环保要求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
《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注: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
★"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17. *特别说明事项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 含)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1) 供应商资格声明的函
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商用密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10) 报价承诺函;
11)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2) 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注: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则第 7 和第 8 款可不提供。
资格性审查合格条件表一、资格性审查合格条件表
序 号 | 项 目 | 合格条件 | 结论 |
1. | 供应商资格声明的函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格式见附件)。 | |
2. |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格式见附件)。 | |
3.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签字、盖章 情况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 | |
5. | 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 | |
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 |
7.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 公章。 | |
8.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 |
9. | 商用密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 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0.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证明文件 | |
11.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证明文件 | |
12.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证明文件 | |
1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承诺函原件 |
一、项目总体要求
项目总体要求为满足采购方业务系统安全认证需要和数据加密的存储需求,保证电子认证运营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数据加密的方式与算法符合国家密码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和采购方的业务要求。
二、安全认证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项目要求供应商为 8 个业务系统、10000 个企业用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按采购方的要求在系统中实现业务数据的加密存储。
(二)运营服务流程规范化
供应商应针对采购方业务系统的实际需求制定规范、合理的服务流程:
1. 为本项目建立安全、标准的认证运营服务团队和管理体系;
2. 建立客服呼叫中心,支持全国范围的认证用户服务;
3. 制定满足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要求的电子认证安全运营规范;
4. 提供完整、可行的安全认证业务受理流程,包括证书申请、证书更新、证书吊销等证书生命周期管理;
5. 制定客户资料管理规范;
6. 明确认证证书业务受理中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运营服务证书管理要求 1、证书签发
供应商提供的应用于采购方业务系统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应当可以签发 RSA 密钥算法和 SM2 密钥算法的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颁发的数字证书必须有广泛的通用性,证书的格式必须符合 X.509 v3 标准,并且能够提供修
改增加证书扩展项的能力。证书的公私钥对长度支持 RSA-2048 位和 SM2-256位,同时具有数据异地容灾备份能力。
2、证书验证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必须具备证书的验证功能,包括 OCSP 和 CRL 两种验证方式,需提供 OCSP 访问方式和操作方法;明确 CRL 发布频率和访问 URL 地址。
3、对应用的支持
供应商为用户颁发数字证书,必须具备对访问用户进行身份的认证和访问控制功能,满足信息传输的机密性、完整性和抗抵赖性的需求。供应商须满足对应用支持的具体需求包括:
(1)需要根据采购方业务系统的应用安全需求,提供一套完整的安全解决方案,解决应用系统的安全需求;
(2)提供相应的证书应用控件,包括C 和 Java 接口,保证应用系统的安全集成,并协助完成应用系统安全应用的改造;
(3)为将来应用的扩展能够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4、证书存储介质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智能 USBKEY 用于用户证书的存储,需要运算能力强和足够的容量存储空间,通过非对称密钥技术实现可靠的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以满足数字证书用户的高端需求。
智能USB KEY 具体要求如下:
⯎ HID 标准驱动程序
⯎ 32 位智能卡芯片
⯎ 自主知识产权的卡片操作系统
⯎ 内置国密算法
⯎ 64 位唯一硬件序列号
⯎ 硬件随机数生成器
⯎ 128K 容量(用户可用空间 64K)
⯎ 对PKI 应用具有强大的即插即用功能
⯎ 提供标准安全中间件接口(CSP、PKCS#11)
⯎ 支持多个密钥的存储
⯎ 硬件实现数字签名
⯎ 支持X.509 v3 标准证书格式
⯎ 在浏览器中可以通过 ActiveX Control 和 Java Applet 来访问
⯎ 支持多种操作系统 Windows98SE /Me /2000 /XP /Server2003 /Vista/ Windows7、Linux、Mac OS,并通过 windows 驱动签名
⯎ 标准USB1.1 全速设备,支持 USB2.0 接口,通讯速率 12Mbps。
⯎ 符合 CE 和 FCC 标准
(四)运营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应配备业务办理、技术支持、客户服务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角色,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能。
1. 要求配置不少于 5 名专职维护服务人员,负责对 CA 系统、网络、数据库和容灾备份系统等进行运行维护和系统定制化开发升级等工作;
2. 要求配置不少于 5 名专职客户服务人员,负责向系统用户提供热线电话等客户服务,解决服务过程中面临的相关技术问题和解决系统故障等;
3. 要求配置不少于 7 名运营服务人员,负责收集用户有效身份资料并核实;进行证书申请、更新、吊销等证书生命周期全流程运营服务;
4. 要求配置专业的运营管理服务人员,人员岗位符合《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并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和人员管理体系。
5. 要求明确列出项目相关服务人员清单,岗位,人员信息情况等。
(五)运营服务技术支持及培训要求
供应商需提出具体技术支持方案,包括组织结构和服务措施,成立专门的项目技术支持、运营服务团队。
供应商需提供培训方案及实施计划;并制作培训手册。
(六)全国服务网点支持要求
供应商要求具备全国性的服务网点,在用户分布较多的主要城市、地区需建设证书受理机构,方便为用户提供证书办理和技术支持服务。可从如下方面进行技术方案阐述:
1. 全国服务网点覆盖情况,并列出受理点城市;
2. 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建设;
3. 服务网点的安全服务规范;
4. CA 认证中心需对服务网点统一管理。
(七)运营服务安全保障
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保障,具体包括保障范围、服务场所、服务组织结构、服务设施和业务连续性等。
1. 保障范围:为采购方业务系统的企业用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含数字证书和智能 USBKEY);
2. 服务场所:供应商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场所,包括机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等;
3. 服务组织结构:供应商设置执行例如业务咨询服务、业务办理服务、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等职能部门;
4. 服务设施:如电话呼叫中心、WEB 网站、远程协助等;
5. 业务连续性:供应商应保障所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质量,所必须具备的系统可用性、业务持续运作、系统灾难恢复、容灾备份等保障能力。
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和实现描述。
三、数据加密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加密服务必须在满足采购方业务需求的同时,还要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密码使用要求,能够高效和安全的将采购方的业务数据通过加密设备进行加密并存储至采购方提供的数据库和相关的存储设备中。相关的加密算法和技术要求如下:
(一)密钥生成与存储
可以生成 1024/2048/3072/4096 位 RSA 密钥对和 256 位 SM2 密钥对,采用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物理噪声源产生器芯片生成的随机数。 设备内可存储 50 对RSA 密钥对(包括签名密钥对和加密密钥对)和 50 对SM2 密钥对,并且私钥部分受系统保护密钥的加密保护。
(二)数据加密解密和摘要签名服务
支持SM4 算法、SM1 算法的 ECB 和 CBC 模式的数据加密和解密运算。 消息鉴别码的产生和验证支持基于 SM4 算法、SM1 算法的MAC 产生及验证。 数据摘要的产生和验证支持 SM3 杂凑算法。 数字签名的产生和验证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内部存储的RSA/SM2 私钥或外部导入 RSA/SM2 私钥对请求数据进行数字签名。
(三)密钥备份及恢复机制
基于主密钥保护下的密钥的备份和恢复,保证安全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标准接口服务
密码设备 API 接口符合《密码设备应用接口规范(GM/T 0018-2012) 》标准接口规范,通用性好。同时支持 PKCS#11、JCE 等国际标准接口。
(五)容错服务
多机并行可以提供容错功能,当有密码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影响业务运算,并提高密码运算性能。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磋商程序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
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6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7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8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9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10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1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
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2 磋商小组经过两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13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15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参加本节规定的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参加本节规定的磋商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三)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四)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五)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16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
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30 分) | 企业实力 (15 分) | 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电 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 有:5 分 无:0 分 |
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电 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 有:5 分 无:0 分 | ||
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有:5 分 无:0 分 | ||
过去 5 年类似项目业绩(15 分) | 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一个 5 分,满分 15 分 | ||
技术部分 (60 分) | 实施方案 (10 分) | 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5-10 分) | |
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0-4 分) | |||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 项目团队成员的配置合理、分工明确(5-10 |
(10 分) | 分) | |
项目团队成员的配置欠合理、分工不明确 (0-4 分) | ||
运营服务流程规范化 (10 分) | 满足采购人对规范管理的要求,包括: 1、建立客户服务的组织管理体系; 2、制定 CA 电子认证安全服务规范; 3、提供完整、可行的证书业务受理流程,包括证书申请、证书更新、证书吊销等证书生命周期管理; 4、制定客户资料管理规范; 5、明确证书业务受理中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流程规范合理满足要求(5-10 分) 流程不清晰无法满足要求(0-4 分) | |
运营服务证书管理功能(10 分) | 满足采购人对运营服务证书管理功能的要求,包括:1、证书签发功能 2、证书验证功能 3、对应用的支持 4、证书存储介质要求 满足要求(5-10 分) 不满足要求(0-4 分) | |
运营服务保障措施 (10 分) | 提出了有效的保障措施,能够利用和依托的资源丰富,具备完整的运营服务团队,具有全国范围的服务网点,能够保障项目平稳运行。 满足要求(5-10 分) 不满足要求(0-4 分) | |
运营环境及安全保障 (10 分) | 运营基础建设完善;安全可靠的证书业务受理服务;具备完善的容灾备份中心等方面。 满足要求(5-10 分) 不满足要求(0-4 分) | |
价格部分 (10 分) | 评审价格 | 评审价格分数=(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重(1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 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安全及数据加密存储服务项目合同
委托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 址:xxxxxxx 0 xxxxx:000000
联系电话:(010)00000000传 真:(010)65198493
受托方: 联 系 人: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鉴于委托方以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受托方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安全及数据加密存储服务项目”运行及维护单位,为落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署本合同。
一、定义
1.1 定义: 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1.1.1 “合同”:载明委托方和受托方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安全及数据加密存储服务项目的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表示的书面合同。
1.1.2 “委托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1.1.3 “受托方”:
1.1.4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委托方应付给受托方的总价款。
1.1.5 “服务”: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安全及数据加密存储服务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1.1.6 “服务成果”:受托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委托方交付并归委托方所有的实物和资料及其知识产权。
1.1.7 “交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1.1.8 “日”:指日历日数。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受托方提供(服务内容简要表述),具体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三、合同及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服务期限:合同期满后,受托方继续提供相关运维服务至次年度确定受托方止。
四、转让和分包
4.1 受托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不得分包、转让。
五、质量保证
5.1 受托方义务
5.1.1 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受托方须切实履行合同及附件的各项承诺,保证承担的项目质量,并协助委托方监督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的工作质量。
5.1.2 受托方应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委托方并接受其检查。
5.1.3 受托方应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
5.1.4 受托方应履行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有效实施。
5.1.5 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受托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要求不断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
5.2 合同的监控
5.2.1 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委托方,受托方须积极配合委托方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5.2.2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委托方给予第一次警告,由受托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如复检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中验收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和资料
6.1 技术资料
6.1.1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七、验收
7.1 验收条件
受托方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工作,软硬件设备运转正常,项目资料齐全完成。
7.2 项目验收
7.2.1 受托方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应通知委托方验收;
7.3.2 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验收方案的具体细节;
7.3.3 委托方将组织项目验收。
八、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1 合同价款
8.1.1 合同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合同价款人民币 XXX 万元整(即¥ )。
8.2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且财政资金到帐后拨付合同价款的 70%,金额为人民币 XXX 万元整(即
¥ )。受托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额 30%的尾款,金额为人民币 XXX 万元整(即¥ )。
九、违约责任
9.1 延期交付和处置
9.1.1 受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
9.1.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受托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受托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方延误理由。委托方如同意延期,可适当延长交付时间。
9.1.3 除第 11.1.1 条款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委托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相应违约项目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 30 天,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9.1.4 如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需按相应违约项目价款的 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十、相关权利
10.1 相关权利归委托方
10.1.1 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及其数据、软件、设计等所有权利归委托方所有。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软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为执行本合同所购买或代购的合法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属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以及与数据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10.1.2 由于受托方违反上款规定造成委托方的权利被侵害,由受托方负责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
10.2 知识产权纠纷
10.2.1 无论委托方以何种方式运行或以任何介质传播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的数据,受托方都应保证委托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指控。
10.2.2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2.3 如果由于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成立而造成委托方的损失,受托方必须负责赔偿。
10.2.4 委托方因处理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受托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定义
11.1.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11.1.2 不可抗力不包括因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
11.2 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
11.2.1 如果合同当事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商定。
1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合同其他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1.2.3 委托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面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
十二、不竞争条款
12.1 受托方及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不得利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服务成果进行与委托方拟进行的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有竞争的活动。受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或收回已支付价款,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并由受托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保密条款
13.1 受托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的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受托方不得自行使用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或将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受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13.2 受托方的保密义务至其知悉的委托方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由其公开时终止。
13.3 委托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受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委托方不得自行使用受托方在履行合同约定时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委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受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13.4 委托方的保密义务至其知悉的受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由其公开时终止。
13.5 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因任意一方以外原因造成的对方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只承担管理责任。
13.6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
十四、税费
14.1 适用税法
14.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
14.2 税费承担
14.2.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等一切税费均由受托方承担。
十五、终止合同
15.1 违约终止合同
15.1.1 受托方如有下列违约的情况,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受托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委托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内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2)如受托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收到委托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 30 天内,或经过委托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
15.1.2 在委托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委托方可以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终止的合同或部分合同。受托方应对委托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负责。如被终止的是合同部分内容,受托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15.1.3 前款所述情况并不影响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出索赔要求。
15.2 破产终止合同
15.2.1 如果受托方破产或因经营状况恶化、本项目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委托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终止合同。此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六、索赔
16.1 索赔
16.1.1 如委托方及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检验发现受托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不符合同要求,包括潜在的缺陷,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也有权向受托方提出索赔要求。
16.1.2 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期限内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委托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受托方承担。
十七、计量单位
17.1 国家法定计量
17.1.1 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八、通知和合同修改
18.1 通知
18.1.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
18.2 修改
18.2.2 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方为有效。
十九、争议的解决
19.1 友好解决和提交仲裁
19.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19.1.2 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9.1.3 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十、合同生效
20.1 合同印制及生效
20.1.1 合同一式 X 份,当事方各执 X 份。
20.1.2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0.1.3 如因任何原因需要修改合同,需参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办理。
二十一、其他条款
21.1 受托方承诺在开展本合同所述工作时,采用委托方统一制定的各种标志。
21.2 如受托方下一年度不在继续承办本项目,需要配合相应的承办单位履行移交手续。
21.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二十二、合同附件
《安全认证及数据加密存储服务要求与服务内容》(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受托方:
(xx)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采购项目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响应代表(印刷体): 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附件 1-1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项目编号)响应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应,提供磋商文件“磋商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一、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研发人员 | |||||
注册资金 | 技术人员 | |||||
开户银行 | 服务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相关业绩情况: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注:后附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四、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见下附件。
五、其它: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 3 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就我方全部所知,x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招标采购代理)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xx)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磋商而委托代理人磋商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磋商而非委托代理人磋商适用。
附件 1-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致:(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6
银行资信证明或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附件 1-7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 1-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中、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或供应商自行提供)。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一、响 应 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报价(人民币元) | 服务期(天) | 备注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安全及数据加密存储服务项目 |
填表说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是磋商项目(包含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关于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作出明显超出磋商文件要求的赠送或优惠,在本项目的评审时将不具有优势。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其报价将被拒绝。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应按磋商须知的规定另单独密封标记一份,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
三、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注:报价明细合计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及报价函中报价一致。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条款 | 响应/偏离 |
注:
1.本表只填写报价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报价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承诺函(参考)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之相关规定。
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后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九、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最高 学历 | 相关注 册资格 | 拟承担工作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供应商应附上有关个人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和方案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