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BZ-CG-20210430
随县洪山大道樱花走廊等绿化养护
服务外包(三年)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BZ-CG-20210430
招 标 人: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 月
招标文件审核表
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代理的“随县洪山大道樱花走廊等绿化养护服务外包(三年)”项目招标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发售。
采购人: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
采购人代表:
日 期:2021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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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3
公告期限 3
发布公告媒体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9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5
5、开标 16
6、评标 17
7、合同授予 1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纪律和监督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0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21
附件三: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22
附表四: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23
附件五: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确认通知 24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25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26
附件八:中标通知书 27
附件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28
附表十:异议函 29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30
第三章、评标办法 31
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评分标准 32
评标办法 34
1、评标方法 34
2、评审标准 34
3、评标程序 34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6
第四章、发包人要求 38
一、项目概况 38
二、采购项目需求 38
三、管护单位确定及资格 39
四、监督管理 40
附件1: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41
附件2:随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 44
附件3:随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实施细则 56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4
目 录 65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66
1.1投标函 66
1.2开标一览表 67
1.3报价汇总表 68
二、资格审查资料 69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9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0
2.3 中小企业声明函 71
2.4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及附件 72
2.5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 73
2.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及简历 74
三、技术响应 76
四、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77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随县洪山大道樱花走廊等绿化养护服务外包(三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州市城南新区风光大道风光社区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6月3 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LBZ-CG-20210430
项目名称:随县洪山大道樱花走廊等绿化养护服务外包(三年)
预算金额:240万元
最高限价:240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工程种植、设计、施工或绿化养护等服务内容相关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的投标期内;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且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劳务合同及近期三个月的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只承担本项目养护管理工作、无在建项目且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固定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专用设备,包括洒水车、打草机、绿篱修剪机等,以上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进行审核;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成立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至今所有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则不提供;
(5)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以银行凭证为准);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且已完成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养护合同);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信用信息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期后);
(8)投标人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且录,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10)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养护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5 月8 日至 2021 年5 月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随州市城南新区风光大道风光社区四楼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原件到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城南新区风光大道风光社区四楼)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2018、2019、2020年的年度财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近期至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须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且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三个月的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⑤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且已完成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养护合同);⑥“信用中国”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
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2021年6月3 日15 点 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2室(随县人民政府东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
地 址:随县新县城杨林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城南新区风光大道风光社区四楼
联系方式:xxx 0722-3235755、0722-3827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722-33381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本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部分项目的资质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招标答疑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招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发包人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时时关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时时关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资格审查资料
(3)技术响应
(4)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综合标中应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在“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投标单价(如有)和投标总价。
3.2.2 服务报价表上服务的价格,是服务提供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3.2.4 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费用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5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册装订、胶装,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胶装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本一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正本、副本分册装订、胶装、密封在一起,《开标一览表》单独装订密封,供唱标时使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合包,并在封套的外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第4.1 项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重申投标最高限价、工期;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给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给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报名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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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五格式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五格式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确认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附件(如有):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服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十: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 结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开户资料等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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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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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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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及正副本要求 |
符合本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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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开户资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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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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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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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总则”第3.2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 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备注:评标小组分别对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合格打“√”,不合格打“×”。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
2.评分标准(标准总分值100分):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商务部分:30分 技术部分:40分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内容) |
2.2.3 (1) |
投标 报价 |
投标报价 |
30分 |
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注:投标人报价不能低于预算金额的80% (即:投标 人报价<预算金额*80%),否则被视为低于成本价恶 性竞争,其投标无效。 |
2.2.3 (2) |
商务 部分 (30分) |
1.业绩要求 |
10分 |
1、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承接过1个绿化养护类似项目(下同),得基本分1分;提供近三年单笔绿化养护合同(至少一个)面积达到5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10万平米)的得2分,达到10万平米以上(>10万平米)的得5分,本项最高8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若“1”、“2”项有相同业绩,则按投标人业绩计算得分) |
2.项目 负责人 |
2分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正高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
||
3.项目 团队 |
6分 |
项目团队成员:工作人员数量满足工作要求,专业配备合理技术人员,技术支持完善的得5-6分;比较完善得4分;较差的得0-1分。 |
||
4.设备 |
12分 |
1、喷洒车、洒水车:每台得1分,最多得2分 2、运输车辆:每台得1分,最多得2分 3、随车吊:每台得1分,最多得2分 4、割灌机:每台得1分,最多得2分 5、绿篱机:每台得1分,最多得2分 6、油锯:每个0.5分,最多得1分 7、吹风机:每个0.5分,最多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12分。 (以上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 |
||
2.2.3(3) |
技术 评分 (40分) |
1.管理制度 |
5分 |
具有成套的养护管理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养护管理目标明确、体系完善、有保障、养护管理制度、养护操作规程齐全,视情况得3-5分; 提供养护管理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有明显瑕疵的得1-2分;没提供不得分 |
2.人员配备 |
5分 |
投标单位拟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满足养护项目实际规模,岗位设定合理、人员配备齐全的得3-5分;较合理的得1-2分;没提供不得分 |
||
3.植物 养护措施 |
5分 |
保证植物成活的措施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5分;无技术措施或虽有技术措施但可行性小的得1-2分;没提供不得分 |
||
4.方案措施 |
5分 |
为完成本招标项目需制定的其它措施和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理可行,视情况得1-5分;没提供不得分 |
||
5.机械设备 |
5分 |
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满足施工项目实际规模,各类养护机械设备数量、比例齐全的可得3-5分,较合理的得1-2分;没提供不得分 |
||
6.植物养护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确保植物成活率的具体方案情况:优秀的可得3-5分,较合理的得1-2分;没提供不得分 |
||
7.苗木修剪计划 |
5分 |
投标人定制合理的绿化苗木修剪计划,提出合理的修剪景观样式;优秀的得3-5分,较合理的得1-2分;没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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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管护方案具体情况:优秀的得3-5分,较合理的得1-2分;没提供不得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标准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若出现得分相同时,小数点保留到能分出名次的位数。。
3.2.3 投标人得分= A+B+C,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为各评委所评定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原则上确定得分最高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及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以上同类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其他中标候选人出现以上同类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
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评标争议处理
4.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四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LBZ-CG-20210430
2、项目名称:随县洪山大道樱花走廊等绿化养护服务外包(三年)
3、服务期:三年
4、最高限价:240万元
5、质量目标:管护期内,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园林绿化二级养护管理标准》和《随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的要求,精心管护,保质保量完成管护任务。
6、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采购项目需求
2.1、管护作业范围及时间
随县洪山大道西侧樱花走廊(含炎帝学校及法院公厕附属绿化),绿化养护服务外包招标总面积155303㎡(其中绿地面积为143009㎡,园建广场游路面积为10030㎡,水体面积2264㎡无偿进行养护)。
2.2管护作业时间
此次绿化养护管理承包期拟定为三年(2021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起止时间以中标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3管护作业标准及内容
1、管护期内,养护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园林绿化二级养护管理标准》(附件2)和《随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的要求精心管护,保质保量完成管护任务。包括松土除草、修剪、抹芽、浇水、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缺株补植、清除枯枝、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树木绑扎、树干刷白、草坪切边、扶正、立架加固、抗灾抢险、清理树穴、修草坪沟、安全保护措施(防盗及人为损坏)等一切管护工作(含管护所需材料)总承包。除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大面积维修或更换、设施更新费用由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承担外,其余的维修更换费用由养护公司承担。
2、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实行定人定岗定路段,每人养护管理面积不超过8000m2;
除此之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抢修保养工作:
2、防汛抗旱期间的汛前、汛期、汛后及抗旱保成活的各项工作;
3、因重大活动或迎检需完成的突击性任务;
4、确保国家节假日期间的养护维修工作;
5、配合完成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或改变绿地后的恢复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4管护经费的核定、拨付和考核
1、管护经费核定、拨付。绿化养护面积按4.72元/平米/年的标准核定养护经费,每季度拨付一次。
绿地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景观灯电费施行包干,每年需维修费用(景观灯维修、廊架维护、池塘边防腐木栏杆维护、园建木房木亭维修维护、广场游路铺装等设施)每年需维修费用约3.8万元及景观灯电费每年约2.87万元,按每月据实拨付。
2、养护管理的考核。建立规范合理的奖惩机制,由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严格按照《随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和《随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实施细则》进行监管考核,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理。若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合同金额的5%予以赔偿。根据考核扣分情况每月对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评比,排名末位且考核评分低于90分的除按考评实施细则扣款外,另实行扣款(具体金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管护单位确定及资格
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根据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拟采取综合评分的原则选定具有相应绿化养护管理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企业为中标人。
四、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由县园林局具体负责绿化养护招标、日常监管、检查验收、经费申请与拨付等事宜。
(二)加强技术指导。绿化管护单位要根据签订的管护合同,精心组织,落实人员,明确、细化管护标准和技术指标。县园林局根据园林绿化二级养护管理标准对绿化管护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督促管护单位按照标准及时做好修剪、除草、浇水、施肥、补植等工作,提高管护水平。
附件1: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附件2:随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
附件3:随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1: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地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枝;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2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基本正常。
(2)叶子基本正常:①叶色基本正常;②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枝、干基本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权;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6%以下;④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4)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5、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6、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
附件2:
随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
本项目严格按照《随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管护单位的日常管养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我县城区绿化建设成果,保证绿化管护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县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精细化管理考核机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随县城区由县园林局管护的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第三条 结合我县绿化养护管理实际,按照县政府核定的管护等级与费用标准,确定绿化管护年度总费用。
第四条 县园林局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护考核考评工作。
第二章 绿化管理质量标准
第五条 绿化管护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效果、包安全的方式总承包,管护单位不得分包、转包。
第六条 管护单位除按合同完成规定的管护任务外,还应服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抢修保养工作;
2、防汛抗旱期间的汛前、汛期、汛后及抗旱保成活的各项工作;
3、因重大活动或迎检需完成的突击性任务;
4、确保国家节假日期间的养护维修工作;
5、配合完成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或改变绿地后的恢复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7、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实行定人定岗定路段(每人养护管理面积不超过8000㎡)。
8、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色块根据甲方要求应及时切边(切边包括乔木、灌木、球类等独立个体的树穴切边,色块与草坪之间切边、地被与游步道之间的切边)。色块(或地被植物)与草坪之间应修草坪沟。乔木或灌木应留树穴。
第七条 绿地管护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各部门、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的投诉和监督。
第八条 绿化管理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制定如下考核标准:
1、乔木管养
乔木生长良好,树形美观,枝叶健壮。行道树修剪适度、下缘线整齐、无死树枯干、无枯枝残叶,树景观效果良好。树木若因天灾或人为破坏,出现歪斜或倒伏,要及时扶正。
1.1生长势
生长势好,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叶形叶色正常,无明显枯枝死叉。
1.2修剪
乔木整形修剪效果要与四周环境协调,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枝叶密度适宜,内膛通透;修剪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面积,剪口要平,不留树钉;萌枝、下垂枝、病虫枝、干扰枝、交叉枝、下缘线下的萌葉枝干要及时剪除。枯枝叶及死树必须在24小时内清除。
1.3浇水、施肥
根据天气情况,管护单位在采取浇水、施肥时,应通知园林管护考核组,以便管护考核组作好记载。抗旱浇水不少于10次、施肥不少于3次;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追肥不少于2次,冬季施基肥不少于1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有树穴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切忌肥料裸露。结合浇水要冲洗叶面尘垢。扬尘季节和空气含尘量大的区段要多次冲洗枝叶上的尘垢。
1.4 补植
及时清理死树,要求补植同种类同规格的苗木。在适应栽植该死亡树种季节期间的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植完成,否则双倍扣分,以保证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
1.5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及时,管护单位在采取病虫害防治时,应通知园林管护考核组,以便管护考核组作好记载。其中乔木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6次(含6次),基本上控制主要病害和虫害,有轻微受害状况,树叶受害面积不超过10%,植株正常生长,叶色基本正常,不影响观瞻。
1.6斜树扶正
乔木要干直冠美。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而使树木歪斜、倒伏的要及时扶正(12小时内),根部填士打紧,架设支撑,浇足定根水,确保正常生长。城区路段的行道树,遇到歪斜、倒伏的,当日内要扶正处理完毕;数量过多、树龄过大的,应组织力量在3日内处理完毕;树木主干、主枝、冠形严重受损的,要认真处理受损部位和伤面。
2、灌木管养
灌木和花卉生长良好,花繁叶茂,株型美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
2.1生长势
生长势较强,植株健壮,生长量达到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植株枝繁叶茂、基本无枯枝黄叶。同品种植株高矮整齐,观花植物开花期花繁色艳,花期85%一致。
2.2 修剪
灌木应及时修剪,在生长季节不超过40天修剪一次,灌木应将徒长枝、病虫枝等剪掉,保持株型匀称。内膛枝适当疏稀,造型植物修剪后的表面不超出原表面12cm,整形要与周围环境协调,有园林艺术美感。绿篱、色块植物保持整齐、轮廓清晰。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谢后一周内将残花残枝剪去。
2.3浇灌、施肥
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习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干旱天气一般1-3天浇一次水,其它天气视情况适时浇水,确保土壤墙情,叶片无萎焉现象。在每年的春、秋季各施基肥1次,生长季节适时追肥3-4次。花灌木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
2.4除杂草
及时除杂草和松土,保持土壤疏松,无明显杂草。
2.5补植
及时清理死苗,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植同种类同规格的苗木,否则,双倍扣分,以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成活率。
2.6病虫害防治
认真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增强植物抗病虫能力。做到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灌木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6次,要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以免影响植物正常生长。若发生病虫害,最严重的危害率不超过10%。
3、藤蔓植物管养
攀援植物生长良好,整洁美观,生长期覆盖率达90%以上,常绿的要四季常绿,落叶的在生长期要保持常绿,观花类的要适时开花。
3.1生长势
生长势正常,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叶色、叶形、叶质正常,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的株数在10%以下,无明显秃枝落叶的现象。
3.2牵引、修剪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类的能适时开花。适时修剪,疏密适度。
3.3浇灌、施肥
加强浇水施肥管理工作,积极采取保护措施,人为损坏的能及时处理,基本实现连线成景多样化的效果。抗旱浇水不少于10次、施肥不少于3次;浇水时要注意冲洗枝叶上的尘垢。扬尘季节或空气含尘量大的区段要经常冲洗枝叶。
3.4补植
及时进行补植,对人为损害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缺株数量不超过10%。
3.5病虫害防治
基本上控制主要病害和虫害,有轻微受害状况,受害面积不超过10%,植株正常生长,叶色基本正常,不影响观瞻,藤蔓植物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6次。
4、花卉管养
依据各类花卉的生态习性和生物学特性,结合应用要求及周边环境状况,做好养护管理工作,使其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生长势
植株整齐健壮,长势旺盛,叶片、叶色、叶质生长正常。植株高矮一致,枝繁叶茂,无黄叶、残枝。花期95%一致,花径大,色彩艳。
4.2修剪
各类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残花、残枝、枯叶。球、宿根花卉在萌动前应清除残留的枯枝、枯叶。
4.3浇灌、施肥
适时浇灌,保持土壤墙情。结合浇灌和中耕适时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花坛、花箱、盆缸内的花卉要注意及时浇水,防止土壤缺墙而影响正常生长。
4.4除杂草
花卉都应及时中耕除草,以利植株正常生长。
4.5草花更换
一、二年生的草花花后若失去观赏价值应及时更换。根据季节变更适时更换时令草花。
4.6病虫害防治
认真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治工作必须按相关规程和操作质量标准进行。
5、草坪管养
草坪草种生长良好,草坪整齐美观,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不超过8%,夏秋季杂草生长旺季不超过18%,无明显坑洼积水,无秃斑。
5.1生长势
生长势中等,生长量达到该草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冷季型草坪(高羊茅、匍匐剪股颖、草地早熟禾)生长期内叶色青绿,无明显枯黄叶。暖季型草坪春夏秋三季叶色青绿。
5.2 修剪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冷季型草坪修剪后的高度应为6-8cm,夏季可控制在8-11cm。暖季型草坪应为5-7cm,冬季尽量低剪。冷季型草坪全年修剪不少于15次,暖季型草坪全年修剪不少于6次。上述草坪修剪次数供养护单位安排修剪工作时参考,考核时以草坪高度控制为主。
5.3 灌溉、施肥
根据生长需要、天气状况和土壤墒情进行淋水施肥,施肥种类和施肥量要满足植物所需,在雨水缺少的季节,视土壤墒情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砂土为3-5%,砂壤土为6-10%,壤土为12-20%,粘土为20-21%,需水量大的草种,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5%,砂壤土为8.5-11.5%,壤土为17-22%,粘土21-22%;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2.8-4.5%,砂壤土为5.7-8.5%,壤土为10-15%,粘土为18-20%);结合淋水适当追肥,以保证草坪植物在秋、冬季青绿;肥料的施用要适量、均匀,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结合浇水,注意冲洗叶面尘垢。全年施肥不少于3次,每次施尿素10g/平米或施腐熟有机肥150g/平米。
5.4 除杂草
经常通过化学、人工和栽培方法控制和防除杂草,正常情况下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草种纯度达到92%,夏秋季节杂草率控制在18%以内,对草坪恶性杂草要集中精力彻底挖除,确保入冬前恢复92%纯度标准。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到此标准。
5.5 填平坑洼
要及时填平出现的坑洼地,使草坪内无明显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5.6 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祼露地。补植应为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要加强保养,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5%。
5.7 病虫害防治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精心管养,增强其抗病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要采取化学防治、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各种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药物品种、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标准。若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不超过8% (极端气候除外),草坪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6次。
5.8 草坪复壮更新
随着草坪年龄的增长,3年以上要加强草坪复壮工作,通过打孔、梳草间苗增施生物肥等管理措施,复壮草坪;对于草龄较高的草坪,由于草坪进入老化,管理难度加大,无法达到规定的管养标准,考虑申请改建。
6、竹类养护管理
竹类生长良好,主干挺拔,枝叶青翠,密度适宜,无枯死竹竿,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良好。
6.1生长势
生长势较好,生长量达到该竹类平均生长量。叶片翠绿,枝条健壮,无枯死竹竿,无枯枝残叶。
6.2修剪
竹林的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6.3浇灌、施肥
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9月;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6.4管理
竹林每经过3-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6.5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经常检查,掌握病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7、水域管理
保持水域及周边环境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相关设施完好无损。及时清除杂物,定时杀灭蚊蝇幼虫。要有补水措施,做到及时补水。
7.1保护水质
每天坚持清除水面漂浮物,打捞水中杂物。严格控制绿地内或周边各类污水排入水域内。每年冬季要彻底清除水生植物的残株、残枝、残叶。每隔一定年限对水域进行疏浚除污。
7.2控制水量
水域要设置溢洪口,并保证其随时畅通溢流。要建设补水源(深井或县内河流连通的沟渠),缺水时能及时补水。
7.3岸线维护
水域界线的挡土墙(驳岸)、自然坡岸保证完整、美观,发现破损要及时维修。亲水平台应加以认真维护,不能随意堆放杂物。
8、广场、园路管理
应保持广场、园路路面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广场铺装、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铺装及路面。广场及园路要做到全天候保洁,一月3次冲洗,没按时完成的双倍扣分,下雨除外。
9、环境卫生
绿地内整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9.1清洁、保洁
每天8:00-17: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如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重保洁。
9.2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10、绿地维护
绿地绿线范围内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
10.1保护
保护绿地绿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如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
10.2 监管
加强监管,使绿地内不得堆放杂物。机动车、三轮车和摩托等机动车不得驶进公园绿地、广场、游路,绿地内不准摆摊设点,禁止在草地上踢球等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禁止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11、设施维护
绿地内的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
11.1保护
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被盗用。
11.2维修
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美观和正常安全运行。
第三章 绿化管理考核
第九条 县园林局成立绿化管护考核组,由局分管领导、绿化管理科及相关人员组成。对管护作业实行日检查、周点评、月评分、月通报的方式,高密度、广覆盖、不定时地进行检查考评。考核以《随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实施细则》为依据,采取百分制量化记分的办法综合评定。
第十条 考核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点地段与一般地段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第十一条 考核与经费拨付相结合,月考核得分情况与当月管护经费的发放挂钩。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良等次,不予扣款。低于95分的,每低1分,扣管护经费1000元,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考核检查评分办法
1、考核小组对各标段的管理情况(包括人员到岗到位、统一着装、环境卫生保洁等)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记录存档并按考核项目规定的分值比例直接扣分。
2、下达的阶段性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可直接扣除相应的分值。
3、对标段内存在养护人员少于合同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直接扣2分。
4、对标段内存在养护管理人员服装不统一的,发现一次扣0.5分。
5、中标公司管理不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或有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直接扣5分。
6、养护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3分;参加会议迟到的,一次扣1分。
7、局管护考核组各成员按照管养标准所列13项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职责,独立完成考核工作。
8、局管护考核组严格按照《随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实施细则》(附表),每月集中进行一次评分,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养护管理成绩突出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9、考核组成员独立自主做好评分记录,如实填写《随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评分表》。
10、打分采取扣分制,即每发现一次不合格项目,按评分标准扣除相应积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定期抽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应详实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11、管护考核组接受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投诉,经查实的,按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实施细则对应内容扣分。被上级通报或领导点名批评的,扣除当月分数5分。对毁绿、损绿、违反《随州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以及其他的涉绿事件等,每接到一起举报,县园林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管护单位既未发现又没处理上报的,一经核实,扣除当月分数3-5分;对事件处理不及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核实,依其影响程度扣除当月分数5-8分。
12、管护过程中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起点扣分为该管护公司当月分值5分。
13、管护公司当月综合得分,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当月集中检查得分总数
管护公司当月综合得分= -随机抽查扣分
当月检查人数
-投诉扣分-领导及社会监督(涉绿事件、媒体曝光)扣分-安全生产事故扣分
第四章 申 辩
第十三条 管护考核组人员应提供与考核扣分事项相关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护单位签收确认。
第十四条 管护单位接到通知,认为不合理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管护考核组提出申辩,局管护考核组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复核,复核只进行一次。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管护期内,连接三个月考核低于80分(不含80分)或连续三个月考核位于末位的,承包合同中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对养护管理成绩突出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从每月考核扣款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管护期内,绿化养护承包公司在甲方从事养护工作的养护业绩、信誉、实力等将做为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上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县招投标等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今后企业年检和绿化工程招投标的综合评分依据。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广场、游路及绿地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除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大面积损坏和设施需重新更换的由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余的由养护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园林局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随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实施细则
序号 |
养护项目 |
分值 |
二级养护 |
评分细则 |
扣分 |
备注 |
1 |
(一) 乔木管理 |
10分 |
1.1生长势 (1.5分) |
生长势好,达不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的扣0.5分,叶形叶色不正常的扣0.5分,有枯枝死叉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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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 修剪 (1.5分) |
树木修剪、剥芽符合技术规程,有良好的群体效果;同条道路同一品种分枝点基本相同,修剪整齐,不得杂乱无章。凡未经修剪整理的一株扣0.1分。 |
|
|
||
3 |
1.3浇水施肥(1.5分) |
根据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施肥要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肥料要埋施,切忌肥料裸露。凡没按要求浇水和施肥的每株扣0.1分。 |
|
|
||
4 |
1.4补植 (1.5分) |
及时清理死树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树木,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死树未及时清理的一株扣0.2分,未及时补植树木的一株扣0.2分。 |
|
|
||
5 |
1.5病虫害防治 (2分) |
植物生长健壮,青枝绿叶、叶茂花盛,无病虫害。凡树木出现明显病虫害或因病虫害造成长势不良现象的每株扣0.2分,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含苗木涂白)的每株扣0.3分。 |
|
|
||
6 |
1.6斜树扶正及 树穴卫生 (2分) |
乔木要干直冠美,树木歪倒倾斜未及时扶正的每株扣0.2分;需要固定的树木桩位绑扎规范,否则每株扣0.2分;未留树穴或树穴内植物未切边每少一处扣0.1分;树穴内有垃圾、有杂草的每株扣0.2分;树干上有野生藤蔓植分 物缠绕的每株扣0.5分。 |
|
|
||
7 |
(二) 灌木管理 |
10分 |
2.1生长势 (1.5分) |
生长势好,达不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的扣0.5分;叶形叶色不正常的扣0.5分;有枯枝死叉的扣0.5分。 |
|
|
8 |
2.2修剪 (1.5分) |
灌木的修剪应及时,有一定的园林艺术美感。无徒长枝、病虫枝,株型匀称;绿篱、色块保持整齐、轮廓清晰。未经修剪整理的一株扣0.1分。 |
|
|
||
9 |
2.3浇灌、施肥(1.5分) |
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习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确保土壤墒情,叶片无萎焉,花多色艳花期长。凡没按要求浇灌和施肥的每株扣0.1分。 |
|
|
||
10 |
2.4 除杂草 (1.5分) |
及时除杂草和松土,保持土壤疏松,无明显杂草。树穴内植物未切边或未留树穴的每少一处扣0.1分;有杂草未除的每㎡扣0.1分;土壤板结的每㎡扣0.1分。 |
|
|
||
11 |
2.5补植 (2分) |
及时清理死苗并补植同种类同规格的苗木,以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单株灌木死亡未清除的扣0.2分,未补植的扣0.2分;色块死亡未清理的每㎡扣0.2分,未补植的每㎡已扣0.2分。 |
|
|
||
12 |
2.6病虫害防治 (2分) |
灌木生长健壮,青枝绿叶、叶茂花盛,无病虫害。凡灌木出现明显病虫害或因病虫害造成长势不良现象的每株扣0.2分,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含苗木涂白)的每株扣0.3分;色块按上述同分值按每计扣。 |
|
|
||
13 |
(三) 藤蔓植物
|
5分
|
3.1生长势 (1分) |
生长势正常,叶形叶色叶质正常。达不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的扣0.5分;有较严重的焦叶、黄叶、卷叶、带虫叶的扣0.5分;有枯枝死叉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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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2牵引、修剪 (1分) |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适时修剪,疏密适度,覆盖率不得低于95%。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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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3浇灌、施肥(1分) |
加强浇水施肥管理工作,认真采取保护措施,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枝叶上尘垢,基本实现连线成景多样化的效果。凡没按要求浇水和施肥的每株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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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4补植 (1分) |
及时清理死苗并补植同种类同规格的苗木,以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对人为损害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单株藤蔓植物死亡未清除的扣0.3分,未补植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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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3.5病虫害防治 (1分) |
藤蔓植物生长正常、叶色正常,不影响观瞻,无病虫害。凡藤蔓植物出现明显病虫害或因病虫害造成长势不良现象的每株扣0.2分,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每株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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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四) 花卉管养 |
10分 |
4.1生长势 (1.5分) |
植株整齐健壮,长势旺盛,叶色、叶片、叶质生长正常;植株高矮一致,枝繁叶茂,无黄叶、残枝。花期95%一致,花径大、色彩艳。凡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每㎡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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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4.2修剪 (1.5分) |
各类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残花、残枝、枯叶;球、宿根花卉在萌动前应清除残留的枯枝、枯叶。凡未经修剪整理的每㎡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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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3浇灌、施肥 (1.5分) |
适时浇灌,保持花坛、花径、盆缸内的土壤墒情。结合浇灌和中耕适时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凡没按要求浇水和施肥的每㎡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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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4除杂草 (1.5分) |
及时除杂草和松土,保持土壤疏松,无明显杂草;有杂草未除的每㎡扣0.2分,土壤板结的每㎡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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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5草花更换 (2分) |
一、二年生的草花花后若失去观赏价值应及时更换,季节变更也应按时更换时令草花。凡未按上述规定及时更换草花的每㎡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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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6病虫害防治 (2分) |
认真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治工作必须按相关规程和操作质量标准进行。凡出现明显病虫害或因病虫害造成长势不良现象的每㎡扣0.2分,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每㎡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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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五) 草坪管理 |
10分 |
5.1生长势 (1.5分) |
生长势正常,生长期内叶色青绿,无明显枯黄叶。达不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的每㎡扣0.2分,有较严重枯黄叶的每㎡扣0.2分,因管理不善导致草坪枯死的每㎡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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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5.2 修剪 (1.5分) |
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坪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凡未经修剪整理的每㎡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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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5.3浇灌、施肥 (1分) |
根据生长需要、天气状况和土壤墒情进行淋水和施肥,施肥种类和施肥量要满足植物所需。凡没按要求浇水和施肥的每㎡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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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5.4 除杂草 (1分) |
经常通过化学、人工和栽培方法控制和防除杂草,正常情况下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草种纯度达92%以上。凡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每㎡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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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5.5填平坑洼 (1分) |
要及时填平出现的坑洼地,使草坪内无明显坑洼积水、平整美观。凡草坪内有坑洼地或坑洼积水的每㎡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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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5.6补植 (1.5分) |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出现草坪裸露地的每㎡扣0.5分,未及时补植的每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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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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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7病虫害防治(1.5分) |
认真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精心管养,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凡出现明显病虫害或因病虫害造成长势不良现象的每㎡扣0.2分,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每㎡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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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六) 竹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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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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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草坪复水更新(1分) |
生长3年以上的草坪要加强草坪复壮工作,对草龄较高已进入老化的草坪要适时更新。未按规定进行复壮或更新的每㎡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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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6.1生长势 (1分) |
生长势较好,叶片翠绿,无枯死竹竿、竹叶。达不到该品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的每根(窝)扣0.2分,有较严重枯竿枯叶的每根(窝)扣0.2分,因管理不善导致草坪枯死的每根(窝)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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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6.2修剪 (1分) |
竹林的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凡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修剪、间移的每根(窝)扣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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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6.3浇灌、施肥 (1分) |
根据生长需要、天气状况和土壤墒情进行淋水和施肥,施肥种类和施肥量要满足植物所需。凡没按要求浇水和施肥的每根(窝)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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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6.4 管理 (1分) |
竹林每经过3-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莞挖出。凡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管理的每根(窝)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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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6.5病虫害防治(1分) |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经常检查,及时防治,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凡出现明显病虫害或因病虫害造成长势不良现象的每根(窝)扣0.2分,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每根(窝)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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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七) 水域管理 |
5分 |
7.1水质保护 (2分) |
水面保持清洁卫生,无杂草、垃圾等漂浮物,发现漂浮物每处扣0.2分;水生植物生长良好,水生植物有病虫害现象一处扣0.2分;定期对水域疏浚除污,严格控制各类污水排入水域内,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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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7.2水量控制 (1.5分) |
水域要设置溢洪口,并保证其随时畅通溢流。补水源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缺水时能及时补水。发现一处未落实到位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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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7.3岸线维护 (1.5分) |
水域界线的挡土墙(驳岸)、自然坡岸保证完整、美观,发现破损未及时维修的一处扣0.5分;亲水平台应加以认真维护,不能随意堆放杂物或影响游人驻停的构件,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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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八) 园路管理 |
5分 |
8.1垃圾清理、清洁(5分) |
保持园路路面、广场的清洁、美观、完好无损,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发现有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扣0.2分;发现有杂物、粪便、杂草未清理的每处扣0.5分;发现园路、广场破损未及时维修的一处扣0.5分;未按次数冲洗路面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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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九) 环境卫生 |
10分 |
9.1清洁、保洁 (5分) |
每天8:00-17: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绿地一有垃圾,要求在10分钟内拣拾干净。发现有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扣0.2分;发现有杂物、石砾砖块、干枝枯叶、枯草、粪便、杂草未清理的每处扣0.5分。每年应定期修复草坪沟,每发现一处未修复草坪沟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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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9.2清运 (5分) |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要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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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十) 绿地维护 |
10分 |
10.1 保护 (5分) |
保护绿地红线范围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如有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的,要立即上报。如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的或不及时上报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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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0.2 监管 (5分) |
绿地内不准堆放东西,不准设摊摆卖,不准在草地上踢球等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不准在树上挂标语、凉衣服、挂拖把等现象。如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的扣0.5分。三轮车或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不准在绿地或广场、游路内停放,每发现停放一辆,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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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十一) 设施维护 |
5分 |
11.1保护 (5分) |
保护围栏、护树架、园林景观、绿化供水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制止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如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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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1.2维修 (5分) |
设施如有破损,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美观。如发现一处未及时修补或更换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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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十二) 安全生产 |
5分 |
12.1安全操作 (5分) |
①使用车辆等生产工具或装备应规范操作,发现违规操作一次扣2分。②严禁酒后驾车从事管护作业,发现一次扣2分。③绿化管护员在杀虫施肥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发现违规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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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十三) 纪律管理 |
10分 |
13.1纪律管理(10分) |
①各项目或路段管护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路段,统一着装,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凡上班时间不在岗,不统一着装的,发现一次一人扣0.5分。②发现私自处理违章事故的经查实发现一起扣2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除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扣4分。③对处交办的指令性或突击性任务,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一次扣3分。④在上级检查中,被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或不理睬的一次扣3分。⑤月度养护计划应按时上报,不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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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管护单位在采取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中耕除草、抗旱浇水、施肥等管护措施时,应同时通知园林局管护考核组,以便管护考核组作好记载。其中
①乔木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6次(含6次,下同),整形修剪不少于3次、中耕除草不少于6次、抗旱浇水不少于10次、施肥不少于3次;
②灌木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6次,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中耕除草不少于6次、抗旱浇水不少于12次、春秋各施1次基肥,生长季节适时追肥3-4次;
③球、宿根花卉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6次,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中耕除草不少于8次,抗旱浇水不少于15次、施肥不少于3次;
④藤蔓植物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6次,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中耕除草不少于4次、抗旱浇水不少于10次、施肥不少于3次;
⑤草坪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8次,整形修剪不少于5次、中耕除草不少于8次、抗旱浇水不少于15次、施肥不少于3次;
⑥竹类病虫害防治全年不少于6次,整形修剪不少于4次、中耕除草3-5年深翻1次、抗旱浇水不少于12次、施肥不少于3次。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双方另行拟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1.1投标函
1.2 开标一览表
1.3报价汇总表
二、资格审查资料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 中小企业声明函
2.4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及附件
2.5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
2.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及简历
三、技术响应
四、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1.1投标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施工养护、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养护,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施工养护工作,确保 年的养护期满后,移交全部工程。
(三)我方保证本服务质量达到 。
(四)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我方同意按标书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投 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元) |
养护期(年) |
质量目标 |
项目负责人 |
其 它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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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该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须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该表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信封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一起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供唱标用,投标时单独密封提交。
4、养护期三年,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3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费用名称 |
金额(元) |
一、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资料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 位性质:
地 址:
成 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4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及附件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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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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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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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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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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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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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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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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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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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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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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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服务 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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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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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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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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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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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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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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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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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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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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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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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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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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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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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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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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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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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后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等资格证明材料。
2.5近三年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
服务单位 |
项目名称及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合同价格 (万元) |
质量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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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及简历
2.6(1)拟派项目主要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主要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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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中仅列出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扩展表格;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2)拟派人员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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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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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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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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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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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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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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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绿化管护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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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 项目 经验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服务期限 |
养护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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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与人员,每名参与本项目人员均需按照“拟派人员简历表”格式附相应的简历。
2、每名投入人员简历表后须附项目参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职称证书、招数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劳动合同,需与本节2.6(1)表人员对应。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技术响应
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编制。
(格式自拟)
四、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格式自拟)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