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B0103-2209-ZCFW0881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0103-2209-ZCFW0881
项目名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危险性评估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和日常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危险性评估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和日常运维服务采 购 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操作说明
一、前言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本说明的全部内容。
二、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功能简介
以“CA数字证书”为身份验证和安全保障工具,依托“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函、变更公告、发布上传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变更补遗、递交资格材料、审核资格材料、下载招标文件、网上异议/质疑、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网上开标、网上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信息、查看定标公示等内容。
三、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工具,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和加、解密,保证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可篡改、不可否认和安全性。
2、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需要的软、硬件环境:
(1) 用于编制、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电脑应为win7以上操作系统,装有IE9以上浏览器(或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本系统暂不支持谷歌Chrome浏览器)、 WPS 或 Office Word 2013以上版本,不支持简装版、未激活版;
(2) 从阳光招采平台取得CA数字证书(包括1个企业CA和1个法人CA);
(3) 从平台首页右下方【下载中心】→【CA驱动】下载并安装“CA驱动程序”。如电脑已安装过其他CA驱动,请在制作标书及上传、解密期间暂时卸载其他C A驱动,以免程序冲突导致解密失败;
(4) 从平台首页右下方【下载中心】→【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5) 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时,电脑应插入企业CA并联接互联网,详细操作说明见平台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操作指南】。
四、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CA插入可联网的电脑,使用IE9以上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不可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用“CA登录方式”登 录平台投标人入口,选择所投项目标段,点击导航栏【投标文件】,点击【递交】按钮进入递交页面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操作指南】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操作指南】。
2、 如同时上传多个项目或同一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不要相互混淆。
五、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1、 建议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前,将企业CA插入可联网的电脑,检查企业CA、IE浏览器工作环境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持。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CA登录平台投标人入口(不要用账号登录),进入所投项目标段,点击页面导航栏中的开标按钮,进入开标室签到。待代理机构下达解密指令后,点击“网上解密”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CA 锁 pin 码,即可完成开标解密操作。
3、 对于磋商、谈判、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项目,投标人在解密后应保持在线,以便及时参与评委发起的二轮或多轮澄清及报价。
六、 重要提示
1、 编制及上传、解密投标文件均需要使用CA,使用CA必须先在电脑正确安装“C A驱动程序”及“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如解密电脑与制作标书电脑不是同一台,应提前检查解密电脑是否安装了CA驱动!
2、 投标人应密切留意招标文件的更新情况,应根据最后一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因使用旧版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而造成不利于投标人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制作标书时,导入的文件大小须控制在200M以内(若文件过大,请注意控制文件中的扫描图片或截图等图片大小,或将word先转成pdf格式后再行导入),否则可能导致文件加密失败。
4、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成功上传并确认签名。
5、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如需对已上传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可点击【撤回递交文件】按钮,撤销成功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6、 如上传及解密过程出现错误提示,应首先检查是否使用企业CA登录、本机是否安装有其他CA驱动、是否使用IE9以上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
七、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 网络支持:登录平台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白色机器人图标;
2、 流程操作电话咨询:000-00000000;
3、 QQ: 1724282166。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9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9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上海红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受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危险性评估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和日常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活动,请在阳光招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03-2209-ZCFW0881
2. 政府采购下达函号:420000-2022-13825
3. 项目名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危险性评估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和日常运维服务项目
4.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5. 预算金额:22.7 万元
6. 最高限价:22.7 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 采购需求:危险性评估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和日常运维,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期:合同签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无。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登录“企业控制台”入口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投标人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指南);
2.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请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在“政府采购”版块下载采购文件,0 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操作指南---CA 申请指南、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操作指南、投标人开评标线上操作指南), CA 办理咨询电话:000-00000000;
4.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注册及文件下载、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遇到的技术问题、递交响应文件遇到的问题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000-00000000(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0;
6.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2_年_10_月_18_日_9 时_30_分(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步骤:
(1)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的标段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如采购文件规定同时接收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或邮寄)递交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xxxx 000 xxx 0000 xx 00 x) 0 x会议
室。(邮寄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xxxx 000 x中铁 1818
中心 10 楼),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3. 逾期未完成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如需)的,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4. 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洽谈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不便及进入办公场所必需的验码、测温、登记等因素导致的时间延误,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六、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吴警官、1329414758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 0000 xx 00 x
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27-87272618
2022 年 10 月 11 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
2.2 | 监管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 | 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五条供应商相关要求 |
2.7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 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3 | 项目属性 | 服务 |
4.2 | 平台服务费 | ☼不收取 🞈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前,应在线缴纳平台服务费 200 元/包 |
4.3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11】534 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980 号)规定标准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 3000 元,按 3000 元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领取发票。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 |
6.2 | 提疑截止时间 |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次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
6.4 | 洽谈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8.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召集时间: 召集地点: |
11.5 | 对多包采购的规 定 | ☼不适用 |
12.1 | 报价形式 | ☼人民币 |
🞈人民币或其他主要国际流通货币: 1、中国境内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2、中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以美元或其他国际结算货币报价;设备生产厂商能以人民币进行外贸结算的,也可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 CIP/DDP 业主所在地(CIP 适用于免关税货物,DDP 适用于不免关税货物)。 🞈其他: 。 | ||
13.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接受 |
14.1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15.1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6.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具体为: |
17.1 | 洽谈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洽谈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整(¥ , .00) 递交要求: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 年月 日 时 分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洽谈保证金。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
20.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 |
21 | 接收响应文件形式 | 🞈仅接受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递交 份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在接受电子响应文件的同时,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备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胶装密封)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
22.1 | 样品 | ☼不需要 🞈需要,样品的包装及递交要求: |
22.2 | 现场演示 | ☼不需要 🞈需要,演示要求: |
23 | 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 _2022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3.2 | 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如需)、样 品(如需)地点: | xxxxxxxxx 000 xxx 0000 xx 00 x x |
25 | 开启时间及解密 时间 |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解密时间:电子交易平台发🎧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 |
26.1 | 采购小组人数 | 3 人。 |
35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递交及退还时间: |
42 | 付款方式 | 成交后与采购人协商。 |
其他 | / |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第一章采购邀请函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
(答疑、澄清公告等)。补充说明:
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6月5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
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 “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采购邀请函”所列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采购小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采购小组。
2.5“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邀请函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并参加本次洽谈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采购小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洽谈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7“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项目属性及定义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 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原装正品,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 “工程”是指: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洽谈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参与洽谈的,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信息服务费(以下简称“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 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 600 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600-500)万元×0.8%=0.8 万元合计收费=1.5+4.4+0.8=6.7 万元
二、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
1) 采购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审办法
5) 合同书(参考格式)
6) 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 6、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编制工具无法打开电子版采购文件(zbj格式)、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在收到答复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洽谈前答疑会。
6.5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6 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对已发出采购文件或澄清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采购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 现场考察
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考察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4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语言和计量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及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如采购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5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项目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报价
12.1 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洽谈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12.2 采购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在进行价格评审时,以响应文件递交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报价货币对人民币的转换以计算评审价格。
12.3 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函。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2.4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出现免费、赠送等违背政府采购政策的描述。报价中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2.5 对于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12.6 每一种规格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7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后期维护、技术支持、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持。
12.8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备选方案
13.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14.1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4.3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其价格扣除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5、成交后的分包
15.1 成交后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采购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的,供 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洽谈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6.2 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该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6.3 除本须知16.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6.4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6.5 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6.6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7、 洽谈保证金
17.1 本采购项目是否要求递交洽谈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收保证金的账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洽谈保证金的,洽谈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递交洽谈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4 凡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洽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7.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17.6 洽谈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 洽谈保证金的退还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洽谈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洽谈保证金。
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洽谈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 洽谈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洽谈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洽谈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洽谈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0.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洽谈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洽谈保证金。
20.3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洽谈保证金。
四、 响应文件形式、样品及递交
21、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指采购文件规定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的情况)两种形式如有不一致,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未按规定形式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或采购文件规定须同时递交两种形式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只递交了其中一种的,将均被视作无效响应。
21.1 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磋商形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1)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照评审条款逐一对应相关响应材料。
(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名为.TBJ)
(4)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供应商“盖单位章”、“公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
(5)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 “签字”、“签名”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因“电子交易平台”未要求授权代表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处可以由授权代表签名后扫描上传,或直接打印授权代表姓名,无需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6)证明材料中要求有其他单位盖章或签名的地方(如制造商授权书、检测报告等),供应商应提供“盖章(签名)原件的扫描件”。
(7)联合体参与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名”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8)为了保证系统电子化处理效率,制作证明材料扫描件时,供应商在保证可辨认清晰度情况下扫描时应尽量降低扫描分辨率(对于以文字为主的文件扫描,建议最高 200DPI;对于图片为主且颜色丰富的文件,建议最高 300DPI),输出为 JPG 文件格式,再粘贴至 word,以减少成稿文件的容量大小。
(9)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有容量的限制(生成的tbj
格式响应文件应不大于200M),因此,供应商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响应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响应文件。
21.2 纸质响应文件。本项目是否接收接收纸质响应文件备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4) 纸质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名才有效。
(5) 纸质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纸质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进行密封包装,封包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2、 样品及现场演示
22.1 样品。本项目是否接收样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2.2 现场演示。本项目在评审时是否需要演示及演示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递交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如采购文件仅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则不必到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23.1网上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相关条款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加密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3.2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或邮寄送达(如采购文件允许接收邮寄),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未成功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纸质响应文件也将被拒收。
23.4在截止时间前尚未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已先行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如在截止时间前仍未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其纸质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线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或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响应文件时,应先撤回响应文件,利用编制工具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新的响应文件。
24.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4.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洽谈程序及步骤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采购邀请函”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公开开启,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5.2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组织线上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好开启的准备工作。
25.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远程参加开启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参加开启(到现场的应携带CA数字证书和已安装好CA驱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响应标段进行签到,并保持实时在线,按要求进行相关解密及后续洽谈操作。
25.4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
25.5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5.6电子开启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启如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谈判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用纸质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评审,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中止本次开启,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1)开启时供应商数据无法显示或缺失;
(2)开启时因突发问题,平台工作人员未能在 15 分钟内进行问题责任判定的;
(3)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4)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5)出现断电事故;
(6)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7)其他无法保证开启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形。 26、 采购小组和洽谈代表
26.1采购小组的组成
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 采购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采购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采购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根据综合评审洽谈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工作。
26.2洽谈代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应在线参与洽谈活动,洽谈期间,供应商应保持网络畅通,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相关信息。
27.1在正式洽谈前,采购小组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在线对供应商已解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洽谈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 府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 信 用 记 录 的 查 询 渠 道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审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
28.1采购小组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9.1洽谈活动前,采购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制定采购方案。
29.2采购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9.3采购小组对照采购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洽谈,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9.4供应商可以对参加洽谈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在线以书面提交采购小组。
29.5洽谈结束后,采购小组按采购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可直接商定成交价格;采购小组也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洽谈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再次洽谈。
29.6采购小组可根据采购文件和洽谈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将采购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线通知供应商。
29.7供应商根据第一轮洽谈情况和采购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章后在线送交采购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洽谈。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9.8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洽谈,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需求为止。
29.9供应商可以对参加洽谈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采购小组。
29.10 洽谈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洽谈结果与采购小组商定成交价格。
29.11 商定的成交价格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六、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0、 采购小组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 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3)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31、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名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
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3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七、 确定成交供应商
3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八、 签订合同
36、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
37、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3、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采购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十、 质疑和投诉 44、 质疑
4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洽谈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xx,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44.3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洽谈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5、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8、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9、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50、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1、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2、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危险性评估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和日常运维服务二、技术、服务要求
为了使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全国版)能够更好地融入湖北监狱当前的业务管理体系,获得更好的系统使用体验及及时有效的运维服务,拟进行评估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功能改造。
民警用户的信息与我局有关系统进行对接或录入,定期获取最新的民警信息及所在组织架构信息,转换为“湖北版”可识别的民警账号数据。
完整的组织架构数据提供后,进行转换导入系统。所有民警信息都接入系统。
将罪犯基础信息与湖北省监狱局数据库进行数据对接,定期获取最新的罪犯基础信息,转换为“湖北版”可识别的罪犯基础数据。
所有能提供的罪犯信息都接入系统,实现评估系统与本省罪犯数据库的自动对接和数据更新。
关闭导入罪犯信息、新增罪犯信息、罪犯信息变动、罪犯离监信息、导入离监信息五个按键,增加罪犯信息查看按键,查看罪犯的所有基础信息字段。
同步罪犯时,罪犯记录的关押单位如果是分监区,按照系统中转换的信息进行匹配。罪犯发生调动、释放等变化的,数据能及时更新。
罪犯危险性评估系统(全国版)将与湖北监狱现行的统一认证系统进行对接,民警可通过统一的认证路径访问“湖北版”,无需再次验证。
为满足监狱对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全国版)系统应用的实际需要,“湖北版”系统将湖北省监狱局数据库中同步(可定义为每日同步)更多的罪犯基础信息,此类信息需要在罪
犯信息维护中体现。
在软件中提供《人格量表》、《狱内危险性评估》、《再犯风险评估》等量表的模板空表,以便评估员下载使用。
“湖北版”系统中增加资料管理模块,该模块用于教育改造处上传相关资料提供给各监狱下载使用。
新增资料:选择不同的资料类型填写资料的相关信息,上传附件内容后保存。维护资料:修改资料信息,调整附件后保存。
下载附件:点击下载资料记录中保存的资料附件到本地。 4、系统安装服务
4.1 在湖北监狱局提供的服务器上安装部署“湖北版”,并进行基础数据的初始化处理,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4.2 增加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评估系统操作和更新说明等。增设问题反馈栏。 5、解决“全国版”系统沉淀问题
5.1“全国版”系统在前期运行中,存在一些操作不便、效率不高、功能不细、体验较差、系统错误等问题,为湖北监狱局提供解决方案或作出解释答疑。
显示;第一次评估为高分、极高分的,以审核日期为准推算时间(3 至 6 个月),在复评模块中显示。
5.5 审核报告操作会改变已干预报告的干预时间问题;有时出现评估报告丢失、部分数据查询不到;再犯风险评估查询界面,列表中数据与报告内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如列表中某人显示中分,点开报告后实际显示为高分等。
5.6 解决对评估报告进行干预时,无弹出提示选项的问题。 对狱内评估和再犯风险评估进行干预时,均进行干预原因提示和设置强制性提示“未填写干预原因”无法提交报告功能。
5.7 解决漏评人员功能模块摸排不准确的问题。删除漏评功能,新增系统自动摸排并提示。设置评估结果高分预警提醒,全监可查看。对在押应评未评罪犯进行提示,防止“漏评”现象。
5.8 新增自动识别危险等级结果的功能,解决再犯风险评估分数与危险级别有时不能正确对应,甚至出现无风险的问题。再犯评估中,分值区间为高分以上的, 危险等级自动对应为“较高危险”,中分、低分手动勾选。
5.9 解决评估数据不能按需整合,评估报告不能批量下载的问题。
5.10 调整优化评估报告排版,解决评估报告打印时出现最后一页为空白页的情况。 6、系统培训服务
为湖北监狱管理局业务相关民警提供危评系统的系统培训服务,内容包括如下:
(2)对危险评估系统进行体系的介绍、业务的讲解、功能的详细说明(培训内容不包括对评估量表的业务解释)
(3)通过危险评估系统的真实环境演示,让受训人员直观了解具体的操作步骤、业务目的、工作技巧,并对在实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4)向系统维护人员介绍系统的维护要求、维护相关的说明、及遇到问题的解决手段
“湖北版”系统稳定运行后,为湖北监狱局提供一年期的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包括两个部分: 7.1.现场运维
为湖北监狱局提供一年 4 次不定期的现场运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技术人员到湖北局提供的现场环境进行系统的运维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为湖北监狱局提供 7×8 小时不记次数的远程运维,工程师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系统的远程运维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一) 服务期:合同签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 付款方式:成交后与采购人协商。
第四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栏目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 | |
资格性审查 | 1.符合 《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 规定 |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 6 个月内任 意 1 个月); | |||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 |||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再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情况。 | |||
4. 符合采购文件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
5. 符合采购文件对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 |||
符合性审查 | 1.报价不超过项目(标段)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 ||
2.服务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3.没有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方案的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
4.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的; | |||
5.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6.响应文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 | |||
7.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8.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 |||
9.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采购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采购小组评审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采购小组对照采购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洽谈,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洽谈结束后,采购小组按采购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直接商定成交价格;
采购小组也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洽谈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再次洽谈。洽谈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洽谈结果与采购小组商定成交价格。
报价合理性: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过程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商定的成交价格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说明:
采购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成交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工程或货物):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包号: );
4.2 成交的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洽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洽谈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名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服务(工程或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报价明细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服务(工程或货物)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参考)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由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应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三/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
2) 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供应商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人员资质、职称、资历等,或近期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验收证明等。
(4) 供应商应递交第四章 评审办法 1.4 条规定时间范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规定时间范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
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规定时间范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十一);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洽谈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符合采购文件关于联合体响应相关规定和要求(附件二十三)。
4. 符合采购文件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附件二十四)
5. 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
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晰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以上材料提供不实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处罚。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格式(参考)
商务文件组成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二、商务文件目录(内容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无相关材料或不适用的应在该页标题后标注不适用);
1. 洽谈书(附件一)
2. 洽谈承诺书(附件二)
3. 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4. 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5. 交纳洽谈保证金的银行凭证(附件五)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六)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七)
8. 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八)
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九)
10. 财务状况简表(附件十)
11. 制造厂家授权书(附件十二)
12.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附件十三)
13.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十四)
14.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附件十五)
15.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十六)
16. 类似项目业绩用户评价表(附件十七)
17.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附件十八)
18.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九)
19. 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如有)(附件二十)
注:
1、采购文件未限定格式的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三 技术、服务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1.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重难点分析;
(2) 组织实施方案;
(3) 人员安排计划、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情况、负责人、主要成员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证书、业绩等的介绍与证明材料;
(4) 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
(5) 服务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6) 进度保证措施;
(7) 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
(8) 优质服务承诺(含处罚措施);
(9) 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方案等;
(10) 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
(11) 售后服务(如有)。
2.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二十一)
3.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二十二)(如有)
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如有)(附件二十五)
注:
1、采购文件未限定格式的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洽谈书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_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_)采购邀请函,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本响应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项目编号/包号)服务(工程或货物)报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报价);
2.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 (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
4.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
5.接受采购文件关于不予退还洽谈保证金的约定;
6.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洽谈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洽谈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应商: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洽谈承诺书
(采购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一)承诺履行采购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响应,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二)承诺我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照、社保等真实、有效。
(三)不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四)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审情况,干扰评审工作、干扰采购人做出正确判断。
(五)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成交,不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六)我公司成交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注册建造师)在该项目竣工或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七)我公司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则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如逾期未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公司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承担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之风险。
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司参与洽谈的资格,没收洽谈保证金,并将行为予以记录。对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期限至项目竣工或完成。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供 应 商 应 按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系 统 指 定 格 式 进 行 编 辑 , 输 出 纸 质 响 应 文 件 ( 如 需 ) 时
《 报 价 一 览 表 》 需 单 独 打 印 , 并 放 置 在 本 页 位 置 处 。
供 应 商 名称:
项 目 编 号 / 包 号 :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报价(小写) | |
2 | 报价(大写) | |
3 | 服务期 | |
4 | 备注 |
说明: 1.报价单位、币种及填报内容以投标文件编制系统要求为准。
2.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 12 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3.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分项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应根据采购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报价范围应包含全部采购内容,如本项目相关送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测试、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保险、税金、管理费和一定的风险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
3.未提供详细的服务(工程或货物)报价明细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备品备件、耗材/服务名称(厂家、规格型号、 产地) | 单价 | 质保期外每年 所需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供应商应提供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服务报价表,如无此项则可不提供。本表报价不含在总报价中。
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交纳洽谈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_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按
采购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洽谈保证金。
供应商 | 全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粘贴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凭证(清晰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应认真填写银行信息,与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查退洽谈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说明: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洽谈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可在此页作出说明并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名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
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说明:因“电子交易平台”未要求授权代表办理 CA 数字证书,本页“授权代表”处可以签名后扫描上传,或直接打印授权代表姓名,无需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供应商不委托授权代表,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洽谈时不需要此授权书。自然人参与洽谈时不需要此授权书。
附件八 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单位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响应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响应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员工人数 |
(2)供应商生产此响应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经营场所面积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经营范围 | |||
近三年的奖励情况 | |||
近三年在采购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违约记录 | |||
近三年是否有受到行业协会处罚或存在争议事项说明 | |||
近三年所承担的项目是否出现过重大事故 |
注:如有奖励、处罚等情况须在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简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财务状况 | 近三年度的实际情况 | ||
年 | 年 | 年 | |
1 总资产 | |||
2 总债务 | |||
3 营业收入 | |||
4 税前利润 | |||
5 税后利润 |
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2、财务报告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三/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2.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3. 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如需要)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的单位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签名): 签 字 人(签名):
供应商: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
(没有则不填写此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1)节能产品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 47 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予认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
职 | 务 | 职 | 称 | 学 | 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说明:响应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年 龄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响应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供货内容 | 合同金额 | 业主单位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说明:1.每个项目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类似项目业绩用户评价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业主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业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 电话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中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中。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中。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号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号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 “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中。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具体数值,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中。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号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具体数值,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中。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十三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的洽谈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洽谈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洽谈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洽谈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响应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响应工作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授权代表: (签名)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授权代表: (签名)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授权代表: (签名)
……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非此类企业不填写此表)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且≥1000 | ≥2000 | 且≥300 | ≥300 | 且≥20 | <300 | 或<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且≥80000 | ≥6000 | 且≥5000 | ≥300 | 且≥300 | <300 | 或<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且≥200 | ≥5000 | 且≥20 | ≥1000 | 且≥10 | <1000 | 或<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且≥300 | ≥500 | 且≥50 | ≥100 | 且≥10 | <100 | 或<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且≥1000 | ≥3000 | 且≥300 | ≥200 | 且≥20 | <200 | 或<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且≥200 | ≥1000 | 且≥100 | ≥100 | 且≥20 | <100 | 或<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且≥1000 | ≥2000 | 且≥300 | ≥100 | 且≥20 | <100 | 或<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且≥300 | ≥2000 | 且≥100 | ≥100 | 且≥10 | <100 | 或<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且≥300 | ≥2000 | 且≥100 | ≥100 | 且≥10 | <100 | 或<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且≥2000 | ≥1000 | 且≥100 | ≥100 | 且≥10 | <100 | 或<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10000 | 且≥300 | ≥1000 | 且≥100 | ≥50 | 且≥10 | <50 | 或<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且≥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且≥1000 | ≥1000 | 且≥300 | ≥500 | 且≥100 | <500 | 或<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且≥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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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或评审条款无对应评审材料,或评审条款不适用时,请将该评审项对应链接到此页)
如非中小企业,则对应评审项“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时,将该评审项关联到此页;
如不是联合体参与采购项目,则对应评审项“符合联合体规定”时,将该评审项关联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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