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09 年,麒麟工程变更底层技术路线开始基于开源 Linux 技术路线研制操作系统基本版,并将其命名为“麒麟操作系统”产品;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分别于 2009 年、2010 年、2010 年退出麒麟工程;(2 )业务合并前,麒麟工程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除存在一定的版本代际差异外,无其他明显差异;(3)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对应的正在申请 的专利、部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发行人目前核心技术的组成部分;(4)发行人将重组基准日定为...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零二二年四月
致: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出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14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以及天职国际对发行人 2021 年 1-12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
[2022]1116 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本所就《审核问询函》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变化情况以及《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和变化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所称报告期系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目 录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70
附件一、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以及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的具体情况..83
第一部分 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一、问题 1.关于麒麟工程及业务重组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09 年,麒麟工程变更底层技术路线开始基于开源 Linux 技术路线研制操作系统基本版,并将其命名为“麒麟操作系统”产品;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分别于 2009 年、2010 年、2010 年退出麒麟工程;(2)业务合并前,麒麟工程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除存在一定的版本代际差异外,无其他明显差异;(3)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对应的正在申请的专利、部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发行人目前核心技术的组成部分;(4)发行人将重组基准日定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在基准日当天召开了审议业务重组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5日召开了审议业务重组议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对麒麟工程业务重组的完成日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
请发行人说明:(1)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 Linux 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构成及其后变动情况,是否存在部分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股东的情况,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的影响;(2)麒麟工程是否存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研发的情形,如存在,说明相关研究成果的权属情况,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形,权属是否存在纠纷;(3)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的差异情况,是否在业务重组前即实质使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4)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的内部决议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要求,是否影响决议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麒麟工程部分核心技术人员;
2、取得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员工缴纳社保清单;
3、查阅麒麟工程工商登记档案;
4、查阅麒麟工程的合作研发协议及对应的验收材料及部分合作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
5、访谈麒麟工程法定代表人,取得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
6、查阅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7、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查询;
8、查阅《公司法》、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9、查阅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商标权转让合同》《资产交割确认书》;
10、查阅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
经核查:
(一)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 Linux 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构成及其后变动情况,是否存在部分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股东的情况,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的影响
1、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 Linux 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构成及其后变动情况
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 Linux 技术路线前,主要从事 863 课题成果 “银河麒麟操作系统”的产业化推广,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系统安装、软硬件适配、应用迁移等技术支持服务。2009 年,麒麟工程开始基于开源 Linux 技术路线研制操作系统版本并命名为“麒麟操作系统”。麒麟工程变更底层技术路线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构成及其后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 | 核心技术变动情况 | 核心技术人员 | 主要技术人员 |
2009 - 2010 | 麒麟工程开始发布基于 Linux 技术的操作系统商业发行版,并开始研究“基于 Linux 的版本构建技术”“等保四级安全技术”“高可用技术”等核心技术 | xx | xx、xx、xxx |
期间 | 核心技术变动情况 | 核心技术人员 | 主要技术人员 |
2011 - 2015.04 | 麒麟工程基本形成“ 基于 Linux 的版本构建技术”“等保四级安全技术”“高可用技术”;开始布局信息安全领域 NAS 安全存储技术研发,形成了内核文件加密引擎和 IPSAN 透明转发代理早期版本;开始布局云桌面产品研发,相关研究包括远程桌面传 输协议技术、分布式存储技术和三权分立技术 | xx、xx、xx、xxx、xx、李广辉 | |
2015.04 - 2021.01 | 2015 年 4 月发行人成立,实际控制人投入主要精力于发行人处,有关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产品的新版本开始在发行人处集中开展研发并持续迭代演进,麒麟工程研发投入及业务逐步减少 | xx、xx、xx、xxx、xxx | |
0000.00 至 今 | 2021 年 1 月,麒麟工程与发行人进行业务重组,将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相关的业务、 人员转入发行人,麒麟工程未再实际开展新增业务 | - | - |
注 1: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为:麒麟工程技术带头人,实际把握产品的演进方向,确立需要突破的核心技术;麒麟工程主要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在麒麟工程任职 1年以上,对核心技术的研发产生了较大贡献;
注 2:2021 年 1 月 15 日,业务重组完成后,前述麒麟工程主要技术人员全部转为发行人正式员工。
2、是否存在部分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股东的情况
(1)麒麟工程变更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麒麟工程变更为开源 Linux 技术路线后,以xxxx为技术带头人,进行自主研发。xxxx 1993 年获得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
从事计算机软件相关行业 30 余年,多次作为课题负责人牵头承担“信息安全专项”、“核高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项目研发任务,被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在xxxx的带领下,麒麟工程开始逐步构建操作系统技术研发团队,并持续进行自主研发投入。
每个行业有其特定的行业属性,不同行业对操作系统的实时性、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易用性的需求侧重点不同,操作系统和行业需求深度耦合才能达到最佳效能。开源模式下 Linux 的灵活定制能力,使得操作系统针对不同行业属性,进行不断迭代、演进升级成为可能。麒麟工程基于开源 Linux 技术,深度理解电力、国防等关键行业需求后,深度耦合产品功能与行业特性。经过多年的投
入和积累,相关核心技术也在电网、国防等客户需求牵引下,不断通过自主研发积累形成。
因此,麒麟工程变更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不存在核心技术来源于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的情况。
(2)麒麟工程历史股东投入未形成核心技术
2007 年 12 月,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北京华盾投资设立麒麟工程,系为促进国家 863 课题成果进行产业化推广,该成果基于 BSD 生态。麒麟工程的历史股东中,长沙银河以“银河麒麟安全运行环境软件 V1.0”著作权对麒麟工程出资,该软件亦属于 BSD 生态。
由于 BSD 生态演进较慢,无法满足应用需求,麒麟工程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业务开展困难。2009 年,麒麟工程变更底层技术路线,开始基于开源 Linux 技术路线研制操作系统基本版。BSD 与 Linux 在起源构建、系统组成、源代码、生态等方面均不同,“银河麒麟安全运行环境软件V1.0”作为 BSD 生态软件已不适用于 Linux 技术路线要求,麒麟工程亦未在该软件上进行二次开发,其投入未形成麒麟工程核心技术。
2009 年至 2010 年,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陆续退出麒麟工程。除上述技术出资情形外,麒麟工程历史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北京华盾均未对麒麟工程进行技术出资。
综上,麒麟工程历史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的投入未形成麒麟工程的核心技术。
(3)除个别主要技术人员在股东单位曾经任职外,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与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无直接关联
根据麒麟工程提供的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简历,麒麟工程主要技术人员xxx、xx曾在长沙银河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xxx,2006 年 6 月毕业;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在长沙银河担任测试工程师,主要承担软件测试工作;2008 年 10 月,入职麒麟工程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并受麒麟工程安排开始着手分析国际开源 Linux 代码。xxx入职麒麟工程系个人职业选择,非长沙银河委派,其在麒麟工程从事的工作与在前任单位从事工作内容不同,且其在长沙银河工作时间较短,任职期间没有产生实际研发成果。
xx,2006 年 6 月毕业;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长沙银河担任程序员,从事图形界面开发工作;2009 年 6 月,入职麒麟工程从事操作系统研发工作,具体研究国际上开源 Linux 版本构建技术及商业版发布过程。xx入职麒麟工程系个人职业选择,非长沙银河委派,其在麒麟工程从事的工作与在前任单位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同,且其在长沙银河工作时间较短,任职期间没有产生实际研发成果。
除上述情况外,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技术人员未曾在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任职或兼职且与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无直接关联。
3、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的影响
(1)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前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变化
2007 年 12 月,麒麟工程设立,在其历史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退出前,麒麟工程主要围绕银河麒麟操作系统市场推广进行技术服务,包括软硬件适配、系统安装、应用迁移等问题解决,未开展操作系统核心技术相关研究。
2009 年,麒麟工程在业务开展困难的背景下,经不断内部沟通和反复论证,决定变更底层技术路线,开始基于开源 Linux 研制操作系统商业发行版,随后开始“基于 Linux 的版本构建技术”研究,并逐渐形成“基于 Linux 的版本构建技术”、 “等保四级安全技术”、“高可用技术”等核心技术。2011 年,麒麟工程开始布局信息安全、云计算领域,相应的核心技术由操作系统领域拓展至信息安全、云计算领域。
(2)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前后麒麟工程人员变化麒麟工程于 2007 年 12 月设立,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分别
于 2009 年 5 月、2010 年 9 月、2010 年 12 月退出麒麟工程。根据麒麟工程社保缴纳明细,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退出麒麟工程前后,麒麟工程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 | 人数 | 较上期新增人员 | 较上期离职人数 |
2008 年 12 月 | 18 | - | - |
2009 年 6 月 | 26 | 9 | 1 |
2009 年 12 月 | 49 | 24 | 1 |
2010 年 6 月 | 49 | 7 | 7 |
2010 年 12 月 | 86 | 45 | 8 |
2011 年 6 月 | 91 | 11 | 6 |
麒麟工程设立时,主要围绕银河麒麟操作系统市场推广进行技术服务,包括承担系统安装、软硬件适配、应用迁移等工作,员工人数较少且无需开展针对“银河麒麟操作系统”版本迭代等研发工作。
2009 年,麒麟工程改变技术路线,开始独立基于国际上的开源 Linux 技术开展国产操作系统版本的研发及市场应用推广,由于开源 Linux 版本迭代较快且市场应用时需要开发增值模块,并伴随麒麟工程的市场逐步拓展,麒麟工程所需技术人员逐步增加。同时,麒麟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及公安部产品测评有关要求,逐渐形成自身核心技术。
综上,本所认为,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 Linux 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人员一直为xxxx,主要技术人员随麒麟工程业务的拓展逐步增加;除个别主要技术人员曾在股东单位短期任职外,麒麟工程不存在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历史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的情形;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的退出未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产生直接影响。
(二)麒麟工程是否存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研发的情形,如存在,说明相关研究成果的权属情况,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形,权属是否存在纠纷
1、麒麟工程是否存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研发的情形,如存在,说明相关研究成果的权属情况,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形
根据麒麟工程提供的各项目合作研发协议及对应的项目验收材料、研究成果的权属证书及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商标网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麒麟工程与其他单位开展的主要合作
研发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开 始时间 | 项目名称 | 参与方 | 研发 进展 | 研究成果 | 研究成果权属 | 共有知 识产权 |
1 | 2017.01 | 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 | 中标软件为牵头单位,发行 人为联合承担单位 | 已验收 | 申请了发明专利 20 项,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1 0 项 | 发行人承担的子任务研发形成的 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18SR06071 1、2019SR0253132、201 9SR0736160),2 项已授 权专利(ZL20191054188 4.4、ZL201911023403.7) | 无 |
2 | 2012.10 | 安全可靠办公信息系统软硬件集成适配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 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程等公司为联合承担单位 | 已验收 | 形成 2 项专利、 1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麒麟工程承担子任务研发形成 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21SR035576 9、2021SR0355791、202 1SR0355763、2021SR03 55766、2021SR0355778、 2021SR0355797),由麒 麟工程单独所有 | 无 |
3 | 2012.10 | 基于国产操作系统的终端安全防护工具研发 | 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程等公司为联合承担单位 | 已验收 | 完成终端安全防护工具的研发,并申请 2 项专利,1 项软件著作权 | 麒麟工程未形成知识产权 | 无 |
4 | 2010.01 | 基于国产基础软件的重大应用平台与集成环境 | xx科技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程等公司为联合承担单位 | 已验收 | 形成 2 项行业标准规范、申请了 15 项发明专 利、取得 1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 17 项软件产品登记、发 表论文 25 篇 | 麒麟工程承担的“基于国产软件的集成与运行环境”分项形成 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21SR035 5765、2021SR0355782), 由麒麟工程单独所有 | 无 |
5 | 2010.01 | 国产基础软件在中国邮政的重大示范应用 |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 程为联合承 | 已验收 | 研发并部署、应用了中国邮政调度系统、邮政业务终端和车 载终端设备,形 | 麒麟工程研发形成的 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 021SR0355911、2021SR 0355748),由麒麟工程单 独所有 | 无 |
序号 | 项目开始时间 | 项目名称 | 参与方 | 研发进展 | 研究成果 | 研究成果权属 | 共有知识产权 |
担单位 | 成了 6 项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 | ||||||
6 | 2008.09 | 华为 H8000 RISC 高端容错计算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程为联合 承担单位 | 已验收 | 根据协议,麒麟工程提交测试报告、专利交底书等资料 | 麒麟工程未形成知识产权 | 无 |
注 1:2021 年 1 月,因与发行人进行业务重组,麒麟工程根据《业务重组协议》将上述因合作研发产生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由其单独所有的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上表软著登记号为著作权人变更后的登记号。
注 2:2018 年 4 月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出具《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课题变更联合单位的函》,同意将上表项目 1 的联合承担单位变更为发行人。
注 3:上述序号 6 的项目因时间久远且麒麟工程并非牵头方单位,项目相关资料存在缺失,麒麟工程已无法完整提供,相关信息依据麒麟工程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填列。麒麟工程已出具确认函,其所承担的子任务已完成,未因该项目形成相关知识产权。
注 4:如《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三、问题 3.关于业务重组”所述,麒麟工程有 1 项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 项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因技术版本较为陈旧,对于发行人后续业务发展的价值较低,在业务重组中未转让给发行人。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麒麟工程根据委托研发合同,接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委托进行研发并共同申请形成的知识产权,不属于因合作研发而形成的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
注 5:根据麒麟工程出具的说明,麒麟工程曾与国防科大共有 3 项发明专利,系 2012年国防科大委托麒麟工程人员协助编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允许麒麟工程作为联合专利申请人申请取得,麒麟工程从未实际使用过该等专利。截至 2020 年 12 月,该 3 项专利权均已终止。
据此,麒麟工程不存在因合作研发而形成的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的情形。
2、权属是否存在纠纷
根据麒麟工程提供的合作研发协议并经其确认,麒麟工程仅与上述合作研发项目的牵头单位签署了合作研发协议。其中,上述序号 2-5 的合作研发项目的牵头单位均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其与麒麟工程按照合同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研发子任务,权利义务约定清晰,各自产生的研究成果独立申请知识产权,并独立享
有完整权利,不存在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情况,该等项目均已验收,牵头单位与麒麟工程之间不存在与上述合作研发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序号 1项目的联合承担单位已由麒麟工程变更为发行人,不存在研究成果权属纠纷,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参与的合作研发项目”;上述项目 6 因时间久远,项目资料缺失,麒麟工程已出具书面确认,其未形成知识产权,亦不存在研究成果权属纠纷。
根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麒麟工程不存在与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相关的纠纷。
据此,本所认为,麒麟工程历史上存在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情形,但不存在因合作研发产生的共有知识产权;麒麟工程合作研发中取得的研究成果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的差异情况,是否在业务重组前即实质使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1、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
业务重组中,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了 1 项发明专利申请权、57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转让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及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发行人核心技术有关,其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以及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如下:
类型 | 名称 | 专利申请号/软著登记号 | 对应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 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 | 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 |
本发明专利提供一种基于超融合理念的数据安全防护方法 | |||||
及系统,能够为数据安全防护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提供 | |||||
发明专利 | 一种基于超融合理念的数据安全防护 方法及系统 | 201910817047X | 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 基于挑战的身份认证机制、虚拟化桌面环境、多级授权文档流转审批、终端设备封控、数据集中加密存储等功能。本专 利由麒麟工程申请在先,发行人云桌面在用于安全云办公解 | 主要应用于安全云办公解决方案 中 |
决方案时,采用了该专利的理念。就该专利所对应的技术和 | |||||
功能,发行人已实现了迭代升级 | |||||
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 NAS、SAN 安全存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构,在前期麒麟工程文件加密引擎基础 | |||||
上,突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列表、高速主备 | |||||
计 算 机软 件 著作权 | 麒麟天机数据安全存储系统(FT1500A型)V3.0 | 2021SR0355751 | NAS 安全存储技术、SAN 安全存储技术 | 切换、后端NAS 支持、网关式 SAN 存储加密支持等核心技术,产品已经移植到包含 FT1500A 在内的多个国产平台,技术上已经大幅领先麒麟工程公司相关技术。FT1500A 是飞腾 CPU 早期产品,目前已被FT2000、FT2500 系列所替代。麒麟天机数据安全存储系统( FT1500A 型) V3.0 只支持 FT1500A,已被发行人支持多平台版本的相应产品所替代 | 无直接应用 |
麒麟天机SAN 磁盘安全存储系统V3.0 | 2021SR0355749 | SAN 安全存储技术 | 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 SAN 安全存储技术基 础上进行了重构,并突破了内核多线程绑定、流水线操作、排队算法、异步协同、锁优化和自主学习等高速加解密技术, | 无直接应用 |
类型 | 名称 | 专利申请号/ 软著登记号 | 对应发行人 的核心技术 | 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 | 在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应用情况 |
增加了网关式 SAN 存储加密支持,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 | |||||
工程相关技术。麒麟天机SAN 磁盘安全存储系统V3.0 是发 | |||||
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版本,已被新版本取代 | |||||
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 NAS 安全存储技术基 | |||||
网络安全存储系统 V1.0 | 2021SR0355800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础上进行了重构,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相关技术。网 络安全存储系统 V1.0 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最早期版本,已 | 无直接应用 | |
被新版本取代 | |||||
麒麟高可用集群系统(强化版)V1.0 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 | |||||
期版本。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高可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多轮 | |||||
麒麟高可用集群系 统(强化版)V1.0 | 2021SR0355799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技术演进,增加了 fence、quorum 支持,以及浮动 IP 等技术 体制,目前产品已经成功应用于存储安全产品和国家电网相 | 无直接应用 | |
关项目;发行人核心技术已经大幅超越麒麟工程高可用技术 | |||||
的内涵和外延 | |||||
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 NAS 安全存储技术基 | |||||
础上进行了重构,在前期麒麟工程文件加密引擎基础上,突 | |||||
麒麟天机网络安全 存储系统V4.0 | 2021SR0355746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列表、高速主备切换、 后端 NAS 支持等核心技术,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公 | 无直接应用 | |
司相关技术。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 V4.0 的功能和性 | |||||
能指标均被公司现有安全存储产品超越 | |||||
麒麟容灾备份系统 | 2021SR0355787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麒麟容灾备份系统 V3.0 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版本。发 | 无直接应用 |
类型 | 名称 | 专利申请号/ 软著登记号 | 对应发行人 的核心技术 | 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 | 在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应用情况 |
V3.0 | 行人在麒麟工程容灾备份系统基础上增加了差异列表、备份 | ||||
代理和可视化备份服务器等功能,技术先进性已经大幅领先 | |||||
麒麟工程该技术 | |||||
麒麟存储多路径管理系统 V1 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版 | |||||
麒麟存储多路径管 理系统 V1 | 2021SR0355786 | SAN 安全存储技术 | x。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存储多路径管理基础上,贴合操作系 统版本演进,进行了多次改进,在可靠性、策略丰富性层面 | 无直接应用 | |
已经大幅领先麒麟工程该技术 | |||||
发行人经过多年版本迭代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云桌面基础 | |||||
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 V7.1 | 2021SR0355785 | 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虚拟桌面安 全技术 | 上进行了深度改进,扩展了物理显卡 3D 场景和广域网场景支持、复杂网络支撑、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数据传输权 限控制等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公司相关技术,该版 | 发行人有少量销售相关产品 | |
本已被发行人新版本取代 | |||||
麒麟天衡高可用集 群管理系统 V1 | 2021SR0355782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该软著为麒麟工程麒麟高可用集群系统(强化版)的早期版 本,该版本已被发行人新版本取代 | 无直接应用 | |
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 V3.0 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 | |||||
版本。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 NAS 安全存储 | |||||
麒麟天机网络安全 存储系统V3.0 | 2021SR0355773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构,在前期麒麟工程文件加密引擎基础 上,突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列表、高速主备 | 无直接应用 | |
切换、后端 NAS 支持等核心技术,技术已经大幅领先麒麟 | |||||
工程相关技术 |
类型 | 名称 | 专利申请号/ 软著登记号 | 对应发行人 的核心技术 | 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 | 在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应用情况 |
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超融合版)V7 | 2021SR0355771 | 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云桌面 GPU 支撑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 发行人经过多年版本迭代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云桌面基础上进行了深度改进,扩展了物理显卡 3D 场景和广域网场景支持、IDV 功能、智能分布式存储、热数据缓存加速、服务器显卡支持、复杂网络支撑、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数据传输权限控制等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公司相关技 术,该版本已被发行人新版本取代 | 无直接应用 | |
发行人经过多年版本迭代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云桌面基础 | |||||
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 V7 | 2021SR0355779 | 远程桌面传输协议 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 上进行了深度改进,扩展了物理显卡 3D 场景和广域网场景 支持、复杂网络支撑、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数据传输权限控制等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公司相关技术,该版 | 无直接应用 | |
本已被发行人新版本取代 | |||||
麒麟终端与数据安全防护系统 V1.0 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 | |||||
麒麟终端与数据安 全防护系统 V1.0 | 2021SR0395331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期版本。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 NAS 安全存 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构,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相关 | 无直接应用 | |
技术 |
注: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是指,以发行人作为业务合同签署方,签署销售应用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关产品的合同的情况。
如上表所述,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 1 项专利申请权的技术理念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该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安全云办公解决方案中身份认证、磁盘隐藏、用户数据加密存储等技术环节。发行人对该专利技术的应用是对其专利技术点的应用,属于专利技术理念上的应用,发行人实际应用部署的是发行人技术人员研发的麒麟信安云桌面产品。麒麟信安云桌面产品在虚拟桌面安全技术已对该专利技术的功能和性能实现迭代升级。
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发行人相应产品早期版本,已被发行人研发的新版本替代或被发行人现有技术超越。发行人在 4 份业务合同中销售过登记号为“2021SR0355785”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业务重组前后发行人作为合同签署方承接麒麟工程业务形成。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被迭代更新。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受让的麒麟工程知识产权并未直接应用在其主营业务中。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的差异情况,是否在业务重组前即实质使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1)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的差异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相关的核心技术共 12 项,该等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差异如下:
①操作系统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核心技术中“统一安全策略模型与实现技术”和“集群高安全可用技术”两个关键技术点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迭代发展。此外麒麟信安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在麒麟工程的基础上做了重构。麒麟信安操作系统相关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相关核心技术具体差异如下:
核心技术 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麒 | ||
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面向《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 | ||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 | 统一安全策略模型与实现技术 | 术要求》(GB/T 20272-2006)安全操作系统四级认证要 求,基于 Linux 内核 2.6.18 和 2.6.32 版本研发,支持机密性、完整性及授权模型。发行人在此基础上,将该项核心 |
技术支持可信计算,满足《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 |
核心技术 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
术要求》(GB/T 20272-2019)相关要求并将关键技术点 支持演进到 Linux 内核 3.10 和 Linux 内核 4.19 版本 | ||
可信度量及信任链 传递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一体化密码框架体 系及高效支持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集群高安全可用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负载均衡,支持TCP 和UPD 协议的转发,服务监控支持 LSB 和systemd 规范,发行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轮技术演进,增加了 fence、quorum 支持, 并将该项核心技术扩展至支持浮动 IP,提升了网络适应性 | |
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 | 操作系统状态协同 监控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面向多核的实时虚 拟化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基于网络冗余协议 的高可靠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基于堆叠文件系统 的备份还原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 | 版本快速定制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版本人机交互定制技术。麒麟信安在此基础上,重构研发了自动化系统定制管理平台 KYREM,增加自动化编译、多版本形态定制、系统导航、源管理、质量管理 功能,实现了版本“流水线”、高质量定制 |
桌面环境正向设计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基于开源桌面环境修改定制技术。发行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正向设计,重构研发了桌面多个组件,更加节 省资源,提升用户体验 |
②信息安全
发行人在麒麟工程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迭代开发升级、技术重构及技术创新,在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功能、性能上实现了大幅超越。发行人信息安全相关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相关核心技术具体差异如下:
核心技术 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高速透明 NAS 安 全存储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内核文件加密引擎。发行人在其基础上对代码进行了彻底重构,并突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 列表、高速主备切换、后端 NAS 支持等多项技术 |
海量 NAS 文件快 速备份恢复技术 | ||
SAN 安全存储技术 | 透明 SAN 安全存储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 IPSAN 透明转发代理技术。发行人在其基础上对其代码进行了彻底重构,并结合前沿需求,突破了内核多线程绑定、流水线操作、排队算法、异步协同、锁优化和自主学习等高速加解密技术,增加了网关式 SAN 存储加密 支持 |
高速密码加速引 擎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 | 云平台数据透明 加密存储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对象存储透明加 解密技术 | ||
文件集中管控技术 | 文件集中管控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关键路径重定向、外设封控。发行人在其基础上,结合国产化和闭环管理需求,突破了文档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一体化数据管控技术,并将系统移植到了多 个国产平台 |
③云计算
麒麟工程云计算业务主要围绕 X86 平台完成早期云桌面产品的版本研发。 2015 年以来,发行人开始在麒麟工程的基础上不断围绕客户需求进行版本迭代、技术重构及技术创新,在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功能、性能上实现了大幅超越。发行人云计算相关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相关核心技术具体差异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
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 | 高清显示传输协议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主要实现局域网环境下虚拟显卡 2D 场景下的高清显示,能够满足办公、教育、业务窗口等场景的使用 需求。发行人在虚拟显卡支持方面进行了重构改进,优化 |
核心技术 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
了体验及带宽消耗,此外新研了物理显卡 3D 场景和广域 网场景支持 | ||
视频重定向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实现了 Windows 虚拟机的本地视频重定向技术。发行人进行了功能重构,提升了视频格式兼容性和稳定性,此外新研了在线视频重定向和国产自主系统的本地 视频和在线视频重定向支持 | |
复杂网络支撑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实现了 USB 端口重定向技术,能够满足 USB类设备重定向需求。发行人在 USB 端口重定向方面针对复杂设备适配方面做了进一步重构优化,兼容性更强,此 外新研了摄像头、串并口等特殊设备的设备重定向支持 | |
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 | 智能分布式存储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实现了基于主机的三副本分布式存储技术。发行人新研了基于本地硬盘采用两副本、三副本或多副本的智能分布式存储集群技术,此外新研了图形化管理工具满 足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需求 |
热数据缓存加速技 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国产平台支撑技术 | 国产平台异构融合 虚拟化支撑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桌面融合虚拟应用 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云 桌 面 GPU 支撑技术 | 服务器显卡支持技 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终端显卡支持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采用集成显卡结合独立显卡方式实现虚拟机显卡穿透。发行人直接使用独立显卡或集成显卡进行穿 透,对硬件依赖程度更低 | |
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 数据传输权限控制 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网络隔离及跨网访 问技术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
虚拟化层录屏审计 | 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
核心技术 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
技术 |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麒 | ||
一体化三权分立技 | 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实现宿主机和云系统管理员三权分 | |
术 | 立,发行人进一步迭代升级,实现了宿主机、瘦客户机和 | |
云系统管理员的一体化三权分立技术,安全性进一步提升 |
如上表所述,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发行人部分核心技术的早期版本,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已超越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迭代升级、重构或新研。其中,在操作系统相关核心技术方面,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基础上迭代升级 2 个关键技术点,重构 2 个关键技术点,新研 6 个关键技术点;
在信息安全相关核心技术方面,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上迭代升级 1 个关键技术
点,重构 3 个关键技术点,新研 3 个关键技术点;在云计算相关的核心技术方面,
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基础迭代 1 个关键技术点,重构 5 个关键技术点,新研 8 个关
键技术点。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基础上重构和新研的关键技术点合计 27
个,占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点比约 87.10%。
(2)发行人是否在业务重组前即实质使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业务重组前,麒麟工程操作系统主要基于开源 Linux 社区早期版本进行商用版本的发行,信息安全业务主要为信息安全产品的早期探索,云计算业务主要围绕 X86 平台迭代开发并完成早期云桌面相关产品的研发。
发行人成立后,发行人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 4 项关键技术点进行迭代开发、
10 项关键技术点进行重构,发行人自身新研 17 项关键技术点,上述关键技术点
形成了发行人 12 项核心技术 31 项关键技术点。麒麟工程有关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产品所用的核心技术,已经被发行人核心技术代替。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以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xx及其主要技术人员自主研发产生,发行人在业务重组前即使用麒麟工程技术开展研发并持续迭代演进、重构或新研。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在业务重组前即使用麒麟工程技术开展研发并持续迭代演进、重构并新研;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发行人部分核心技术的早期版本,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已超越麒麟工程原有核心技术;麒麟工程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及十三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发行人核心技术有关,除该专利申请权直
接应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环节及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少量应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外,其他转让的知识产权未直接应用在发行人主营业务。
(四)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的内部决议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要求,是否影响决议有效性
1、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的内部决议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重组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如下:
(1)2021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业务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实施业务重组,并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业务重组的相关事宜。其中,关联董事xx对上述第一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2021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并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业务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实施业务重组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业务重组相关事宜。此外,发行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豁免《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不存在任何异议。其中,关联股东xx、xxxx、xxxx对上述第一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要求,是否影响决议有效性
根据《公司法》第 102 条以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第 48 条的规
定,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业务合并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时限不足 15 日,但发行人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豁免《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不存在任何异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股东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提出异议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决议的情形。据此,本所认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一致决议豁免临时股东大会提前 15 天
通知期限的情况下,发行人关于本次业务重组的内部决议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问题 2.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商标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2)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
(3)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操作系统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产品;根据麒麟软件官网显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主要产品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增值产品及移动端操作系统、办公软件;(4)根据麒麟有限与 T 单位签订的协议,麒麟有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周内撤回“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等商标注册申请并承诺以后不再使用这些商标,发行人目前已注销“鑫麒麟”商标。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2)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情况,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或相关技术的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3)发行人“麒麟原点”、“麒麟超越”商标的存续情况,是否仍在发行人产品中使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商标协议约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首轮问询回复中下述核查结论的具体依据及核查手段是否充分:(1)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核心技术来源相同情形;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研发台账、核心技术清单、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人员
简历及其说明;
2、查阅业务重组涉及的知识产权转让清单、 发行人及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清单、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查阅发行人及麒麟工程社保花名册;
4、查阅业务重组前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的知识产权清单、发行人组织结构图、研发人员劳动合同;
5、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
6、查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和《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公告》;
7、查阅麒麟有限与 T 单位签订的《关于“麒麟”、“KYLIN”等相关商标的协议》(以下简称“《商标协议》”);
8、访谈 T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发行人和 T 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 9、查看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产品及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 10、查阅《专利法》、发行人授权专利的申请文件、专利权证书、专利副本、
专利权年费缴纳凭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
1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
12、取得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访谈发行人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产品研发负责人;
13、查阅发行人合作研发协议;
14、查阅发行人x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及非专利技术人员《调查表》、劳动合同;
15、访谈xxxx时任总经理、中标软件总经理;
16、查阅从xxxx、中标软件离职人员与发行人、麒麟工程签订的劳动合同;
17、查阅发行人及从天津麒麟、中标软件离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18、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
19、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经核查:
(一)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1、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
(1)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时间及具体过程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情况 |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 | 2015 年开始,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原有安全子系统的基础上随内核版本升级维护 |
2016 年至 2017 年初,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原有高可用技术上,研发了支持负载均衡技术和存储多路径技术的集群高可用技术,并实现技术突破,支持浮动 IP,提升了多链路时系统网络适应性 | |
2017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新研可信计算功能 | |
2019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在安全子系统中新研一体化密码框架,实现操作系统国密算法内核态和用户态集成框架,内生集成国密算法 | |
2021 年 11 月,发行人通过新国标《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2019)等保四级检测 | |
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 | 2017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新研实时虚拟化技术、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高可靠技术、基于堆叠文件系统的备份还原技术;2021 年相关技术成果进行批量应用推广 |
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 | 2017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基于开源 gnome 桌面设计和研发桌面环境; 2018 年,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版本人机交互定制技术,重构研发自动化平台 KYREM |
2019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研发桌面环境 Kiran-Desktop,正向设计开始菜单、系统面板、控制中心等各个组件;2019 年自动化平台KYREM 1.0 投入使用,支持自动化编译,支持多版本形态定制 | |
2021 年至今,发行人发布桌面环境 Kiran-Desktop 2.2 版本,完成会话管理、生物认证统一框架、计算器工具功能开发;2021 年至今,发布 KYREM 2.0 版本,完成系统导航、源管理、质量管理等功能开发 |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2015 年至 2017 年,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加密文件引擎代码进行了重构,迁移到了多个内核版本,增加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等功能 |
2018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新研了高速差异备份、主从热备等功能 | |
2020 年至今,发行人增加了后端 NAS 支持功能,可透明转发 NAS 请求,可对 NAS 请求进行访问权限控制,并将该功能迁移到了多个 |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情况 |
国产平台 | |
SAN 安全存储技术 | 2015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 SAN 安全存储技术进行了重构,突破了内核块设备高速加解密技术,并增加了网关式 SAN 存储加密支持 |
2019 年至今,发行人对内核密码引擎进行了深度优化,实现了内核多线程绑定、排队算法、异步协同、锁优化和自主学习等高速存储加密机制 | |
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 | 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进行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调研和开发,并于 2020 年突破OpenStack 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 |
2021 年至今,突破了 k8s 容器云安全存储,目前正在优化产品,实现其产品化 | |
文件集中管控技术 | 2015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突破了文档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一体化数据管控技术 |
2019 年至今,发行人结合信创趋势,将产品迁移到了多个国产平台 | |
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 | 2015 年至 2017 年,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虚拟显卡 2D 高清显示技术、完善 Windows 系统视频重定向和 USB 端口重 定向技术,实现了复杂网络支撑技术 |
2018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实现了物理显卡 3D 场景下的高清显示、国产平台支持、针对摄像头等特殊外设的设备重定向等技术 | |
2020 年至今,发行人重构改进高清显示传输协议、新研了国产自主 系统本地视频和在线视频重定向、优化完善多模式外设重定向等技术 | |
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 | 2015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存储技术 |
2019 年至今,发行人新研了智能分布式存储和热数据缓存加速技术 | |
国产平台支撑技术 | 2018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云计算产品实现了支持鲲鹏、飞腾、龙芯等国产 CPU 平台 |
2019 年至今,发行人实现了国产平台异构融合虚拟化支撑和桌面融合虚拟应用技术 | |
云桌面 GPU 支撑 技术 | 2015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进一步针对 GPU 支 撑技术进行预研 |
2017 年,发行人实现了 IDV 架构独立显卡穿透技术 | |
2018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实现了服务器显卡支持技术和 IDV 架构集成显卡穿透技术 | |
2020 年至今,发行人实现了鲲鹏服务器显卡穿透技术 | |
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 2015 年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优化改进实现了一体化三权分 |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情况 |
立技术 | |
2016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实现了数据传输权限控制、网络隔离及跨 网访问等技术 | |
2020 年至今,发行人实现了虚拟化层录屏审计,完善了数据传输控 制等技术 |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是随着客户需求、公安部及电力行业技术标准提升,不断开展技术迭代而产生。发行人操作系统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研发中比照公安部产品测评标准、电力行业等客户需求不断开展技术迭代,并在实际行业应用中不断优化而形成;信息安全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创新性的解决传统数据加密产品在应用改造、海量数据加密等痛点的基础上自主研制的独创性技术;云计算相关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虚拟化、分布式存储等技术创新基础上,针对不同场景用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和产品迭代积累而成。
①发行人核心技术创新性是与行业深度耦合的结果
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上游开源技术采用 Linux 社区版本,精选社区构建的代码,通过增值开发业务和工程实践经验,为企业用户提供安全高效操作系统和专业及时服务。基于开源 Linux 技术发布的商用操作系统版本,与开源社区版本相比,核心价值在于:一是为客户提供稳定的产品,实现上下游产品的适配生态;二是面向行业应用增值开发,实现与行业属性的深度耦合;三是为行业客户提供高效及时的支持服务。
发行人操作系统在安全性和实时性方面具有特色,主要得力于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专注于电力、国防等安全刚需明确的行业用户,并在用户需求驱动下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突破,包括实时虚拟化技术、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高可靠技术、操作系统状态协同监控技术、等保四级安全加固技术等。
②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有效引领,把握行业前沿技术发展方向,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
发行人成立后,以xxxx为技术带头人,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3 名,分别为xxxx、xxxxx和副总经理xxx。上述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及技术经验,能够有效带领发行人研发团队紧跟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其中,xxxx,
1993 年获得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计算机软件
相关行业 30 余年,多次作为课题负责人牵头承担“信息安全专项”“核高基”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项目研发任务,被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xxxxx,2003 年获得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计算机应用技术博士学位,第四批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 “湖南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曾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2008 年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从事操作系统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工作 20 余年;xxxxx,1999 年获得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学位,被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高级人才”、长沙市第四批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引进人才,荣获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3
次、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4 次。
同时,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创新,长期以来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最近 3 年累计研发投入合计 16,763.81 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3.59%。
③发行人对同一控制下的麒麟工程进行业务重组,将其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并入发行人主体
为解决同业竞争、优化公司治理,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实施业务合并。2021年 1 月,发行人、麒麟工程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发行人对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
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进行合并。2021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签署《业务重组协议》,约定了业务重组的具体内容、转让款及支付方式、资产和业务交割、过渡期等事项。随后,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约定将 57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 1 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发
行人。2021 年 1 月 15 日,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关于转让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确认书》对业务重组中麒麟工程转让给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了确认。发行人对麒麟工程业务合并业务重组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麒麟工程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对发行人历史上曾使用其有关技术及人员不存在异议;麒麟工程原有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不涉及使用其他单位职务发明或研发成果的情况,不存在侵犯其他单位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的情形,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与研发成果或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的情形;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独立申请知
识产权,不存在共有知识产权的情形,各方单独所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业务重组后,麒麟工程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相关的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权、商标、软著等知识产权均已转让给发行人,双方之间不存在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权、相关技术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并承诺不会因前述事项在未来向发行人提出任何异议、诉讼或仲裁。
综上,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是由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带领的核心技术团队通过行业实践不断优化自主研发形成,在功能、性能、兼容性等方面已大幅超越麒麟工程有关技术;业务合并前,发行人存在未获得麒麟工程书面授权而使用麒麟工程有关技术进行迭代、重构的情形,但麒麟工程已确认,其对发行人使用其有关技术进行迭代、重构不存在异议,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且发行人已通过对麒麟工程实施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取得麒麟工程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相关的知识产权。
(2)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核心技术有关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对应的主要技术人员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参与研发的主要技术人 员 | 核心技术对应的 授权专利 | 专利发明人 | 参与技术研发的 非专利发明人 |
1 |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 | xx、xx、xxx、xxx、xxx、xx、x xx、xxx、xx | XX000000000000.6 | 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 |
0 | 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杨鹏举、xx | XX000000000000.4 | xx、xxx、xx、xxx、xxx | - |
XX000000000000.3 | xxx、xx、xxx、xx、xxx、xx x、xxx | ||||
ZL201911023403.7 | xxx、xxx、xx、xxx、xx、xx x、xxx、xx | ||||
0 | 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 | xx、xx、xx(小)、xx、xxx、xxx、xx、xx | - | - | xx、xx、xx (小)、xx、xxx、xxx、xx、xx |
4 | NAS xxxx技术 | xx、卿兵、xx、xx、xx、xx、xx、xx x、xxx、xxx | XX000000000000.4 | xx、xxx、xx、xxx、xxx | xx |
ZL201810048721.8 | xx、xx、xx、xxx、xxx、xx | ||||
XX000000000000.9 | 卿兵、xxx、xx、xx铠、xxx、xx | ||||
0 | SAN 安全存储技术 | xxx、xx、xx、xx铠、xxx、xx、xxx、xx、xx、xx x、xx | XX000000000000.4 | xx、xxx、xxx、xxx、xx、xx x、xx | xx |
ZL201710447273.4 | xxx、xx、xx、xx铠、xxx、xx | ||||
0 | 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 | xxx、xxx、xx、 | ZL201910841846.0 | xxx、xx、xx铠、xxx、xx、xx | xxx、x向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参与研发的主要技术人 员 | 核心技术对应的 授权专利 | 专利发明人 | 参与技术研发的 非专利发明人 |
xx、xxx、xx、x xx、xxx、xxx | 政、xxx | ||||
7 | 文件集中管控技术 | 卿兵、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 | XX000000000000.0 | xx、xxx、xx、xxx、xx、xxx | xxx、xxx |
XX000000000000.7 | 卿兵、xxx、xx、xx、xxx | ||||
0 | 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 | xxxx、xxx、xxx、xxx、xxx | - | - | xxxx、xxx、xxx、xxx、x xx |
9 | 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 | xxx、xx、xxx、 xxx | - | - | xxx、xx、xx x、xxx |
10 | 国产平台支撑技术 | 杨鹏举、xxx、xx、 xxx、xx | XX000000000000.4 | xx、xxx、xx、xxx、xxx | xxx、xxx |
11 | 云桌面 GPU 支撑技术 | xxx、xxxx、xx x、xx、xxx、xxx | - | - | xxx、xxxx、 xxx、xx、xxx、xxx |
00 | 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 xx、xxx、xxxx、xxx、xxx、xx、xxx、xx | XX000000000000.8 | xx、xxxx、xxx、xx、xx、xx x | xxx |
ZL201810500954.7 | xx、xxxx、xx、xxx、xxx、x x |
x 1:发行人参与研发的主要技术人员认定标准为:在公司任职 1 年以上,对核心技术的研发产生了较大贡献。
注 2:专利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人简历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以及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的具体情况”。
注 3:由于不同的核心技术可能受到同一专利权利保护,因此授权专利的发明人与核心技术发明人是交叉关系,如:上表中序号为 2、4、10 的核心技术均与专利号为 ZL201910541884.4 的专利存在对应关系。因此,并非某一核心技术参与研发的主要技术人员都为该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发明人。
2、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1)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
①操作系统
姓名 | 任期 | 工作单位 | 岗位 | 工作内容 |
2013.06- 2015.04 | 深圳市哈工交通电子有限公司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平台开发 | |
员工 1 | 2015.04- 2016.04 | 深圳森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无线产品开发 |
2016.04- 2020.03 | 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金融类产品系统软件开发 | |
2020.03-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 Linux 内核 的开发 | |
2010.07- 2014.12 | 麒麟工程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计算机系统安全加固 | |
员工 2 | 2014.12- 2016.03 | 天津麒麟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高可用集群技术的研发 |
2016.03-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操作系统内 核相关研发 | |
2015.07- 2017.10 | 深圳福迈斯科技有限公司 | 后台开发工 程师 | 从事金融系统后 台开发 | |
2017.10- 2018.06 | 心灵失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后台开发工程师 | 从事社交平台后台开发 | |
员工 3 | 2018.06- 2019.03 | 深圳市富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C++开发工程师 | 从事金融交易系统开发 |
2019.05- 2020.12 | 长沙摩智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后台开发工 程师 | 从事云手机、云 游戏后台开发 | |
2020.12-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操作系统研发 | |
员工 4 | 2014.03- 2015.11 | 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数控设备界面开发和嵌入式 系统开发 |
2015.11 2016.03 | 深圳市中科新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嵌入式设备软件开发 | |
2016.03-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操作系统安 |
姓名 | 任期 | 工作单位 | 岗位 | 工作内容 |
至今 | 全和版本开发 | |||
员工 5 | 2015.09- 2020.03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腾讯游戏安全的数据分析和 后台研发工作 |
2020.03-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桌面环境和增值软件的研发 工作 |
姓名 | 任期 | 工作单位 | 岗位 | 工作内容 |
员工 6 | 2012.08- 2016.07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通用路由平台、无线宽带 网关产品相关软件开发 |
2016.08- 2019.07 | 湖南省软件无线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研发经理 | 从事软件无线电核心框架软件开发 | |
2019.07-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安全存储相关协议及 Linux 内核开发 | |
员工 7 | 2006.07- 2013.12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从事视频类嵌入式软件开发 |
2014.02- 2015.12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研究所 | 工程师 | 从事视频类嵌入式软件开发 | |
2016.02- 至今 | 麒麟信安 | 工程师 | 从事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 |
员工 8 | 2011.06- 2018.05 | 深圳市风云实业有限公司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路由器管理软件后端开发 |
2018.06-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安全存储后端开发 | |
员工 9 | 2007.07- 2010.08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人员 | 从事人机界面开发 |
2010.09- 2013.05 | 华中科技大学 | 学生 | 从事农业微博系统研究 | |
2013.06- 2017.12 | 麒麟工程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信息安全产品开发 | |
2017.12-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信息安全产品开发 | |
员工 10 | 2009.07- | 麒麟工程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网络设备研发分布式存 |
②信息安全
姓名 | 任期 | 工作单位 | 岗位 | 工作内容 |
2015.01 | 储研发 | |||
2015.01- 2019.04 | 天津麒麟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分布式存储研发 | |
2019.04- 至今 | 麒麟信安 | 架构师 | 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发 |
姓名 | 任期 | 工作单位 | 岗位 | 工作内容 |
员工 11 | 2012.04- 2019.07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工程师 | 从事物联网网关、云终端、视频会议终端等驱动和软件研 发 |
2019.07-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云桌面协议相关研发 | |
2007.04- 2008.07 | 高通英桥射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已注销)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硬件验证工具研发 | |
2008.09- 2010.10 | 上海维塔士电脑软件有限公司 | 游戏开发工程师 | 从事主机游戏研发 | |
2010.12- 2015.05 | 深圳市京华科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 注销) | 高级软件工程师 | 从事云桌面环境下 USB 映射研发 | |
员工 12 | 2015.05- 2017.08 | 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 有限公司 | 高级软件工 程师 | 从事云安全组件研发 |
2017.09- 2018.11 | 西安莫xx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研发经理 | 从事安全软件领域安全PC 产品研发 | |
2018.12- | 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 | 高级软件工 | 从事通信行业 5G 网优化工具 | |
2019.03 | 公司 | 程师 | 集研发 | |
2020.07- 2021.04 | 麒麟信安 | 研发副经理 | 从事云桌面协议开发 | |
2021.05- 至今 | 陕西麒麟 | 研发副经理 | 从事云桌面协议开发 | |
2011.10- 2015.02 | 北京拓目科技有限公司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 Linux 驱动/内核开发 | |
员工 13 | 2015.03- 2017.04 | 湖南源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嵌入式软件研发 |
2017.05- | 麒麟工程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分布式存储研发 |
③云计算
姓名 | 任期 | 工作单位 | 岗位 | 工作内容 |
2020.05 | ||||
2020.05-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分布式存储研发 | |
员工 14 | 2012.04- 2016.04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 有限公司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游戏策略安全开发 |
2016.04-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副经理 | 从事轻量云平台、容器云平台 的产品规划及研发工作 | |
员工 15 | 2007.01- 2008.02 | 深圳市凌讯科技有限公 司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太阳能商务手机产品研 发 |
2008.03- 2011.03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电信网关产品研发 | |
2011.03- 2014.11 | 熵敏通讯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已注销)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 MoCA 固件和 STBBSP 开发 | |
2014.12- 2016.04 | 深圳市大象互动技术有 限公司(已注销) | 软件工程师 | 从事智能路由器产品研发 | |
2016.04- 至今 | 麒麟信安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云桌面虚拟化研发 | |
员工 16 | 2014.07- 2018.06 | 深圳市深信服科技有限 公司 | 软件开发 | 从事云计算虚拟网络研发 |
2018.07- 2020.03 | 深圳市腾讯科技有限公 司 | 软件开发 | 从事短视频推荐工程相关工 作 | |
2020.08- 2021.05 | 麒麟信安 | 桌面工程师 | 从事云桌面协议研发相关工 作 | |
2021.06- 至今 | 陕西麒麟 | 桌面工程师 | 从事云桌面协议研发相关工 作 |
(2)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①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均为发行人主要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中作出发行人 1 拥有的核心技术中对应的非专利技术,均由发行人技术人员在发行
人任职期间作出,均为完成发行人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利用发行人提供的物质技术
1 鉴于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对麒麟工程实施了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将麒麟工程相关经营性资产负债、业务、人员重组至发行人主体。同时,基于编制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财务数据处理方式为,视同重组后的架构期初已存在且持续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均包含了麒麟工程重组入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因此,若无特别说明,表述发行人时包含麒麟工程重组进发行人的相关业务。
条件所完成的研发,上述人员在此期间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②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未来自主要技术人员原任职单位 1、不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
根据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人员中,员工 2、员工 10、员工 16 在原任职单位从事操作系统、云计算研究且原单位为发行人竞争对手。其中,员工 2、员工 10 分别曾于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在天津麒麟任职,员工
16 于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在深圳市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员工 2 在天津麒麟从事高可用集群技术的研发,该技术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节点来提高集群可用性,是保证业务连续性的有效解决方案。其入职发行人时,发行人高可用技术基本成熟,而操作系统内核研发人员紧缺,遂安排其在发行人处开展操作系统内核相关研发工作,包括内核功能开发、适配国产化硬件设备、性能优化等。高可用集群技术和操作系统内核技术均需要对操作系统有深刻理解和专业技能,但二者在技术细分方向不同。
员工 10 在天津麒麟从事分布式存储研发,该技术关注海量数据的存储,通过聚合海量物理节点的计算存储资源,提供高可用的数据存储能力,属于云平台基础架构的组成部分。在发行人处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是信息安全相关核心技术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的主要研发人员,通过专用硬件设备及相关的硬件安全技术,为数据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确保信息安全,使数据具备来源可信、不可篡改、非授权人员不可见等安全特性,该等技术属于信息安全专业领域技术,其在天津麒麟和发行人处工作内容属于不同的技术研究领域。
员工 16 在深圳市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云计算虚拟网络研发,该技术关注利用虚拟化技术,将网络节点阶层的功能,分割成几个功能区块,提供更灵活的网络部署方式,属于云平台虚拟网络领域。在发行人处从事云桌面传输协议相关研发,通过对图像、视频、外设等的传输优化,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云桌面使用体验,属于云桌面传输协议领域。员工 16 在深信服研究方向为网络虚拟化,在发行人研究方向为云桌面传输协议,两者属于不同的技术研究领域。
上述 3 人在原任职单位与在发行人处的研发内容和研发方向不同。根据上述
1 原来任职单位指的是在发行人技术人员在麒麟信安/麒麟工程及其子公司任职之前的单位。
3 人签署的调查表、承诺函,其均未利用原单位技术在发行人处开展技术研发,所涉研发不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与原单位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除上述 3 人外,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有关技术人员的原任职单位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有关技术人员在发行人从事的研发活动与原单位存在区别。发行人的核心技术、非专利技术不存在来自有关技术人员原单位的情形,不涉及原单位职务发明。
③发行人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且已经或正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发行人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且已经或者正在申请专利权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
1 | 操作系统安全 技术 | 发明专利:ZL201910361429.6;软件著作权:2016SR208566、2020S R0529700、2019SR0736160 等 10 项 |
2 | 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 | 发明专利:ZL201910541884.4、ZL202111291803.3、ZL20191102340 3.7;软件著作权:2021SR1836496、2019SR0253132、2020SR15007 02 等 5 项 |
3 | 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 | 软件著作权:2020SR0265161、2019SR0736160 等 4 项 |
4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发明专利:ZL201910541884.4、ZL201810048721.8、ZL20181040347 4.9;软件著作权:2016SR188170、2015SR097966、2016SR208566 等 23 项软件著作权 |
5 | SAN 安全存储 技术 | 发明专利:ZL201710421889.4、ZL201710447273.4;软件著作权:2 015SR097966、2018SR027309、2019SR1101962 等 15 项 |
6 | 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 | 发明专利:ZL201910841846.0;软件著作权:2016SR208566、2018S R027309、2020SR0325117 等 6 项软件著作权 |
7 | 文件集中管控 技术 | 发明专利:ZL201910207683.0、ZL201910795884.7;软件著作权:2 016SR199709、2020SR0494033 |
8 | 远程桌面传输 协议技术 | 软件著作权:2015SR124831、2017SR535080、2019SR1024596 等 29 项软件著作权 |
9 | 超融合分布式 存储技术 | 软件著作权:2017SR648798 、2020SR0534764、2021SR1806685 等 34 项软件著作权 |
10 | 国产平台支撑技术 | 发明专利:ZL201910541884.4;软件著作权:2018SR060870、2019S R0808690、2021SR0238740 等 27 项软件著作权 |
11 | 云桌面 G P U 支撑技术 | 软件著作权:2017SR648798、2018SR788147、2019SR1148435 等 24 项软件著作权 |
12 | 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 发明专利:ZL201610685228.8、ZL201810500954.7;软件著作权:2 018SR060870、2019SR0764190、2020SR0529732 等 17 项软件著作权 |
此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共 85 项,用于对有关核心技术非专利权利技术进行保护。
④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不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A、发行人具备独立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体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具备独立的研发能力,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研发系统和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1 年累计研发投入
16,763.81 万元,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3.59%,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同时,发行人积极招聘、储备了一批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技术研发新生力量。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发行人深耕行业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创新动力点,持续研发新技术;发行人积极参与国家及省市级重大科研课题和行业标准制定,为发行人技术创新持续输入动力;发行人通过系统性人才培养及激励模式形成了完整的技术团队构架和人才梯度;发行人通过大力投入研发保障支持发行人技术创新。
B、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为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并比照公安部、电力行业最高要求不断通过工程实践逐渐积累迭代优化而来。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均为发行人主要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与其原任职单位无关,不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不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情况,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或相关技术的情形,发
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
1、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情况,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或相关技术的情形
(1)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情况
鉴于发行人成立之后,在麒麟工程早期版本上进行不断迭代开发,针对用户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而形成核心技术,部分核心技术上虽然与麒麟工程存在一定的承继关系,但业务重组时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水平在功能、性能、成熟度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已经领先于麒麟工程,因此,发行人业务重组前后,核心技术无实质变化。
从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角度而言,业务重组时,麒麟工程向发行人一共转让了 1 项发明专利申请权、57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转让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及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发行人核心技术有关,导致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知识产权情况有所变化,其对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影响,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问题 1”之“(三)”之“1、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
(2)发行人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的承继关系,主要是在麒麟工程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迭代演进或重构开发,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承继情况 |
1 |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 | 统一安全策略模型与实现技术 | 继承麒麟工程原有安全子系统支持机密性、完整性及授权模型特性并进行技术迭代升级,将关键技术点支持演进到 Linux 内核 4.19 版本 |
可信度量及信任链传 递技术 | 不涉及 | ||
一体化密码框架体系 及高效支持技术 | 不涉及 | ||
集群高安全可用技术 | 继承麒麟工程高可用技术的负载均衡和服务监控基本技术特性,将该项核心技术扩展至 支持 fence、quorum 和浮动 IP 等技术体制, |
序 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承继情况 |
提升了多网络链路环境下系统的网络适应性 | |||
2 | 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 | 操作系统状态协同监 控技术 | 不涉及 |
面向多核的实时虚拟 化技术 | 不涉及 | ||
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 高可靠技术 | 不涉及 | ||
基于堆叠文件系统的 备份还原技术 | 不涉及 | ||
3 | 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 | 版本快速定制技术 | 在麒麟工程人机交互定制版本基础上,发行人重构研发了自动化系统定制管理平台 KYREM,可根据用户需求以“流水线”形式进 行快速、高质量版本产出 |
桌面环境正向设计技术 | 基于麒麟工程对开源桌面环境的理解和修改经验,发行人在桌面组件上进行正向设计和开发,重构研发了桌面多个组件,更加节省 资源,提升用户体验 | ||
4 |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高速透明 NAS 安全存储技术 | 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文件加密引擎基础上,底层彻底重构,突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列表、高速主备切换、后端 NAS 支 持等核心技术,技术形态已经大幅领先 |
海量 NAS 文件快速备份恢复技术 |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原有差异备份基础上增加了差异列表,备份代理和可视化备份服 务器等功能,技术形态已经大幅领先 | ||
5 | SAN 安全存储技术 | 透明 SAN 安全存储技术 | 发行人在麒麟工程 IPSAN 透明转发代理前期版本基础上,进行底层重构,突破了内核多线程绑定、流水线操作、排队算法、异步协同、锁优化和自主学习等高速加解密技术, 增加了网关式 SAN 存储加密支持 |
高速密码加速引擎技 术 | 不涉及 | ||
6 | 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 | 云平台数据透明加密 存储技术 | 不涉及 |
对象存储透明加解密 | 不涉及 |
序 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承继情况 |
技术 | |||
7 | 文件集中管控技术 | 文件集中管控技术 | 继承了麒麟工程关键路径重定向和外设封控技术,进一步结合国产化和闭环管理需求,突破了文档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一体化数据管 控技术,并将系统移植到了多个国产平台 |
8 | 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 | 高清显示传输协议技术 | 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局域网环境虚拟显卡 2D 场景下的高清显示技术,进一步针对虚拟显卡显示方面进行了重构改进,优化体验及带宽消耗,此外新研了物理显卡 3D 场景 和广域网场景支持 |
视频重定向技术 | 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 Windows 虚拟机本地视频重定向技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功能重构,提升了视频格式兼容性和稳定性,此外,还进一步扩充了在线视频重定向和国 产操作系统视频重定向支持 | ||
复杂网络支撑技术 | 不涉及 | ||
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技术 | 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 USB 端口重定向技术,在复杂设备适配方面做了进一步重构,兼容性更强,此外新研了摄像头、串并口等 特殊设备的设备重定向支持 | ||
9 | 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 | 智能分布式存储技术 | 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分布式存储框架,进一步针对业务需求重构实现了基于本地硬盘两副本、三副本或多副本的智能分布式存储集群技术,此外新研了图形化管理工具满 足部署、管理维护工作需求 |
热数据缓存加速技术 | 不涉及 | ||
10 | 国产平台支撑技术 | 国产平台异构融合虚 拟化支撑技术 | 不涉及 |
桌面融合虚拟应用技 术 | 不涉及 | ||
11 | 云桌面 GPU 支撑技术 | 服务器显卡支持技术 | 不涉及 |
终端显卡支持技术 | 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 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集成显卡与独立 |
序 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关键技术点 | 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承继情况 |
显卡结合方式下的独显穿透技术,针对硬件兼容性问题进行重构,实现 IDV 架构下独立 显卡穿透和集成显卡穿透技术 | |||
12 | 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 数据传输权限控制技 术 | 不涉及 |
网络隔离及跨网访问 技术 | 不涉及 | ||
虚拟化层录屏审计技 术 | 不涉及 | ||
一体化三权分立技术 | 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宿主机和云系统管理员三权分立技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实现了宿主机、瘦客户机和云系统管理员的一体化三权分立技术,安 全性进一步得到提升 |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形成的12 项核心技术可进一步划分为31 个关键技术点,其中 14 个技术点与麒麟工程技术具有承继关系。具体而言,4 个技术点为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迭代演进,即以原有的设计及代码为基础,不断增加功能、优化性能、改进界面等,占比约为 12.90%;10 个技术点为发行人对麒麟工程技术的重构开发,即继承既有功能展现,但舍弃原有的设计与代码,重新进行架构设计和编码开发,以期在功能、性能、兼容性等方面实现大幅超越。另外,发行人新研的核心技术点 17 个,即发行人重构开发和新研的关键技术点合计 27个,占比约 87.10%。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持续注重研发投入,研发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点,并应用到产品中。发行人产品的功能、性能、成熟度和应用领域相较于麒麟工程,得到了大幅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了全面超越,市场品牌效应在不断增强。截至业务重组前,发行人既有的核心技术已完全支撑其自身产品的功能及应用,发行人技术研发团队在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等领域积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70 项、发明专利 3 项、在申请中的专利 56项目,发行人核心产品已在国防、电力、政务等重要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的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带头人均为xx先生,且主营业务相似。为避免同业竞争,优化公司治理,2021 年 1 月,发行人实施了同一控制下的业务重组,对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信息安全和云计算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业务、人员进行合并。业务重组完成后,麒麟工程相关的业务(含核心技术),均纳入发行人主体。
(3)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或相关技术的情形
①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的情形
业务重组前,发行人与麒麟工程存在共用部分研发人员的情形。一方面,发行人现有专利存在部分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时为麒麟工程员工的情形,该情形涉及发行人的发明专利 12 项、发明人 13 名,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涉及期间 | 涉及专利情况 | 对专利的贡献 | 专利初始权利人 | 专利当前权利人 |
1 | xx |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 1、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2、一种 samba 服务器集群下的高速数据备份方法;3、一种针对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加解密方法及系统;4、一种具有块存储加密功能的 OpenStack 系统及其应 用方法 | 主 要 参 与 方 案 讨论、调研、少量技 术 开 发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2 | xx | 2016 年、 2018 年 | 1、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计算机桌面服务访问装置及方法;2、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网络切换装置及其应用方 法 | 主 要 参 与 方 案 评审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3 | xxx | 2016 年 | 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计算机桌面服务访问装置及方法 | 主 要 参 与 方 案 评审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4 | xx | 2017 年 | 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 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 | 主 要 参 与 少 量 技 术 开 发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序 号 | 姓名 | 涉及期间 | 涉及专利情况 | 对专利 的贡献 | 专利初始 权利人 | 专利当前 权利人 |
5 | xx铠 | 2017 年、 2018 年 | 1、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 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2、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3、一种 samba 服务器集群下 的高速数据备份方法 | 主 要 参 与 调 研 和 技 术 方 案 论 证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6 | xxx | 2017 年、 2019 年 | 1、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 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2、一种针对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加 解密方法及系统 | 主 要 参 与 技 术 可 能 性 分析、测 试验证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7 | xxx (离职) | 2017 年 | 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 | 主 要 参 与 少 量 技 术 开 发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8 | xx | 2017 年 | 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 | 主 要 参 与 方 案 讨论、协调人力、少 量 技 术开发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9 | xxx | 2019 年 | 1、一种加密 U 盘的访问控制方法、系统及介质; 2、一种透明调度转发的负载均衡方法及系统; 3、一种具有块存储加密功能的 OpenStack 系统 及其应用方法 | 主 要 参 与 方 案 讨论、少量 技 术 开发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10 | xx | 2019 年 | 1、一种时统卡虚拟化方法、系统及介质;2、一种 SSH 路径追踪方法、系统及介质 | 主 要 参 与 专 利 编写、方案 设 计 和 原 型 实 验 等 工作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序 号 | 姓名 | 涉及期间 | 涉及专利情况 | 对专利 的贡献 | 专利初始 权利人 | 专利当前 权利人 |
11 | xxx | 2019 年 | 一种时统卡虚拟化方法、系统及介质 | 主 要 参 与 方 案 讨论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12 | 卿兵 | 2018 年、 2019 年 | 1、一种针对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加解密方法及系统;2、一种低耦合的通用数据加解密方法及系 统 | 主 要 参 与 少 量 技 术 开 发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13 | xxx | 2017 年 | 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 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 | 主 要 参 与 少 量 技 术 开 发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 |
注:上述 13 人中, 6 人劳动关系在报告期前已转入发行人,1 人已离职。
如上表所述,业务重组前,xx、xx、xx等 13 名麒麟工程员工曾作为发明人参与发行人的专利发明。但该等人员在上述专利发明过程中主要参与相关专利的方案讨论、调研及少量技术开发等工作,仅作为对应的专利发明人之一,不属于相关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对专利研发及形成的整体贡献程度较小。且麒麟工程已出具《确认函》,对上述情形不存在异议,同意发行人单独申请并取得该等专利权,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麒麟工程存在共用 21 名研发人员的情形,
截至业务合并完成日,发行人共 209 名研发人员,上述 21 名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约为 10.05%,整体占比较小。其中部分人员作为发行人专利发明人的情况已在上表中体现,其余研发人员在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过程中,主要参与调研、测试、方案讨论、方案评审、协助处理少量技术问题等工作,对发行人研发工作整体参与程度较低,对核心技术形成的总体贡献相对较小。
业务重组完成后,上述研发人员的劳动关系均已转移到发行人,上述共用研发人员的情形已彻底消除。
②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业务重组前,发行人存在对麒麟工程相关技术进行承继使用的情形,主要是在麒麟工程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迭代演进或重构开发,包括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 4 项关键技术点进行迭代开发、10 项关键技术点进行重构,具体见本题“(2)发
行人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的相关内容。业务重组后,麒麟工程相关技术已悉数并入发行人,不再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2022 年 4 月,麒麟工程出具《确认函》,对发行人历史上曾使用麒麟工程有关技术及人员的情况无异议,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独立申请知识产权,不存在共有知识产权情形,各方单独所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发行人不存在侵犯麒麟工程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的情况,麒麟工程与发行人及其在职员工不存在与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相关的纠纷及潜在纠纷,并承诺不会在未来向发行人提出任何与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相关的异议、诉讼或仲裁。
2、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
(1)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12 项核心技术,对应 31 个关键技
术点,其中仅有 4 个关键技术点为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迭代演进,其余
27 个关键技术点为发行人重构开发或新研形成。
因此,发行人既有核心技术已完全支撑其自身产品的功能及应用,不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
(2)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
业务重组前,发行人在董事长xxxx、总经理xxxxx、副总经理xxx的领导下,组建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共有研发人员 192 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 95.31%。且发行人近年来先后培养或引进多名技术领军及骨干人才,业务重组前,已有 9 名人才先后获得长沙市各类人才认定,形成完整的技术团队架构和人才梯队。业务重组后,发行人的研发储备力量进一步增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为 217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
42.80%。研发人员中,本科学历有 173 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5 人。
发行人形成了丰富的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成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13 项,软件著作权 162 项,具备了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的能力和条件,依靠强大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经营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已形成产品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具有较为齐备的研发设施。发行人已具备主营业务相关领域技术开发及产品应用的较为齐备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条件,为公司研发活动提供完善的硬件
条件和配套支持。
发行人具有科学的研发管理体系。发行人已构建科学、相对完善的研发体系,聚焦核心产品,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前瞻性研究和产品研发,研发团队在接到任务后,将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启动研发过程。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未发生实质变化;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具有一定承继关系,但业务重组时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已经很大程度领先于麒麟工程;在业务重组前发行人与麒麟工程存在少量研发人员共用的情形,但占比较小且该情形已通过业务重组消除;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不对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构成依赖,发行人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
(三)发行人“麒麟原点”、“麒麟超越”商标的存续情况,是否仍在发行人产品中使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商标协议约定的情形
1、《商标协议》签订的背景及内容
自 2015 年 4 月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发行人对外销售的“麒麟信安”系列产品逐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进一步增强品牌效应,发行人于 2016 年 5 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申请了“麒麟信安”、“KYLINSEC”等字样的商标,并于 2017 年 6 月后陆续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并取得其核发的商标注册证。
2017 年 5 月,天津麒麟的股东 T 单位与国防科大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T 单位取得国防科大名下注册号为 3935366、3935080、3935081、3935367 的“银河麒麟”、“麒麟”、“KYLIN”、“YHKYLIN”商标的独家使用许可授权。
为避免造成市场用户对双方品牌的混淆,经友好协商,发行人与 T 单位于 2018 年 6 月签署了《商标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周内发行人撤回“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等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承诺以后不再使用上述商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发行人不再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T 单位认可发行人已注册并投入使用的“麒麟信安”、“KYLINSEC”商标,且不干涉发行人使用该等商标。
2、发行人对《商标协议》的履行情况
(1)发行人“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
河麒麟”、“KYLIN”字样商标的申请、撤回及使用情况
①申请情况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过“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 “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字样商标的注册申请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图形 | 申请号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1 | 麒麟有限 | 2017.05.16 | 24161726 | 42 | |
2 | 麒麟有限 | 2017.05.16 | 24161913 | 9 | |
3 | 麒麟有限 | 2017.05.16 | 24161928 | 9 | |
4 | 麒麟有限 | 2017.05.16 | 24161953 | 42 | |
5 | 麒麟有限 | 2016.12.05 | 22134392 | 9 | |
6 | 麒麟有限 | 2016.12.05 | 22134285 | 42 | |
7 | 麒麟有限 | 2017.07.04 | 25141256 | 35 | |
8 | 麒麟有限 | 2017.06.16 | 24824794 | 42 |
注:发行人未申请过“KYLIN”字样的商标。
②撤回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第 1606、1609 期《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公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 2018 年 6 月 22 日,麒麟有限
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上述 1-7 项商标注册申请的撤回申请,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2018 年 7 月 12 日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准予撤回商
标注册申请通知书》,并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6 日、2018 年 7 月 27 日取得第 1606
期、第 1609 期《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公告》,审查准予发行人撤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因此,发行人未曾取得过“麒麟原点”、“麒麟超越”、 “科大麒麟”、 “银河麒麟”、“KYLIN”字样的商标所有权。
在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的撤回申请过程中,因发行人经办人员工作疏忽,遗漏上述序号 8 的“鑫麒麟”字样商标的撤回申请,并导致该商标由发行人取得注册。
2021 年 3 月,发行人发现该情形后,已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销了该商标。
③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在产品中从未实际使用过“麒麟原点”、 “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字样的商标 。 经 x 所 律 师 查 看 发 行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 产 品 及 官 方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不存在实际使用“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字样的商标的情形。
(2)发行人《商标协议》生效之日起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商标档案》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2018 年 6 月前述《商标协议》生效后,发行人出于商标防御策略,依法申请了 49 项“麒麟信安”、“麒麟信安科技”、 “麒麟信安云”、“信安麒麟”字样的商标,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具体如下:
序 号 | 权利人 | 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1 | 麒麟信安 | 39646861 | 42 | 2030.11.06 | 原始取得 | |
2 | 麒麟信安 | 39650222 | 9 | 2030.11.06 | 原始取得 | |
3 | 麒麟信安 | 42355314 | 42 | 2031.05.20 | 原始取得 | |
4 | 麒麟信安 | 42376761 | 9 | 2031.05.20 | 原始取得 | |
5 | 麒麟信安 | 52320851 | 8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6 | 麒麟信安 | 52320858 | 10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7 | 麒麟信安 | 52320996 | 30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8 | 麒麟信安 | 52323944 | 27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9 | 麒麟信安 | 52331884 | 16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10 | 麒麟信安 | 52338464 | 1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11 | 麒麟信安 | 52338606 | 21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12 | 麒麟信安 | 52348162 | 4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13 | 麒麟信安 | 52349793 | 22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14 | 麒麟信安 | 52354091 | 31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15 | 麒麟信安 | 52355736 | 43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16 | 麒麟信安 | 52308111 | 33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17 | 麒麟信安 | 52308484 | 18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18 | 麒麟信安 | 52312626 | 6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19 | 麒麟信安 | 52313720 | 34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20 | 麒麟信安 | 52313765 | 39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21 | 麒麟信安 | 52313805 | 24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22 | 麒麟信安 | 52316116 | 11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23 | 麒麟信安 | 52316127 | 13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24 | 麒麟信安 | 52321088 | 44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25 | 麒麟信安 | 52325412 | 15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26 | 麒麟信安 | 52330809 | 2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27 | 麒麟信安 | 52331903 | 38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28 | 麒麟信安 | 52337591 | 28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29 | 麒麟信安 | 52337864 | 45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30 | 麒麟信安 | 52338302 | 41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31 | 麒麟信安 | 52338523 | 12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32 | 麒麟信安 | 52338585 | 19 | 2031.09.06 | 原始取得 | |
33 | 麒麟信安 | 52343599 | 17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34 | 麒麟信安 | 52343670 | 25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35 | 麒麟信安 | 52343992 | 26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36 | 麒麟信安 | 52344792 | 5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37 | 麒麟信安 | 52344868 | 37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38 | 麒麟信安 | 52346307 | 40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39 | 麒麟信安 | 52348184 | 7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40 | 麒麟信安 | 52355568 | 3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41 | 麒麟信安 | 52355632 | 14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42 | 麒麟信安 | 52357181 | 29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43 | 麒麟信安 | 52313206 | 42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44 | 麒麟信安 | 52328678 | 42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45 | 麒麟信安 | 52348711 | 42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46 | 麒麟信安 | 52357269 | 9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47 | 麒麟信安 | 52308501 | 20 | 2031.11.27 | 原始取得 | |
48 | 麒麟信安 | 52323907 | 23 | 2031.09.06 | 原始取得 | |
49 | 麒麟信安 | 52325646 | 9 | 2031.09.06 | 原始取得 |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注销上述序号为 43、44、45、46 的商标权。
根据上表,发行人在《商标协议》生效后申请的上述 49 项商标中,44 项均为“麒麟信安”字样,2 项为“麒麟信安科技”字样,2 项为“麒麟信安云”字样,1 项为“信安麒麟”字样,并非仅为“麒麟”字样。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的发展,“麒麟信安”品牌及其产品在国防、电力、政务等应用领域已形成较高行业知名度及品牌效应,与市场上同行业其他“麒麟”字样的品牌已经形成显著识别点和区分度,发行人申请的上述“麒麟信安”、“麒麟信安科技”、 “麒麟信安云”、“信安麒麟”字样的商标与其公司名称高度贴合,具有显著识别点和区分度。
根据 2022 年 2 月T 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及 2021 年 12 月本所律师对T 单位负责人的访谈,T 单位确认《商标协议》中约定的“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麒麟有限不再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是指,除“麒麟信安”外,发行人不得再申请以“麒麟”为显著识别点的新商标;其认可发行人已注册并投入使用的商标。
3、发行人与 T 单位之间不存在与《商标协议》及商标相关的纠纷
根据 2022 年 2 月 T 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及 2021 年 12 月本所律师对 T 单位负责人的访谈,T 单位确认,“本单位与麒麟信安不存在任何与《商标协议》及商标有关的争议、纠纷、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及发行人出具的
《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 T 单位之间不存在与《商标协议》及商标相关的诉讼、仲裁。
据此,本所认为,除“鑫麒麟”外,发行人已按照《商标协议》及时撤回其他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且发行人已及时注销“鑫麒麟”字样商标;发行人不存在使用“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字样的商标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双方不存在与《商标协议》及商标有关的争议、纠纷。
(四)首轮问询回复中下述核查结论的具体依据及核查手段是否充分:(1)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来源于相同情形;(2)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1、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来源相同情形
(1)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的情形
①发行人产品应用的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13 项授权专利技术。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
《专利法》对新颖性的定义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因此,专利申请人将某一技术申请专利后,他方将难以获得相同技术的专利权授予,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因同一技术获得专利授权的情形。
②发行人产品所使用技术未采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产品所用技术未采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以安全为特色,侧重服务器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定制操作系统,并以操作系统产品为基础创新发展云计算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麒麟软件、
中标软件面向通用市场,特别在桌面操作系统产品及政务信创领域应用表现出色。
发行人的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是发行人基于 Linux 开源技术独立构建和自主迭代发行的商用版本,目前发行人把 openEuler 社区作为版本制作的主要输入源,与国内同行业公司产品差异主要在于增值开发部分,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也是基于 Linux 开源技术构建操作系统发行版,发行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都存在基于 Linux 开源社区各自独立并行发展的 Linux 操作系统发行版的情况。麒麟信安操作系统增值开发部分,除使用通用开源技术外,所使用的其他专用技术是发行人根据所属行业客户需求及公安部、电力行业标准自主研发,未采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
发行人信息安全产品使用的相关技术除使用行业通用技术外,主要是发行人创新性的解决传统数据加密产品在应用改造、海量数据加密等痛点的基础上自主研制的独创性技术。
发行人云计算产品所使用的技术除使用行业通用技术外,主要是发行人在操作系统虚拟化技术基础上,针对不同场景用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和产品迭代积累而成的技术。发行人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产品未采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
③发行人未许可或被麒麟软件、中标软件许可使用有关专利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xxxx软件、中标软件使用其专利权,亦未取得麒麟软件、中标软件的许可,同意发行人使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权的情形。
④发行人名下专利均为单独所有,不存在共有专利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查询发行人专利权证书、专利副本、专利权年费缴纳凭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名下专利权均为发行人单独所有,发行人未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作为共同权利人申请专利,亦不存在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共有专利的情形。
⑤ 发行人拥有的授权专利均为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专利发明人出具的确认,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均由发明人在发行人或麒麟工程任职期间作出,均为完成任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利用
任职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上述人员在此期间未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单位兼职。
⑥发行人与天津麒麟、中标软件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天津麒麟时任总经理,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2)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存在部分通用技术来源相同的情形
上世纪 90 年代 Linux 内核在发布后,国际上相继出现基于 Linux 操作系统版本,如 Fedora、Ubuntu、CentOS、SUSE 等,为操作系统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开源模式逐渐成为国际上软件开发的一种主流模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上游技术采用开源 Linux,并把 openEuler 社区版本作为主要输入源,精选社区的软件包,通过增值开发业务和行业实践积累的技术发布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根据麒麟软件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显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的操作系统产品存在基于开源 Linux 发布的情况,并存在基于 openEuler 社区版本发布操作系统的情形。openEuler 是根植于中国本土的开源操作系统社区,由中国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OpenAtom Foundation)孵化及运营,其目标是通过社区合作, 打造创新平台,构建支持多处理器架构、统一和开放的操作系统 openEuler 社区,推动软硬件生态繁荣发展。openEuler 采用源自中国的开源许可协议——《木兰协议》,允许机构或个人基于它定制商业发行版。
采用开源 Linux 社区版本作为上游技术是开源模式下做商业发行版的业内常规做法,属于行业通用技术,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范畴,发行人在采用 openEuler 作为上游技术之前,也曾采用国际上开源 Linux 社区版本作为上游技术。
综上,国产操作系统基于开源软件的开发模式是行业主流,发行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都存在基于开源 Linux 社区技术各自发布操作系统产品的情形,但 Linux 不属于各自核心技术范畴,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技术来源相同的情形。
(3)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核心技术来源相同情形
①发行人核心技术创新性是与行业深度耦合的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上游开源技术采用 Linux 社区版本,精选社区构建的代码,通过增值开发业务和行业实践经验,为企业用户提供安全高效操作系统和专业及时服务。采用 Linux 社区版本作为上游技术,是开源模式下操作系统商业发行版的常规做法,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范畴。
发行人操作系统在安全性和实时性方面具有特色,主要得力于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专注于电力、国防等安全刚需明确的行业用户,并在用户需求驱动下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突破,包括实时虚拟化技术、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高可靠技术、操作系统状态协同监控技术、等保四级安全加固技术等。
②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逐步形成并迭代演进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操作系统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研发中比照公安部产品测评标准、电力行业等客户需求不断开展技术迭代,并在实际行业应用中不断优化而形成;信息安全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创新性的解决传统数据加密产品在应用改造、海量数据加密等痛点的基础上自主研制的独创性技术;云计算相关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虚拟化、分布式存储等技术创新基础上,针对不同场景用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和产品迭代积累而成。
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过程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问题 2.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商标(一)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③除个别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曾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任职外,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无直接关联
根据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任职经历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 任职时间 | 在发行人任职时间 | 在麒麟工程任职时间 |
1 | 刘文清 | 2004.01-2013.10 | 2016.02-至今 | - |
2 | 陈松政 | 2015.03-2015.08 | 2017.12-至今 | 2015.09-2017.11 |
3 | 孙利杰 | 2015.01-2016.02 | 2016.03-至今 | 2010.07-2014.12 |
序号 | 姓名 | 在中标软件/xxxx任职时间 | 在发行人任职时间 | 在麒麟工程任职时间 |
4 | 周强 | 2015.01-2015.09 | 2015.09-至今 | 2009.06-2015.01 |
5 | 罗求 | 2014.12-2016.03 | 2016.03-至今 | 2010.07-2014.12 |
6 | xxx | 2015.01-2019.04 | 2019.04-至今 | 2009.07-2015.01 |
注:2019 年天津麒麟换股收购中标软件,中标软件成为天津麒麟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麒麟更名为麒麟软件。
上述人员中,xxx在中标软件负责管理、政府关系、市场宣传与品牌建设,参与桌面办公系统研发,成果包括中标普华藏文办公软件,与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不同。xxx、xxx、xx在天津麒麟任职时间均不满一年,且天津麒麟处于成立初期(2014 年 12 月成立),该等人员在天津麒麟没有产生实际研发成果,且已离职多年,其在发行人处的研究成果不属于原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亦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
罗求、xxx在天津麒麟具体从事的研发工作与在发行人处存在区别,具体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问题 2.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商标(一)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根据对xxxx时任总经理的访谈以及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xxx、xxx、xx、xx、xxx在发行人或麒麟工程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参与研发或申请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xxxx知识产权的情形,上述人员离职后加入发行人或麒麟工程不存在违反天津麒麟的竞业禁止、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情形,与天津麒麟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竞业禁止、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26 名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人及 16
名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相关研发人员,合计 42 名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除
上述 6 人外,其余 36 名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无直接关联。
此外,发行人核心技术未通过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等第三方合作方式获得或第三方授权方式获得。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1)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12 项核心技术及 13 项专利权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过程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问题 2.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商标(一)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均为发行人正式员工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提供的简历、劳动合同及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均为发行人正式员工且与前任单位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专利及技术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副本、专利权年费缴费凭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的查询,发行人合法拥有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转让合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发行人合法拥有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专利及技术权属纠纷。
据此,本所认为,除发行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均存在基于 Linux 开源社区版本发布操作系统产品情形外,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核心技术来源相同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第二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更新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所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批准本次发行及上市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决议,上述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新的批准或授权,亦未撤销或变更上述批准与授权。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与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并未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新的批准或授权,也未撤销或者变更上述批准与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且不存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清算、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360,074,272.16 元(合并报表数),发行人不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新股发行条件。
(二)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财务指标情况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1、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分别为 63,989,949.09 元、87,139,209.16 元,累计为 151,129,158.25 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2、根据中泰证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预计市值分析报告》,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 发行人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 合并报表数) 为
338,001,156.71 元,不低于 1 亿元。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公司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设立事宜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具有完整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补充期间,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未发生变化。
补充期间,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长沙xx的有限合伙人xxx已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离职,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其持有的长沙xx财产份额予以保留。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
等受到权利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已向湖南省国家保密局申请剥离《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并提交资质变动事前报告表、资质剥离计划、上市计划等资质剥离备案材料。2022 年 1 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保密监管处已接收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拟在公开上市前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其作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承接主体。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处于剥离过程外,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经营许可不存在变动情况且均处于有效期,不存在被政府部门收回或撤销的情形;发行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其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数)
分别为 137,007,847.44 元、225,374,813.36 元和 332,120,740.41 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96.95%、97.46%和 98.26%。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董事xxx增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高创新能源智慧运维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除上述情形之外,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含母子公司之间交易)变化情况如下:
1、重大关联交易
(1)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采购内容 | 2021 年度 |
麒麟信息 | 水电费、停车费 | 618,542.86 |
麒麟工程 | 购买车辆 | 27,125.85 |
(2)关联租赁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1 年度 |
xx | 房产 | 539,485.45 |
xx | 房产 | 447,735.19 |
麒麟信息 | 房产 | 2,346,789.98 |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薪酬 | 588.50 |
(4)股权回购义务利息
根据 2020 年 4 月发行人与股东xx创投签署的增资协议,发行人对xx创
投的投资存在回购义务,根据约定的利率,2021 年度发行人确认的对关联方的利息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 2021 年度 |
xx创投 | 1,084,931.51 |
(5)发行人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 | 关联方 | 2021.12.31 |
其他应付款 | xxx | 18,928.49 |
其他应付款 | xx | 20,153.40 |
其他应付款 | xxx | 835.01 |
其他应付款 | xxx | 6,731.00 |
其他应付款 | 任启 | 4,092.00 |
其他应付款 | xx铠 | 2,953.61 |
应付账款 | 麒麟信息 | 53,696.65 |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21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发行人 2021 年下半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上述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发行人实际需要,未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情况,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因部分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或即将届满,发行人与出租方续签了房屋租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资产 位置 | 面积 (㎡) | 租赁价格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xx | 麒麟信安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嘉友 国际大厦 620 | 80.84 | 191,790 元/年 | 2022.01.01- 2022.12.31 | 办公 |
2 | xx | xx信安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嘉友 国际大厦 619 | 113.68 | 269,700 元/年 | 2022.01.01- 2022.12.31 | 办公 |
3 | xx | xx信安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嘉友 国际大厦 601 | 221.69 | 525,960 元/年 | 2022.01.01- 2022.12.31 | 办公 |
4 | 北 京 嘉 友 房 地 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 麒麟信安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嘉友国际大厦 1幢 3 层 01-2、 01-3、01-4、 01-5 号 | 600.13 | 1,533,332 元/年 | 2022.05.18- 2023.05.17 | 办公 |
5 | 北 京 嘉 友 房 地 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 麒麟信安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嘉友国际大厦 1幢 3 层 01-1 号 | 156.58 | 351,835 元/年 | 2022.07.01- 2023.05.17 | 办公 |
(二)无形资产
1、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 3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期 | 取得 方式 |
1 | 麒麟信安 | ZL202111291803.3 | 一种并行冗余网络中的报文去重方法、系统及 存储介质 | 发明 | 2021.11.03 | 原始取得 |
2 | 麒麟 信安 | ZL201910361429.6 | 一种透明调度转发的负 载均衡方法及系统 | 发明 | 2019.04.30 | 原始 取得 |
3 | 麒麟 信安 | ZL201911023403.7 | 一种 SSH 路径追踪方 法、系统及介质 | 发明 | 2019.10.25 | 原始 取得 |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新增的专利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该等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注销 4 项商标,
同时新增 3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注销商标
序 号 | 注册人 | 商标名称(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 有效期至 | 取得 方式 | 权利 限制 |
1 | 麒麟信安 | 52328678 | 42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 |
2 | 麒麟信安 | 52348711 | 42 | 2031.08.20 | 原始 取得 | - | |
3 | 麒麟信安 | 52357269 | 9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 |
4 | 麒麟信安 | 52313206 | 42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
(2)新增商标
序 号 | 注册人 | 商标名称(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 有效期至 | 取得 方式 | 权利 限制 |
1 | 麒麟信安 | 52323907 | 23 | 2031.09.06 | 原始取得 | - |
2 | 麒麟信安 | 52325646 | 9 | 2031.09.06 | 原始 取得 | - | |
3 | 麒麟信安 | 52308501 | 20 | 2031.11.27 | 原始 取得 | - |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新增商标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商标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 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著作 权人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 限制 |
1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存储加密客户端软件V3.0 | 2022SR0269193 | 2021.01.31 | 原始取得 | - |
2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嵌入式标准版)V8 | 2022SR0263285 | 2021.08.31 | 原始取得 | - |
3 | 麒麟 信安 | 麒麟信安存储加密软件 V3.0 | 2022SR0262691 | 2021.01.31 | 原始取得 | - |
4 | 麒麟信安 | 麒麟信安云终端操作系统 (嵌入式标准版)V3 | 2022SR0262690 | 2021.06.30 | 原始取得 | - |
5 | 麒麟 信安 | 麒麟信安云服务器操作系 统(嵌入式标准版)V3 | 2022SR0262689 | 2021.03.31 | 原始取得 | - |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
等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7,111,133.85 元人民币。
(四)上述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受到查封、扣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银行借款合同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Z2112LN156077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的贷款用于经营xx,
贷款年利率为 3.85%,贷款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xx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1 | 深圳源创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 云终端 | 425.48 | 2021.12.31 |
2 | 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 限公司 | 存储系统 | 1,847.45 | 2022.04.20 |
3、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年度 |
1 | A1 单位 | 信息安全产品 | 1,360.82 | 2022 年度 |
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 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云桌 面系统、分布式集群存储等 | 1,097.132 | 2021.10 |
3 |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桌面操作系统 | 1,260.00 | 2022.02 |
注:上述序号 1 的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发行人已申请脱密处理后披露。
4、合作协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合作研发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主体 | 合作内容 | 权利义务 划分约定 | 风险责任 承担方式 | 研发成果归属 及收益分配 | 保密 措施 | 项目 阶段 |
浏览器内核安全加固研 发项目 | 发行人及其他 两 家 公 司、机构 | 浏览器内核安全加 固研发 | 约定了各方权利、 义务 | 约定了风险责任承 担方式 | 约定了项目研发成果归属及 收益分配 | 约 定 有 保 密 措 施 | 任 务 完 成,待验 收 |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重大合同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重大合同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
(二)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合计为 1,712,609.99 元,具体如下:
序号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元) |
1 | 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 1,042,611.25 |
2 | 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 | 669,998.74 |
合计 | 1,712,609.99 |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余额合计为 2,149,303.26 元,具体如下:
序号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元) |
1 | 应付员工报销款 | 1,807,997.58 |
2 | 其他 | 341,305.68 |
合计 | 2,149,303.26 |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未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一次董事会和一次监事会,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变化;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仍具备担任发行人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收到
的单笔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依据或确认文件 | 金额(元) |
1 | 地方补助 | 湖南省财政厅湘财行指[2021]1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 500,000.00 |
2 | 地方补助 | 涉密 | 400,000.00 |
3 | 地方补助 |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长沙财政局 《2021 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公示》 | 1,000,000.00 |
4 | 研发补助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1 年第二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 500,000.00 |
5 | 研发补助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湘工信信软 〔2020〕507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800,000.00 |
6 | 研发补助 |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财企指 〔2021〕56 号《关于下达 2021 年湖南省第五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产业类项目)的通知》 | 1,000,000.00 |
7 | 税收返还 | 2020 年增值税即征即退 | 2,208,317.97 |
8 | 基础软件项目 | 涉密 | 875,000.00 |
9 | 研发补助 | 《长沙xx区促进商用密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484,600.00 |
10 | 研发补助 |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0 年长沙市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公示》 | 350,000.00 |
11 | 地方补助 | 长沙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 xx管发 〔2021〕44 号印发《关于金融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1,000,000.00 |
12 | 税收返还 | 2021 年增值税即征即退 | 11,655,928.66 |
13 | 研发补助 | 涉密 | 750,000.00 |
注:上述部分财政补贴为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补贴,发行人已申请脱密处理后披露。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说明,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的环保合规情况函证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补充期间,发行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亦未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于 2022 年 1 月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未受到产品质量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声明、承诺以及所在地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标的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补充期间,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有权公安机关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补充期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不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讨论并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不会因此引致法律风险。
二十二、常见问题信息披露和核查情况更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2 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上证函[2021]230 号),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中常见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披露如下:
(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问题 1-2、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问题 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自愿,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 1-4、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xx,其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控制架构。
问题 1-5、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本所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问题 1-8、员工持股计划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长沙xx的有限合伙人xxx已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离职,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其持有的长沙xx
财产份额予以保留。除此之外,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变化。
问题 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问题 1-13、信息披露豁免
x所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信息豁免披露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信息豁免披露的补充专项核查意见(二)》,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泄密风险。
问题 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问题 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问题 1-16、出资或改制瑕疵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出资或改制瑕疵的情形。
问题 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问题 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xx。
问题 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问题 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补充期间,发行人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名下房产的情形,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十、发行人主要财产之(房屋租赁)”。经核查,本所认为,该等租赁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主要无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形。
问题 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情形。
问题 1-22、“三类股东”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未在新三板挂牌,亦不存在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问题 1-23、对赌协议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麒麟有限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七)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但相关协议及安排均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终止。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亦不存在因对赌协议条款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风险,发行人对赌协议的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 1-27、财务内控不规范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问题 2-1、共同控制的认定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xx,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
问题 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xx,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无法认定的情形。
问题 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
问题 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
社保 | 公积金 | |
员工人数 | 507 | 507 |
缴纳人数 | 467 | 463 |
未缴纳人数 | 40 | 44 |
其中:退休返聘 | 7 | 7 |
新入职未转入 | 5 | 4 |
当月离职未缴纳 | 1 | 1 |
退役军人 | 24 | 24 |
放弃购买 | 3 | 8 |
缴纳比例 | 92.11% | 91.32% |
注:补充期间,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与员工总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为:
(1)退休返聘员工为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对于当
月入职未转入员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当月离职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发行人部分员工为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为其缴纳;(5)部分员工已购房,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已出具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而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发行人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是未缴人数占发行人员工总人数比重较小;发行人未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此出具承诺,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问题 2-8、劳务外包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将劳务活动交由专门劳务外包公司实施的情形。
问题 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形。
问题 2-10、环保问题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亦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问题 2-11、合作研发
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一项合作研发,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十一、重大债权债务(一)重大合同”。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新增合作研发协议已就合作研发的内容和范围、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研发成果归属、保密措施进行了明确约定,相关约定合法有效。
问题 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的情形。
问题 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
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相应的资质与许可,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资格即开展经营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依法从事经营生产,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亦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问题 2-14、安全事故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问题 2-18、关联交易
补充期间,关联方变化及关联交易情况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题 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的情形。
问题 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主要税收优惠期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情形。
问题 2-40、重大诉讼或仲裁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问题 2-41 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属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亦不涉及境外分拆、退市。
问题 2-44、红筹企业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属于红筹企业。
问题 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问题 2-46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财务数据等发生变化,该等变化不影响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
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贰份交发行人报上交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附件一、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以及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的具体情况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
开展 Linux、信息安全、云计算研发,参与 12项专利发明 | 广州飞腾信 | |||||||||
息技术有限 公司(已注 | 2012.04- 2017.02 | 法定代表人 | 无 | - | 转让股权 整体退出 | - | ||||
1 | xx | 董事长、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销) | |||||||
中国人民解 放军海军计 算技术研究 所 | 1993.04- 1999.07 | 任至高级工程师 | 从事 UNIX 系统及安全性研究 , 成 果 为 UNIX 安全系 统 | 研发技术上有一定共同性,无直接关系 | 退役 | 否 | ||||
原解放军电 子技术学院 | 1982.07- 1985.08 | 教员 | 从 事 教 学 工 作,无研究成果 | 在该单位无研发成果 | 求学 | 否 | ||||
2 | xxx | 董事、总经 理、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核 | 参与研究公司产品技术,参与 11 项专利发明 | 天津南大通 用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 | 2013.11- 2016.01 | 副总经理 | 负 责 市 场 宣 传、科技项目管理、专用事 | 在该单位无研发成果 | 个人原因 | 是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司 | 业部营销,无 研发成果 | ||||||||
中标软件 | 2004.01- 2013.10 | 副总经理 | 负责管理、政府关系、市场宣传与品牌建设,参与桌面办 公 系 统 研发,成果包括中标普华藏文 办公软件 | 研发内容不同,无直接关系 | 个人原因 | 否 | ||||
中科院信息 安全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 | 2003.01- 2003.12 | 总工程师 | 撰 写 学 术 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操作系统领域若干 论文及专著 | 研发技术上有一定共同性,无直接关系 | 个人原因 | 否 | ||||
3 | xxx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 术相关专利 | 从事云桌面和 L inux 操作系统研发,参与 6 项 专利发明 | 麒麟工程 | 2015.09- 2017.11 | 技术总监 | 从 事 产 品 研发、项目实施,参与 1 项专利 的发明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发明人 | 天津麒麟 | 2015.03- 2015.08 | 高级工程师 | 从事操作系统相关研究、协助项目申请 | 在该单位任职时间较短,无研发成果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 款 | |||
国防科大计 算机学院安 全可信研究 室 | 2012.12- 2014.12 | 主任 | 从事操作系统安 全 相 关 研发,发表多篇论文、参与 15 项专利发明 | 研发技术上有一定共同性,无直接关系 | 个人原因 | 否 | ||||
国防科大计 算机学院 | 1999.04- 2011.08 | 任至副研究员 | 从事操作系统安 全 相 关 研发,但主要为 学术性研究 | 研发性质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4 | xx铠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研究存储安全,参与 8 项专利的发明 | 麒麟工程 | 2013.04- 2018.03 | 任至副总经理 | 从事安全存储产品开发,参与 1 项专利发 明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北京天融信 | 2006.11- | 任至产品总 | 从事虚拟专用 | 研发内容不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科技有限公 司 | 2013.03 | 监 | 网络、防火墙产品研发,参与 1 项专利发 明 | 同 | 协议 | |||||
北京华盾信 安企业咨询 有限公司 | 2002.06- 2006.10 | 任至部门经理 | 从事虚拟专用网络、防火墙 产品研发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5 | 任启 | 董事、副总经理 | 负责产品销售工作,无研究内容、成果 | 天津麒麟 | 2015.04- 2016.03 | 销售副总裁 | 从事销售工作 | 均从事产品销售,无研发成果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 款 |
麒麟工程 | 2010.04- 2015.03 | 营销副总裁 | 从事销售工作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 协议 | |||||
江南信安(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 | 2008.04- 2010.03 | 副总经理 | 从事销售工作 | 个人原因 | 否 | |||||
北京华盾信 安企业咨询 | 2004.01- 2008.03 | 销售总监 | 从事销售工作 | 个人原因 | 否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有限公司 | ||||||||||
北京xx达 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已注销) | 2001.05- 2003.12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 his(医院信息管理系 统)系统售前和售后支持工 作 | 工作内容不同,无研发成果 | 个人原因 | 否 | ||||
6 | xxx | 监事会主席 | 从事管理工作,无研究内容、成果 | 麒麟工程 | 2010.01- 2018.03 | 任至业务总监 | 从事电子信息集中管控系统产品的研究, 没有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保密协议 |
西安华盾信 息技术有限 公司(已注 销) | 2007.10- 2009.12 | 副总经理 | 从事虚拟专用网络产品的技术保障和公司 管理工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陕西省数字 证书认证中 心股份有限 公司 | 2007.03- 2007.10 | 运行部主任 | 从事数字证书认证技术研究工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某部队 | 1982.07- 2007.03 | 高级工程师 | 从事计算机技 术应用研究 | - | 个人原因 | 否 | ||||
7 | xxx | 云计算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负责云计算研发,参与 3 项专利发明 | 天津麒麟 | 2015.01- 2016.02 | 研发中心副经理 | 从事操作系统研发管理,无研究成果 | 任职期间较短,未产生研发成果,且研究方向不同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 款 |
麒麟工程 | 2010.07- 2014.12 | 任至研发部 副部长 | 从事操作系统 研发管理工作 | 研发内容相 似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 协议 | ||||
8 | xx | 信息安全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负责信息安全研发,参与 6 项专利发明 | 麒麟工程 | 2009.07- 2017.11 | 工程师、研发经理 | 从事 2.6.18 版 Linux 内核文件加密引擎研发,参与 1 项 专利发明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9 | xx | 研发副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规划操作系统通用功能基线,参与 3 项专利发明 | 麒麟工程 | 2017.02- 2021.01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操作系统 (产品线)研发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北京朋创天 地科技有限 | 2012.06- 2017.01 | 研发经理 | 从事虚拟技术 后台管理开发 | 研发细分领 域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公司 | 和 Windows白名单机制开发,参与 2 项 专利的发明 | |||||||||
西藏国路安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2009.04- 2012.05 | 研发组长 | 从事solaris 中的信任链传递等工作研发, 无研发成果 | 研发细分领域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10 | xx | 部门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主要从事销售工作,参与 2 项专利发明 | 麒麟工程 | 2014.08- 2018.08 | 售前工程师 | 从事售前解决 方案工作,无研究成果 | 从事销售工 作,无研发成果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北京明朝万 达科技有限 公司 | 2008.08- 2014.07 | 售前工程师 | 从 事 销 售 工作,无研究成 果 | 从事销售工作,无研发成 果 | 个人原因 | 否 | ||||
11 | xxx | 架构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信息安全领域软件研发,参与 2 项专利发明 | 麒麟工程 | 2016.08- 2017.12 | 架构师 | 从事信息安全领 域 软 件 研发,无研究成 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麒麟信息 | 2014.06- | 架构师 | 在麒麟工程从 | 研发内容相 | 业务人事 | 签署保密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2016.08 | 事信息安全领 域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 | 似 | 转移 | 协议 | ||||||
中科曙光信 息产业(北 京)有限公司 | 2012.06- 2014.03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大数据软件研发,无研 究成果 | 研发领域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12 | xx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信息安全领域 Web 软件的开发,参与 1项专利发明 | 麒麟工程 | 2015.03- 2017.12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 Web 软 件研发,无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成都华为技 术有限公司 | 2013.07- 2015.02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无线路由 器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13 | xx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服务器系统及集群相关内容的研发,参与 1 项专利发明 | 麒麟工程 | 2016.07- 2017.12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服务器操作系统和 NA S 安全存储系统研发工作, 无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人谷科技(北 京)有限责任 | 2015.09- 2016.04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银行业务 系统研发,无 | 研发领域不 同 | 个人原因 | 否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公司 | 研究成果 | |||||||||
中软国际科 技服务有限 公司 | 2012.02- 2015.09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银行业务系统研发,无 研究成果 | 研发领域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14 | xxx | xx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信息安全领域数据加密软件的开发,参与 3 项专利发明 | 麒麟工程 | 2017.07- 2021.01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数据加密软件研发,无 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浩鲸云计算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2015.12- 2017.07 | 主任工程师 | 从事电信计费软件研发,无 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是 | ||||
威胜集团有 限公司 | 2014.02- 2015.12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电网信息采集终端软件研发,无研究 成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是 | ||||
瞬联软件科 技(北京)有 限公司 | 2012.03- 2014.02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电信计费软件研发,无 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是 | ||||
15 | xx | 研发副经理、 核心技术相 | 从事安全存储 系统的研发、参 | 麒麟工程 | 2010.07- 2021.01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安全存储 系统的研发 | 研发内容相 似 | 业务人事 转移 | 签署保密 协议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关专利发明 人 | 与 4 项专利发明 | |||||||||
16 | xx | 架构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云产品软件研发,参与 2项专利发明 | 麒麟信息 | 2014.06- 2015.06 | 架构师 | 从事云产品软件研发,无研 究成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解放军某部队 | 1993.07- 2014.05 | 工程师 | 从事分布式软件研发,无研 究成果 | 研发细分领域不同 | 转业 | 否 | ||||
17 | 欧阳殷朝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云桌面业务的研发,参与 2 项专利发明 | 湖南快乐阳 光互动娱乐 传媒有限公 司 | 2015.05- 2016.02 | 开发工程师 | 研 发 应 用 程序,负责芒果 TV 多个 cdn节点上的多媒 体文件的下载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深信服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 | 2010.03- 2015.05 | 开发工程师 | 从 事 上 网 安全、网络相关开发;基于本地转发模式的无线接入点信 息获取方法和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装置(参与一 项发明专利) | ||||||||||
深圳易宝软 件有限公司 | 2009.05- 2010.03 | 开发工程师 | 从事外包应用软件开发,无 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富泰华工业 (深圳)有限公司 | 2007.07- 2009.04 | 开发工程师 | 从事物流软件相关研发,无 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18 | xxx | 副总裁、核心技术相关专 利发明人 | 从事文电系统研发,参与 2 项 专利发明 | 国防科技大 学计算机学 院 | 2005.12- 2018.03 | 任至副研究员 | 从事操作系统研究,参与 19 项专利发明 | 研发内容、方向不同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协议 |
19 | xx高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网络技术研发,参与 1 项专利发明 | 北京科银京 成技术有限 公司 | 2018.08- 2020.10 | OS 平台研发部技术组长 | 从事调试技术工作,无研究 成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摩托罗拉系 统(中国)有限公司成都 分公司 | 2008.08- 2018.08 | 高级软件工程师 | 从事对讲机平台调试工具研发,无研究成 果 | 研发内容不同,细分领域不同 | 个人原因 | 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 ||||
20 | 卿兵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后台研发, | 麒麟工程 | 2017.07-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存储以及 | 研发内容相 | 业务人事 | 签署保密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核心技术相 关专利发明人 | 参与公司 2 项专利发明 | 2021.01 | 内核研发,无研究成果 | 似 | 转移 | 协议 | ||||
21 | xxx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嵌入式操作系统的研发,参与 1 项专利发明 | 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9.11- 2020.08 | 研发工程师 | 基于飞腾 CP U 的内核研发,无研究成 果 | 研发领域相似,但研发方向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麒麟工程 | 2017.07- 2019.10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操作系统研发,无研究 成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协议 | ||||
22 | xx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操作系统研发,参与 1 项发明专利 | 天津麒麟 | 2015.01- 2015.09 | 技术支持 | 从事操作系统技 术 支 持 工作,无研究成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 款 |
麒麟工程 | 2009.06- 2015.01 | 研发人员 | 从事操作系统研发,无研究 成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协议 | ||||
长沙银河计 | 2006.07- | 程序员 | 从事图形界面 | 研发内容不 | 个人原因 | 否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算机公司 | 2009.06 | 开发,无研究 成果 | 同 | |||||||
23 | 杨鹏举 | 研发部副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麒麟信安轻量云平台、容器云平台的产品规划及研发工作,参与 1 项 发明专利 | 深圳市腾讯 计算机系统 有限公司 | 2012.04- 2016.04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游戏策略安全开发 | 研发内容、研究方向不同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协议 |
24 | xxx | 软件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负责自研操作系统开发系统组件,参与 1 项发明专利 | 麒麟工程 | 2017.02- 2017.12 | 研发工程师 | 从事操作系统相 关 组 件 研发,无研究成 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2016.09- 2017.02 | C/C++ 研 发 工程师 | 从事电话 IVR软 件 产 品 开发,无研究成 果 | 研发内容与技术方向不同 | 个人原因 | 无 | ||||
上海网用软 件有限公司 | 2015.11- 2016.08 | 软件开发工程师 | 从事基于 SNS OS 嵌入式系 统进行影视应 | 研发内容与技术方向不 同 | 个人原因 | 无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用开发,无研 究成果 | ||||||||||
昆明船舶设 备集团有限 公司 | 2015.07- 2015.10 | 见习 | 学习物流自动化管理系统,现场软件实施和系统调试, 无研究成果 | 技术方向与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无 | ||||
25 | xxx | 监事、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负责研发中心测试部的管理工作,参与 2 项发明专利 | 麒麟工程 | 2008.10- 2020.09 | 任至测试部经理 | 研 发 项 目 管理,涉及发明专利 1 项 | 研发内容相似;研发成果已转让至发 行人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长沙银河计 算机公司 | 2006.07- 2008.10 | 测试工程师 | 从 事 测 试 工作,无研究成 果 | 从事软件测试工作,研发 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
26 | xxx | 已离职、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储系统与文件加密等相关技术研发,参与 1 项专利发明 | 麒麟工程 | 2016.07- 2017.12 | 研发工程师 | 云存储服务器开发,无研究 成果 | 研发内容相似 | 业务人事转移 | 签署保密协议 |
宁波菊风系 统软件有限 | 2014.11- 2016.07 | 软件开发工 程师 | 从事音视频类 软件分布式后 | 研发内容不 同 | 个人原因 | 否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 | 原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位 | 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 究成果 | 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 成果的区别 | 任职单位变动原因 | 竞业禁止/保密协议 签订情况 |
公司长沙分 公司 | 端开发,无研 究成果 | |||||||||
27 | xx | 已离职、核心技术相关专 利发明人 | 从事客户端开发,参与 1 项专 利发明 | 福建星网锐 捷软件有限 公司 | 2015.07- 2017.09 | Windows 研发工程师 | 客户端开发,无研究成果 | 基础技术有 相似之处 | 个人原因 | 签署保密协议 |
28 | xx | 已离职、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 | 从事磁盘加密产品的研发,参与 1 项专利发明 | 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 2012.07- 2016.03 | 软件研发工程师 | 负责PTN(光传输设备)设备研发,无研 究成果 | 研发内容不同 | 个人原因 | 否 |
注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会秘书xxx、财务负责人苏海军、监事文丹、股东委派董事xx、xx及独立董事xxx、xxx、xxx未直接在发行人处从事技术开发,因此不再单独列示其任职情况。
注 2: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股东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共 28 人。其中xxx、任启、xxx、xx 4 人曾在天津麒麟任职,xxxx在中标软件任职,xxx、xxx等 20 人曾在麒麟工程及下属企业任职。
注 3:xxx、xx、xxx、xx在天津麒麟任职期限分别为 5 个月、11 个月、12 个月、8 个月。其中,任启在天津麒麟、发行人处均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不涉及技术研发。xxx、xxx、xx在天津麒麟、发行人处均从事研发工作,但 3 人在天津麒麟任职期限较短,且当时天津麒麟处于成
立初期(2014 年 12 月成立),该等人员在天津麒麟任职期间未产生实际研发成果。根据上述 4 人出具的调查表、承诺函,经本所律师访谈xxxx时任
总经理并登录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企xxxx,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 4 人与xxxx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注 4:xxxx 2004 年 1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曾任中标软件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政府关系、市场宣传与品牌建设,参与桌面办公系统研发,研发成果包括中标普华藏文办公软件,与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不同。根据xxx出具的调查表、承诺函、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xxx与中标软件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注 5:xxx、xx铠等 20 人曾在麒麟工程及其下属企业任职,该等人员在麒麟工程及其下属企业任职期间从事的工作及研究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具有相似性。麒麟工程及下属企业已出具说明,确认该等人员在发行人处形成的研发成果归发行人所有,不属于在麒麟工程及下属企业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麒麟工程及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及该等人员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