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xxxxxxxxxxx委託經營案
投標須知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一、本標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及相關子法
, 惟參考其精神辦理。
二、本標案名稱:xxxxxxxxxxxxx委託經營案三、本標案屬:財物出租。
四、本標案為:未分批處理。。五、本標案預算金額:
六、上級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
七、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宜蘭縣蘇澳鎮公所、xxxxxx 000 x、00-0000000。
八、本標案為:本採購後續擴充得續約 1 次為期 4 年共 48 個月。九、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十、本標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十一、本標案:非以統包辦理招標。
十二、本標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十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 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十四、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 1 日答復;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十五、本標案: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十六、本標案: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十七、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訂約日止。十八、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 式 1 份。
十九、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二十、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110 年 3 月 9 日上午 9 時。二十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所 1 樓第 2 會議室。
二十二、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1 人。二十三、本標案開標採:不分段開標。
二十四、領標方式及費用:
(一)領購招標文件費用:
書面領標費用:
150
100
標件工本費:新台幣 元;郵購者須另付回郵票資(快捷郵件):每標件
元整,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二)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自行洽購: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
洽本所建設課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
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蘇澳鎮公所」(地址
。
:xxxxxxxxx 000 x)。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xxxxxxx
xxxxxx委託經營』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三)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延期開標或停辦時,廠商得於公告日起 7 日內(末日為假日者順延 1 天),如數繳還所購領之招標文件及繳費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為之,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二十五、保證金金額:新台幣 7 萬元整。
1.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
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
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
2.廠商選擇有孳息之擔保品時,應自行注意評估設定適當期限,倘有工期延長之
情形,廠商應自行注意孳息問題,機關不負責告知及不負任何孳息擔保品利息
4.保證金有效期限:保證金採用方式涉及有效期限時,應將有效期限定於開標日
3.保證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賠償責任,廠商應自行辦理延長孳息擔保品期限之相關手續。
後 30 日以上。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
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時,其有效期至少為 60 日(押保辦法第 10 條)。
5.廠商並得將其保證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6.保證金各種繳納方式之票(單、收)據,凡未按截止投標規定時間及方式繳納保 證金者,其所投之標視為無效標。
7.以最高標為決標原則者,開標後除得標者於完成簽約手續再無息發還外,其餘
廠商均當場無息退還;以公開評選(或評審)優勝廠商方式辦理者,開標後除不
合格標之廠商當場無息退還外,餘未得標廠商俟機關辦理決標或廢標後由機關
統一以匯款方式無息退還,得標者於完成簽約手續後無息發還。
8.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其受款 人(抬頭)名稱請載明為「宜蘭縣蘇澳鎮公所或蘇澳鎮公所」,或不填寫。
9.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 用狀』、『書面連帶保證』或以其他擔保繳納者:
(1)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名稱應載明為「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2)應使用採購法主管機關頒布之保證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格式。
10.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保證金及其孳息,不予發還,其已發還 者,並予追繳:
(1)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2)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5)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6)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7)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11.廠商於得標後放棄得標、拒不簽約或履約、拒繳保證金等情形致撤銷決標、
解除契約者,認定該等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其保證金不予
發還或追繳。
12.投標廠商提出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 者,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之發還及不發還,未得標者適用保證金之規定,得標者適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
二十六、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 10%
二十七、履約保證金,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得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二十八、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得標廠商應於訂約前繳納履約保證金。
二十九、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 (1)偽造、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2)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3)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 (4)有破產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三十、本標案:訂底價,公告底價。三十一、決標原則:最高標。
(1)各標單以總價相比,在核定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為得標原則,並以所報標單大寫為準。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最高標價低於核定底價時,得洽該
最高標廠商加價一次;加價結果仍低於核定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加價格,比加價格不得逾三 次;比(加)價僅餘一家繼續加價或限制性招標議(加)價格,則不受三次限制。
(3)比加價格後最高標價未超過底價以上者廢標,重新公告招標。
三十二、本標案採:非複數決標。
三十三、本標案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三十四、無法決標時是否得採行協商措施:否
三十五、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擴充之權利(得續約 1 次為期 4 年共 48個月)。
三十六、簽約:
(1)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 7 日內與本機關簽訂合約並將各項證件送本機關查證。
(2)得標廠商如非因可歸責於本機關之事由,致未能於各項規定期限內簽約,或拒絕簽約,或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本機關得取消其得標資格。
(3)得標人如違前項規定,本機關得徵詢決標時之次高標廠商依原決標價承做。
三十七、參與投標之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
1、停車場經營業者(G202010)、觀光及旅遊服務(J9)或 ZZZ99999 之一者。
2、需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拒絶往來戶,無不良紀錄者。
三十八、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資格證明文件原件影本
(1-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文件)或財政部國稅局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
(2)基本資料文件正本: (2-1)廠商資格審查表 (2-2)授權書(委託書) (2-3)投標廠商聲明書 (2-4)切結書
三十九、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 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規定辦理。
四十、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如招標文件五。
四十一、本標案標的之主要部分為:xxxxxxxxxxxxx委託經營
間者視同逾期,為不合格標。
(一)以專人或郵遞(應以『掛號』郵件投遞,地址:宜蘭縣蘇澳鎮蘇港
四十二、截止收件日期:110 年 3 月 8 日 17 時 00 分
路 215 號)遞送之投標文件,需於 | 投標截止期限 | 前送達本所收發室 |
收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未經本所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時 |
(二) 投標文件凡經寄出或經本所收發室收迄,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
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補正、作廢或退還。
(三) 本標案不允許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標文件。四十三、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台幣。
四十四、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 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機關辦理委託設計時,前階段規劃之成果若予公開,為規劃之廠
商並無競爭優勢者,該規劃之廠商得參與後階段之設計服務。四十五、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基本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共 1 頁) (2)授權書(委託書) 。(共 1 頁)
(3)投標廠商聲明書。(共 1 頁) (4)標單。(共 1 頁)。
(5)契約書樣稿(含圖共 8 頁)。
(6)投標須知。(共 5 頁)
(7)切結書。(共 1 頁)
(8)投標專用外標封。(共 1 頁)
(9)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共 1 頁)
(10)附件-營運月報表及統一發票明細表。(共 2 頁)
四十六、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 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
,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十九、投標文件須於 110 年 3 月 8 日 17 時 00 分前,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宜蘭縣蘇澳鎮公所,逾期視為無效。凡經寄出或經收訖之標封,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補正
、作廢或退還。
五十、契約終止條件詳如招標文件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