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ZB2024208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奥运村街道2024年街道专职巡防队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ZB2024208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奥运村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子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15日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ZB2024208
2.项目名称:奥运村街道2024年街道专职巡防队保安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121.68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奥运村街道2024年街道专职巡防队保安服务项目 |
121.68 |
1项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如下:
3.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3.4证书驱动下载:
3.4.1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3.4.2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3.4.3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3.5 本项目采购流程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纸质版递交响应文件。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A座2106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A座21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2.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奥运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朝阳区安立路28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010-84945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子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A座2106
联系方式:010-82027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中龙
电话:010-8202798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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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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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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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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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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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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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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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磋商保证 (不适用) |
磋商保证金金额: 01包:___________; … 包:___________。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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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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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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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载体u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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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第三章相关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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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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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纸质版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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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标部 袁中龙; 联系电话:010-8202798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华龙大厦A座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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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基础上下浮5%执行;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服务费。 |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正版软件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需求标准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需求
合同草案条款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报价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不适用)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左侧胶装装订,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或多个信封中。若分别密封的,应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提交至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4.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采购单位。
14.6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7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代理机构。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 评审
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评审。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 确定成交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询问与质疑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代理费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5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否 |
2 |
报价 |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否 |
3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否 |
4 |
签署、盖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否 |
5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否 |
6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否 |
7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否 |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其他:/ 。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报告违法行为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部分 (10分) |
磋商报价(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注: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2 |
商务部分 (20分) |
同类业绩 (20分) |
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5月1日至今)有一项同类服务业绩得5分,最多得20分; |
3 |
技术部分 (70分) |
本项目服 务特点、 难点分析 (10分) |
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准确、分析合理得 10 分; 服务特点、难点定位较准确、分析较合理得 8 分; 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基本准确、分析基本合理得 6 分; 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及分析有欠缺得 4 分; 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及分析简单,得 2 分;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 0 分。 |
总体服务 方案 (15分)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 防暴防突、巡逻、安全检查、防破坏、防损害等方面)进行评审: 总体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完善、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15 分; 总体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全面,针对性较强得 12 分; 总体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有一定针对性得 9 分; 总体服务方案内容有欠缺,针对性不足得 6 分; 总体服务方案内容简单,得 3 分;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 0 分。 |
||
日常管理 制度 (10分) |
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全面、切实可行得 10 分; 日常管理制度较完善、可行得 8 分; 日常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基本可行,得 5 分; 日常管理制度有欠缺得3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考核及奖 惩办法 (10分) |
根据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制定完善的管理考核方案及奖惩办法,应具有人员、消防、治安管理控制及人员考核方案等: 方案完善、严谨规范,奖惩办法明确,得 10 分; 方案较完善、较规范,奖惩办法较明确,得 8 分; 方案基本完善规范,奖惩办法基本明确,得 6 分; 方案不够完善,奖惩办法不够明确,得 4 分; 方案及奖惩办法简单,得 2 分;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 0 分。 |
||
应急预案 (10分) |
在服务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突发应急事件、劳务纠纷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应措施: 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反应速度快、措施到位,得 10 分; 内容较全面、可行、反应速度较快、措施到位,得 8 分; 内容基本全面、基本可行、反应速度及措施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 6 分; 内容不够全面,反应速度不够迅速,得 4 分; 内容简单,得 2 分;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 0 分。 |
||
服务团队保障 (6分) |
人员招聘渠道广且队伍稳定性保障措施完善得6分; 招聘渠道一般或队伍稳定性保障措施一般得4分; 招聘渠道狭窄或稳定性保障措施不完善得2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服务承诺 (9分) |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目标和各项管理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服务承诺全面准确,质量要求高,完全满足用户需求,得 9 分; 服务承诺基本全面,基本满足用户需求,得 6 分; 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得 3 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满足用户需求,得 0 分。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奥运村街道2024年街道专职巡防队保安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121.68万元
三、服务内容:
1、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平安奥运村”总体目标,坚持“万无一失”和“一失万无”标准和“细致、精致、极致”作风,坚持“专群结合、以面保点”工作原则,用足用好专职巡防队开展社会面防控工作,强化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地区绝对安全稳定。
2、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职巡防队日常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领导下全面开展工作,重大活动期间服从工委办事处的统一调度。
3、工作职责
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任务:
3.1.统一执勤服装,以饱满的精神、认真的态度做好站岗值班工作。
3.2.做好小区门口、点位、路线、重点路口、街面的值守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持工作和人员疏导工作。
3.3.做好发现报告工作。注意发现可疑人物事车并及时上报。
3.4.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在工作中要注意态度平和、语言文明,本着“以责为重,确保活动安全;以人为本,防止激化矛盾”的原则,妥善处理劝导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冲突问题。
4、人员条件
4.1、政审合格、品行端正;
4.2、具备业务技能;
4.3、身体健康状况及年龄符合岗位条件;
5、日常岗位安排
共设置26人,岗位及职责如下:
5.1、队长1人,负责人日常队员管理;
5.2、4个无物业小区的门口24小时保安值守12人(联合院、汽车南院、平安小区、水九平房宿舍);
5.3、交通队辅助工作2人;
5.4、辅助交通辅警贴条2人;
5.5、仰山闸平房区值守2人;
5.6、日间巡查并处理网格件3人;
5.7、夜巡平房区4人。
四、服务期限: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奥运村街道专职巡防队
服务项目
甲 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奥运村街道办事处
乙 方:
年 月 日
奥运村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2025年度专职巡防队
项目合同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奥运村街道办事处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2024年-2025年专职巡防队项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如下:
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服务内容:乙方保安员协助甲方开展地区安保工作,具体职责有:在街道进行定岗观察和治安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预警性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街道部署的其他站岗执勤和巡逻任务。
第二条 其他:
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员 26 名。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为 12个月,自2024年06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
第五条 服务项目地点:奥运村街道。
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六条 保安服务费:
服务费标准为:单价: 元/人/月,每月单价: 万元,合同总价: 万元(大写: )。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信息:
第七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每月勤务结束后结算服务费。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九条 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并且有权要求乙方追究失职保安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并且有权要求乙方追究失职保安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乙方保安人员无故缺勤的按照缺勤天数扣除相应的保安服务费用。
第十条 甲方不提供食宿,根据工作需求为安保人员提供简单工作设施(如:桌子、椅子、储物柜)、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等相关安保必须装备。以上设备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只限乙方安保人员使用。如由于乙方安保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相关设备损坏,由甲方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费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配合并支持乙方保安服务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区域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好合同范围内相关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及个人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不得聘用乙方开除或离职的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调整个别保安服务人员的工作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乙方人员在保卫甲方生命财产安全的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善后工作,甲方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同权益。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十八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所有派遣安保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培训并取得合格资格。在工作当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事项,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负责发放保安员的工资和奖金,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因乙方怠于发放保安员工资、奖金等福利,造成保安员向甲方追讨相关费用,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派驻甲方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违纪失职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不定期进行检查整改,以达到甲方的要求。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管理权授予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政策变化(如国家强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甲乙双方应协商上调或下降服务费价格。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一个月的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十条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除双方以书面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之后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任何被乙方正在雇佣或曾经雇佣的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
七、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由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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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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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 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 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3)不属于上述情形时,无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 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 合同金额的 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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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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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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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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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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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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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供应商):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_。
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无须提供;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响应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如适用)
5 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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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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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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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3 |
… |
|
|
|
|
总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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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9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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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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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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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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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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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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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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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2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其他 声明 |
|
大写 |
小写 |
|||
|
|
|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3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总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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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4 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14-1 最终报价中分包情况说明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1 |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
|
合计 |
|
14-2 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
序号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联合体成员类型 (选择) |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1 |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
|
合计 |
|
注:1.仅当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拟通过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实现预留比例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当本项目(包)未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响应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表格填报提交即可。
3.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4.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