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LZC2023-J1-280015-JDZB 联系电话: 0773-3696789 转 1 传 真: 0773-3602333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 | 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LZC2023-J1-280015-JDZB |
联系电话: | 0773-3696789 转 1 |
传 真: | 0773-3602333 |
采购人: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 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 政采云” 平台
(https://www.zcygov.cn/),并 2023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3-J1-280015-JDZB
项目名称: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1 | 呼吸机 | 7 | 台 | 180000.00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
2 | 输液泵 | 21 | 台 | 5000.00 | |
3 | 病人监护仪 | 2 | 台 | 71000.00 | |
4 | 病人监护仪 | 6 | 台 | 52000.00 |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1819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前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网上下载谈判文件电子版。售价: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
开标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截标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④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⑤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政采云”平台电子竞标相关事宜说明: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 CA 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 CA 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竞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 CA 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盛园路 3 号;联系方式:秦丽华,13877351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 31 号湘商大厦 603
联系方式: 郑雯峪,0773-3696789 转 1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3-J1-280015-JDZB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 4 | 谈判费用 |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 13.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预算金 额(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1819000.00 元)。最后报价超过所投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响应无效处理。 | ||
4 | 13 | 13.2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最后报价, 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最后报价将不予接受。 | |
13.4 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 | |||
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 | |||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6 | 15 | 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
7 | 16 |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 | 16.1 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 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 |
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 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 CA 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证书签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5 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6.6.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 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16.6.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 CA 证书签章。 16.6.3 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 手写签字。 | |||
8 | 17.1 |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
9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 | 18.1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8.2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18.3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18.4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 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10 | 19.1 | 谈判小组组成 |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 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专家 2 人。 |
11 | 19.2 |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 19.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谈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谈判。 19.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 CA 数字证书参加谈判。请供应商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等候谈判。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 件。 |
12 | 20.2 | 评审办法 |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3 | 27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由采 |
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4 | 28 |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 取手续。 |
15 | 29.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 / %(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如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则免除收取履约保证金,若为中型企业的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方式转入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专户。 |
16 | 30.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 |
17 | 30.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 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18 | 3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不足人民币 6000 元的,按 6000 元支付)。 |
19 | 33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0 | 34 | 监督管理机构 | 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7511322。 |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3-J1-280015-JDZB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体要求
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
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货物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均无效。
5.4、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5、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5.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表 1)。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 2)。
6.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郑雯峪,联系电话:0773-3696789。通讯地址:桂林市骖鸾路 31 号湘商大厦 6 楼 603(桂林分公司)。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谈判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8.2 根据桂财采[2016]42 号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的名称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
8.3 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5.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谈判文件
9. 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货物采购需求”中的“★”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谈判截止日期二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查询,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3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前未登录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4、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5、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谈判文件。
10.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本项目实行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谈判响应文件。
11.1.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
11.2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2.1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 2023 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注:供应商成立不足 1 个月的,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供应商相应完整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必须提供)
11.2.2 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4)“货物采购需求”中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必须提供)
11.2.3 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2)供应商 2022 年度以来通过第三方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4)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清单。(如有,请提供)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设备清单及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如有,请提供)
(6)如产品属于监狱企业的,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7)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 CA 签章。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可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齐或更正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特别说明:
(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若谈判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谈判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 CA 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谈判报价
13.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玖
仟元整(¥1819000.00 元)。最后报价超过所投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最后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最后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谈判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
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 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16. 响应文件的制作
16.1 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 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 CA 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证书签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5 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 “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6.6 供应商公章、签字、电子签章、电子签名
16.6.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16.6.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 CA 证书签章。
16.6.3 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 CA 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1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8.2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18.3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18.4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 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联系方式: 400-881-7190。
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9.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9.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谈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谈判。
19.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 CA 数字证书参加谈判。请供应商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等候谈判。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20.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谈判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1. 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21.1 谈判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1.2 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 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21.4.1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21.4.2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1.5 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6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 CA 签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7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1.8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1.9 最后报价
21.9.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1.9.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含 3 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9.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9.4 最后报价中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
21.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
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1.11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最后报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12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3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2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3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在线提交、加盖供应商 CA 签章的;
(4)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竞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相应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9)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
料保存;
(4 )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8.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8.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9. 履约保证金:
29.1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 / (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如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则免除收取履约保证金,若为中型企业的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方式转入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专户。
30. 签订合同
30.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
30.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0.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
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31. 采购代理服务费
六、其他事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不足人民币 6000 元的,按 6000 元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2. 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453060811013000171435
33. 解释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4. 监督管理机构: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7511322。
附表 1: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函(格式)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表 2: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书(格式)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 3
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
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 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 网址: 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
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
说明:
一、凡在“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
二、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库〔2019〕9 号及财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5.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三、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四、“货物采购需求”中的“★”为实质性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元) |
1 | 呼吸机 | 一.基本要求 1.通过 CFDA(NMPA)国家三类注册认证。 2.适用于成人、小儿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电动电控呼吸机,整机为气动电控设计(空、氧双气源),支持中央供气和备用空气气源或空气压缩机双方式驱动工作。 ★2.主机重量≤11 千克(不含台车),可手提转运;采用≥12.1 英寸彩色 TFT 触摸控制屏,分辨率≥ 1280×800;中文操作界面、中文报警、操作提示信息、参数调节防错确认;具备锁屏功能;不小于 120 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1 块电池),可选配电池延长至不小于 240 分钟(2 块电池);电池 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 7 | 台 | 180000.00 |
3.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 (≥134℃),防止交叉感染;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可拆卸,内置金属膜片压差流量传感器,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防止交叉感染; 4.具备开机自检,可进行系统顺应性补偿并检测系统泄漏量,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测试流量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具有图形化和文字提示功能; 5.病人数据、屏幕截图、机器设置等数据可通过 USB 接口导出; 6.可选旁流 CO2 监测; 7.可选主流 CO2 监测,同时监测容积-CO2 环图、气道死腔 VDaw 和肺泡通气量 Vtalv 等参数; 8.具备智能吸痰功能,吸痰前后能自动增氧,自动识别吸痰并具备计时功能; 二.呼吸模式及功能 ★1. 标配模式:容量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 A/C 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SIMV、压力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 A/C 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和压力支持 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SIGH 叹息模式、智能通气模式(自适应分钟通气 AMV)、容量控制通气(PRVC)、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SIMV (SIMV-PRVC)、无创通气模式;双相气道正压通气(BIPAP 或 Bi-vent 或 Bilevel),可选配模式:压力释放 通气 APRV 、 心肺复 苏通气模式 (CPRV)。 3.具备通气模式自定义显示功能,方便用户个性化配置常用通气模式。 ★4. 高流速氧疗功能, 氧疗流速调节范围 2-80L/min,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具有智能同步技术提高病人自主呼吸时的舒适度和人机同步性,具备吸气触发、压力上升时间、呼气触发自动调节功能,无需医护人员频繁手动调节上述参数。 5.其他功能:具备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同步雾化、纯氧灌注、智能吸痰、内源性 PEEP、口腔闭合压 P0.1 和最大吸气负压 NIF 的测定; ★6.具备动态肺视图,能实时图形化动态显示患者气道阻抗、肺顺应性、通气量等力学参数变化,动态肺视图包含肺损伤、肺塌陷风险提示。肺损伤、肺塌陷视图提示; 7.具备自动气管插管阻力补偿功能(ATRC),插 管孔径和补偿百分比可设,使插管末端的压力与呼 |
吸机压力设置值一致; 8.具备 P-V 工具,帮助确定最佳 PEEP 设置值。三.设置参数要求 1.潮气量:20ml-2000ml; 2.呼吸频率:1-100 次/min; 3.SIMV 频率:1-60 次/min; 4.吸/呼比:1:10-4:1; 5.最大峰值流速:≥210L/min; 6.吸气压力: 5-80 cmH2O; 7.压力支持:0-80cmH2O; 8.呼气末正压 PEEP:0-50 cmH2O; 9.压力触发灵敏度:-20-0.5cmH2O; 10.流量触发灵敏度:0.5-20L/min ★11.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85%; 12.氧浓度:21-100%; 13.压力上升时间:0-2s; 14.吸气时间:0.2-30s 。四.监测参数要求 1.气道压力参数:呼气末正压 PEEP、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 2.分钟通气量参数:总的分钟呼出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呼出通气量、泄漏的分钟通气量、气体泄漏百分比; 3.潮气量参数: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输送的潮气量(TVe/IBW); 4.呼吸频率参数: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 5.氧浓度参数:吸入氧浓度; 6.肺力学参数: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呼气时间常数; 7.其他参数:具备浅快呼吸指数、呼吸功监测; 8.屏幕显示:≥4 道波形可同屏显示,波形的颜色可调,支持波形、动态肺视图、监测值同屏显示; 9.具备压力/容量、容量/流速、流速/压力环 3 种呼 吸环监测,最多可同屏显示 2 种环图; 10.呼吸波形及呼吸环可冻结,呼吸环可存储、对比。支持波形、环图、监测值同屏显示; 11.趋势记录:提供 72 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的趋势图、表分析; 12.日志记录:提供 5000 条历史事件信息的记录。五.报警要求 1.智能化分级报警、声光报警; 2.气道压力:过高报警; |
3.呼出每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4.自主呼吸频率:过高报警; 5.呼出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6.呼气末正压:过高/过低报警; 7.吸入氧浓度:过高/过低报警; 8.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5-60s); 9.智能识别呼吸管路脱落、泄露、阻塞,关键器件故障; 10.电源、气源中断报警; 11.电池低压报警。六.其他功能要求 1. 自动漏气补偿功能。最大漏气补偿流速: 65 L/min(成人) , 45 L/min (儿童); 2.电源方案:提供交流和直流(12V)两种供电方式; 3.气源方案:提供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 4.信息互连:支持有线和无线(内置 WiFi 模块)方式直接与同品牌监护仪和中央监护系统互联,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监护仪和中央监护系统上,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 5.具备 VGA 扩展显示、RS232 接口、网络接口、 USB 接口、护士呼叫。 6.支持与国内主流信息化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东软,东华,麦迪斯顿和米健等临床信息系统的数据通信和展现应用。 ★7.呼吸机支持与床旁监护仪,输注泵,床旁超声 等设备同网络连接到护士站中央站,并实现同屏显示多品类设备的参数,波形和报警信息。 | |||||
2 | 输液泵 | 1、安全防护类型:≥ CFⅠ、IP34、IEC60601-1-2/YY0505、主副 CPU; 2、压力报警阈值至少 3 档可调; 3、阻塞回撤功能(Anti-Bolus):当管路阻塞报警时,自动回撤管路压力,避免意外丸剂量伤害患者; 4、精度要求:精度≤±5%; ★5、速率范围:0.1-1200ml/h, 递增:0.1ml; 6、预置总量范围:0.1-9999ml,递增:0.1ml; 7、快推“bolus”:0.1-1200ml/h,以 0.1ml/h 递增,同步显示给入的快推“bolus”量,具有自动和手动快推“bolus”可选; 8、 KVO:0.1-5.0ml/h 可调,步进 0.1ml/h; ★9、整机重量≤不超过 1.8kg | 21 | 台 | 5000.00 |
10、分低级、中级、高级三级报警,并分别以声光提示,同时显示具体报警信息; 11、具有 3 种输液模式可选: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 ★12、 电池工作时间≥3.5 小时@25ml/h | |||||
3 | 病人监护仪 | 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位数 4 个,每个槽位具备插件模块红外通讯接口和金属硬件通讯接口双接口。 ★2.主机显示屏≥12 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多点触摸,高分辨率≥1280×800 像素,≥8 通道显示,监护仪会根据环境光强度自动调节屏幕亮度。整机无风扇设计,标配内置高能锂离子电池,供电时间 ≥2 小时。 3.配置≥4 个 USB 接口,支持连接存储介质、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 USB 设备。 4.支持扩展镜像显示屏,支持升级扩展独立显示屏。 5.配备多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旁流呼沫的同时监测。 6.支持 3/5 导心电监测,支持升级≥12 导心电测量,并在监护仪上完成≥12 导静息分析。 7.支持≥3 通道心电波形同步分析算法。支持双通道有创压 IBP 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升级≥8 通道有创压监测 8.支持房颤心律失常分析功能,支持≥27 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9.提供 ST 段分析功能,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 ST 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10.具有 QT/QTc 测量功能,提供 QT,QTc 和ΔQTc参数值,并提供 QTc 和ΔQTc 报警。 11.支持 RR 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1~200rpm ★12.无创血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和整点≥5 种测量模式。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25-290mmHg(收缩压),10-250mmHg(舒张压),15-260mmHg (平均压)。【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本项产品满足本条技术需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官网截图、功能截图、使用说明书或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并加盖供应商电子 | 2 | 台 | 71000.00 |
签章】。 13.血氧监测提供灌注指数(PI)的监测,支持升级 CQI 心肺复苏质量指数显示 14.配置指套式血氧探头,支持浸泡清洁与消毒,防水等级≥IPx7 16.提供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 PPV 参数监测 17.支持≥4 道 IBP 波形叠加显示,满足临床对比查看和节约显示空间的需求 18.配备 EtCO2+顺磁氧集成监测模块,单槽位设计 19.支持升级 BISx4 监测模块或者单机,提供不少于 4 通道EEG,双频指数(BIS),肌电活动(EMG),抑制比(SR),频谱边缘频率(SEF)等参数的监测 20.支持升级提供功率谱密度(DSA)显示界面,显示一段时间内的双侧功率谱分布变化的情况。 ★21.支持升级 PiCCO 监测模块,采用 PiCCO 技术股动脉和中心静脉常规穿刺实现微创CCO 等血液动力学监测参数,并提供蛛网图,观察病人的变化情况。 22.支持升级 RM 呼吸力学监测,监测参数包括 FEV1.0,RSBI,WOB 等≥17 种参数。 ★23.支持升级 NMT 监测参数,采用三轴加速度方向识别技术,支持 TOF,ST0.1,ST1.0,DBS3.2, DBS3.3,PTC 测量模式。 24.支持升级 EEG 监测参数,支持进行≥4 通道脑电的监测。 25.支持升级 rSO2 组织氧饱和度的监测,无创,连续,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6.支持升级 FloTrac 监测功能模块,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通过监测挠动脉压力提供连续心排量(CCO),每搏量变异(SVV),实时外周血管阻力(SVR)等监测参数,满足连续血流动力学监测需求 27.支持升级与呼吸机、输注泵,CRRT 设备相连,实现床旁设备的信息在监护仪上显示、存储、记录、打印或者用于参与计算。 28.大字体界面支持≥6 个参数的设置和显示。 29.具有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 30.所有参数报警限提供一键自动设置,产品用户手册提供报警限自动设置规则。【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本项产品满足本条技术需求 |
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官网截图、功能截图、使用说明书或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1.能够设置护理组,一个护理组能够设置 6-12 个病人。 32.标配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33.≥120 小时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1000 条事件回顾,事件回顾时能够提供报警事件列表。能够根据时间、报警优先级、报警类型和参数组对事件进行筛选。具备≥48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120 小时 ST 片段回顾。 34.具有在线帮助功能。 35.具有高级参数指导功能。 ★36.工作模式提供:监护模式、待机模式、体外循环模式模式、插管模式,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 37.支持升级具有血流动力学辅助应用,能够图形化显示监测参数,体现参数之间的关系,提供目标治疗决策建议,提供抬腿试验辅助工具,提供心功能图指示,提供蛛网图参数跟踪。 38.提供心肌缺血评估工具,可以快速查看 ST 值的变化。 39.支持升级脓毒症筛查工具,以及满足最新 SSC指南和 Sepsis3.0 的治疗建议检查清单,并提供治疗建议。 40.支持升级输注泵用药信息回顾工具,可同时间轴显示病人生命体征参数及用药信息回顾,呈现病人生命体征变化趋势与药物输注流速变化之间的关系 41.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 42.支持与除颤监护仪,遥测,生命体征监测仪、 呼吸机、输注泵、超声混合联通至中心监护系统, 实现护士站的集中管理。 | |||||
4 | 病人监护仪 | 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位数 4 个,每个槽位具备插件模块红外通讯接口和金属硬件通讯接口双接口。 ★2.主机显示屏≥12 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多点触 摸,高分辨率≥1280×800 像素,≥8 通道显示,监护仪会根据环境光强度自动调节屏幕亮度。整机无 | 6 | 台 | 52000.00 |
风扇设计,标配内置高能锂离子电池,供电时间 ≥2 小时。 3.配置≥4 个 USB 接口,支持连接存储介质、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 USB 设备。 4.支持扩展镜像显示屏,支持升级扩展独立显示屏。 5.配备多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同时监测。 6.支持 3/5 导心电监测,支持升级≥12 导心电测量,并在监护仪上完成≥12 导静息分析。 7.支持≥3 通道心电波形同步分析算法。支持双通道有创压 IBP 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升级≥8 通道有创压监测 8.支持房颤心律失常分析功能,支持≥27 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9.提供 ST 段分析功能,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 ST 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10.具有 QT/QTc 测量功能,提供 QT,QTc 和ΔQTc参数值,并提供 QTc 和ΔQTc 报警。 11.支持 RR 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1~200rpm ★12.无创血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和整点≥5 种测量模式。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25-290mmHg(收缩压),10-250mmHg(舒张压),15-260mmHg (平均压)。 13.血氧监测提供灌注指数(PI)的监测,支持升级 CQI 心肺复苏质量指数显示 14.配置指套式血氧探头,支持浸泡清洁与消毒,防水等级≥IPx7 16.提供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 PPV 参数监测 17.支持≥4 道 IBP 波形叠加显示,满足临床对比查看和节约显示空间的需求 18.支持升级 EtCO2+顺磁氧集成监测模块,单槽位设计 19.支持升级 BISx4 监测模块或者单机,提供不少于 4 通道EEG,双频指数(BIS),肌电活动(EMG),抑制比(SR),频谱边缘频率(SEF)等参数的监测 20.支持升级提供功率谱密度(DSA)显示界面, 显示一段时间内的双侧功率谱分布变化的情况。 |
★21.支持升级 PiCCO 监测模块,采用 PiCCO 技术股动脉和中心静脉常规穿刺实现微创CCO 等血液动力学监测参数,并提供蛛网图,观察病人的变化情况。 22.支持升级 RM 呼吸力学监测,监测参数包括 FEV1.0,RSBI,WOB 等≥17 种参数。 ★23.支持升级 NMT 监测参数,采用三轴加速度方向识别技术,支持 TOF,ST0.1,ST1.0,DBS3.2, DBS3.3,PTC 测量模式。 24.支持升级 EEG 监测参数,支持进行≥4 通道脑电的监测。 25.支持升级 rSO2 组织氧饱和度的监测,无创,连续,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6.支持升级 FloTrac 监测功能模块,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通过监测挠动脉压力提供连续心排量(CCO),每搏量变异(SVV),实时外周血管阻力(SVR)等监测参数,满足连续血流动力学监测需求 27.支持升级与呼吸机、输注泵,CRRT 设备相连,实现床旁设备的信息在监护仪上显示、存储、记录、打印或者用于参与计算。 28.大字体界面支持≥6 个参数的设置和显示。 29.具有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 30.所有参数报警限提供一键自动设置。 31.能够设置护理组,一个护理组能够设置 6-12 个病人。 32.标配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33.≥120 小时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1000 条事件回顾,事件回顾时能够提供报警事件列表。能够根据时间、报警优先级、报警类型和参数组对事件进行筛选。具备≥48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120 小时 ST 片段回顾。 34.具有在线帮助功能。 35.具有高级参数指导功能。 ★36.工作模式提供:监护模式、待机模式、体外循环模式模式、插管模式,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 37.支持升级具有血流动力学辅助应用,能够图形化显示监测参数,体现参数之间的关系,提供目标治疗决策建议,提供抬腿试验辅助工具,提供心功能图指示,提供蛛网图参数跟踪。 38.提供心肌缺血评估工具,可以快速查看 ST 值 |
的变化。 39.支持升级脓毒症筛查工具,以及满足最新 SSC指南和 Sepsis3.0 的治疗建议检查清单,并提供治疗建议。 40.支持升级输注泵用药信息回顾工具,可同时间轴显示病人生命体征参数及用药信息回顾,呈现病人生命体征变化趋势与药物输注流速变化之间的关系 41.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 42.支持与除颤监护仪,遥测,生命体征监测仪、 呼吸机、输注泵、超声混合联通至中心监护系统, 实现护士站的集中管理。 | |||||
★商务要求 | |||||
售后服务要求及保修期 |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第 1 项呼吸机整套设备质保 期不少于 1 年,第 2 项输液泵整套设备质保期不少于 5 年,第 3 项病人监护仪、 第 4 项病人监护仪整套设备质保期不少于 3 年,质保期内故障时间顺延保修期; 2、在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个小时内响应,6 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修复; 3、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48 小时修复,若 48 小时内不能修复,必须提供应急备选使用方案。 4、可提供医院要求培训能力。 | ||||
交付使用时间 及地点 |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核心产品 | 第 1 项“呼吸机” |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开具正规合法发票且设备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三月个内支 付合同金额 100%。 | ||||
其它要求 | 1.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合格、技术培训。 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1819000.00 元),最后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设备到货安装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其中应包含有详细的技术参数)原件,采购人依此标准对成交产品按采购需求逐条核验,如参数或尺寸有不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对所本项目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和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完好无破损、且为未开箱状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设备到货安装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技术白皮书、操作手册、产品彩页及检测报告等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以验证响应参数的真实性,采购人现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关境外的产品)参与谈判,如有此类产品参与谈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一、评审依据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 评审依据:谈判小组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2. 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人。
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20%);
(2)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含 30%)的(供应商须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及所占比例,该金额应与谈判报价表所报金额对应一致),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 4%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4%);
(3)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注: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②谈判小组应当按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该扣除后报价仅作为评审报价排序,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实际最后报价签订。
3.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评审时,应当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报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报价人,其他报价无效;
除以上情况外,当评审报价相同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排序;当最后报价相同时,则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售后服务优先原则排序。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 | 货物名称 | 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 | 数量 ① | 单位 | 单价(元) ② | 单项合计金额 (元) ③=①×② |
1 | |||||||
2 | |||||||
… | |||||||
合 计 |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
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交付
1.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依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进口设备必须提供货物清关记录,具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货物经乙方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3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供应商如非生产厂家,供货时必须提供成交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验收。
8、供货时,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等质量必须与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参数一致。甲方将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邀请相关专家委托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现场核验,核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未按要求进行更换或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处理已进场的产品。如有异议,将交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实际检验,以实测值为准,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完成后乙方须提供完整的安装、操作、使用和维护手册及设备位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图纸。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第八条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
理。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开具正规合法发票且设备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三月个内支付合同金额 100%。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 【如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则免除收取履约保证金,若为中型企业的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条件、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天后失效,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划全部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之日起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成交供应商可予以催告,经成交供应商催告后 天内仍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自催告日期起的利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合同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的方式: 按照本合同约定。
2.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阳朔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2. 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3. 售后服务承诺书;
4. 谈判中的谈判记录;
5. 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组成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3 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注:供应商成立不足 1 个月的,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相应完整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必须提供)
1.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响 应 函 (格 式)
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货物采购需求和谈判报价表:
谈判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2.我方承诺已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谈判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 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 CA 签章):
响应日期: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 2023 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注:供应商成立不足 1 个月的,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谈判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 2023 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供应商成立不足 1 个月的,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谈判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
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供应商相应完整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必须提供)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1.谈判报价表(必须提供)
2.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货物采购需求”中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1. 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谈判报价表(格式)
项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① | 单位 | 单价 ② | 单项合计=数量×单价 ③=①×② | 备注 |
1 | ||||||||
2 | ||||||||
… | ||||||||
N | ||||||||
合计金额 | ||||||||
谈判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 ||||||||
交付使用期: | ||||||||
免费保修期: | ||||||||
其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备注:若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则该处填写“无”字样。 | ||||||||
说明:谈判报价指本次采购范围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 售后服务、培训、保修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
供应商(CA 签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或个人 CA 签章): 注:1.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谈判报价表的各项内容,否则,响应无效。
3. 谈判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或个人 CA 签章)并加盖供应商 CA 签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48
2、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附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项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需求 | 谈判文件的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说明 |
… |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2)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序号 | 条款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谈判文件的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说明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应对照“货物采购需求”注明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商务条款等的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当出现“正偏离”情况时应对应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及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
2. 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CA 签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 CA 签
章)。
3.供应商根据“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和“商务条款”要求逐项对应填报所提供货物的性能指标等承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附件: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4.“货物采购需求” 中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必须提供)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目录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2.供应商 2022 年度以来通过第三方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
供)
3.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项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4.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清
单。(如有,请提供)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设备清单及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如有,请提供)
6.如产品属于监狱企业的,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7.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
2. 供应商2022 年度以来通过第三方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项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4.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清单。(如有,请提供)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设备清单及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如有,请提供)
6. 如产品属于监狱企业的,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7. 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CA 签章)]: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本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CA 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