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需方):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盖章)
乙方(供方):武汉博远减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 武汉博远减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2. 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 成交通知书;
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 96 套。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数量 (套) | 单价 (RMB) | 总价 (RMB) | 备注 |
1 |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 | BOEYO | BOEY-ZD32 | 96 | 6500 | 624000 | 无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元整 | 624000 |
第 1 页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 624,000.00
(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元整 ,含税、运费、货运险等。
1.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 10% (即¥ 62,4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
2. 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即
¥ 374,400.00);
3. 全部仪器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 187,200.00);
4. 仪器安装运行合格并通过甲方合同验收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10% (即¥ 62,400.00);
5. 本项目通过验收后,在甲方收到乙方退还申请后 1 个月内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6.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全部供货。
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指定地点。
3.交货验收前的货物在途风险和保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合同履行结束,进入质保期。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第八条第 2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质保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 3 年。
1.乙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 0.05 %的违约金,逾期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 2 页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