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带徒培训XX项目协议
附件1
师带徒培训XX项目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18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58号)等有关残疾人工匠培育的要求,XXXX(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委托XXXX(以下简称乙方)大师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员XXX(以下简称丙方),开展师带徒培训,周期为一年(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一年内丙方跟随乙方学习的时间每月不少于5天,全年累计不少于60天。为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结对培训方案的制定和过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残疾人学员的选拔工作;
3.负责组织培训绩效评定工作;
4.负责培训经费的落实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指导下,根据残疾人学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内容涵盖培训计划、课程、教学团队、实施等内容;
2.负责培训过程的管理,强化培训纪律,做好培训(面授日期及学习内容)记录;
3.主动配合甲方的督导及评估,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费用明细及发票;
4.因乙方以外的原因,所带残疾人学员退出,经甲方同意可重新招收学员。
三、丙方权利义务
1.自愿报名学习,签订协议后不得无故退出;
2.服从大师管理,按要求参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请假、旷课;
3.认真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各项培训内容,考核合格。
四、培训经费的落实
培训期间产生的场地、授课、耗材、食宿等费用按照财政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在协议执行结束后发放。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温州市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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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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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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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关系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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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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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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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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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岗位补贴 □超比例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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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户籍残疾人职工名单(人数超出请以此表样式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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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残疾人证号 |
文化 程度 |
岗位(工种) |
工资(元) |
补贴金额(由残联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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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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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岗位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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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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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用人单位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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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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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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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温州市市级残疾人“种养加”基地评定标准
一、标准
市级残疾人“种养加”基地(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基地),须在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所在地申报,在符合建设标准基础上,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AAA级标准
1.已被授予县级基地;
2.由集体或个人(残疾人、健全人)投资创办,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下同);
3.直接安排达10人及以上残疾人就业(农村种养业安排残疾职工可延长到69周岁,下同);其中加快发展县直接安排残疾人就业7人及以上;
4.直接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工资收入须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并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AA级标准
1.已被授予县级基地;
2.由集体或个人(残疾人、健全人)投资创办,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需求前景;
3.安排残疾人5人及以上;
4.直接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工资收入须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并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A级标准
1.已被授予县级基地;
2.由集体或个人(残疾人、健全人)创办的,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前景或社会效益;
3.安排残疾人3人及以上;
4.直接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工资收入须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并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报
1.符合申报标准的“种养加”基地,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残联申报,县级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
2.申报材料
(1)县级命名文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
(3)安排残疾人员的名单、劳动合同、残疾人证复印件;
(4)向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银行流水xx);
(0)残疾职工参加意外险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评定
市残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查看核实,符合“种养加”基地评定标准的,在市残联门户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残联发文命名。
四、年审
市级残疾人“种养加”基地实行年审制度。享受市级补贴的一年一审,未享受市级补贴的两年一审。年审年度3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对上年已经命名的市级残疾人“种养加”基地进行审核,市残联组织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对年审不合格的,给予一个月时间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残联发文取消“温州市残疾人‘种养加’基地”称号,同时终止该项目政策扶持。
对审核达标的市级残疾人“种养加”基地,各县(市、区)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帮扶或奖励。
附件:3-1.温州市市级残疾人“种养加”基地申请表
3-2.温州市区残疾人“种养加”基地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3-1
温州市市级残疾人“种养加”基地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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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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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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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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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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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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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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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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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县级 机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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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类型 |
种植□ 养殖□ 加工□ 服务业□ 其它□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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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简介 |
基地面积 |
年产值 |
年收益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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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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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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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 |
x单位承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为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同意在温州市信用平台上记录不良信用,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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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第三方评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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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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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温州市市级残疾人“种养加”基地补助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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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或残疾证号 |
残疾类别 |
联系电话 |
安排残疾人数 |
市级基地评定标准 |
申报标准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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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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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签章 |
上述基地补助申请已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 经办人: 主管领导: 填报单位(xx): 年 月 日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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