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DYZX20220523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资格项目
采购编号:DYZX20220523
采 购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资格项目招 标 人: 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代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2 年 5 月 26 日
目 录
附件一:投标文件顺序(按以下顺序编写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4
第一部分 征集公告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委托,就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资格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YZX20220523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资格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入围原则
推荐候选供应商入围数量。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M 家入围供应商{当 N<13 时,M=80%N,且 M 向下取整数 (N 为参与投标的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当 N≥13,则 M 为固定值:10}。
4.最高投标限价
x项目最高限价为:基本保费每年每人 2 元、每户 2 元。在供应商入围后,各地市根据保障范围及保障额度不同可对基本保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5.(1)适用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x
(0)适用本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山东省各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及被保险人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山东省
6. 框架协议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任何一个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并具有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出具总公司对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 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根 据 投 标 当 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第一步:供应商在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二步:在 赢 标 电 子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 赢 标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进行注册备案(备案方式:登录赢标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备案)。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 日 17 时 00分,过期不予受理,备案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扫描件,备案成功并支付采购文件费用及平台服务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即代表报名成功。
注:截止时间前未在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备案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13225318801, 13225310629)。
备案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采购文件工本费:300 元。
开户单位全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号:110060149012015059666
五、购买采购文件起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 17:00 前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七、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起止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上午 09:00-09:30(北京
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 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线上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传加密后的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恕不接受。
九、公告期限
五个工作日十、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地址:xxxxxxxxx 0 x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先生,0000-0000000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x0 xx 0000
联系方式:13110096206
xx、项目负责人: 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公司邮箱:000000000@xx.xxxxx、备注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锁(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进行加密,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方可上传提交,网站的注册及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的办理过程需一定时间,请供应商务必及时进行电
子交易平台的注册及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办理工作,以免造成投标延误。未能及时进行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及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办理的供应商所造成的投标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采购文件在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后,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x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征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代章);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供应商”系指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4.“入围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用户”系指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市指定部门;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出具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xx);
(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响应的单位除外。
x本次项目有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澄清(或答疑等)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采购文件的内容与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多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呼应,否则参与投标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否决。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编写及盖章
2.1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可采用电子公章签章)
2.2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或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3 入围单位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封面
3.2 投标文件目录
3.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
3.4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4.2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4.3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至少 3 个月的缴税证明);
3.4.4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一年内至少 3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4.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6 在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等任何一个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截图打印保存);
3.4.7 经审计的 2020 年或 2021 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4.8 征集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应该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放在响应文件中,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5 技术文件
3.5.1 供应商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
3.5.2 供应商在山东省内的服务机构情况;
3.5.3 供应商保险服务的承保服务:承保服务流程的完整性、再保险计划及分散承保风险完善可行性;
3.5.4 供应商保险服务的理赔服务流程:明确理赔服务流程的清晰性,接到报案后查勘、立案、赔付等时效性;小额案件快速理赔方案的可行性;重大案件预付赔偿机制的可行性;大灾应急理赔服务机制的清晰可行性;
3.5.5 供应商保险服务的履行告知义务:如何履行告知义务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覆盖行政区域内全部人员的可行性;告知内容的完整性、计划周密性;开展告知服务的技术手段、人力资源等支撑条件充足性;
3.5.6 供应商保险角度的防灾减灾工作方案、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实施的技术和人力等资源充足性进行描述;
3.5.7 供应商保险服务的运营管理方案:独立核算民生险的运营和损益的能力、信息报送方案,同时具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3.5.8 供应商服务团队组成:团队组成功能完整性、职级及分工设置合理的;
3.5.9 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3.5.10 切实可行的服务优势描述;
3.5.11 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3.6 商务文件
3.6.1 公司简介:
3.6.2 供应商承担政府类项目承保经验:以供应商承担政府类保险项目的服务委托协议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或影印件为准。(至少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的统保项目);
3.6.3 政府类保险项目理赔经验:理赔日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所承保的非车险项目提供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理赔案例;
3.6.4 供应商自身认为此次招标项目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
4.投标文件编制须知
x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供应商/供应商应通过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传经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供应商/供应商应提前在电子交易平台首页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并安装“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驱动”和“签章工具”等,供应商/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投标文件较小可在平台内直接编辑)及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为响应文件加密(编制系统在下载中心下载,具体加密操作流程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账号后,下载操作手册学习,加密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XX 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客户端生成加密文件,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供应商/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随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投标/响应文件。需要补充或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时,必须先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重新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和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加密。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响应文件。
采购人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供应商/供应商须使用电脑、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准时在线参加报价,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供应商/供应商需使用中招互连手机扫码 APP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若供应商/供应商在解密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标解密操作,视为放弃该项目投标。
平台技术服务费:平台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供应商/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通过平台支付。
《操作手册》可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供应商在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时,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x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恕不接受。
从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有效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平台使用服务费、交通费、文件打印费等。
2.每家入围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向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 60000 元入围服务费。
3.项目见证律师费向入围供应商收取。每家入围供应商按 500 元收取。八、保证金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九、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及《山东省政府
采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3.评审委员会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评审委员会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5.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6.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
7.供应商不能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情况视为无效报价;
8.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解释权
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招标范围的界定和招标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提交质疑函的形式:纸质或盖章的扫描件,邮箱:000000000@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通讯地址:济南xx区xx万达写字楼 j1 号楼 1109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不符合规定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收。
1、《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 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3、《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165 号);
4、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登录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线上开标大厅参与本项目开标。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共 7 人,由采购人评委和社会评审专家依法组成。三、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标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入围供应商。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中的质量优先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标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前 M 名供应商作为入围候选供应商或者入围供应商。({当 N<13 时, M=80%N,且 M 向下取整数 (N 为参与投标的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当 N≥13,则 M 为固定值:10}。)
1.初步评标。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在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评委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初审不通过的投标单位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环节。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并现场签字确认。
2. 综合评标。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评分细则:
评分基本因素 | 规则 | |
基本条件 (24 分)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10 分) | 按供应商截止到 2021 年第 4 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 低排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 10 分;200%≤综 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 8 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 6 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 150%的不得分。 注:本项计分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查询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0000000000000 095)的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为准,开标现场根据系统查询验证,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体现出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按要求提供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服务机构 (14 分) | 在山东每个设区的市均有市级分支机构,得 10 分,每少一 个减 1 分,最低 0 分。 注:提供市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在山东各县(市、区)(山东省行政区划县(市、区)为 136 个,以此为基数)服务机构覆盖率≥90%,得 4 分,70% ≤覆盖率<90%,得 3 分,50%≤覆盖率<70%得 2 分,30% ≤覆盖率<50%,得 1 分,低于 30%不得分。 注:提供县(市、区)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与供应商隶属同一集团公司且有非车险业务兼业代理资质的县(市、区)相关机构并有供应商派驻的专职工作人员等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不得分。 |
评分基本因素 | 规则 | |
项目经验 (10 分) | 供应商承担民生类项目承保经验 (10 分) | 以供应商承担民生类保险项目的服务委托协议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或影印件为准。(至少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的统保项目) 按提供项目数评分:每有一项得 1 分,最高 10 分。 (至少需提供首尾页及能体现项目实质性内容的关键页,不提供不得分。) |
理赔经验 (5 分) | 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保险项目理赔经验(5 分) | 理赔日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所承保的非车险项目每提供一个的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理赔案例得 1 分,最高 5 分。 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是指符合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 重大及以上事故是指《安全生产法》规定的重大及以上事故。 注:在承保政府类保险项目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本项不得分。 属于再保险的理赔项目,本项不得分。 |
保险服务 (40 分) | 承保服务 (4 分) | 1.对承保服务流程完整性进行评分: 制定承保服务流程完整的,得 2 分; 制定承保服务流程较完整的,得 1 分; 制定承保服务流程不完整的,得 0 分。 2. 对制定的再保险计划完善可行性,是否可有效分散承保风险进行评分: 制定的再保险计划完善可行性程度高,可有效分散承保风险的,得 2 分; 制定的再保险计划完善可行性程度较高,可分散一部分承保风险的,得 1 分; 制定的再保险计划完善可行性程度低,无法有效分散承 保风险的,得 0 分。 |
理赔服务 (12 分) | 1. 对制定的理赔服务流程是否清晰,接到报案后查勘、立案、赔付等时效性是否合理明确进行评分: 制定的理赔服务流程清晰,接到报案后查勘、立案、赔付等时效性合理明确的,得 3 分; 制定的理赔服务流程较清晰,接到报案后查勘、立案、赔付等时效性较合理明确的,得 2 分; 制定的理赔服务流程不清晰,接到报案后查勘、立案、赔付等时效性合理明确性一般的,得 1 分; 2. 对制定的小额案件快速理赔方案可行性进行评分:制定的小额案件快速理赔方案可行的,得 3 分; 制定的小额案件快速理赔方案较可行的,得 2 分; 制定的小额案件快速理赔方案可行较差的,得 1 分; 3. 对制定的重大案件预付赔偿方案可行性进行评分:制定的重大案件预付赔偿方案可行的,得 3 分; |
评分基本因素 | 规则 | |
制定的重大案件预付赔偿方案较可行的,得 2 分; 制定的重大案件预付赔偿方案可行较差的,得 1 分; 4. 对制定的大灾应急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进行评分:制定的大灾应急理赔服务方案可行的,得 3 分; 制定的大灾应急理赔服务方案较可行的,得 2 分; 制定的大灾应急理赔服务方案可行较差的,得 1 分; | ||
履行告知义务(10 分) | 1. 对制定的履行告知义务的工作方案可行性,是否可有效覆盖行政区域内全部人员进行评分: 制定的履行告知义务的工作方案可行性程度高,覆盖面广,得 3 分; 制定的履行告知义务的工作方案可行性程度较高,覆盖面较广,得 2 分; 制定的履行告知义务的工作方案完善程度可行性程度较低,覆盖面狭窄,得 1 分; 2.履行告知义务的工作方案所告知内容完整的(即包括承保机构名称、保障内容、保障额度、报案方式、理赔流程等必要信息)得 2 分,每少一项扣 0.5 分。 3.对支持开展告知服务的技术手段完善可行性进行评分:支持开展告知服务的技术手段完善可行的,得 3 分; 支持开展告知服务的技术手段较完善较可行的,得 2 分;支持开展告知服务的技术手段不完善且可行性程度较低 的,得 1 分; 4.对支持开展告知服务的人力资源充足性进行评分:支持开展告知服务的人力资源充足的,得 3 分; 支持开展告知服务的人力资源较充足的,得 2 分; 支持开展告知服务的人力资源充足性一般的,得 1 分; | |
防灾减灾 (5 分) | 1. 对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分: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可行的,得 3 分; 防灾减灾工作方案较可行的,得 2 分; 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可行性较差的,得 1 分; 2. 对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实施的技术和人力等资源充足性进行评分: 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实施的技术和人力等资源充足的,得 3 分; 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实施的技术和人力等资源较充足的,得 2 分; 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实施的技术和人力等资源不充足的, 得 1 分; | |
运营管理 (9 分) | 根据项目要求的运营管理能力是否满足,运营管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供应商应能做到独立核算民生险的运营和损益的能力, |
评分基本因素 | 规则 | |
定期提供有关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险费收入、赔款支出和各项费用的数据报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核算及报表报送方案。 核算及报表报送方案合理、准确,得 3 分; 核算及报表报送方案较合理、较准确,得 2 分; 核算及报表报送方案不合理、准确性低,得 1 分; 2.供应商应提供信息报送方案,同时具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报送方案合理,可行性高,得 3 分; 信息报送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得 2 分; 信息报送方案不合理,可行性低,得 1 分。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理赔制度,每有 1 项制度得 1 分, 最多得 3 分。 | ||
服务团队 (11 分) | 团队组成及服务能力 (11 分) | 省级机构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并包含承保、理赔、IT、防灾减灾宣传、服务专员的,得 5 分,每少 1 项扣 1 分。 服务团队成员职级设置合理的,得 3 分,否则酌情扣分。 服务团队分工合理的,得 3 分,否则酌情扣分。 本项得分认定须附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件(如毕业证、职 称证、职业技能证书及团队成员服务经验等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服务优势 (10 分) | 服务优势描述(10 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优势进行整体的描述,服务优势包括但不限于理赔的及时性、防灾减灾的覆盖面、与本保险涉及到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配合性等。 服务优势合理可行的得 7(含)-10 分; 服务优势较合理较可行的得 4(含)-7(不含)分;服务优势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 0-4(不含)分; |
入围原则
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M 家入围供应商{当 N<13 时,M=80%N,且 M 向下取整数 (N 为参与投标的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当 N≥13,则 M 为固定值:10}。
3.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或确定入围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照评标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本项目的入围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
4.评标过程保密
评审委员会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入围候选供应商的
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可以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审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入围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审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标结果的复审结论,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参加投标的合格的供应商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废标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直接选定。各设区市在入围的保险承保机构中,自主选择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组建共保体。共保体中承保机构数量不少于 5 家。原则上,一个承保机构主承保不超过山东省设区的市总数的二分之一。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主承保机构所占保险份额比例不得低于 30%,共保体中其他承保机构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5%。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满足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七、入围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签发《入围通知书》。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入围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在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用户和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框 架 协 议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甲方)所需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承保机构入围(服务名称)经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项目编号 DYZX20220523,经评审委员会确定(乙方)为入围供应商之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文件
2、入围供应商投标文件
3、入围通知书
4、入围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三、合同金额及第二阶段入围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各设区市在入围的保险承保机构中,自主选择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组建共保体。共保体中承保机构数量不少于 5 家。原则上,一个承保机构主承保不超过山东省设区的市总数的二分之一。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主承保机构所占保险份额比例不得低于 30%,共保体中其他承保机构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5%。
四、交付
1、服务地点: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
3、风险负担:
服务范围内的风险在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
资料真实、合法。
2、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对违反以上 2 条要求而进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六、乙方的义务
1、按甲方要求进行承保服务。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3、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修正其工作内容。七、保险的主要内容
1、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
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2、基本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 13 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
电等 5 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3、基本保费标准
基本保费按照上上年度的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 2 元、每户 2元的标准计算。(例:一户有四名家庭成员,则基本保费为 4*2+1*2=10 元)今后逐步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 3 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对比连续 3 年山东省经办机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整体承保利 润率与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
利润率(承保利润率为 1-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适当调整保险费率。本项目最高限
价为:基本保费每年每人 2 元、每户 2 元。在供应商入围后,各地市根据保障范围及保障额度不同可对基本保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4、基本保障额度
(1)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 15 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
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 18 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 15 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 5 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 600 元。
(5)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 25 万元/人。
(6)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 60 元/人/月。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各设区的市在基本保费涵盖的保障范围及保障额度基础上,可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
5、保险合同
根据全省基本保费标准、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各设区的市在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体现。处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可增加地震灾害补充保险。
6、保险期限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上为 12 个月。
7、保费缴纳
设区的市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
8、综合费用率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应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费用率不应高于 20%。
9、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各种间接损失;
(2)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及按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每户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
在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载明。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载明。
八、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1、由甲方对照合同及投标文件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终审和最终认定。
2、收到乙方要求验收的请求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做出响应、出具验收意见。(如需)
3、项目情况需要专家验收,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4、省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承保机构考核办法,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政策宣传、理赔、综合费用率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招标入围情况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理赔问题、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
5、如有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后退出本次承保机构的入围,甲方采取招标的方式来选定新增的入围承保机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在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工作的,按延迟时间每日以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预付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之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其工作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付费用并赔偿损失。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合同生效:
1、乙方已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入围服务费等费用。十三、资金支付
设区的市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签订采购合同一个月内支付保费总额的 100%。
十四、保证金
x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确定。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甲方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十八、其他
1、适用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
2、适用本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山东省各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及被保险人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山东省十九、合同保存
x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参 份,乙方 壹 份,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壹 份,
山东省财政厅 壹 份。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x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xx 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采购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方) 所需 xx 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采购 (服务名称)经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在国内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 DYZX20220523,经评审委员会确定(乙方)为入围供应商之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文件
2、入围供应商投标文件
3、入围通知书
4、入围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6、本项目《框架协议》
二、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三、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四、交付
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
3、风险负担:
服务范围内的风险在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对违反以上 2 条要求而进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六、乙方的义务
1、按甲方要求进行承保服务。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3、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修正其工作内容。七、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1、由甲方对照合同及投标文件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终审和最终认定。
2、收到乙方要求验收的请求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做出响应、出具验收意见。
3、如项目情况需要专家验收,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在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工作的,按延迟时间每日以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预付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之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其工作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付费用并赔偿损失。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一、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时本合同生效。十二、资金支付
设区的市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签订本采购合同一个月内支付保费总额的 100%。
十三、保证金
x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甲方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七、合同保存
x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参 份,乙方 参 份。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x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五部分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资格项目二、项目说明:
1、供应商不得对所投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
3.入围原则
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M 家入围供应商{当 N<13 时,M=80%N,且 M 向下取整数 (N 为参与投标的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当 N≥13,则 M 为固定值:10}。
(一)基本要求
1、项目概况
为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的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设立了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为了体现“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 ,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最多确定 10 家全省准入的保险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原则为 3 年。各设区市在入围的保险承保机构中,自主选择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组建共保体。共保体中承保机构数量不少于 5 家。原则上,一个承保机构主承保不超过我省设区的市总数的二分之一。
2、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
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3、基本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 13 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
电等 5 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4、基本保费标准
基本保费按照上上年度的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 2 元、每户 2元的标准计算。(例:一户有四名家庭成员,则基本保费为 4*2+1*2=10 元)今后逐步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 3 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对比连
续 3 年山东省经办机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与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率为 1-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适当调整保险费率。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基本保费每年每人 2 元、每年每户 2 元。在供应商入围后,各地市根据保障范围及保障额度不同可对基本保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5、基本保障额度
(1)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 15 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
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 18 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 15 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 5 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 600 元。
(5)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 25 万元/人。
(6)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 60 元/人/月。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各设区的市在基本保费涵盖的保障范围及保障额度基础上,可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
6、保险合同
根据全省基本保费标准、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各设区的市在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体现。处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可增加地震灾害补充
保险。
7、保险期限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上为 12 个月。
8、保费缴纳
设区的市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
9、综合费用率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应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费用率不应高于 20%。
10、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各种间接损失;
(2)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及按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每户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载明。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与各设区市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载明。
11、资金支付
设区的市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签订采购合同一个月内支付保费总额的 100%。
12、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省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承保机构考核办法,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政策宣传、理赔、综合费用率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招标入围情况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理赔问题、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
13、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如有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后被取消承保资格或主动退出本次承保机构的入围,采购人将采取招标的方式来选定新增的入围承保机构。
(二)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
依据最终确定的承保条件出具保险单,收取、划转相关费用,并及时向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同时需进行再保险计划以分散承保风险。
2、理赔服务
(1)供应商应建立民生险理赔服务的专门组织体系,明确理赔服务的时效和流程,包括报案、现场查勘、立案和赔付,理赔服务措施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
(2)供应商应建立小额案件快速理赔服务体系并结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贯彻落实。
(3)供应商应建立重大案件预付赔款服务体系并结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贯彻落实。
(4)供应商应建立大灾应急理赔服务体系并结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贯彻落实。
3、供应商保险角度的防灾减灾服务
(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开展防灾减灾服务。
(2)供应商要根据承保区域内的理赔情况,开展灾害研究,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3)供应商应开展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的宣传培训,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
(4)供应商应组建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或聘用具有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对承保区域进行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
承保机构应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灾害研究、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4、制定理赔方案
承保机构应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报同级应急部门备案。在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应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
5、运营管理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核算民生险的运营和损益的能力,定期提供有关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险费收入、赔款支出和各项费用的数据报表。
(2)供应商应组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管理的专门团队,建立支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承保、核保、核赔、防灾减灾的专职人员队伍。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理赔制度。
6、宣传培训及履行告知义务
(1)供应商应积极进行民生保险服务的宣传培训,配合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各市主管部门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
(2)供应商应制定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宣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主题和
活动。承保机构应履行告知义务,运用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海报、网络等方式主动向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告知政府为其投保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包括承保机构名称、保障内容、保障额度、报案方式、理赔流程等信息,并发挥网点渠道、APP 推送和相关资源优势开展政策宣传。
7、其他要求
承保机构应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保险产品,严格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经营,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承保机构应优化理赔流程,确保应赔尽赔、合规快赔,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严防骗保、道德风险等问题,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主承保机构省级公司应根据省专项小组办公室要求,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每月末、季度末、年末 10 日内,形成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报省专项小组办公室。相关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所主承保的设区市的承保、理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理赔数据的分析、建议等。
省专项小组办公室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政策宣传、理赔、综合费用率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招标入围情况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理赔问题、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
附件一:投标文件顺序(按以下顺序编写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内容 | 说明 |
封面 | x表后附相关格式 |
投标文件目录 | |
投标函 | |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公司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
保险方案偏离表 | 参考附件 |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 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总公司营业执照 省公司营业执照 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
公司基本情况 | |
基本条件 | 包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服务机构情况 |
项目经验表 | 见附件(包括项目承保经验及理赔经验) |
保险理赔服务方案 | 见附件 |
服务团队人员及服务优势 | |
附件 | 采购文件中要求应附的其他文件 |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资格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项目名称: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资格项目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针对项目名称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资格项目的报价为:基本保费:每年每人 元、每年每户 元。
我代表 (供应商名称),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提出为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提供承保服务的资格申请,并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同意贵方拥有选择或不选择我方为上述项目提供承保服务的专业机构并不做解释的权利。
3、在整个招标工作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适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我方完全接受。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及结束后,未经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书面同意,我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招标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容。
5、采购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xx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我方承诺:我方的投标方案,即在招标期内,除非应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方不对投标做单方面修改。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执行。
7、我方完全同意接受最终确定的服务费用、服务要求。如我方违背本条承诺,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可给予我方相应的处罚或取消我方中选资格。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2022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 的 (公司名称)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姓名、职务) 授权 (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参与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入围资格项目的招标活动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法律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本项目结束。特此声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
话: )在我公司任 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
人),现进行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开标、
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身份证背面 |
项目编号:DYZX20220523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总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金(万 元) | |||
供应商名称 | 负责人 | |||
营业场所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山东省内设区的 市机构数量 | |||
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保险许可证编码 | |||
通讯方式 | 授权代 表姓名 | 手机/座机 | ||
邮箱地 址 | 传 真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投 标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DYZX20220523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 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 |
(注:对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逐一填写并进行响应)
年 月 日
x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姓名 | 职务 | 资质资格证件 | 证书编号 | 拟在本团队的分工 | 备注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服务区域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 订时间 | 备注 |
备注:必须按评分细则要求及本表顺序提供同类项目业绩。
年 月 日
理赔项目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服务区域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 订时间 | 理赔金额 | 理赔时 间 | 备注 |
备注:必须按评分细则要求及本表顺序提供政府类保险项目理赔业绩。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DYZX20220523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采购文件评分细则中保险服务及项目需求书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DYZX20220523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招标编号:DYZX20220523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国发[2005]11 号)
(节选)
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跨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
50 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5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招标编号:DYZX20220523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1 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12 小时以上的。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 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7.0 级以上地震。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首都圈、长江和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 4.0 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5.0 级以上地震;
4.发生在xx国家 6.5 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 7.0 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
5.国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招标编号:DYZX20220523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口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海洋灾害。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5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 50 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3.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六)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在 2 个以上省(区、市)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
物在 2 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或在 1 个省(区、市)x 2 个以上市(地)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七)森林草原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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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1000 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 8000
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
2.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伤亡以上的草原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 1 公里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 72 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距我国界 5 公里以内的国
外草原燃烧面积蔓延 500 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 120 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300 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 2000 公顷以上、8000 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原火灾;
5.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 5 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 1 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或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 10000 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 48 小
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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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 24 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30% 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以事故前的 20% 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 5 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 48 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事故,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 吨以上、10000 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 24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 12 小时以上、
24 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10% 以上、30% 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0% 以上、50% 以上;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
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 24 小时以上
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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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
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寓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寓 3 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xx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寓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寓属于
4 级以上的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 5000 立方米(幼树 25 万株)以上的
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1500 亩以
上,属其他林地 3000 亩以上的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包括:
1.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或 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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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 1000-5000 立方米(幼树 5 x -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500-1500 亩,属其他林地 1000-3000 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7.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