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人/机构应至少在举办活动的 14 个工作天之前,向综合大楼/社区中心主管人员递交填妥之申请表格,并列明合办机构/协办机构(如有的话)、活动的目的和程序。凡在租用日期前 14 个工作天内接获的申请,只会按个别情况及运作上的可行性来考虑有关申请。有关场地预订手续的详情,请参阅附件 I。如申请人/机构及合办机构/协办机构(如有的话)符合附件 II 所载之豁免收费条件,可同时提出豁免收费之申请。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