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龙山南区块环境提升工程及灵山路 提升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等有关事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暂定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零玖拾贰万捌仟玖佰玖拾陆 元(小写金额:¥180,928,996.00 元)。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9-026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计到 2020 年底基本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一、合同签署概况
今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龙山南区块环境提升工程及灵山路 提升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等有关事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暂定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零玖拾贰万捌仟玖佰玖拾x x(小写金额:¥180,928,996.00 元)。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9-010, 2019-011)。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8L2104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资本: 8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0 x X x 000 x
经营范围: 服务: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其他无需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杭州市西湖区财务开发公司 | 80000.00 | 100.00% |
(二)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 金额(万元) | 占年度营收总额比例 |
2018 年 | 832.88 | 1.59% |
2019 年至公告日 | 23158.32 | - |
(三)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下设的二级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发包方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全称):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石龙山南区块环境提升工程及灵山路提升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石龙山南区块环境提升工程包括清理现有鱼塘,连通水系,沟通园路,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升绿化、营造景点等方面。设计利用现状较好的山水骨架,梳理水系,组织游线,点景建筑,建设一处以自然山水为基底,以谷地溪流为特色,以清雅精致为内涵的谷地景观。另外还包括园区范围内的给排水、景观照明、景观用电和智能化设计。灵山路提升改造工程范围西起灵山线、东至桩号 K2+180,设计全长约 2180 米,道路改建红线宽度为 10 米.道
路沿线新建 3 座拱桥,孔数分别是两座单孔、一座三孔;拆除老路;新建、改扩建道路;新建雨污排水及交通设施等。
本项目总投资为 2242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18702.6446 万元。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
(2)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
(3)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本工程所有相关检测、观测、测绘、测量及试验等工作内容;
(4)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竣工图制作、归档、备案和保修服务等。
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基础上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
计、限额设计总协调、图审等。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范围内拆除工程、室内整修、屋顶露台整修、外立面整治及其它附属工程。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三、合同工期及合同约定主要日期: 360 日历天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EPC 总承包工期) 包括设计工期、建设手续办理工期和施工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捌仟零玖拾贰万捌仟玖佰玖拾x x(小写金额:180928996 元)。
其中勘察设计费 822.9000 万元,工程费 17269.9996 万元。除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x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
x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80,928,996.00 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人民币 523,192,543.65 元的比例为 34.58%。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标志公司在前期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公司业务由设计向工程总承包的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
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x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石龙山南区块环境提升工程及灵山路提升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