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龙山南区块环境提升工程及灵山路 提升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等有关事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暂定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零玖拾贰万捌仟玖佰玖拾陆 元(小写金额:¥180,928,99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