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资金结算专户是指中心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收付专用账户;资金结算专户下设 N 个资金登记簿,用于中心会员进行入金、交易、出金的记载事项,每个中心会员在资金结算专户下设立 1 个资金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