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HD-2023-GAD5
合同编号:XHD-2023-GAD5
甲方(出租方):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178839201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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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对房屋租赁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及用途
1、甲方将甲方所有的或取得授权管理使用的位于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 (县)区 港南 路 268 号面积为54.5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综合楼214室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仅对上述承租范围内之房屋面积拥有承租使用权。
2、乙方承租的以上第一条1项的租赁物用途为 办公使用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4.乙方确认对租赁物及附属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状况、面积、结构、规划、消防、周边环境等)已充分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并据此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起算时间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双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待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并如期交回租赁物后,甲方于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格收款收据后15日内将乙方所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提前终止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如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乙方不能使用租赁物,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该履约保证金用以担保乙方严格、充分地履行本租赁合同,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该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或水、电、燃气、通讯等其他费用。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将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租赁物的交付
1、若租赁物处于空置状态的,则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3 日内将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租赁物交付时,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查、验收,书面签署租赁物交接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若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租赁物交付后不得再提异议。租赁物交接文件签署之日视为租赁物实际交付日。若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租赁物交付手续的,视为租赁物已经在约定的交付日完成交付。
3、甲方交付租赁物的计租面积以产权证为准。若无独立产权证的,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租赁面积为准。
第五条 租金及费用
1、租赁物租金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收取,每月租金计 元(大写 元整)。
2、租赁期间,租金包含乙方使用该租赁物发生的水、电费及租金税费。网络等其它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金采用先票后付的方式。租赁物租金缴交以季度为收缴周期,周期租金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开票信息有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票信息有误,造成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租赁物的使用、装修与修缮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本合同承租用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乙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乙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乙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甲方缴纳租金。因乙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等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遭受到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仅提供现有租赁物给乙方使用,不承担乙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抵押、赠与给第三方。
3、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用水、用电、装修等)不得影响甲方或租赁物周围第三方的正常运作,否则由此造成甲方与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该租赁物内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维护保养。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设施、设备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租赁期间,甲方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方对乙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协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其附属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因乙方未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而导致第三人损害,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含消防设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因租赁物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导致无法经营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检查;服从、参与甲方及物业服务方等统一组织的各项安全消防演练、训练;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设备(含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一旦发生各类事故,乙方要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案,同时报告甲方,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或装修的,应将改建或装修的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改建或装修按规定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乙方应在办妥有关手续和及燃气管道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乙方上述申报的义务不得因取得甲方对改建或装修方案的同意而免除。乙方装修改建行为应委托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施。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和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改建或装修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和动火作业),装修完毕后应按照相关消防法规办理验收。因改建或装修租赁物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租赁物进行的改建或装修行为应符合严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或工程各参建方签署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证书、消防审批意见及环保、规划审批意见(如有)等材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若对租赁物进行的改建或装修涉及电梯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建装修行为不得对租赁物的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高压电路或地下市政供水管网等管线等进行变更或增加房屋外墙附着物(如外墙加挂电梯或空调设备或重量型装饰构件等)以及超设计荷载使用。由于乙方改建、装修租赁物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或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因使用、装修或修缮租赁物的行为影响租赁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造成其他用户损失的,乙方应向其他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当为所租赁物内的财物办理财产保险。如乙方未办理保险,其所租赁场地内存放的财产因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事件而遭受损失时,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乙方保证其派驻租赁物的工作人员为乙方的员工,与其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依法为其员工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员工在租赁物内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均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若在租赁物内外部搭设带有广告内容的设施,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书面广告牌租赁合同。
10、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租赁物的各项日常运营、管理规定。
11、甲方或物业服务方有权进入租赁物,以进行维修、保养、环境保护、保安、消防及其他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和协助,因乙方阻挠甲方工作而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乙方经营场所内非营业时间发现引发火灾及场地安全事故的征兆或现象,乙方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以破拆门锁等方式强行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应急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或服务标准(包括环保标准),保证提供该等商品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等权利,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供的各种宣传促销资料与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
13、因乙方存在本条第1-12款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责任或甲方代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租赁物收回及验收
1、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租赁合同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自行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日前将归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返还给甲方。乙方交还甲方的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及设施、设备的完好、整洁状态,并经甲方验收认可。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验收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出。若租赁物及附属物、设施、设备有损坏、灭失的(除自然损耗外),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若乙方在租赁物内外搭设有附属物的,应自行拆除,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代为拆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交还租赁物时,未清理废弃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合同因其他原因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后2日内将归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租赁物,并返还租赁物,对租赁期内乙方投入的装修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如装修影响甲方后续使用,乙方应予以恢复原状或支付甲方代为恢复原状的费用。返还租赁物的工作按照前款规定进行。
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前提前3个月进行招租。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甲方的招租工作,并应允许甲方与意向承租人察看该租赁物。乙方如将租赁物作为工商注册地址,应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商注册地址迁出,并注销使用该租赁物注册的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如乙方怠于履行前述义务,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本条1-3款产生的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或作出的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1)非因乙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逾期超过 10 日交付租赁物的;
2、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
(2)损坏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的;
(4)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或改建租赁物或者搭设广告设施的;
(6)未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有关费用,或延期支付租金或者其他费用累计延期天数达1个月以上的;
(7)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之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8)存在安全隐患,未能按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
(9)因乙方的租赁使用或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后未按甲方通知及时予以赔偿的;
(10)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可选条款)(11)属于商场内商铺租赁的,在合同免租期结束30日内未能正常营业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累计达10天的;
3、甲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在一方以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出现合同第八条第1款、第2款所述行为的,守约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违约方还应按出现所述行为时月租金的三倍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除第八条第1款、第2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并于本合同解除日之前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房屋月租金的三倍作为赔偿后方可解除。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部分的 0.08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合同期最后一月租金的3倍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此外还应赔偿甲方因延误使用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的损失)。
4、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部分,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以货币方式另行补足;
(2)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如乙方仍未付清所欠款项,甲方将申请拍卖或直接将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所欠费用。
5、乙方逾期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或逾期归还租赁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后的2日内,乙方如仍未将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租赁物,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打开房门清理并另行安排出租等,乙方留在租赁物内的物品,乙方自愿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该等物品均自然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收储、拆迁、拆除、征收、征用或改造租赁物,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因此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本条第1款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承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当月以30天计算)。
非格式合同声明
1、甲方和乙方双方再次声明,甲方和乙方分别是成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并具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本合同是双方在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订立的。双方完全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并且同意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中得到了充分保护。本合同不是有关法律法规定义的格式合同,也不含有关法律法规定义的格式条款。
2、甲方和乙方在签约前都已经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方式提请了对方注意本合同中所有免除或者限制己方责任的条款,并且已经就此类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向对方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且已经取得了对方的同意。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订立、执行和解释等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通过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福州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3)厦门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3、因合同争议产生仲裁、诉讼案件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相关案件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由案件败诉方全额承担。
其他事项
1、甲方仅在保证自身需求的前提下提供乙方用水用电。乙方若需增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双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任何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或电子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1、租赁物面积确认单、租赁物平面图
2、租赁物交付确认书
3、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协议
甲方(盖章):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 乙方(盖章):
码头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账户名称: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海沧支行
帐号: 3510 1559 0010 5966 9999
附件1
租赁物面积确认单、租赁物平面图
租赁物编号 |
综合楼214室 |
计租面积(平方米) |
54.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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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租赁场地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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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签字: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确认签字: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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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租赁物交付确认书
甲方:
甲方现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下列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场地编号:214室 |
计租面积(平米):54.5 ㎡ |
交付时间: 2024 年 1 月 1日 |
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数量 |
状况 |
备注 |
1 |
空调 |
1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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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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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一致确认上述内容,乙方同意接受交付;
本确认书签署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3 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协议
甲方: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综合楼214室委托给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港区的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安全和环保,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协议》。
一、资质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
2、乙方保证派到甲方服务的人员已与乙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保证乙方所派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其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
3、乙方保证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派到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4、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包括抓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保证派往甲方施工的人员都经过安全教育并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在工作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组织计划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业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等管理工作。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各项规定,乙方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未得到甲方的同意而擅自开始工作,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意见,乙方必须认真、按期进行整改,以消除事故隐患。
4、在生产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负责人应督促现场工作人员自觉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因个人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规范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对所处的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继续工作。一经开展工作,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该作业场所、作业环境、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6、乙方进入甲方范围与工作有关的机械、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在行驶和停放时,都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乱停和违章行驶。
7、乙方不能动用未经甲方同意动用的任何设备。严禁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需要动用电源必须经甲方同意后由持电工证的人员进行操作,乙方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8、乙方必须严格禁止在各类防火、防爆场所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9、乙方在工作期间所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原则上由乙方自备。乙方如需要用甲方的设备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在使用前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整改后方可使用。甲方不对借出的设备负任何责任。
10、在工作区域边缘,乙方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船舶进入工作区域,否则乙方应对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等进入施工区域后造成的后果负责。
11、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主合同外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工作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2、乙方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做到工完料尽,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并通知甲方,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防止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如未做到上述要求,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环保要求
1、乙方在施工和作业期间,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地区、行业和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乙方应按照环保要求有序地堆放处理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乙方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甲方或其他第三人作业等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在施工和作业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和作业造成地质灾害和其他损害。
4. 在施工和作业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 在施工和作业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未能履行法定和约定的各项环保义务,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或者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且要求乙方承担前述费用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该情形还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应急事故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30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与主合同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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