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名称:2024 年通州区永顺镇(小中河、中坝河、小场沟、坝河、榆景苑西沟)河道岸坡保洁养护工程
采 购 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2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3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11011224210200011169-XM001
2.项目名称:2024 年通州区永顺镇(小中河、中坝河、小场沟、坝河、榆景苑西沟)河道岸坡保洁养护工程
3.项目预算金额:285.53748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85.53748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2024年通州区永顺镇(小中 河、中坝河、小场沟、坝河、榆景苑西沟) 河道岸坡保洁 养护工程 | 285.53748 | 1 | 聘请专业单位对水面漂浮物、废弃物清除、水草修剪,并做好河道岸坡、滩地、堤顶路等管理范围内垃圾杂物的清理消纳。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4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一层会议室(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
则北 4-10)。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2.1 办理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
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需要另行提交 1 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备查,密封格式自拟。
4.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由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推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beijing.gov.cn/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 55 号联系方式:010-69548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北 4-10联系方式:010-80818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健琦
电 话:010-8081852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包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01 | 2024 年通州区永顺镇(小中河、中坝 河、小场沟、坝河、榆景苑西沟)河道岸坡保洁养护工程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本项目设定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为:285.53748 万元。说明: 投标人应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 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开户银行:农行北京通州东关支行 帐号:11091101040006245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如因投标人未按时上传相关凭证 导致后续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而中标人未缴纳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8.6.1 | 开标 | 各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8.6.2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需要另行提交 1 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备查,密封格式自拟。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首先推荐投标报价最低者;若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技术方 案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 1.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执行。 2.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书(原件)并进行登记。询问函或质疑书应包括:(1)询问人/质疑人和被询问人/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询问/质疑的日期。询问函或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人签字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北 4-10。 备注: 1.供应商有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投诉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电话:010-80818529;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北 4-10。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计取并下浮 20%; 缴纳时间:招标工作全部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将项目全部资料移交采购 人且资金到位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28 | 电子招投标编制 | (1)本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 dex.html#/home)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通知均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送; (3)获取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澄清申请、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确认、投标文件递交、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通知的回复均需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4)投标文件制作、加密、解密必须使用投标人本单位电子印章,且投标文件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个单位电子印章; (5)投标文件、澄清申请、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确认、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通知的回复,需按照要求相应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6)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前,应当使用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进行加密; (7)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使用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必须与投标文 件加密使用同一单位电子印章)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
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
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8.6 开标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8.6.1 各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8.6.2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需要另行提交 1 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备查,密封格式自拟。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 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 件 格 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reditchina.gov.cn 、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1-4 |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 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投标 文 件 格式》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 提供;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 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 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及 3-3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4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 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投标 文 件 格式》 |
3-2 |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投标 文 件 格式》 |
3-3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或 电子证照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7 | 拟分包情况明 (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8 |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 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9 | 报价的修正 (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0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 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1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 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2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3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4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技术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侯选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类似项目案例 | 15 |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注:须提供合同(须附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对采购需求的理解 | 5 | 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准确深入、清晰细致,能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需求总结: 很好得 5 分,较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整体服务方案 | 25 | 针对采购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思路②整体目标③工作流程④各项工作方案⑤组织实施方案。 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 5 分; 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3 分; 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 | 10 | 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构成合理、人员配备充足、岗位分工明确、安排合理; 很好得 10 分,较好得 6 分,一般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 10 | 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内容清晰,全面,可实施性强: 很好得 10 分,较好得 6 分,一般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 | 10 | 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充足、合理。 很好得 10 分,较好得 6 分,一般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应急措施及响应预案 | 10 |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应急措施及响应预案及服务保障措 施,应急处置水平高,预案完善,范围全面,针对性强。很好得 10 分,较好得 6 分,一般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服务承诺 | 5 | 针对采购需求提供服务承诺,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 5 分;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得 3 分,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 1 分,未提 供不得分。 |
9 | 投标报价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 及 2.5。 |
合计 | 10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2024 年通州区永顺镇(小中河、中坝河、小场沟、坝河、榆景苑西沟)河道岸坡保洁养护工程
2、服务内容:对水面漂浮物、废弃物清除、水草修剪,并做好河道岸坡、滩地、堤顶路等管理范围内垃圾杂物的清理消纳。施工养护人员要定期组织河道管理人员进行河道清理,在施工人员配备上不少于 30 人。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4、服务地点:通州区永顺镇。
5、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85.53748 万元。
二、服务要求
(一)水环境保洁方案
本项目水环境保洁指在河道范围内所从事的保洁工作,分为水面保洁和岸坡保洁。 1、水面保洁
水面保洁是指对对水面进行清洁,主要包括水面漂浮物、废弃物清除、水草的修剪。
(1)作业要求
1)船上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救生服,着装保持干净整洁。
2)船只驾驶人员应培训后上岗,禁止酒后作业。
3)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严格按照船只使用要求进行作业;每次作业前应对船只设备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得进行作业,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4)遇大风、大雾、雷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水面保洁作业,对船只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御措施。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击保洁,第一时间清除大面积污染物、漂浮废弃物。
5)保洁人员要规范、文明作业。禁止将清捞的垃圾向桥、涵、闸站等隐蔽处倾倒;保洁作业间隙或结束,船只及清捞工具停靠摆放应整齐有序。
6)保洁时间及频次为早 6:30 至晚 7:30,平均至少 2 次/天,汛期等特殊情况不少于
3 次/天;
(2)漂浮废弃物清扫、打捞 1)水面(巡回)人工打捞作业
开航前船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并穿好救生衣,在驾驶员的指挥下,解掉艏艉系缆;进入作业区域后,保洁员手持打捞工具,站在船艏甲板上扫视水面,发现漂浮物后立即报告驾驶员;当船缓速驶近漂浮物后,由保洁员把漂浮物打捞到舱内;在打捞聚集筏中的漂浮物时,作业船先系牢艏缆;保洁员手持打捞工具走上聚集筏的甲板,把聚集筏里的漂浮物打捞到作业船上;保洁员应及时清扫甲板上的残留物;船夹档有聚集的漂浮物时,可松开夹档船的下水缆,使漂浮物顺水而下,然后进行打捞;或者将作业船横靠在停泊船的艏艉进行打捞;装载进船舱的物体要四角拉平,并把散落在甲板上的残留物铲入舱内,再把甲板清扫干净。返航途中垃圾舱必须遮盖,扎紧四周绳扣。卸垃圾时,必须系牢艏艉横缆;在扫清舱内残留物后,应铺上网络并按要求放置好打捞工具。
2)(巡回)人工打捞作业(适用船舶无法驶入的区域)
出发前保洁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进入作业区后,保洁员手持打捞工具,将漂浮物打捞进随身携带的垃圾容器中;保洁人员在打捞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垃圾容器内的垃圾应倾卸到指定场所;每日的打捞作业结束后,应清除垃圾容器内的残留物,并放置好作业工具。
3)水面机械保洁作业
开航前船员按各自岗位职责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并穿好救生衣,在驾驶员的指挥下,解掉艏艉系缆;进入作业区域后,放下漂浮物收集斗,由保洁员告示驾驶员行进方向进行水面清捞;机扫作业时,保洁员及时用钉钯将漂浮物推入收集斗内,当收集斗装满后,告知驾驶员提升收集斗;驾驶员应注意物舱内的装载量,当物舱内满载后,及时提升收集斗,返航至卸点;垃圾倾卸完毕后,应将网络按规定铺放在收集斗或物舱内,并扫清甲板上的残留物。
4)拦截漂浮物打捞作业
设置拦截设施以不影响航道通航安全为原则,拦截设施边放置若干艘双体浮筏或聚集筏;在双体浮筏装满漂浮物后,保洁员解掉系缆将双体浮筏移到外档等待吊卸。吊卸完毕后,保洁员应清扫甲板上的残留物,并铺网络;聚集筏打捞作业按水面(巡回)人工打捞作业进行。
5)漂浮物吊卸作业
开航前船员按各自岗位职责,做好开航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并在驾驶员的指挥下,解掉艏艉系缆;起吊时船员应带好安全帽,把网络绳索放进挂钩内,并指挥吊车司机进行吊卸作业;吊卸船装满后,船员应将散落在甲板上的残留物要扫入舱内,并盖好盖舱布,
四周扎牢;船舶行驶到指定地进行卸货并与码头管理员办理签证手续;倾卸垃圾时,应有防散落下河措施,吊卸区域无散落物。
6)水面保洁控制指标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水面保洁控制指标
每 1000m2 水域水面漂浮物累计面积(m2) | |
A 级 | ≤0.5 |
B 级 | ≤1 |
7)水面保洁质量标准
a 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河道通畅。
b 水面无影响河道景观和行洪排涝的水生植物。
c 桥墩、水闸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禁止采取开闸放漂(防汛调度除外)。
d 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 e 水面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2、岸坡及湿地保洁
(1)作业要求
1)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
2)保洁人员在陡坡地段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保洁车辆标识清晰齐全、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垢。
4)巡回保洁应及时清理河道岸坡、滩地、堤防等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
5)河道保洁人员要文明规范作业。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禁止将清理的垃圾倒入河道内;禁止焚烧垃圾、落叶等杂物。
6)保洁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7)岸坡整洁,无垃圾。
8)岸坡植被自然无破坏。
9)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10)沿河水工建筑物等设施无乱贴乱画、乱设小广告。
11)河道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保持清洁完好。
12)岸坡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岸坡保洁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暴露垃圾 (m3/100m2) | 树木及花草飘挂 (处/100m2) | 小广告 (处/100m) | 标牌破损率 (%) |
A 级 | ≤0.2 | ≤2 | 0 | 0 |
B 级 | ≤0.3 | ≤5 | ≤1 | 0 |
13)保洁时间保洁时间及频次:早 6:30 至晚 7:30,平均至少 2 次/天,汛期等特殊
情况不少于 3 次/天。
14)岸坡保洁质量标准 a 岸坡整洁,无垃圾。
b 岸坡植被自然无破坏。
c 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d 沿河水工建筑物等设施无乱贴乱画、乱设小广告。
e 河道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保持清洁完好。
(2)河岸保洁基本方法 1)一般方法
定时清扫与随时巡查捡拾相结合是水道陆域保洁的最基本方法。对防汛墙通道,要做到每天定时全面清扫一遍。对道路的边沟、下水道口应注意清除积聚的垃圾,不使堵塞。
河岸绿化地是河道陆域主要组成部分。对绿地的保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是定期清除绿地内的杂草。绿地内杂草生长的主要季节是春夏二季的 4 至 10 月,特别是在雨后会集中快速生长。要求在这一季节内定期进行除草。第二是要经常清除绿地内的枯枝落叶。第三是要经常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3)河坡保洁方法
1)土堤与土坡的保洁养护方法
河道堤防与土坡上的杂草有防止土质流失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不用清除。杂草生长过旺造成阻水或影响美观必须清除时,可采取割草方法,使杂草留有统一高度。
2)有护面结构河坡保洁养护方法
有护面结构的河坡保洁应经常清除从混凝土或块石缝中生长出来的杂草。
对河道有防护结构的河坡进行保洁时,不应翻动护坡石块,在拔出杂草时,如发生石块松动情况,应就地将石块垫实铺平,不得将其移出,更不得将其扔进水中。
河坡保洁时,清出的杂草垃圾应收集运走,不得扔进河水中。
(4)迎接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 1)活动前准备
①制定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期间的岗位分工。
②检查工具保洁物资的库存情况,并采购到位。
③检查运输车辆的机械状况,及时维修,并采购好维修配件。
④储备候补队伍,准备迎接突发保洁任务。
⑤召开动员会,引起思想上的重视。 2)活动期间
①保持联络通畅,同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掌握保洁动态信息。
②明确管理人员分工,加强路面巡查,以此提高信息反馈处理速度。
③明确保洁分工,保洁时间可增加,以此保洁作业效果。
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活动过后
①总结经验和教训
②做好记录存档。 3、垃圾收集与运输
3.1 垃圾收集
3.1.1 清污码头和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或距居民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点,并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1.2 水面清捞的垃圾应通过清污码头收集,不得在船舱内过夜;岸坡保洁清理的垃圾应及时送往垃圾收集点。
3.1.3 清污码头和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装置应密封,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垃圾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3.1.4 清污码头和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3.2 垃圾运输
3.2.1 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3.2.2 通过清污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现象,垃圾不得在环卫码头过夜。
3.2.3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运输。
3.2.4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
3.2.5 垃圾应送至指定的城镇垃圾处理厂或垃圾中转站。
(二)河道应急保洁处理
1、对排涝、突发性事件等造成漂浮垃圾和水生植物的污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组织
应急作业,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置,防止污染扩大。
2、发生突发性事件,河道保洁作业单位应尽快落实应急设备、人员、物资和堆放处置场地等事项,确保打捞的漂浮废弃物及时、有效、安全处置,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其他突发事件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3、如发现水质发生明显变化,送行特别检查,重点检测水质恶化程度,污染源的具体情况以及提出临时应急预案等,情况较严重的,除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外,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垃圾清理
(1)清洁
环境卫生的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树枝,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要求绿地无垃圾。
(2)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及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铲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四)草坪养护
1. 修剪
草坪具有耐修剪的特性,适当修剪可以促进草坪分蘖,有效防治杂草,减轻病虫害的发生。
1)修剪可以迫使草体内养分重新分配,促进根系发育,刺激分蘖,这样可健壮草体,增加抗性。修剪高度 3—5 厘米(高度根据草坪不同用途而定)。
2)适当修剪是防治杂草的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措施,特别对杂草初期防治更有效。因为大多数杂草(特别是阔叶杂草)生长点高不耐修剪。因此,修剪可以把杂草的生长点剪除,使杂草从草坪中消失,而不影响草坪的正常生长。
3)修剪可以防治病虫害的发生。一般病害先从叶尖开始发生,虫卵主要分布在叶梢,经修剪可以剪去有病(虫)的叶片。注意剪下的残草应及时处理掉。
2. 杂草的防除
杂草防除效果如何将会直接关系到草坪景观的好坏,如果杂草防除不好会使草坪提早退化甚至整片消失。草坪杂草的防除主要以人工和生物防除为主,以化学防除为辅。
人工防除杂草虽费工、费时,但实用效果好,对草坪无伤害。修剪也可以起到防除杂草的作用。
(五)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按照 1 年统计)
堤顶路养护面积:66850 平方米;
河道内岸坡保洁养护:145100 平方米;河道水面保洁养护:217350 平方米;
林草绿地养护(三级绿地):169450 平方米;林草绿地养护(二级绿地):25050 平方米裸露地面苫盖总面积:222600 平方米;
渣土装运及消纳:4932 立方米;围栏网修复:3260 平方米。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24 年通州区永顺镇(小中河、中坝河、小场沟、坝河、榆景苑西沟)河道岸坡保洁养护工程
委托合同
发包人: (以下称为“甲方”)承包人: (以下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本项目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推进河长制,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公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道流域管理保护机制,促进河道水系统修生养息,维护河道、沟渠生态功能,全面落实三查、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三管等水岸共治的工作要求。永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永顺镇镇域(小中河、中坝河、小场沟、坝河、榆景苑西沟)加大沿线垃圾收集、清运,加强环境卫生巡查监管,减少河道面源污染,提升河道生态环境岸坡整洁。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服务。
管护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对水面漂浮物、废弃物清除、水草修剪,并做好河道岸坡、滩地、堤顶路等管理范围范围内垃圾杂物的清理消纳。
工程内容包括:堤顶路养护、河道内岸坡及河道水面保洁养护、林草绿地养护、围栏网修复、渣土装运及消纳、裸露地面苫盖等
1、河道周边要保持整洁。杜绝向河道、沟渠周边乱倒、乱堆行为。及时清理垃圾、粪污、乱堆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再次发生。
2、河道保护范围内严禁违法建设、违法栽种行为,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清理河道及水面垃圾及有害水生植物,打捞河道、沟渠水闸、桥梁、泵站等区
域的河面漂浮物,加大季节性水生植物打捞处置力度,实现河面清洁,防止出现大面积水华。
4、公示牌要完好,每周擦拭一次,及时维修破损公示牌,如内容有调整,每月更新一次。
5、河道环境应美观,地被覆盖率在春、夏、秋季保持在 80%以上。
6、每日巡察,制止在河道周边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包括捕鱼等。
7、及时反馈处理合同管护工作所涉的 12345 非紧急救助热线投诉工单。
8、防汛,储备物资,乙方需建立 5 只应急小队,每队不少于 5 人,24 小时备勤,排查河道、沟渠隐患,及时修补塌方。
9、施工养护人员要定期组织河道管理人员进行河道清理,在施工人员配备上不少于
30 人。
10、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穿戴安全标志服上岗,工作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坐岗,不得从事闲聊或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擅自离岗。
11、逢重大节日及各种活动等特殊时期,按照甲方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积极完成镇河长办交办的临时任务。
12、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服务期限为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 本项目费用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付款方式:季度工作完成后,验收合格支付季度管护费用。
3、如后期因其它工程有与本项目有交叉而导致本项目作业范围或内容减少的,管护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具体核减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审核乙方拟定的河道清扫保洁年度计划。
2、检查河道保洁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达标的情况并对乙方的管护工作进行监督。
3、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日常河道保洁工作,均由甲方委派专人与乙方项目经理部进行协调安排、组织实施,共同履约。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河道清扫保洁年度计划;并按照甲方意见调整计划,通过甲方审核后按计划执行。
2、制定河道管护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河道长期干净整洁,确保河道畅通。
3、积极配合甲方及上级领导的检查。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履行期间乙方的经营或服务行为均不能发生负面新闻曝光及群体投诉事件。
4、负责对保洁人员的上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制定岗位职责,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并持证上岗。
5、乙方委派 (联系方式: )作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执行并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6、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安全作业。服务期内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做到全年无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如:溺水、跌落、触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已垫付相应损失,可自应付乙方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7、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检查时,服从甲方及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
8、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做好河道及其附属物(河长制公示牌、小微水体公示牌)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沟渠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等)。
9、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坑坡、河坡上堆放物料,一经发现及时清除。
10、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束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清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汇报。
11、接受甲方、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管理,定期向甲方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1、委托管护期间,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外,对于乙方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乙方的工作内容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第八条约定根据考核结果扣减乙方相应服务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部分或全部转包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依约支付管护服务费用。如因相关部门资金审批的原因或因专项资金未拨付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
5、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6、任何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抱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考核标准及招投标时的承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 7 日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因素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时, 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附件以及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
为加强项目廉政建设,规范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河渠管户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管护服务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项目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河渠管护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河渠管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附件二:
安全协议
项目名称:2024 年通州区永顺镇(小中河、中坝河、小场沟、坝河、榆景苑西沟)河道岸坡保洁养护 工程
项目地址: 发包人(全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24 年通州区永顺镇(小中河、中坝河、小场沟、坝河、榆景苑西沟)河道岸坡保洁养护工程委托合同》,双方就管护服务中的有关安全问题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 发包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负责对承包人的管护服务进行监督,若发现安全隐患应通知承包人整改。
二、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管护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纪录,根据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承包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承包人应当根据不同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安全标识等)。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在作业过程中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使用防护用具(如救生衣、防护衣、面具等);对具有危险性的操作(如下井、管道等密闭空间清理、河道清理等)需书面告知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避免发生过溺水、跌落、中毒等意外事故。
5、承包人需定期检查管护工作所需机械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性能恢复后方准投入使用。
6、若管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7、若管护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溺水、碰撞、砸伤、船体渗漏等),承包人必须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同时,事故现场人员应采取自救,减少伤亡。在快速全力抢救的同时,做好现场保护。若最终确定事故系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应承当全部责任及损失赔偿。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 “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1
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不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 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 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不适用)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本项目 (包) 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保证金 (有/无) | 投标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 | 备注/说明 |
1 | 堤顶路养护 | ||||
2 | 河道内岸坡保洁 养护 | ||||
3 | 河道水面保洁养 护 | ||||
4 | 林草绿地养护(三 级绿地) | ||||
5 | 林草绿地养护(二 级绿地) | ||||
6 | 裸露地面苫盖 | ||||
7 | 渣土装运及消纳 | ||||
8 | 围栏网修复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 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1
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8 拟分包情况说明
拟分包情况说明 (不适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 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 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注:
1.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