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承攬前工作環境與危❹因素告知作業規則
一、目的:
為保障作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爰依勞工安全衛生法👉16、17、18、19條及施行細則👉25條訂定本作業規則。
二、告知作業程序: (一)承攬作業前
1、本作業安全協議組織,由參與作業之承攬商組成,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該代表人視為該業務之雇主,負勞工安全衛生法雇主防止職業災❹之責任,負責該作業之指揮、協調事宜。
2、參與作業之承攬商,於作業開始前其負責人或安衛人員均應實地瞭解現場之工作環境與危❹因素。同時逐一確認作業環境危❹因素及安全衛生告知單所列事項,並於有關事項處簽名。若有必要時,得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議組織會議。(詳如附件一)
3、參與作業之承攬商,應依規定對所屬之員工施予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與承攬作業有關之工作環境與危❹因素事項轉知所屬作業員工。
4、參與作業承攬商與特殊作業場所需指派專門人員,如有機溶劑作業主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缺氧作業主管、吊掛作業主管、電氣維修、室內裝修、危險性機械設備等特殊作業主管及起重機操作吊掛作業,應於作業前將證照影本,交予使用單位之經辦人員備查。
(二)承攬作業中
1、參與作業之承攬商,進入場所前應再對所僱用之員工確認無攜帶:香煙、打火機、火柴、含酒精性飲料等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
2、參與作業之承攬商,應依使用單位之經辦人員指定之路線進入作業場所、於指定地點從事作業。
3、參與作業之承攬商所僱用之作業負責人應在場從事作業指導與應變處理之職務,並隨時與經辦人員取得協調聯繫。
4、參與作業之承攬商所僱用之員工於作業現場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帶等;個人防護具應由承攬商提供。
5、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吊掛作業之吊掛作業主管、局限空間作業之缺氧作業主管、有機溶劑作業主管或其他職種之專業人員,於作業期間應全程在場執行職務,該等人員不在場不得從事該項作業。
6、參與作業之承攬商於作業前、作業中應依規定實施環境測定,並作紀錄;紀錄留存備查。測定儀器由承攬商自備,並應依規定實施校正;校正紀錄留存備查。
7、參與作業之承攬商對所使用之機器、設備、儀器應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自動檢查紀錄留存備查。
8、參與作業之承攬商,對所使用之電動手工具應依規定實施接地。若所使用之電焊機應裝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並使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能有效發揮其功能,電焊機外殼應接地。
9、參與作業之承攬商,對所使用之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並固定,乙炔瓶應戴不燃性錐形帽。對於從事動火作業應依規定於現場置備滅火器,並指派人員從事監視工作。
10、參與作業之承攬商,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應指派專任之監視者;其承攬工程之雇主,應對所屬作業場所應實施巡視、同時對所屬員工應確認防護措施及安全衛生管理。
11、參與作業之承攬商,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❹勞工之虞者,應停止該機械運轉。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裝置,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❹勞工之安全設施。
三、緊急應變
(一)發生意外事故,承攬商應立即通報本校警衛室(04-22196993)及總務處事務組
(04-22196902)及環安中心(04-22196904),除了急救、搶救外,不得破壞現場。
(二)如遇火警事故或傷、病事故,應立即打119 請求支援。
(三)承攬商應使所有人員退避至安全場所休息。四、其他
(一)工作工期間請承攬商、監工及使用單位人員要密切配合,應重視工作場所之環境品質與廢棄物,每日下班前即要清理乾淨。
(二)承攬商於工作期間,對於工地安全衛生查核事項,所發現的缺點,不能重複再發生。
(三)對於校園內作業場所之消防栓、消防噴槍前不得停車或置放物品,若因作業需求移動,應即時歸位並恢復其功能性。
(四)若作業性質屬局限空間作業者,承攬商務必提出職業災❹防止計劃經總務處營繕組與使用單位確認後,方能進行相關作業。
(五)針對本作業環境、危❹因素及確認意外事故緊急應變措施、緊急疏散方法,詳如承攬作業危❹告知及安全協議組織會議記錄。
五、臺中護理專科學校作業環境與危❹因素告知流程(詳如附件二)
六、本作業規則經環安衛委員會會議審議,提請行政會議通過,x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中護理專科學校
承攬作業協議組織會議記錄
作業名稱: 編 號: 會議時間: 地 點: 參加人員:
校方人員(實驗場所): 承攬商名稱: 承攬商負責人: 承攬商-業務負責人 : 承攬商安衛管理人員:
一、作業環境危❹告知及勞工作業安全衛生事項
(一)本場所使用
□ 化學藥品
□ 生物材料
□ 放射物質
□ 工作內容
□ 作業範圍
(二)本工作期間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為防止意外事故, 公司應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指導工作人員執行相關工作,如自動檢查事項。
(四)對於各項作業之推動進行, 公司應指定該作業之負責
人 ,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並協助工作場所之巡視、其他為防止職業災❹之必要事項。
(五)對於工作人員有發生危❹之虞作業, 公司應提供相關防護設備,並訂定工作守則。
(六)對於活動所有場設、器械與自動檢查、教育訓練等事宜, 公司應辦理相關作業。
(七)對於維修作業之相關安全衛生設施, 公司應切實辦理,並應經常注意維修與保養。如發現有異常時,應即補修或採其他必要措施。如有臨時拆除或使其暫時喪失效能之必要時,應顧及勞工身體及作業狀況,使其暫停工作或採其他必要措施,於其原因消除後,應即恢復原狀。
(八)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❹勞工之虞者,應停止該機械運轉。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裝置,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❹勞工之安全設施。
二、本承攬商已被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之發包(使用)單位充分告知施工工作環境,並瞭解其作業可能之危❹因素,針對危❹因素分析及防範措設施管理如下:
(一)基本遵守事項
1. 進入工區應戴安全帽並配掛識別證,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工區。
2. 高架作業應繫安全帶,嚴禁於架上置料及拆除相關安衛措施(鷹架、長條型防墜網、中欄杆)
3. 工區內臨時用電掛名牌,電線一律高架,尤其地坪潮濕區域,電源限接二次側,並需使用標準插頭及電纜線。
4. 工區內安衛措施嚴禁拆除,並與工班及相關施工人員宣導"隨手作安衛"之觀念。
5. 各工程施工時,需有安衛主管或專人於旁管理及注意安衛,避免不安全之行為發生。
6. 電焊作業須有防止電擊裝置方可作業。
7. 承商應加強其所屬施工人員及施工區域之危❹告知,並確實予以適當之安衛宣導、訓練。
8. 承商確實巡查工區之安衛,並將缺失確實回報,以利安衛管理維護及確保施工人員生命、財產。
9. 當日施工產生之垃圾,當日必須清除,若丟棄至本校垃圾場,請實施垃圾分類。 10.校內禁止抽煙、喝酒。
(二)危❹防止措施
1、墜落、滾落
(1)承攬商雇用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依行政院勞委會頒佈之「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辦理。
(2)二公尺以上地面或牆面開口部份應設置護欄或護蓋;構台、工作台四周應設置護欄;樓梯、階梯側邊應設置扶手。
(3)勞工於未設置工作平台、護欄等處從事高架作業時,應嚴格監督佩帶安全帶,必要時,其下方並設置安全網。
(4)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承攬商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 A.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 B.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 C.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 D.勞工自覺不適從事該項工作者。 E.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
2、感電
(1)各承攬商使用之電工具設備、電線等,於使用前應詳加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本工地電源開關(包含分路開關)所設置之漏電斷路器,不得任意拆卸、破壞,其用電設備之電路,必須經過漏電斷路器。
(3)本工區附近如有高壓電線,除應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裝設絕緣套管外,各承攬商於吊舉物件,或搬運長物時,亦應特別小心,避免碰觸。
(4)承攬商自行拉設之電線,應予架高,並加掛標示。
(5)於二公尺以上鋼架從事作業所用之交流電焊機,應使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6)電焊機外殼應接地並標示,電焊人員須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防護面罩等防護
具,作業地點二公尺內應放置滅P火ag器e 4,/ 8無法淨空時應於易燃物品上舖設防火毯。
3、崩(倒)塌
(1)深度一.五公尺以上之露天開挖有崩塌之虞者,應設置擋土支撐,挖出之土方不得堆置於臨開挖面之上方。
(2)模板支撐應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妥為設計,支撐材料有明顯之損傷、變形或腐蝕者,不得使用。
(3)模板支柱、斜撐、水平繫條、墊木等應依規定構築牢固,避免澆置混凝土時,發生坍塌事故。
(4)施工架與結構體間應以壁連座連接牢固,以防倒塌。
(5)模板、施工架、鋼架上不可放置過重物品,以防崩塌。
(6)施工架應固定於穩固之地面(活動施工架除外),工作台踏板應舖滿,四周應設置欄杆。
4、物件掉落
(1)承攬商於高處作業時,應先整頓工作環境,避免物件掉落,擊傷下方人員。
(2)各承攬商應嚴格督促所僱勞工進入工作區應佩戴安全帽,並扣好顎帶。
(3)承攬商於高處作業有物體墜落之虞時,應設置擋板、斜籬或防護網。
(4)承攬商於高處作業時,應嚴禁由上方往下方丟擲物件。
(5)承攬商應告誡所僱勞工,不可從吊舉物下方通過。
(6)起重機之吊鉤,應裝設防滑舌片,以防吊物脫落。
5、跌倒
(1)承攬商於每日工作前,應先整頓工作環境。
(2)施工用建材堆置,應排放整齊,不可佔用通道及妨礙勞工動作。
(3)工作場所地面應儘量平坦,避免有鼓起或凸出物件,如無法避免,應加防護或警告標示。
(4)樓梯間、地下室等昏暗工作場所,應裝設適當之照明設備。
6、衝撞、被撞
(1)起重機作業手吊舉物件時,應謹慎操作避免搖晃,致撞及人員或物品。
(2)抬舉重物下坡時,應放慢腳步,不可跑步,避免撞傷他人。
7、夾、捲、切、割、擦傷
(1)圓鋸機、研磨機使用時,禁止取下護罩。
(2)工地使用之機械,如有傳動帶、傳動輪、齒輪、轉軸等有使勞工被捲、夾、擦傷者,應設護罩或護欄。
8、火災
(1)嚴禁勞工於倉庫及易燃物品堆放處或有「嚴禁煙火」場所吸煙及使用明火。
(2)焊接作業時,下方如有易燃物品,應予移開或舖蓋防火毯。
9、爆炸
(1)乙炔、氧氣鋼瓶應豎立放置,並加予固定。
(2)高壓氣體容器與空容器應分區放置。可燃性氣體及氧氣鋼瓶應分開儲存。
(3)工地開挖,如不慎挖破瓦斯管路致洩氣時,應即電請瓦斯公司處理,並設置警戒,嚴禁一切煙火。
10、缺氧
(1)承攬商雇用勞工於缺氧危險場所作業時,應依行政院勞委會頒佈之「缺氧症預防規則」規定辦理。
(2)承攬商僱用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缺氧危險作業)前,應先測定各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含量,低於百分之十八時,應禁止勞工進入。
(3)勞工於進入儲水槽、化糞池、人孔、管道等局限空間(缺氧危險場所)作業前,應先行通風換氣。
11、交通事故
(1)營建車輛進入工區時,應謹慎駕駛,必要時並應設置指揮工。
(2)營建車輛於工區內應按規定時速行駛。
(3)勞工於工區行走時,應避免跑步,並注意行駛中之車輛。
12、中毒
(1)承攬商於雇用勞工於有可能發生有機溶劑中毒、鉛中毒、四烷基鉛中毒及特定化學物質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佈之「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鉛中毒預防規則」、「四烷基鉛中毒預則防規則」及「特定化學物質危❹預防標準」處理。
(2)勞工於上述工作場所作業時,應佩戴合適之防毒口罩。
(3)勞工於上述工作場所作業時,應實施局部排氣或整體換氣措施。
13、溺水
(1)地下室、儲水槽、化糞池等如有積水應予抽乾,避免人員不慎掉落溺斃。
14、物體破裂
(1)吊運易碎物品時,應特別小心,避免碰撞破裂,擊傷下方人員。
(2)安裝玻璃、馬桶、洗臉盆等易碎物品時,應特別謹慎,避免破裂,割傷人員。
15、粉塵危❹
(1)承攬商雇用勞工從粉塵作業時,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佈之「粉塵危❹預防標準」處理。
(2)勞工於有粉塵飛揚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應配戴防塵口罩。
16、踩踏
(1)高度超過 1.5 公尺之工作場所,承攬商應設置樓梯、爬梯等可供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17、與高低溫之接觸
(1)承攬商雇用勞工從事高溫作業,其作息時間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佈之「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處理。
(2)勞工於低溫工作場所作業時,承攬商應提供保暖衣著,供勞工穿著。
18、與有❹物之接觸
(1)承攬商雇用勞工於放置或使用有❹物質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應提供必要之防護或衣著供勞工配戴或穿著。
19、其他
協議組織會議確認簽署:協議組織成員(簽名)
1.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
使用單位經辦人員: 其他相關人員:
2. 承攬廠商
業務代表人員: 特殊作業主管人員:
儀器外送
儀器設備招商檢修
附件二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作業環境與危❹因素告知流程
承攬作業
工作場所共同作業
修繕
異狀排除
儀器設備自動檢查
實驗場所共同作業
搬運危❹告知 1.使用原物料
2.搬運路線設施
3.人員防護措施
環境與危❹告知 1.使用原物料
2.給排水、供電系統
3.鄰近實驗操作狀況
4.人員防護措施
條件設定試俥確認
環境與危❹告知 1.作業內容與範圍
2.給排水、供電系統
3.鄰近作業場所狀況
4.人員防護措施
儀器設備紀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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