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交易的产品是航空煤油、 WTI 原油、BRENT 原油和三者之间的差价性产品等。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 号)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开展的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文件,业务开展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交易人员必须持有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条 公司开展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航油现货采购进行保值,形成现货采购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油价波动风险,降低公司航油成本波动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即坚持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坚持选用与主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的原则,坚持仓位头寸与现货的对冲关系。
第五条 公司基于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现货采购量和对未来市场的预判,制定年度套期保值策略。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应严格执行年度套期保值策略。年度持仓总量不得超过当年可用于套期的预期现货采购量,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不得长期持仓及展期,禁止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交易的产品是航空煤油、 WTI 原油、BRENT 原油和三者之间的差价性产品等。
第七条 对于场外交易以及单笔大额交易或期限较长交易,公司应当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交易品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和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三级管理。
第九条 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董事会职责
1.审议批准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制度;
2.审议批准年度油料套期保值策略;
3.授权公司管理层和业务、管理部门执行批准后的年度油料套期保值策略,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再授权;
4.审议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与监控报告、各类工作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1.研究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制度;
2.研究年度油料套期保值策略;
3.审议油料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与监控报告、各类工作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职责
(一)确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年度油料套期保值策略;
(二)审议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制度;
(三)审议有关油料套期保值工作的风险分析报告和各类工作报告;
(四)指定相关人员向董事会汇报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等。
第十一条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为: 1.主任 1 名,由公司总裁或党委书记担任;
2.副主任 2 名,分别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公司副总裁或公司总会计师、分管集中采购工作的公司副总裁担任;
3.委员 6 人,由董事会秘书局及集中采购部、财务部、总裁办公室、审计部和规划发展部总经理级人员各一人担任。其中审计部委员只履行监督的职责,不参与决策。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岗位如果发生变动,由其岗位继任者接替。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1.对油料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
2.审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制度;
3.审核年度油料套期保值策略以及年度风险预算;
4.审批新增交易对手和交易对手年度评估报告;
5.审批建仓准备报告和油料套期保值会计文档;
6.审核有关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报告;
7.审核风险监控报告,根据风险预警指标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机制;
8.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油料套期保值工作;
9.经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从操作和风险管控上分为前台、中台和后台,分别向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报告。前台的交易人员、中台的风险管理人员、后台的财务审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三条 前台即操作小组,设在集中采购部,由操作小组组长和若干名交易员组成,负责仓位的建立和维护。组长由集中采购部分管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总经理级领导担任。
(一)操作小组组长职责:
1.组织编制年度油料套期保值策略;
2.组织实施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
3.根据公司授权对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
4.根据公司授权对外签署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确认函等文件。
(二)交易员职责:
1.参与编制年度油料套期保值策略;
2.编写市场报告及相关的工作报告;
3.实施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编写交易建议书,执行交易指令;
4.油料套期保值仓位维护等。
第十四条 中台由集中采购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监控员和财务部内控与风险管理分部组成,负责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监控。
(一)风险监控员对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和监督,主要职责为:
1.对拟达成的交易风险进行预评估,包括套期有效性测试、仓位敏感性分析、交易限额检查和建仓准备报告编制;
2.监督和跟踪交易的执行情况;
3.对外确认交易;
4.建立油料套期保值会计文档,定期进行套期有效性测试;
5.市值评估与估值结果核对;
6.仓位监控与每月盈亏确认;
7.收付款通知;
8.相关业务资料的存档等。
(二)财务部内控与风险管理分部负责交易对手风险评估和管理、风险指标监控和风险报告,主要职责为:
1.交易对手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2.风险指标监控和报告;
3.交易流程的合规性监控;
4.相关风险管理文件的存档等。
第十五条 后台由集中采购部、财务部、总裁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局、审计部组成。各部门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集中采购部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基本制度、流程手册,油料套期保值交易账务处理等;
(二)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写油料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办法,油料套期保值交易资金的准备和调拨;
(三)总裁办公室负责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审核;
(四)董事会秘书局负责对外信息披露;
(五)审计部每年对油料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油料套保业务。
第三章 授 权
第十六条 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包括董事会对公司签署的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法律文件授权、交易确认函签约授权、交易操作授权和风险监控授权等。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权
(一)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负责对外签署《国际掉期及衍生产品协会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即 ISDA)主协议》及其附件(以下简称 ISDA 协议)、《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 年版)》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NAFMII 协议)、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 年版)》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证券市场协议)和其他需要公司法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及成员部门、前台和中台按本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履行职责。
(三)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油料套期保值相关操作人员职责、权限进行具体授权。
第十八条 公司管理层授权
(一)授权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前中后台各部门按本规定履行职责。
(二)授权油料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负责对外签署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确认函、审批套期保值每月仓位及收益情况、下达交易指令。
(三)授权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
(四)授权风险监控员负责对外确认、跟踪及核对交易。
第十九条 授权的签署与变更
(一)对油料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交易员、风险监控员的授权由集中采购部根据岗位任职及变动情况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公司书面签发,通知被授权人和交易相关方。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二)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岗位变动,集中采购部应立即书面通知业务相关方。被授权人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集中采购部应立即书面通知业务相关方,并提请签署新的授权。
第四章 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实施
第二十条 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实施包括油料套期保值策略制定、交易对手风险评估、交易的执行、交易的结算和记录、预警与紧急应对机制,公司制定《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第五章 油料套期保值策略
第二十一条 油料套期保值策略应包括油价走势分析,公司油料成本预算,为配合油料成本预算所必须采取的套期保值对策,风险预算,拟保值的品种,保值工具,保值比例,年度保值量,拟保值的价位区间,拟保值期限,仓位的敏感性分析,充分的风险提示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操作人员授权等内容。
油料套期保值策略的任何调整和偏离,需按相关程序报批并存档。
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紧急应对机制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控贯穿于整个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具体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立合理的风险管控组织架构;
(二)明确各项风险的管控要求;
(三)按照公司内控与风险制度要求,落实油料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控措施;
(四)相关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风险预算包括套期保值期权费用、套期保值业务应急拨备以及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咨询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交易对手风险管理
(一)交易对手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较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份额;
(二)公司只能和已签署相关金融衍生交易协议的交易对手进行油料套期保值交易;
(三)对于信用评级低于特定水平的交易对手或有大量交易的交易对手,公司应提出抵押要求或保证金支付要求;
(四)单个交易对手的交易量不能高于当年可保值量的 30%。在油料套期保值策略允许的情况下,对单个交易对手持仓量超过可保值总量的 30%时,应由前台提出,风险监控员审核,报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公司的
油料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对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风险点进行充分识别,包括但不限于:战略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合规性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公司筹资流动性风险、业务操作及结算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并设定相应的风险监控指标或内部控制点。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内控与风险管理分部组织相关部门计算并监控风险指标,每季度向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第二十八条 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由于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仓位市值发生剧烈变动或其他风险监控指标超过设定限额时,财务部内控与风险管理分部应及时向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提交预警报告,由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启动紧急应对机制。
第二十九条 为积极应对油料套期保值业务中各种突发事件,公司设臵紧急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紧急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党委书记、分管财务工作副总裁、分管集中采购工作副总裁和公司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担任。紧急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司非常设机构,但遇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到位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 公司紧急应对工作机制一旦启动,前、中、后台人员必须服从紧急应对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派遣。紧急应
对工作状态下,紧急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应承担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一)组织定期会议,研究紧急应对的措施;
(二)必要时向集团、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三)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审计监察;
(四)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
(五)研究对外披露事项等。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市场分析报告、风险分析与监控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建立内部报告制度,持有仓位期间,公司至少应当
于每季度末、每年度末向董事会报告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
对于油价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情况,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对采取的紧急应对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建立周报制度。
第八章 保密机制
第三十二条 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一切数
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套期保值策略、持仓量、保值价位区间、保值工具、赔付线、现金流、公司的有关决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其他交易对手的情况均属公司企业秘密,所有接触到上述数据信息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有参与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无论前、中、后台均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由集中采购部存档。
第三十四条 前、中、后台因油料套期保值业务聘请的评估公司、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均应在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之后接触油料套期保值数据信息。保密协议由集中采购部存档。
第九章 文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法律文件、交易和结算的原始资料或有效复印件、会议纪要和相关业务报告等档案由风险监控员管理和存档;交易对手评估报告、风险监控报告等由财务部内控与风险管理分部管理和存档。
第三十六条 有关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文档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三十七条 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要求:
(一)各承办人应及时将处理完毕的、需要归档的、按归档要求整理好的文件材料交由相关责任人归档,任何个人不得留存。相关责任人应将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鉴定、编制归档目录和移交目录;档案装盒保存、档案盒整理后入库保管;并将每年归档形成的归档目录送公司档案部门备案,以备档案部门检查使用。
(二)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档案按“档案类别-年度-部门
-件号”进行排列,可将相同问题按时间顺序排列在一起,排列和索引方法应保持统一,不应任意变动。
(三)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独立于其它档案门类单独保管。
(四)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为涉密档案,与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允许借阅。未参与文件流转、审批的人员查看档案时需要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根据档案的密级、是否借出档案实体确定审批领导的级别。一般查阅经总经理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需要时可报公司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五)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油料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的人员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x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关于下发公司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的通知》(国航股份发„2012‟267 号)自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 x规定由集中采购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