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和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租赁物概况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于xxxxxxxxxxxxx00xxxxx0x公寓楼建筑面积共3421.59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使用范围
该楼房根据甲方具体使用面积分割:首层:330.02平方米;二层:1544.14 平方米;三层:1547.43 平方米。具体详见该房屋平面图。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20年。
2、计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要继续承租该楼房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书面约定相应事宜。乙方对该楼房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税费
1、乙方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竞拍投得中标。
2、租金支付方式:先租后用,按半年结算,乙方应于每半年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日,第一年度的租金减免6个月租金为装修期,实缴金额为: 万元。
4、第一个五年租金即中标价为每年 万元;第二个五年递增租金按中标价增加5%租金;第三个五年递增租金按中标价增加10%租金;第四个五年增加租金按中标价增加15%租金。以上租金标准为不含税价格。
3、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影响该楼房实际使用,甲方可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税费:如乙方需甲方开具租金发票,由此产生的发票税款由甲方承担。
五、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30万元整。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于30日内将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和应当承担的其它费用尚未付清的,甲方退还保证金和预付租金时直接扣减相应费用;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不足以抵扣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当于7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费用。
六、经营范围
1、该楼房具体经营用途由乙方自主决定、自主经营,但不得利用该楼房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年租金总额的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在经营期间涉及xx环境或造成扰民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对该楼房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可以将该楼房的部分分租给第三人。如乙方整体转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3、乙方将该楼房分租给第三人时,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不得以乙方将该楼房转租给第三人为由与乙方解除租赁合同,或直接收取第三人的租金。
七、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提供给乙方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手续。
2、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处理好有关该楼物业管理等事宜。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经营期间要做好各种消防、安全工作,如在本合同使用范围内所发生的消防、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导致甲方向有关权利主体赔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在租赁期限内,由乙方负责支付该楼房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公共车位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5、甲方应保证对该楼房享有所有权或合法权益。同时,甲方享有该楼房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该楼房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及税费均与乙方无关。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的该楼房等作抵押或担保。如乙方因此成为被告,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如甲方因此成为被告,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甲方应当提供有关证照给乙方办理经营所需合法手续。
7、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楼房或设施毁坏的,应及时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8、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腾清并返还该楼房及相关设备实施给甲方,可拆除的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则视为无主物由甲方处分,由此产生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10天内,甲方将该楼房将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该楼房义务且延期超过30天的,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给甲方。如逾期6个月之内,乙方应按所欠租金每日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年租金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执行。
九、争议处理办法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的,任一方可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本合同所列双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文书送达地址,以上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法律文书、相关材料等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邮寄前述文书的,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街道办见证下做出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一式七份,甲方贰份、乙双方壹份、菉塘村委会、新园街道办、霞山区财务中心、霞山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并由见证人签字摁印(盖章)。一式七份,甲方贰份、乙双方壹份、菉塘村委会、新园街道办、霞山区财务中心、霞山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新园街道办):(公章)
见证单位代表:
见证单位(菉塘村委会):(公章)
见证单位代表: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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