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WXHS202111009-X01
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WXHS202111009-X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锡迭创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张展开
2021 年 12 月 03 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 称及标段) 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x招标项目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 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0)9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迭创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迭创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xx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惠山区堰玉路与前石路交叉口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 承包,主要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室外给水、室外市政工程。总建筑面积 19280.9 ㎡,地上建筑面积 15395 ㎡,地下建筑面积 3885.9 ㎡。 2.1.3 合同估算价:81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01 月 06 日,竣工日期:2023 年 06 月 20 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 统、室外消防、室外给水、室外市政工程。总建筑面积 19280.9 ㎡,地上建筑面积 15395 ㎡,地下 建筑面积 3885.9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 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 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19/12/03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0/12/03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1/09/03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03 日 09:3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08 日 09:30 时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 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 |
统; |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x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招 | 标 | 人: | 无锡迭创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锡xx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 址: |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堰玉路 | 地 | 址: | 无锡市惠山区xxxx 00 x xxxx 0 xx 00 x | ||
x | x: | x | x: | 000000 | |||
联 | 系 | 人: | xxx | x | x | 人: | xxx、xxx、xxx |
x | x: | 0510-83380393 | 电 | 话: | 0510-88203985 | ||
传 | 真: | 传 |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迭创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堰玉路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无锡xx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0 xx 00 x联系人:张展开、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传真:/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惠山区堰玉路与前石路交叉口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国有资金: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付款条款 |
1.3.1 | 招标范围 | x项目为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 工总承包,主要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室外给水、室外市政工程。总建筑面积 19280.9 ㎡,地上建筑面积 15395 ㎡,地下建筑面积 3885.9 ㎡。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5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01 月 0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06 月 2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承诺书、合同附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 2021-12-08 11:30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1-12-08 17:30 |
2.4 | 招标控制价 | 金额:80253730.39 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3957299.5 元暂列金额(含税金):5663084.1 元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 |
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材料: □投标保证金;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8 年-2020 年);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年份,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1 年 09 月-2021 年 11 月) ☑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1 年 09 月-2021 年 11 月) ☑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1)承诺书;(2)品牌承诺书;(3)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未提供本单位投标信用承诺书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处 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50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缴纳) 方式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xxxxxx xxxx: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方式 2、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 投标保函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 其他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银行规 |
定的申请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应当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具体参照执行锡建建市【2021】26 号文,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为准。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18261542577,保证金业务 可咨询:0510-85253039。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采用。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暗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 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将技术标文件上传在设计模块中(暗标)。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因现阶段系统内施工类招标模板相关功能为上线,本项目选择设计模板招标。 由于现阶段系统不支持系统清标,本次招标开评标阶段不提供招标人清标报告,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投标报价方面的偏差,按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解释、判定。 2、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商签施工合同前,必须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处。 3、投标单位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影响 造价的各种因素,现有招标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在施工过程及结算阶段不因任何情况变化而增加费用,除非有招标人的另行指令或特殊要求。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惠山区政和大道 209 号建设大楼 3 楼)开标四室。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 |
56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x项目开标不需要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于“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即可(注: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 ttp://58.215.18.247:56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 login |
5.2.1 | 开标程序 | 详见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5.2.2 | 解密时间 | 60 分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语音自动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 详见第三章: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
6.4.2 | 采用“ 评定分离” 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 5 。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按第三章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执 行 |
7.1.1 | 采用“ 评定分离” 法时:定标方法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含税价款的 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7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 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异议提出的方式 |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 异议。 |
8.5.3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标段的危大工程清单如下:/。 10.2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8〕 69 号)、《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1 号)、《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锡建建市〔2 019〕12 号)、《关于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分应用的通知》(锡政园绿〔2018〕21 号)、《关于调整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31 号)等有关规定。 10.3 本系统评标过程中,运算过程及运算结果均保留 2 位小数。 10.4 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 号)等有关规定。实名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及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 10.5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1)施工招标项目中,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 3 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拟增加厂家或品牌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答疑期限结束之前提出,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 求,并由招标人同意。本项目招标人对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设置了推荐厂家品牌,详见清单编制说明附件一 《招标人推荐厂家品牌表》,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推荐厂家品牌选用。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 10.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 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ztzl\wxsggzyjyzx\in |
dex.shtml 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0.7 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投标人应认真充分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包含一切安全责任险),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可不予采纳。 10.8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上传在附件信息中。 10.9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家时,招标人:☑继续定标;□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10.10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10.11 根据【2018】6 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xx函建管〔2019〕233 号),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13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的投标,如已中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14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的对本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10.15 投标人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应确保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一致。不一致的请及时修改,并经审核通过后再行缴纳。未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 金,以及使用其他投标人账户汇款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其他非正常缴纳的,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 10.16 本次招标文件合同含以下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廉政承诺书、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17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 |
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 《投标诚信承诺书》的。(2)投标人在招活动中存下列不良行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同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1)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1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月),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或消极答辩(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 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等情形;2)投诉人一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或者被驳回投诉(包括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的,每达到两次,公示 1 个月,并扣 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12 个月);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 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24 个月)。 10.18 承诺书: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10.19 品牌承诺书:本工程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设置了推荐品牌(或厂家)(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附件一:推荐品牌(或厂家)表),供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承诺内容如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推荐品牌(或厂家)表中进行选择,选择的品牌须经招标人同意,正式开工前须提供所选品牌表交由招标人确认,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0.20 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未提供本单位投标信用承诺书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处理。 10.21 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以最新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为准。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施工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
x;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 U 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七人(含)以上单数。
6.3.2 初步评审:采用“评定分离”,详见第三章。 1、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到达指参与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
(8)参加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4)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误期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0)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31)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32)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
(3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3、无效投标的判定。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6.3.3 详细评审:详见第三章。
6.3.4 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推荐定标候选人。
6.3.5 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5 定标程序
6.5.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
6.5.2 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6.5.3 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6.6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6.6.1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含)以上单数。
6.6.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6.6.3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6.6.4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在定标委员会组建当天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随机抽取的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5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6.6.5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6.6.6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6.6.7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6.7 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6.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
6.7.2 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6.7.3 定标委员会应当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6.8 中标候选人公示
6.8.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日。
6.8.2 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
容。
6.8.3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6.9 发布中标人公告
6.9.1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9.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9.3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6.9.4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参照第三章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执行。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
x次评标、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本方式中评标方案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 托书。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入围方法 | x项目所有投标均纳入评审范围。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的评标入围方法一: 全部入围。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 础的 | ||
承诺书 | (1)承诺书; (2)品牌承诺书; (3)投标诚信承诺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否则让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按无效标处理。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1.2.1 | 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2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3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企业业绩、奖项、信用评价 ☑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3、评审顺序: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1)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前5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有效性评审。 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
1.2.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 %;☑优选数量 5 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 %;□淘汰数量 名 |
1.2.6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5名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列),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全部入围。 竞争性判断依据: 商务标合格(商务标评审得分≥80%)即判定为具有竞争性。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且技术评审合格的)。 |
„„ | „„ |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
评标办法
1.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法。
1.2.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法。
1.2.3 企业业绩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法。
1.2.4 项目经理业绩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法。
1.2.5 企业获奖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法。
1.2.6 项目经理获奖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法。 2.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由本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 7 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设计期限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误期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3)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7)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28)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
(2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0)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深度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3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32)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2.2详细评审
x环节采取定性+定量评审法,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详细评审,并确定5家定标候选人
(不排序)。当没有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数量为3~5家(含3家、5家)时,合格单位全部入围,直接进入定标程序。
详细评审的程序:先进行技术标评审,再进行商务标评审(资信标评审),最后进行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
2.2.1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评审结论 |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整体编制水平; | □合格 | □不合格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 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 | □合格 | □不合格 | ||
质量、安全、xx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 计划; | □合格 | □不合格 |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合格 | □不合格 | ||
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 | □合格 | □不合格 | ||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 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合格 | □不合格 | ||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 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 □合格 | □不合格 | ||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 □合格 | □不合格 | ||
重大危险源识别管理分析; | □合格 | □不合格 | ||
综合评价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 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综合评价等级:□合格 □不合格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
2.2.2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
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根据商务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5家进入下一阶段(当商务标得分相同时,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由大到小排序)。
商务标定量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 资信要素名称 | 有关要求和说明 | 评审结论 |
1 | 类似工程业绩 (10分) | 投标人近三年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有1个得 10分,本项满分10分。 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 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 | 分 |
2 | 认证体系 (10分) | 投标人企业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1)的,得10分,缺一个不得分。 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分 |
3 | 企业获奖 (15分) | (a)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省辖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评定的“xx工地”或“标准化工地”或“标准化星级工地”奖项的得 5 分。有效期均为 2 年。限评一个工程,最高 5分。 (b)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 (或直辖市) 优、国优奖项的给予评分。国优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xxx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xxx大奖”。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得 3 分,有效期 1年;省 (或直辖市) 优得 5 分,有效期 2 年; 国优得 10 分,有效期 3 年。限评一个工程,以奖项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不得累计,最高 得 10 分。 以上奖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有效期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向前推算 (发 | 分 |
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 7.0 诚信库信息为准。 | |||
4 | 信用评价 (10分) | 本项目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为 准,例如,2018年7月份开始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采用2018年6月份的无锡建筑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无锡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的房建类施工总承包企 业信用考核分≥92分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如果企业信用考核分相同,则排名并列得分相同。 | 分 |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
2.2.3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采用合格制,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95%的所有评标价均为有效(合格)。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结论 |
1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的95% | □合格 □不合格 |
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的95%的,做无效标处理。 | |||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
2.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定性+定量评审,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根据商务标评审得分,当商务标得分相同时,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由大到小排序)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名单。
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首选人
2.4定标候选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名(少于5名全部推荐)。不排序,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列。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
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
3.评标结果公示
3.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3.2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3.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继续定标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1.2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在定标委员会组建当天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随机抽取的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1.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1.4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1.5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因素
2.1本项目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2)企业信誉,由定标委员会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进行。
2.2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负债率<70%的企业优于资产负债率≥70%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的负债总额/企业的资产总额);
(2)获得国家级荣誉“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有效期3年)的企业优于获得其他国家级荣誉的企业。
3、定标方法
3.3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方式,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N分,其次得N-1分,依此类推(排名N 以后的得0 分。本项目N值=5),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
标候选人排序。
3.4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4.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
4.2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4.3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4.4定标委员会应当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或因异议、投诉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导致不足3人时,按实际数量确定)。
6.1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6.2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6.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
6.4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7.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7.2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7.3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7.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1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3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附:相关参考表示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 |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1 | |
2 | ||
3 | ||
定标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无锡迭创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惠山区堰玉路与前石路交叉口。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惠行审投(2020)96 号。
4.资金来源:自筹 。
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 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室外给水、室外市政工程。总建筑面积 19280.9 ㎡,地上建筑面积 15395 ㎡,地下建筑面积 3885.9 ㎡。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要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室外给水、室外市政工程。总建筑面积 19280.9 ㎡,地上建筑面积 15395 ㎡,地下建筑面积 3885.9 ㎡。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01 月 0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06 月 2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 100%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 (¥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x合同在无锡迭创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 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8) 标准、规范及有 关技术文件、(9) 图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临时占地。承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 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合同中或双方另有约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且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 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 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提出的 施工技术要求和工艺及行业标准或行业通用习惯执行。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人澄清函及其相应回函(如果有);(6)招标补充文件及答疑(如果有);(7)通用合同条款;(8)招标文件;(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投标文件;(13)其他合同文件:《施工界面划分表》、《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协议书》、《建设工程xx责任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xx从业告知书》等;(14)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签证、变更,双方往来文件等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优先顺序按照上述约定执行,并进一步约定如下:如果在同一顺序的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身出现模糊、前后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优先以最严格之要求为准,若无法判断严格程度的,则以最新签署文件为准。若在无法根据合同法律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无法协商一致的,以发包人所选定的合同组成部分为准,不受上述排列次序的限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发包人认为与本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范围相关的图纸资料。2、 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向承包人提供的项目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发包人并不能保证其完全有效、完整,且与现场完全一致,承包人需要采用时,必须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论证或现场勘查,并对上述资料的理解、推论和应用自行负责,发包人对承包人据此自行作出的任何判断和决策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而要求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当承包人认为已提供资料欠缺或有问题时,应当在本项目答疑澄清阶段提出。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材料、人员、工程总进度计
划等;其他文件按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正式开工前 7 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 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场地施工围墙、围栏作为边界划分标准;如设置有多层围 墙或围栏的,则以最外层作为边界划分标准;如未设置围墙或围栏的,则以场地红线作为边界划分标准
(红线内的市政道路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临时用水、用电、施 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 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 担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 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单价时,由承包人报出单价,经审计和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 负责本工程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临时用地、用电、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电箱、水表、电表;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安装水电表,接出符 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含消防栓)至施工及生活区域。水电管理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承包人必须确保现场接电、接水及相关事宜的安全到位。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单独接水表、电表,水表、电表费用及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中。(2)施工场外的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开通。(3)进场施工后由承包人召集有关单位现场交底。(4)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协助。(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
测量控制点的校验,并由承包人提供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和发包人。(6)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 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交底,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和详细交底。
(7)发包人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需 保护物进行交底;由施工单位对所有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保护物进行保护。因以上两项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 。 |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工程资料及工程照片、影像文件等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施工合同及附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图纸会审纪要、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竣工验收记录、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投标文件技术标、地勘报告、施工图及电子盘;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原始地形、地貌抄测记录、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工程照片、影响资料、与工程结算有关的 “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移交资料签收表。竣工图纸包括整个工程的实际施工和安装图纸,包括整个工程进行期间作过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所有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
三套 | 。 | |
由承包人承担 |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交(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所有竣工图需分别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0.1)每月 20 日提供下月计划及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叁份, 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的情况下提供修正后的计划。(10.2)无偿提供业主办公室 2 间,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临时设施区内应统一考虑监理办公用房的布置。(10.3)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10.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挖坏,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有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损坏的,须赔偿三倍
的经济损失给管线产权单位。(10.5)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xx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 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xx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 5000 元扣款。(10.6)本工程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工程结算时合同双方须遵守无锡市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审计的相关规定。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工期紧,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赶工措施费等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10.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10.8)本工程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本工程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10.9)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检验不合格导致增加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10.10)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10.11)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0.12)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13)自进场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 内既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移交手续完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xx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10.14)安保工作及安全责任: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10.1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渣土、建筑、装修垃圾等,承包人将优先考虑采用湿化装卸,使用符合密闭条件的工具,按照核定的载重量,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进场后开工前必须完成对本标段原地面地形的复测工作,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抽测确认,结果作为土石方工作量的计算依据。此后,承包人负责保管工地现场,外人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等均由承包人清运,费用自理。(10.16)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
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 N(具体数额见《系数 N 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 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将对承包人处以 20000 元-100000 元/次的罚款,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系数 N 取值表。
系数N 取值表 | ||
序号 | 工程合同造价 M(万元) | 系数 N 取值 |
1 | M<500 | 1.5 |
2 | 500 ≤M<1000 | 1.3 |
3 | 1000≤M<5000 | 1.2 |
4 | M≥5000 | 1.1 |
(10.17)总包单位应全力配合好分包单位及其他现场作业单位的施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配合费 或其他任何费用。
(10.18)工程审计条款及审计费用的承担以发包人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承包人须严 格遵照执行。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义务,负责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工程的实施,确定工程项目的承包人组织架构,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以承包人的名义处理对内与对外的相关事务,签署合同、签署签证、签发文件,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的人力、资金、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等工作。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有权处理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项目经理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通知发包人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否则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项目经理的行为后果由承包人予以承担。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日必须每天驻场,且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 小时。特 殊情况下为完成工程进度,发包人如对项目经理在岗时间有特别要求,则承包人及项目经理应遵照执行,且承诺不会向发包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1000 元/小时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2 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2 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 2 万元/人的违约金给 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 2 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 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 1000 元/小时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分包人资质符合相关要求,且经发包人书面确 认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因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发包人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专业工程施工 分包人。发包人有权将该分包人纳入承包人的施工承包项目管理,且承包人应按照《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协议书》约定对该分包人进行管理,并对该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2)不需纳入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服务的分包人,《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协议书》对该分包人无效,但承包人应对其提供配合和管理服务。
(3)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协议书》副本。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价的 10%,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 函的形式,时效约定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履约过程中承包人在质量、工期、安全xx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发生的不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发包人扣缴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
项:承包人提供民工工资保证金方式:按照《无锡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要求缴纳民工工资 保证金。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资料进行监督、 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各方关系;对承包人提交的付款证书、月度计量、变更、签证进行初审;监督承包人开展安全生产和xx施工。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委派和撤回须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不产生效力。监理人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监理合同的约定。有关监理单位的具体职责与权力,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的委托合同。承包人于本合同签署前,已完全知悉本项目该监理委托合同的全部内容,并认可监理人按该合同内容权限来履行本条款义务。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对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签署前,必须获得发包人书面确认(即:发包 人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 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或承包人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的分包;(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6)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7)撤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8)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或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9)其他涉及或可能涉及对本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责任、风险、费用(投资)增加,或对本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责任、风险减少或免除,或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工期变化的各类决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 100%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经审批后实施。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符合无锡市有关施工现场的xx卫生要求。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各 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围挡按“锡政办发[2020]34号”文执行,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合同总价内,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另行计算。封闭围栏高度应大于 3 米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市区市政工地逐步推行预拌建筑砂浆,以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置、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防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
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 号文)执行。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临时工程、脚手架及其后的拆卸方案;
(2)临时通道及工作空间的xx,xxxxx;(0)各部分永久工程的施工方案(如:混凝土工程方案 等);(4)施工现场内所采用的垂吊及运输设备;(5)施工机械用表,显示各机械的操作位置、型号、功率及施工高峰期使用数量;(6)冬、雨季施工方案;(7)恶劣天气等各种不利条件因素下的应对措施和方案;(8)建议采用的专利设计及其施工方案(如有)的说明书或目录册;(9)施工质量保证方案及工地保安方案;(10)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11)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12)因新冠疫情是否将对本工程工期造成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尚难以确定,承包人应对不同程度疫情影 响下的工期保障提出预案;(13)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 前 7 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
八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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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
8.1.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1.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 。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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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 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2)计量方法按约定,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工作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签证必须在签证项目完工后 30 日内签证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变更签证发包人的权限:若发包人有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由承包人负责编制预算,由 跟踪审计审核。单个变更项的预估增加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经建设部门负责人,街道分管副主任共同确认后予以实施,单个变更项的预估增加金额在 10 万——100 万元的,必须经街道主任确认后予以实施,单个变更项的预估增加金额在 100 万以上的,必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确认后予以实施。如承包人未经以上同意私自实施,则不予工程量认可。
所有隐蔽工程均须报监理、发包人、跟踪审计现场验收,并提供现场签证,签证单上必须注明签证的 原因、位置、数量、尺寸和签证时间等要素并附上相关有效影像资料。签证不全或标注说明含糊不清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签证必须在签证项目发生后 30 日内签证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业合同条款第 12 条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承发包双方协商。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 11.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调整,详见合同条款 12 条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 整方法”。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2.1 条约定。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 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锡建价(2014)5 号文执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未发生设计变更的计价: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投标报价时 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率均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2)、施工期间如有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差,其他都不变。材料调差按专用合同本项内容执行: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及调整方法: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
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 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计取:应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 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调差计算公式:材料差价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 *[1±10%(或 5%)];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等。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等。此外,单位工程中,材料价格占单位工程总造价比率≥ 5%/10%的,界定为一类/二类材。②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综合单价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江苏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工程计价表》(20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xx函价(2019)178 号文件等计算出新的综合单价,然后按(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进行税后总价让利;在清单中以综合暂估价形式列入的项目均需通过业主、审计、承包人三方组织招标,根据招标的结果进行调整。如未进行招标,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审计结算。(3)、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按质论价费计取:工程结算时,按照达到的质量等次按实计取按质论价费用。(4)、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可规定调整合同价款。(5)、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6)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差价计算方法按上述约定不变,若价格上涨时差价由责任方承担,下降时则由非责任方受益。 (7)、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套用定额(或标底控制价)×115%的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套用定额(或标底控制价)×85%的综合单价,可界定为不xx报价。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套用定额(或标底控制价)×115%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实际工程量比原清单工程量增加部分超过 10%及以上,超出原工程量清单 110%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变更计价原则重新组价后结算。如果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套用定额(或标底控制价)×85%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工程量比原工程量清单减少 30%及以上,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按变更计价原则组价扣除。清单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及未界定为不xx报价项目执行招标文件结算条款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临时设施费费率取定:按约定执行(投标的按投标费率执行),如无约定的按平均值执行。(9)规费费率取定:按照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计费。(10)人工费按无锡市政策性调整。(11)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12)总包单位应全力配合好分包单位及其他现场作业单位的施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配合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 10%(比例范围:10%-30%,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完毕,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支付合同金额(扣除 暂列金、暂估价后)的 10%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待进度款(含 10%预付款)分别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后)的 20%、 30%、40%、50%后开始扣回,分四次扣回,每次扣回 25%。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后)的 10%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 函需为无条件保函。
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 算规范、《江苏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省住乡建设厅关
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xx函价〔2019〕178 号)和发包人要求编制的。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由监 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和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 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比例为计量工程价款的 60%(比例范围:60%-90%)。
发包人须将不低于进度款 20%且不低于同期发生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存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5 日提交。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合同签订完毕,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支付 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后)的 10%预付款;按月支付进度款,比例为计量工程(合同及招标清单内)价款的 60%(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核定价的 70%,结算审核结束满一年付至核定价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税金发票。工程交付同时,需移交工程施工的全套资料,未按时移交的,付款可作同期顺延。每次付款均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xxx管【2016】707 号)。施工过程中的增量、变更、签证等增加的各种费用施工期间不支付,待竣工 结算时统一核算,结算完成后统一支付。发包人不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罚款及其他应扣款项。月进度款审核以承包人投标清单为基础,承包人上报付款申请的工程量清单时不可对清单进行随意调整、删减、增加子目。承包人申报的进度款与发包人审批的进度款数额不一致的,以发包人审核为准,有争议的数额部分,整体工程审计后统一结算。承包人需在当月 25 日之前(或开工后另行约定时间),上报付款申请,逾期未上报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当月进度款。承包人工程进度或质量、安全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或付款申请上报不符合发包人约定时间的,发包人可延迟或取消支付当月进度款(累计计量工程款金额达到预付款金额之后开始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八/天支付给发包 人违约金。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 天内(场地清理按通用条款)。 14.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 30 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 条付款周期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按“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按“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工程保修期为:按有关规定(详见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 小时。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 合同条款。
(7)其他: / 。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按每延误一天承担中标价 的万分之八的违约金计算,无限额。 如本工程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须维修至合格并按中标价的 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保险合同解释。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按通用条款(28 天)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惠山区 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按承担施工的全部范围内容进行保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修理费用在承包人质保金中支付。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二:
廉政承诺书
工程项目名称: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甲方):
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有关等经济活动。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索要、接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
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期满时止。
发包人: (xx) 承包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甲方):
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切实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 相关规定,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本工程目标建设的顺利实现,甲乙双方就惠山区康复医院扩建及前洲养老院新建项目养老院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安全管理责任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目标和任务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资质及安全生产信誉度。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随时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和消除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施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履行整改意见或再次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工程合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
(四)甲方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事务。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四)乙方有义务在入场一周前上报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其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五)乙方应指派具有上岗资格的人员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工作。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通过相关有资质单位组织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并掌握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七)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九)加强工作场所以及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凡安全措施不到位,员工对岗位安全知识不熟知的,不准进行生产或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对涉及安全生产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十)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履职报告制度,每季度填写《无锡市惠山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 2 日前报送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十二)接到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有关规定,如实报 告,同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十二)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及设施在施工期发生对第三方或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乙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与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包括连带责任)。
(十四)乙方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并在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实施。乙方在工人进场一周内,要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乙方保存并备查,经常教育由乙方负责。
(十五)乙方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接受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十六)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四、法律责任
(1)发包人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限期改正,直至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五、对本协议所确定安全生产职责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对发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
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六、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毕时止。
甲方单位: | 乙方单位: | |
(xx)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授权委托人) | (或授权委托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四: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
下:
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
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 10 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核实后,由发包人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
系数 N 取值表 | ||
序号 | 工程合同造价 M(万元) | 系数 N 取值 |
1 | M<500 | 1.5 |
2 | 500 ≤M<1000 | 1.3 |
3 | 1000≤M<5000 | 1.2 |
4 | M≥5000 | 1.1 |
2、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 N(具体数额见《系数 N 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系数 N 取值表:
3、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将对承包人处以 20000 元-100000 元/次的罚款,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承包人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人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人在今后 5 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的任何工程招标。
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
65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
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
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xx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
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
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
66
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 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67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
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
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
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
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
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
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 x、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68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x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
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投标诚信承诺:
6.1我方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6.2 我方承诺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分的扣除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规定:
(1)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等情形);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消极答辩的(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 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1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月);
(3)一年内2次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或者被
驳回投诉的,公示1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12个月);
(4)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24个月)。
6.3 我方承诺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7、 。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单位性质:
地 | 址: | |||||
成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 |||
经营期限: | ||||||
姓 | 名: | 性 | 别: | |||
年 | 龄: | 职 | 务: | |||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
委托期限: | 。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身份证号码: |
年月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 | ||||||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 | 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 | 建设 | 项 目 | 合同金额 | 开竣工 |
及建设地点 | 规模 | 负责人 | (万元) | 日 期 | ||
拟分包计划表
序 | 拟分包项目名称、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号 | 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与贵单位 的投标,我方xxxx:
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品牌承诺书(格式)
品牌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工程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设置了推荐品牌(或厂家)表,供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推荐品牌(或厂家)表中进行选择,选择的品牌须经招标人同意,正式开工前须提供所选品牌表交由招标人确认,否则视为违约。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投标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 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 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 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 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 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 修改、虚假成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未提供本单位投标诚信承诺书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处理。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