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尺寸:2.5m*6m,车位边缘线采用线宽15cm的白色热熔型涂料,表面撒反光玻璃珠,车位线面积约5000㎡。做法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合同编号: )
垫江县东部新区公共停车位经营项目停车场标线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2024年 月 日
垫江县东部新区公共停车位经营项目停车场标线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垫江县东部新区公共停车位经营项目停车场标线分包;
2.工程地点:垫江县 ;
3.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清单、及《垫江县东部新区公共停车位经营项目停车场标线分包竞争性比选公告》内容;
4.分包范围:
完成施工图中已建成道路的车位标线划线,具体详见施工图。
车位尺寸:2.5m*6m,车位边缘线采用线宽15cm的白色热熔型涂料,表面撒反光玻璃珠,车位线面积约5000㎡。做法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需绘制竣工图。
第二条 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确定、结算与支付
1.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包工包料)。
2.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全费用综合单价 元/㎡(大写人民币 )。该价格含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所需的机械费、工具费、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材料运输及多次转运费、保险费、安全xx施工措施费、规费、风险费(人工涨价及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结算时单价均不调整)、2年质保、检测(配合送检)及验收费、项目资料费等全部费用。
3.结算:
(1)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结算总价=成交单价×实际合格工程量(按竣工图中标线面积计算)。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除甲方投保的安全工伤保险费用保险费赔偿外,安全事故保险赔偿金额外的部分,金额在5万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5万以上的部分金额按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的责任划分 。
4.款项支付节点:
(1)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2)剩余结算价款3%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5)支付款项时:①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实际开具的专票税金(以票据为准)由采购人等额支付,②普通发票:不再单独支付税金。
第三条 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10日历天。以发包人进场通知为起算点,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2.延期按1000.00元/天收取乙方违约金;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只顺延工期,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设计和施工规范、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乙方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擅自使用不合格产品及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非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时,甲方将对乙方处最低1000.00元(最高视情况定且不超过合同金额)每次的违约金。
第六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乙方供应管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随意、乱堆放丢弃于施工现场;
4.项目所需的施工机具由乙方自行提供。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开工;
按双方的协商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负责向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各种款项。
乙方责任
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违约金(处以1000.00元及以上的违约金);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将拒付已完工程量未付部分的款项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处以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xx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xx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乙方应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对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须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更换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配合甲方进行材料、设备、工艺检测;
按期完成项目,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乙方必须保证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不被挪用,如因挪用不能够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和设备等费用,并造成停工、上访等事件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承包;或发现挪用后所有民工工资,将由甲方在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民工集中账户按月直接打入民工账户上,待节点支付时扣除所有民工工资外的余款按合同直接划入乙方账户上。
乙方自行协调和排除施工的一切障碍,并承担费用。并主动配合本项目其他有关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
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或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的发生,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与xx施工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期间,应积极协调乙方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应当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并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要求应征得乙方同意。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但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或租赁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物资有权责令退场。
有权审查乙方按规定必要的人员持证上岗证明,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或相关人员有不良记录的,不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平安卡。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对不符合施工内容的,有权拒绝其施工。
发现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称职或不胜任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要求,更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及其违章人员实施罚款及作出停工整改等措施,直至对乙方清退出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案要求,严格按安全xx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责任而受到政府部门的相关处罚,或因侵害周围居民、单位的合法利益而造成赔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人员,严禁使用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岗。及时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的身份证信息,乙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对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且承担保险费用。签订合同后必须无条件购买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额费用不低于5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不低于5万元。
应当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并依法教育和督促乙方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应向甲方提交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接受甲方的审查,按照规定为所有员工办理平安卡,严格按平安卡制度要求,刷卡进出施工现场。
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甲方监督指导和调配,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相关人员上岗证明资料提交至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从事特种作业或危险作业时,乙方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由乙方负责购买提供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等必须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品牌购买,接受甲方的查验,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正确佩戴、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按100.00元/次/人收取乙方违约金。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用于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装置,在使用前,应由甲方组织相关方进行专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乙方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整改完毕后才能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持场地整洁,做到工完场清,直到甲方满意为止,所有垃圾由乙方外运(渣场自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作业人员不准乱动与本工种无关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工具,不准擅自到非本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活动。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高处作业、爆破物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但该安全施工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整改,如整改不力而被甲方责令停工或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在设备、生产、安全、xx施工受到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在场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甲方。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认定的责任接受处罚。
第九条 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或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3)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 5 日内清场,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属不动产纠纷,应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第十三条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成交(中标)通知书;
3.《垫江县东部新区公共停车位经营项目停车场标线分包竞争性比选公告》;
4.乙方对《垫江县东部新区公共停车位经营项目停车场标线分包竞争性比选公告》的响应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xx合作承诺书
甲方: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在涉及资金、资产、货物、股权、知识产权等商务、工程及经济往来事项的合作中保障相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办事、xx用权,构建清清爽爽、干干净净的合作关系,旗帜鲜明反腐败,推动xx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作如下xx承诺,共同严格遵守。
承诺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经办、协助和各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下同)不得借商务、工程合作及经济往来事项之机谋取个人私利,承诺严禁下列行为:
1.甲方人员不得借工作之机违规对乙方吃拿卡要报,严禁违规索取、收受或暗示乙方人员给予任何名目的钱物或好处。
2.乙方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甲方人员赠(输)送影响职务或职权xx的钱物或好处,严禁违规向甲方人员提供吃喝玩乐等消费,或支付应由甲方人员私人承担的费用。
3.双方人员严禁私人资金借贷或违规借用对方物品。
二、违反承诺责任
甲乙双方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如下责任和处理:
1.甲方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由公司按照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予以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移送有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致甲方人员违纪违规或违法的,自愿同意按照双方合作事项总金额1%-5%的数目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列入甲方黄色失信企业和人员,取消三年内与甲方业务合作资格;致甲方人员犯罪的,自愿同意按照双方合作事项总金额5%-10%的数目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列入甲方黑色失信企业和人员,取消十年内与甲方业务合作资格。
3.双方有权向对方监督人员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其相关人员违反承诺的不xx行为,对方须严格保密,不得打击报复。
三、本承诺书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及监督部门各留存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xxxx签字:
甲方监督单位及电话: 乙方监督单位及电话:
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