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类型 印刷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纸张要求 印刷要求 装订要求 规格说明 广告服务 -- 1 批 2732.00 2732.00 PVC UV,喷绘布等 -- --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叁拾贰元整,小写2732.00元。
政府采购广告制作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1149973856420230154
采购单位(甲方): 灵山县檀圩镇中心校
服务单位(乙方): 灵山县超越广告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钦州市灵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广告制作服务入围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告制作服务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印刷类型 | 印刷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纸张要求 | 印刷要求 | 装订要求 | 规格说明 |
广告服务 | -- | 1 | 批 | 2732.00 | 2732.00 | PVC UV,喷绘布等 | -- | -- | --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叁拾贰元整,小写2732.00元。 |
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印刷材料采购费用、加工费用、包装费用、税费等。
二、印刷质量要求
1、乙方应确保印刷品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样稿(如有)要求,印刷文本须明晰,内容正确,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尺寸正确等。
2、除上述约定外,印刷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样稿(如有)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三、印刷品包装要求
1、印刷品的包装要求: 无 ;外包装上应贴统一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印刷品名称、毛重/净重、数量等。
2、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并应根据印刷品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确保印刷品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
3、印刷品包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印刷品交付与验收
1、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印刷成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檀圩镇谢赖小学 ,运费由
(乙) 方承担。
交货期: 2023-12-31
收货人: xxx ,联系方式: 13977714508 ,收货数量: 1批
2、验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交付的印刷成品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项下印刷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印刷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五、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本次使用金额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 | -- | -- | -- | -- | -- | -- |
注: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广告制作服务入围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广告制作服务入围协议;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