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更新地區:依臺南市政府 102 年 10 月 22 日府都更字第 1020911223A 號函公告,並自 104 年 10 月 23 日依法發布實施「擬定臺南市東區平實營區及精忠三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所劃定之更新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