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冷冻配送服务 - 理赔协议
此冷冻配送服务-理赔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两间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 (以下简称“托运人”) | |
联络电话 | ||
联络人 | ||
及 | ||
公司名称 | 顺丰速运(香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顺丰”) |
公司地址 香港新界青衣航运路36号亚洲物流中心-顺丰大厦9楼
顺丰与托运人于此同意以下冷冻配送服务之理赔协议:
1. 对于托运人使用顺丰提供的冷冻配送服务,双方同意以本理赔协议作为顺丰每次提供冷冻配送服务时使用之运单条款的补充条款,且如本协议与运单条款有任何抵触或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如本协议未有提及的条款,则以运单条款为准。托运人应在阅读运单条款和条件时与此协议一同阅读。
2. 顺丰乃根据运单条款及本协议,对托运人提供冷冻配送服务。顺丰可随时保留、添加、修改、或取消任何标准条款及条件的权利,而不需要向托运人作出任何通知。
3. 客户的义务
3.1 托运人须确保运送物品妥善装入适用于运送物品性质及重量的箱子、包装物或容器内,以使运送物品完整无缺,并确保内外包装完好,在运送过程中不会出现撕裂或损坏、封口破损或两个黏合面撕开的情况。
3.2 托运人须因应运送物品的性质及重量确保运送物品适当地包装于一个有足够保护力和强度的盒子或容器,以保护它在合理的搬运过程中免受损伤。
4. 顺丰检验运送物品的权利
如有需要,顺丰有权就运输物品的安全性及合法性原因随时拆开并查看运送物品容纳的东西,包括但不限于核实运送物品容纳的东西。如经拆开及查看后,发现运送物品容纳的东西的描述及申报经核实属失实或具误导性,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顺丰认为未能安全地运送物品,如有需要,顺丰有权在不需向托运人交代原因下拒绝接受此运送物品,或者可以根据所发现的运送物品内容修订其运输费用。
5. 派送日期
5.1 托运人明白及同意顺丰因实际情况无法于运单上参考的派送时段内完成派送,顺丰不会对任何因延误导致的损害和损失负法律责任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误导致的食品变质。
5.2 如指定收货人拒绝接收运送物品或拒绝支付费用,顺丰须在派送失败后通知托运人,并向托运人寻求货品处理的指示(所有有关的费用将会由托运人负责),但顺丰保留因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托运人该指示的权利。
5.3 如托运人未能在顺丰通知派送失败后提供恰当的指示,顺丰可酌情决定如何处置运送物品(所有有关的费用将会由托运人负责)。如顺丰发现运送物品为易损毁的物品或在其他情况下会变质,顺丰有权立即自行决定处置该物品的方法。托运人同意顺丰不会因本条款引申的任何损失付上责任和赔偿。
6. 损失或损害
6.1 托运人在此👉明并担保将自行承担冷冻配送服务运送的物品蒙受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等损失或损害而向顺丰提出索偿时,托运人承诺于法律上维护和弥偿顺丰,包括顺丰之董事、经理人、雇员、代表及代理人因此而所承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6.2 如顺丰发现运送的物品蒙受损失或损害,顺丰须在发现该等损失或损害起计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托运人,并向托运人寻求恰当行动的指示。如托运人未能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指示,顺丰将对运送物品采取其认为恰当的行动,例如重新安排送货、退货给托运人或暂存运送物品。但所有有关的费用则由托运人支付。
6.3 托运人明白和同意顺丰提供的冷冻配送服务只提供三类的贮存温度,即(i)-18至-15oC; (ii) 0至4 oC;和(iii)17至20 oC。顺丰并不负责任何因托运人于托运运送物品时错误地申报贮存温度或在任何时间错误地指示顺丰运送物的贮存温度而对运送物产生的损失、损害或第三方的索赔。托运人应维护和弥偿顺丰因第三方的索赔而所承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6.4 托运人有需要时,应自行为托寄物购买保险。
7. 顺丰的法律责任
7.1 托运人明白和同意不会对顺丰因下列或与之相关的情况所招致的损失或损害作任何法律追讨:
(a) 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人、指定接收人、或任何政府官员;
(b) 运送物品磨损及破裂、摆放错乱、发热、发霉、腐烂、变色、变质、爆炸、易燃,或其中含有危险、易腐坏、易腐烂、易碎或易裂性物质;
(c) 托运人未能针对托运单等上所指的运送物品采取任何特定的预防措施;或
(d) 交付禁寄的物品(顺丰并不知运送物品的内含物包含或包括该等物品)。
7.2 顺丰概不对间接或相应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权益、未来业务或预期存款的损失,即使顺丰在接收运送物品之前或之后知悉该等损失或损害的风险亦然。
8. 申索
8.1 须在顺丰接受交付运送物品之日起计7个工作天内就运送物品之受损和/或损失提出任何申索,如未在该期间提出申索,顺丰有权对该申索视为过期申索且不受理。
8.2 每件运送物品只限提起一次申索,xx之解决须为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或损害的完全及最终解决。
8.3 顺丰对运送物品遭受的任何损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仅限于运单条款定名的赔偿上限(“赔偿限额”)。
8.4 如因顺丰的原因令运送物品受损,赔偿金额须基于顺丰自行对损害程度或其容纳物品的实际价值所作的评估厘定,惟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赔偿限额。
9. 弥偿
托运人须保证及负责所有第三方向顺丰的索求、申索、诉讼、法律程序、成本、费用或开支的弥偿,包括但不限于顺丰就有关冷冻配送服务所招致、遭受或蒙受的罚款、贮存费用、回收及管理费、税项及税务。
10.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当签订托运单等时,托运人将批准顺丰使用托运人的个人资料作所有合法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顺丰向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透露托运人的个人资料。
11. 管辖法律
x协议受香港法律解释和管辖
11.1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应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机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并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仲裁管理程序》修订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最终解决;
11.2 本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为香港法;
11.3 仲裁地应为香港;
11.4 仲裁员人数为一名。仲裁程序应按照(粤语/英语)来进行。
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且本协议自首页之签订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之处,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托运人公司名称】: 顺丰速运(香港)有限公司
(代表签署及公司印章) (代表签署及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