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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赁 合 同(样本)
(2022年5月修订)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单位统一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地:
单位统一代码证号(或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的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1、房屋坐落:位于福州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因甲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双方同意以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算,租赁期限顺延至实际承租期限。
3、租赁用途: 。未经有关机关审批、核准,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用途。
第二条 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方式
1、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承租方若租赁期间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水电押金预付即人民币(大写) 。履约保证金、押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2、月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自第 年后开始递增 %,具体如下: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
3、租金按月支付,支付租金的日期以甲方实际收到之日为准,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4、在本合同履行中,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抵作乙方尚欠的租金、违约金、赔偿款、水电及其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 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义务
1、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等施工行为,须符合国家有关室内外装修有关规定。乙方应提供改造及装修方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相关规定要求自行办理政府部门等有关审批手续,自行承担改造装修费用。甲方不负责处理及不承担室内外装修施工中所衍生的争议与责任。
2、乙方保证自身的经营不影响其他用户及xx的居民,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行负责社会治安、综治、消防、安全、环保等责任,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甲方资产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违禁物品。杜绝出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保证不出现住宿生活、生产、仓储或经营混合设置的“三合一”现象。
4、乙方保证租赁房屋室内电器装置、电器用品及电路安全及日常维修维护且费用自理,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的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全面负责房屋的整体维护和维修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租赁房屋及室内设施因使用不当或第三人原因遭受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业务。乙方须遵守国家和福州市有关租赁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水电、卫生等相关费用。
7、如因乙方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租赁项目的市场招租投标或与甲方发生新的租赁关系。
第四条 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义务
1、向乙方交房时,甲方应结清此前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
2、租赁期满在乙方无违约及欠缴费用的情形下,经双方结算后,甲方应当据实退还乙方租赁履约保证金和预缴的水电押金。
第五条 租赁期满
乙方保证租赁期满腾空房屋交还时,须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能够正常使用。乙方在租赁屋中添置的动产可自行拆离,其他装修、装饰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时,乙方应自行搬离遗留物,物品遗留超过十天,则视同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处置,由此产生的清理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租赁标的物的后续承租权的取得,均须参与招租程序竞争取得。
合同解除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交还房屋。乙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利用租赁房产从事非法活动和业务的。
2、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造成建筑物安全问题或给xx建筑物构成危险的。
3、如因政府征用、土地收储、甲方改制、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互免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在未完成的租赁期内的预期收益等所有损失。
4、如乙方是公司,而其被清算、解散,或是被收购、改组、联合、合并时;或乙方是以合伙关系组成而合伙人发生变更时;或该房屋内的物品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扣押、查封,且十五日内未能解除查封或扣押的。
5、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达一个月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本合同。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上述情形出现时,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以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以邮件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双方注明住所地及联系电话均为双方确认的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络电话,任何一方邮寄往该住所地的通知等邮件,均视为已送达。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履行变更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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