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K-YB-GK-202107-B2949-IDN 招标编号:[3500]LSGC[GK]2021002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预公告稿)
项目名称:医疗保障数据治理迁移服务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K-YB-GK-202107-B2949-IDN
招标编号:[3500]LSGC[GK]2021002
采购人: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医疗保障数据治理迁移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K-YB-GK-202107-B2949-IDN。
2、招标编号:[3500]LSGC[GK]2021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和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3C认证、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投标人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并提供承诺函。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若有) |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省物价大厦
联系方法:059187620218
13、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联系方法:0591-83576559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8000000 |
80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①根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先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②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中标金额(万元)100-500,收费费率标准1.1%;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收费费率标准0.8%...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银行账号:116 020 100 100 021 142 。
特别提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必须遵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 2.必须遵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⑦点规定; 3.必须遵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中所有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4.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七章);提供“联合体协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未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以哪一方成员参与商务部分评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纸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⑤遵守招标文件其他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和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3C认证、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投标人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并提供承诺函。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若有) |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提供“联合体协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未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以哪一方成员参与商务部分评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9)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2)未经进口审批,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条款的为无效投标。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1)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3)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微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同时满足不同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条件的,按扣除比例高的进行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8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A1技术响应 |
27 |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评议,完全满足要求得27分;其中标有“★”项(共计二项)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存在负偏离,任意一项负偏离即视为无效投标;标有“▲”项的条款(共计十三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其他未标注特定符号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3.1建设方案要求、3.2总体架构要求、3.3技术架构要求、4.1人员管理要求、4.3项目进度管理要求、4.4项目变更管理要求、4.5项目风险管理要求、4.6项目验收管理要求、4.7保密管理要求、4.8服务响应要求等)(共计十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75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出现负偏离的,无论负偏离几项,均视为该项序号对应的上一级的技术指标为负偏离,将按照相应条款负偏离对应分值进行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A2现状分析 |
2 |
A2-1、投标人应对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历程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福建省原医保应用系统现状分析报告,包括软件运行现状、软件部署情况、业务专网区域网络现状以及相应的网络拓扑图。①分析周全、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②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得1分;③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0.5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2 |
A2-2、投标人应对与本项目相关的福建省原医保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现状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福建省原医保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及数据资源图,包括医保系统数据中心现状、数据存储情况、与外部数据交换情况、国家数据标准和福建医保业务编码分析报告、业务编码贯标情况分析。①分析周全、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②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得1分;③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0.5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3 |
A2-3、投标人应对福建省原医保信息平台的三保合一系统与新医保信息平台相关系统的数据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并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省级或以上医疗保障业务基础类应用软件服务经验,提供数据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新旧系统字典整理、新旧系统关键表表结构映射关系。①报告分析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3分;②报告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未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1.5分;③报告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未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1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上述服务经验须提供中标公告网址和截图、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项目需包含“业务基础”)、终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服务经验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服务经验将不予采信。 |
|
3 |
A2-4、投标人应对福建省原医保信息平台的公共服务系统与新医保信息平台相关系统的数据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 并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省级或以上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类应用软件服务经验,提供数据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新旧系统字典整理、新旧系统关键表表结构映射关系。①报告分析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3分;②报告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未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1.5分;③报告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未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1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上述服务经验须提供中标公告网址和截图、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项目需包含“公共服务”)、终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服务经验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服务经验将不予采信。 |
|
3 |
A2-5、投标人应对福建省原医保信息平台的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与新医保信息平台相关系统的数据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 并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省级或以上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类应用软件服务经验,提供数据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新旧系统字典整理、新旧系统关键表表结构映射关系。①报告分析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3分;②报告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未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1.5分;③报告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未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的得1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上述服务经验须提供中标公告网址和截图、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项目需包含“药品和医用耗材”)、终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服务经验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服务经验将不予采信。 |
|
2 |
A2-6、投标人应对福建省原医保信息平台的医保医师管理系统、医疗保障电子支付结算系统与新医保信息平台相关系统的数据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提供数据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新旧系统字典整理、新旧系统关键表表结构映射关系。①分析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②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得1分; ③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0.5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2 |
A2-7、投标人应对福建省原医保信息平台的跨省联网结算系统、DRG收付费管理系统与新医保信息平台相关系统的数据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提供数据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新旧系统字典整理、新旧系统关键表表结构映射关系。①分析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②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得1分;③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0.5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2 |
A2-8、投标人应对福建省原医保信息平台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综合运行监测系统与新医保信息平台相关系统的数据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并提供数据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新旧系统字典整理、新旧系统关键表表结构映射关系。①分析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②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得1分; ③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0.5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2 |
A2-9、投标人应对福建省原医保信息平台的医保移动稽查系统、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与新医保信息平台相关系统的数据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并提供数据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新旧系统字典整理、新旧系统关键表表结构映射关系。①分析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②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得1分; ③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0.5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2 |
A2-10、投标人应对福建省原医保信息平台的医保转移接续系统、家庭共济账户平台、两定机构管理系统与新医保信息平台相关系统的数据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并提供数据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新旧系统字典整理、新旧系统关键表表结构映射关系。①分析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②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得1分; ③分析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0.5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A3数据迁移方案 |
3 |
投标人应提供数据迁移方案,包括数据整理、数据迁移测试、数据正式迁移及数据验证等,并承诺在数据迁移过程中医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①方案周全、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 ②方案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 ③方案不全面,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承诺函的本项不得分。 |
A4数据迁移安全保障方案 |
3 |
投标人应提供数据迁移安全保障方案,包括备份规划、风险应急预案、保密措施等,并承诺在数据迁移过程中医保数据的安全保障。①方案周全、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 ②方案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 ③方案不全面,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承诺函的本项不得分。 |
A5项目管理 |
3 |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包括项目人员名单、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验收。①方案周全、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 ②方案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 ③方案不全面,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6现场陈述 |
3 |
A6项“现场陈述”由投标人派代表进行陈述,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但不限于PPT讲解的方式进行陈述,每家投标人陈述的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家投标人进场陈述的人员不超过2人。评标现场提供相关投影设备和接口,投标人须自备陈述设备。 A6-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对福建省医保应用系统现状、数据资源现状、新平台系统数据规范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且可行性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1分,不进行陈述不得分。 |
3 |
A6-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数据迁移路径、数据迁移测试以及如何保障数据迁移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且可行性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1分,不进行陈述不得分。 |
|
3 |
A6-3、投标人应对数据迁移综合能力及优势、本地化运维能力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且可行性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1分,不进行陈述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2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企业资质 |
2 |
B1-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备4项证书的得2分,具备任意3-2项证书的得1分,具备任意1项证书的得0.5分,其他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B1-2、投标人具备“数据增量抽取”、“数据信息匹配”、“数据库应用”3类专利证书,每提供任意1类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同一类别提供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 |
B1-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1分,其他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B2履约能力 |
2 |
2017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地市级或以上数据迁移类项目服务经验的,每提供一项完整的服务经验得 1 分,最高得 2分。 一项完整的服务经验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 ①该项目服务经验的中标(成交)公告(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网页截图及其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项目需包含“数据迁移”); ④该项目服务经验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以上①-④缺一不可。(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B3项目管理能力 |
3 |
B3-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满足以下条件: |
3 |
B3-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总监满足以下条件: |
|
B4项目服务团队(该项所述人员不与项目总监、技术总监重复计分,同一人员满足多个要求以及同一要求具有多个人员的不重复计分。) |
1 |
B4-1、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1人同时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中级或以上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 注:提供相关资质有效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1 |
B4-2、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1人同时具备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证书、中级或以上大数据专业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注:提供相关资质有效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1 |
B4-3、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1人同时具备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中级或以上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注:提供相关资质有效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1 |
B4-4、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1人同时具备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中级或以上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 注:提供相关资质有效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1 |
B4-5、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1人同时具备认证方向为安全软件专业级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中级或以上大数据专业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注:提供相关资质有效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1 |
B4-6、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1人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数据库认证证书(Oracle OCP认证或阿里云云计算ACP认证或腾讯云云开发TCP认证)的得1分; 注:提供相关资质有效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B5售后服务与运维 |
2 |
B5-1、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与运维方案,包括运维保障服务承诺、服务组织、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热线设置。①方案周全、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②方案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得0.75分;③方案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0.5分;④有重大偏离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B5-2、提供400或800热线号码及运营商开通合同复印件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提供运营商开通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
6.24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 项目概况
1.1建设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政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赋予的医疗保障工作职责方针,面向医疗保障的全领域和全部环节,将坚持新发展理念并持续推进福建省医疗保障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
依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和国家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22号)要求,积极融入医疗保障信息化全国"一盘棋"格局,本项目按照标准全国统一、数据两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原则,依托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之间的协作联通,旨在初步实现便捷可及“大服务”、规范高效“大经办”、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目标,高标准建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省级组成部分之一。
1.2建设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
通过推行医保信息化的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全省医保统筹的目标,实现信息化平台部署省级集中、业务省级集中、数据省级集中。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全覆盖,支持基金统收统支、业务全省通办、省内自由就医等改革举措,不断提升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治理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我省通过本次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乡及村所医疗保障业务全部覆盖。
(2)本项目建设目标
基于国家统一的数据规范、数据标准,对福建省各统筹区的现有医保数据资源、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减少或避免数据冗余,消除数据的不一致性,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后按照新系统数据的要求,实现旧数据转换,迁移数据到新的医保信息系统中,从而满足省级新平台各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数据管理要求,满足广大参保人群及各服务单位对医保相关业务的服务要求,以及满足省级医保平台与相关单位横向、纵向数据信息交换的要求,保障新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医保业务服务不间断。
1.3数据现状
省级及市级应用系统数据情况
(1)省级应用系统数据情况。
序号 |
系统名称 |
数据情况 |
存储空间 |
1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2517张 |
1.28TB |
视图3700张 |
|||
2 |
跨省联网结算系统 |
表854张 |
5TB |
视图232张 |
|||
3 |
综合运行监测系统 |
表350张 |
3TB |
视图65张 |
|||
4 |
医疗保障电子支付结算系统 |
表441张 |
2TB |
视图85张 |
|||
5 |
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 |
表238张 |
5TB |
视图78张 |
|||
6 |
医保医师管理系统 |
表156张 |
600GB |
视图14张 |
|||
7 |
公共服务系统 |
表563张 |
2TB |
视图75张 |
|||
8 |
DRG收付费管理系统 |
表89张 |
1TB |
视图16张 |
|||
9 |
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 |
表2221张 |
1.5TB |
视图84张 |
|||
10 |
医保转移接续系统 |
表118张 |
1.3GB |
视图122张 |
|||
11 |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
表185张 |
1.3GB |
视图15张 |
|||
12 |
家庭共济账户平台 |
表56张 |
2.08GB |
视图6张 |
(2)各地市应用系统数据情况。
序号 |
地市 |
系统名称 |
数据情况 |
存储空间 |
1 |
福州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3355张 |
3.23TB |
视图3462张 |
||||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
表61张 |
15.3GB |
||
视图19张 |
||||
2 |
南平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2753张 |
1.21TB |
视图2355张 |
||||
3 |
宁德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2422张 |
1.03TB |
视图2669张 |
||||
4 |
平潭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3195张 |
0.78TB |
视图3186张 |
||||
5 |
厦门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4143张 |
3.37TB |
视图4668张 |
||||
医保移动稽查系统 |
表480张 |
187.38GB |
||
视图170张 |
||||
两定机构管理系统 |
表214张 |
40.9GB |
||
视图212张 |
||||
6 |
泉州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3084张 |
3.22TB |
视图2074张 |
||||
7 |
莆田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2044张 |
0.79TB |
视图1572张 |
||||
8 |
漳州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2706张 |
2.63TB |
视图2183张 |
||||
9 |
龙岩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2749张 |
1.45TB |
视图2538张 |
||||
10 |
三明 |
三保合一系统 |
表2286张 |
1.47TB |
视图2278张 |
1.4招标采购清单
本项目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数据迁移 |
1 |
项 |
|
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服务要求及承诺(服务要求及承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以任何外包或转包的方式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承接服务。
2.1项目建设标准要求(需提供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网信办发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提供福建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数据迁移服务。
国家规范列表:
序号 |
类别 |
国家规范名称 |
1 |
技术架构 |
XJ-B01-2019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技术架构规范 V1.0 |
2 |
接口规范 |
XJ-K01-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1.0 |
3 |
数据归集 |
XJ-K02-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归集技术规范V1.0 |
4 |
通用术语 |
YB-ZT-T02-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通用术语规范V1.0 |
5 |
区划编码 |
ZT-T03-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区划编码规范V1.0 |
6 |
用户交互 |
XJ-C02.1-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用户交互设计规范 第1部分 内部统一门户分册V1.0 |
7 |
统一门户 |
XJ-B02-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部统一门户集成规范V1.0 |
8 |
网络安全开发标准 |
XJ-G01.1-2020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物识别数据规范 第1部分 人脸识别分册v1.0 |
9 |
XJ-G01.2-2020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物识别数据规范 第2部分 指纹识别分册v1.0 |
|
10 |
XJ-G01.3-2020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物识别数据规范 第3部分 指静脉识别分册v1.0 |
|
11 |
XJ-G01.4-2020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物识别数据规范 第4部分 虹膜识别分册v1.0 |
|
12 |
XJ-G02.1-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 第1部分:系统建设规范V1.0 |
|
13 |
XJ-G02.2-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 第2部分:数字证书规范V1.0 |
|
14 |
XJ-G02.3-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 第3部分:目录服务规范V1.0 |
|
15 |
XJ-G02.4-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 第4部分:安全应用接口规范V1.0 |
|
16 |
XJ-G02.5-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 第5部分:证书存储设备规范V1.0 |
|
17 |
XJ-G02.1-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 第6部分:系统建设指南V1.0 |
|
18 |
数据库设计 |
XJ-E01-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库设计规范V1.0 |
19 |
数据元目录 |
网信办28号-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元目录等两部规范印发通知.pdf |
20 |
业务管理标准 |
YBJ-BZ-SJ-YWLC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运行监测指标规范V0.9 |
21 |
YB-YW-L05-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业务流程规范V1.0 |
|
22 |
YB-YW-L06-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管理业务流程规范V1.0 |
|
23 |
YB-YW-L07-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部控制业务流程规范V1.0 |
|
24 |
YW-L02-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业务流程规范V1.0 |
|
25 |
YW-L03-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管业务流程规范V1.0 |
|
26 |
YW-L04-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业务流程规范V1.0 |
|
27 |
业务流程标准 |
YB-YW-L08-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跨省异地就医管理业务流程规范V1.0 |
28 |
YB-YW-Y01-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应用建设要求V1.0 |
|
29 |
YW-L01-2020医保业务基础业务流程规范V0.9 |
|
30 |
业务中台 |
XJ-F01-2020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中台应用规范V1.0 |
31 |
数据转换 |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转换实施指南V1.0 |
注:(1)若潜在投标人需要查阅本项目投标相关的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建设规范、相关标准文件,以及系统数据基本情况,可到省医保局指定场所查阅,采购人对投标人查阅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潜在投标人到省医保局查阅时应随带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的页面截图,以上材料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3)现场查阅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08:30-11:30,15:00-17:00),未在此时间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放弃查阅资料。
2.2项目建设工期要求(需提供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方承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完成本地办公场所设置;(2)按照其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名单,提供不少于25名人员进场,进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监、技术总监、调研分析人员、数据迁移人员、测试人员等,人员需采用真实身份核实的方式进行签到管理;(3)按3.1要求完成经省医保局书面确认的全省各统筹区医保数据迁移实施方案;上述(1)-(3)项要求需经招标方书面确认。
未满足以上条件以及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选择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2.1第一阶段工作验收要求
投标方承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5日内,完成招标人指定的三个统筹区的数据迁移工作,涉及数据迁移的系统包含三个统筹区所有表结构和数据,满足医保新平台运行和统计分析需要,在通过新旧系统数据一致性校验情况下,省医保局确认完成第一阶段数据迁移工作。投标人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完成第一阶段验收要求,视为投标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推延的原因除外)
2.2.2第二阶段工作验收要求
投标人承诺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省所有统筹区相关系统的数据迁移工作,满足医保新平台运行和统计分析需要,在通过新旧系统数据一致性校验情况下,省医保局确认完成第二阶段数据迁移工作,每延迟1天扣除合同款0.05%。(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推延的原因除外)。
2.2.3第三阶段工作验收要求
第三阶段验收:投标人承诺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迁移数据清洗、治理工作,满足医保新平台运行和统计分析需要,在通过新旧系统数据一致性校验情况下,经省医保局确认,福建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通过省数办验收,每延迟1天扣除合同款0.05%。(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推延的原因除外)。
2.3项目技术服务要求(需提供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3.1服务场所及团队要求
投标方承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在福州市设有办公场所作为福建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迁移支撑中心,办公场地面积要求满足40人以上数据迁移人员办公需要,办公场地要求20分钟以内能到达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场所及办公所需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方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所在地(福州)的项目建设团队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技术总监1人,项目总监和技术总监互为AB角。
项目建设期间,中标方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须经招标方认可,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项目组人员。中标方项目成员如有变动需提前15天通知招标方;未经招标方同意变动人员,每变动1人扣除合同款总额0.01%。
2.3.2其它服务要求
1、为确保福建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稳上线,同时防止因上线出现异常导致医疗保障各项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福建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采用新旧系统并行模式。投标方应承诺统筹推进数据迁移各阶段建设,并与新、旧系统的承建商积极沟通,确保数据迁移工作顺利平稳推进,保障历史数据完整、准确、安全地迁移至新平台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本项目质量保证和运维服务期自本项目终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建设要求
3.1建设方案要求
投标方应依据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中对过渡期的要求,须确保现有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并提供以下建设方案。
(1)投标方应提供数据迁移方案,包括数据整理、数据迁移测试、数据正式迁移、数据验证等内容。
(2)投标方应提供数据迁移安全保障方案。
(3)投标方应提供项目管理方案。
3.2总体架构要求
(1)呈现层
呈现层用于实现用户和系统之间的交互。统筹区经办人员、省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通过内部统一门户登录后,可访问核心业务区的各子系统。公众用户、单位用户、机构用户、医药机构用户通过登录公共服务门户访问公共服务子系统。同时,各门户入口提供移动APP入口来访问相应区域的系统功能。
(2)业务逻辑层
业务逻辑层实现平台各子系统的业务逻辑处理。平台各子系统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子系统、业务经办管理子系统、通用就诊购药子系统、行政稽查管理子系统、智能监管知识库子系统、基金运行审计子系统、医疗费用审核稽核业务子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子系统、内部统一门户子系统、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业务标准接口和自助服务子系统、呼叫中心子系统、电子凭证应用支撑子系统、医疗保障决策子系统、基金财务子系统、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运行监测子系统、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行政自动化和投诉举报子系统。
(3)业务支撑层分为核心业务区中台、公共服务区中台。
核心业务区中台用于实现为上层应用提供微服务及数据服务,国家下发的核心业务区中台包含了15个业务中心:基本信息中心、用户中心、统一认证中心、政策中心、参保中心、征缴中心、结算中心、电子凭证中心、电子档案中心、消息中心、工作流引擎中心、招采中心、报表中心、风控中心及移动支付中心。
公共服务区中台为国家下发业务中台服务,其中包括了9个业务中心:用户中心、统一认证中心、内容发布中心、咨询中心、电子凭证中心、电子票据中心、消息推送中心、移动支付中心及基础业务服务中心。
(4)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为平台提供云基础设施构建,包括:弹性计算、对象存储、网络资源池、计算资源池、存储资源池、负载均衡、安全组件、虚拟网络等各项云基础设施。通过云基础设施为上层应用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3.3技术架构要求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规划建设要求,福建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统一的技术架构。
总体技术架构采用分布式云架构,在基础设施层上结合云平台,提供分布式服务支撑。通过业务中台构建业务中心,开展交易型应用;通过数据中台实现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开展大数据应用。基于统一的技术框架建设应用子系统和业务中台。
总体技术架构描述如下:
(1)应用系统:所有业务都必须基于医疗保障框架(HealthcareSecurity Application Framework,简称:HSAF)开发。
(2)HSAF 框架:采用分布式云架构,封装核心云支撑服务适配接口,用于实现云产品解耦设计。
(3)适配层:基于HSAF的适配技术,将应用层依赖的分布式技术具体厂商的分布式技术进行适配,实现应用层可以适配多家厂商的分布式技术。
(4)云支撑服务层:基于云基础设施,为应用层提供通用的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分布式服务、分布式缓存、分布式数据访问、分布式日志服务、非结构化存储和消息队列等。
(5)云基础设施层:采用云架构,在物理设备基础上,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的动态管理和资源调配。
所有业务应用必须经过从前端展现层到服务端的控制层、共享业务中心层、数据服务层的连续调用,总体技术架构通过技术适配完成业务与技术实现(如:分布式服务、云基础设施等)相互适配。
3.4▲数据迁移要求
(1)数据完整性
在数据迁移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设计理念,做到应转全转,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将对应的历史数据全部迁移到新建系统中,不能出现数据丢失或遗漏的情况。
(2)数据准确性
迁移后的数据需要满足数据转换结果的准确性,包括数据的数量、数值等都需要和历史数据保持一致,各统筹区医保系统的数据原则上不做任何处理,直接转换至新平台数据库中,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原数据进行一些简单的标化、加减运算、拆分、整合、转码、数据治理等处理,以适合新平台的业务经办需要。
(3)数据可追溯性
数据迁移前需要对源数据进行备份封存,且数据迁移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改变源数据的情况发生(如修改、删除、添加数据),以保证在数据迁移后,由于某些原因需要进行查看原始数据时,招标方可进行信息溯源。
(4)质量保障原则
数据迁移的质量和准确率是决定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重要因素,因此中标方须采用多次数据模拟转换、数据结果验证、以及数据与系统匹配度测试的工作方式,对各统筹区的历史医保业务数据进行多次模拟迁移。同时,对于问题数据、缺失数据反馈给统筹区医保方,建议对其整改。
(5)数据校验原则
转换后的数据需要符合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规范。
(6)数据安全原则
在数据汇集、转换、迁移的整体过程中,中标方必须在专网工作环境下,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3.5需求设计要求
数据迁移工作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现有医保相关信息系统的实际数据情况有序开展,通过完成数据迁移准备、数据整理、数据迁移测试、数据正式迁移及数据验证等工作,确保数据迁移整合工作的完整、正确和全面。
3.5.1▲数据迁移范围
针对此次福建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需要进行数据迁移的原有医保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医保医师管理系统、三保合一系统、跨省联网结算系统、DRG收付费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医疗保障电子支付结算系统、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综合运行监测系统、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医保转移接续系统、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家庭共济账户平台、医保移动稽查系统、两定机构管理系统等。与本次数据迁移相关的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业务经办管理子系统、通用就诊购药子系统、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电子凭证应用支撑子系统、智能监管知识库子系统、医疗费用审核稽核业务子系统、运行监测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子系统、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等。
3.5.2▲数据迁移准备
(1)现状分析
投标方应对与本项目相关的福建省原医保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并提供现状分析报告。
(2)制定数据迁移方案
中标方应结合数据现状分析制定数据迁移方案。
(3)数据迁移技术
投标方应熟悉并掌握数据迁移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基于SQL萃取与执行、基于数据库备份恢复技术、基于数据库复制技术、基于ETL等技术,确保数据迁移的高效、准确和安全。
(4)过程风险和应急预案
投标方应针对数据迁移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相应的数据迁移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备份规划、风险应急预案、保密措施等。同时,数据转换过程中需要对数据转换工作提供质量保障措施,避免由于人为疏忽带来的数据质量问题。
3.5.3▲数据整理
(1)数据梳理
1)旧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字典整理
按照数据迁移范围,对旧医保信息系统的各个数据库、数据表及相关指标信息进行分析、归类。
2)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系统数据字典整理
对与本次数据迁移相关的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子系统的各个数据库、数据表及相关指标信息进行分析、归类。
(2)数据结构分析转换
数据结构分析转换应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指标规范,比较新系统的数据字典与旧系统的数据字典之间的差异,制定详细的数据表对照关系及字段对照关系、逻辑转换关系,对每一个指标项进行比对,包含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数据格式进行统一转换等,并对代码类型数据按照统一的指标代码标准进行转换。
(3)数据采集和整理
依据确定的数据迁移整合范围将各个分散的数据库数据信息进行归集整理,确定数据合并、拆分等处理方式,并制定数据检查校验规则。
3.5.4▲数据迁移测试
(1)数据库同步测试
数据库同步测试主要分为数据库全量数据同步测试和增量数据同步测试两部分。
数据库全量数据同步测试是将生产系统中所有数据进行全量同步到新机房环境,同步完成后进行数据效验和修复。测试完成后需要评估出整个全量数据同步过程需要的具体时间和数据校验需要的具体时间。
数据库增量数据同步测试以生产库一个月产生的数据为标准进行增量数据同步测试。测试完成后需要评估出整个增量数据同步过程需要的具体时间和数据效验需要的具体时间。
(2)数据模拟迁移测试
数据模拟迁移测试是指数据从医保旧机房迁移到新机房时,新旧机房的网络带宽需保证稳定、顺畅,通过多次模拟数据迁移,校验数据转换结果的准确性,评估分析完整迁移一次数据的周期,为以后的正式迁移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正式迁移的准确性、安全性、稳定性。
3.5.5▲数据正式迁移
中标方应提供开发部署数据转换与迁移工具/程序/脚本,实施旧系统数据到新系统的转换与迁移工作,检查转换与迁移后数据的完整性与正确性等。
(1)确定数据迁移时点,并确定负责人;
(2)确定数据备份工作时点,并确定负责人;
(3)确定数据转换、校验时点,并确定负责人;
(4)正式进行数据迁移,并确定负责人。
3.5.6▲数据验证
中标方应积极与各系统原承建商积极协调,共同验证新系统数据准确性,数据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的数据验证工具、与用户方协同验证、在新旧系统上模拟业务进行结果验证等;数据验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保人数、待遇享受人数、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等多维度的关键信息。
4.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方需提供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项目人员名单、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验收等内容。
(2)投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执行以下管理措施来及时控制、调整、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定期项目审查会议;项目分阶段;任务分解;全过程文档记录;定期汇报制度和及时汇报制度;例会制度;遵循现场实施规范。
4.1人员管理要求
投标方列出项目人员名单,包括人员姓名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提供投标方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40人,系统数据按地市分批次迁移期间,数据迁移范围和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投标方承诺提供足够人员来保障省直、福州、厦门、泉州、龙岩、莆田、南平、宁德、漳州、三明、平潭共11个统筹区的系统数据的顺利迁移。
4.1.1人员岗位要求
(1)项目总监。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对医疗、医保或医药领域信息化有深入理解;有良好的团队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项目总监负责对本项目的管理工作。
(2)技术总监。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对医疗、医保或医药领域信息化有深入理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技术总监主要负责本项目关键技术细节,扫清主要技术难点。
(3)调研分析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数据迁移需求调研分析工作。
(4)数据迁移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数据迁移工作,熟悉开发部署数据转换与迁移工具/程序/脚本等,熟悉数据迁移的流程。
(5)测试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数据迁移测试工作,掌握常用的测试技术、方法、工具。
4.2项目实施各阶段要求
4.2.1▲数据迁移准备阶段要求
(1)招标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中标方增加数据迁移准备阶段人员,中标方无条件配合。
(2)中标方数据迁移准备阶段人员无条件配合招标方现场管理要求,并对目前福建省各统筹区医保业务数据进行实地调研,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细化完善后制定数据迁移方案。
(3)中标方数据迁移准备阶段人员调研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提高调研效率和质量;在调研过程中做好调研记录,形成调研记录表;调研结束后小组汇总整理需求,编写数据现状分析报告。
(4)全部调研完成后,招标方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对《数据迁移方案》评审。
(5)在本阶段,中标方至少需输出以下成果文档:调研计划、调研记录表、数据现状分析报告、数据迁移方案。
4.2.2▲数据整理阶段要求
(1)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完成对全省医保历史数据的整理工作。
(2)中标方至少需输出以下成果文档:旧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字典报告、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系统数据字典报告、新旧系统数据库差异分析报告、新旧系统数据映射对照表、数据检查校验规则方案。
4.2.3▲数据迁移测试阶段要求
(1)中标方应提供数据迁移测试方案,经招标方组织人员评审通过后,开展测试工作。
(2)中标方至少需输出并提交以下文档:测试用例、测试方案、整体测试报告。
4.2.4▲数据正式迁移阶段要求
(1)中标方须按照招标方指定地点和要求,在福建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具备数据迁移条件后,按照应迁尽迁原则完成全省医保历史数据迁移。
(2)在本阶段,中标方至少需输出以下成果文档:数据正式迁移方案。
4.2.5▲数据验证阶段要求
(1)中标方应积极与各系统原承建商沟通协调,共同验证新系统数据,确保数据资料的完整性。
(2)在本阶段,中标方至少需输出以下成果文档:数据迁移验证结果报告。
4.2.6▲验收阶段要求
(1)中标方须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中标方须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项目招投标相关文档、测试报告、初步验收报告、最终验收报告等。
4.3项目进度管理要求
(1)项目进度要求按照招标文件项目工期要求。
(2)中标方应提交项目工作的方式、方法、过程步骤、按阶段分解的详细计划、对计划应提交的工作成果、需要招标方协调与配合的事项,并经招标方审核、批准。
(3)招标方有权监督和管理本项目的各阶段管理工作,中标方必须接受并服从招标方的监督、管理要求,无条件提供过程工作成果。
(4)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日、周、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5)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问题管理,特别对招标方提出的问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并提交书面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4项目变更管理要求
投标方应描述项目需求变更管理的办法及措施,建立项目需求管理和变更控制机制,以便项目需求得以系统化地管理、便捷化地追溯和查询。
投标方应协同招标方进行变更管理,制定项目变更管理机制,协助对变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检查相关方变更调整情况,组织解决相关问题。
4.5项目风险管理要求
投标方应描述项目风险管控的办法,建立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各种风险分析和规避方案,使工期、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得到控制。
本项目建设任务重、进度要求高、涉及单位多,为确保工程实施顺利,需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及进度计划,在本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沟通协调风险:由于项目实施范围广,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工作组织和协调难度较大,存在沟通协调不畅的风险。
(2)工程进度风险:由于项目建设任务重、进度要求高,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有较大难度,存在进度延误的风险。
(3)管理风险: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使用不当,计划草率、质量差,进度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都会导致管理风险。
(4)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包括技术目标过高,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复杂、高新技术或非常规方法应用的潜在问题等。在数据迁移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导致数据迁移困难或无法迁移的问题。
(5)质量风险: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众多硬件和软件平台设备,任何硬件或者软件的问题,都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的整体质量。
(6)保密风险:由于项目涉及众多医保业务,医保系统和业务存在敏感性信息和数据泄露风险,应从技术安全保密管理和人员保密管理等角度,采用多种手段,确保敏感性和特殊性工程信息获得系统性的安全保护。
(7)安全风险:随着现代网络发展越发迅猛,随之带来各种互联网攻击手段,主要包括DDOS攻击、APR攻击、脚本攻击、嗅探扫描等,都会对福建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造成冲击或数据泄露。
4.6项目验收管理要求
本项目完成后,启动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总体要求
(1)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要求,满足招标方提出的数据迁移服务需求。
(2)如果项目未完成验收,由于项目政策导致业务发生变化进行升级或调整,中标方应按照最新政策和最新技术标准方案完成本项目建设。
(3)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时,由中标方解决,招标方有保留拒绝验收的权利及索赔权利。
(4)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文档,通过验收,视为本项工作完成。
(二)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都由招标方组织进行。
(三)验收标准
(1)数据迁移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并测试通过后,可进行初验;中标方提前1个月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给招标方,初验后启动试运行。
(2)当试运行3个月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招标方技术要求,并且系统无出现重大故障时可进行系统终验。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若仍达不到要求,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3个月无故障时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对于延迟移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四)初验流程
招标方依据相关批复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对项目的工程、技术文档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五)终验流程
招标方组织成立验收组,负责开展终验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和建议。
(六)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2)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3)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5)验收相关材料
中标方须负责整理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项目招投标相关文档、测试报告、初步验收报告、最终验收报告等。
4.7保密管理要求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中数据(包含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全部为招标方所有,全部列入保密范围,投标方不得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导出、分析以及移作他用。
4.8服务响应要求
(1)质保期内提供数据技术支持服务,能够为招标方提供针对迁移数据问题的解答等。
(2)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包含但不限于远程服务、专用服务电话),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招标方人员都能及时找到中标方人员。
(3)在质保期内,如果没有在本招标需求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中标方所提供的服务出现问题时,中标方根据问题紧急程度不同,响应时间对应不同。
服务等级 |
服务描述 |
对应问题级别 |
问题描述 |
A级 (7×24×10M) |
7×24小时接受申告,10分钟现场响应 |
紧急问题 |
数据出现严重问题,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 |
B级 (7×24×2H) |
7×24小时接受申告,2个工作小时现场响应 |
一般问题 |
数据出现问题,但不影响关键业务使用,轻度影响功能或性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 |
C级 (7×24×24H) |
7×24小时接受申告,24小时现场响应 |
疑难问题/特殊情况 |
数据出现异常,但不影响业务使用,性能偏慢,或数据存在差异。 |
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标方需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投标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热线,保证招标方获得平台日常维护的技术支持,保证招标方关于迁移数据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答。
5.★其他要求(以下要求投标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中标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以及所提供的服务的完整性,若出现由于中标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全面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中标方及时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责任。
(2)投标方承诺承担进场人员就餐和相关差旅费用,并提供进场人员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3)由于项目建设中标方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除退还招标方项目已付款外,还须赔偿招标方经济损失。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止计算违约时间,每天按总合同额的0.05%赔偿,但总的赔偿额不超过总合同额的10%,中标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
2、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付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招标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款。 |
2 |
30 |
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执行,完成第二阶段验收后,中标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招标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款。 |
3 |
25 |
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执行,完成省数办验收后(终验),中标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招标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25%的合同款。 |
4 |
15 |
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执行,15%的余款于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
… |
|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
… |
|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