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将《说明》中“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家版(2014 年, GF-2014- 0172)的基础上根据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修改为“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在国家版(2014 年,GF-2014-0171)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