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1-ZB0701
轨道交通专用智能摄像头及边缘加速盒
定制加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1-ZB0701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专用智能摄像头及边缘加速盒定制加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0xxxxxxx0xx0000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1-ZB0701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专用智能摄像头及边缘加速盒定制加工
预算金额:35万元;
采购需求:轨道交通专用智能摄像头及边缘加速盒定制加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前三年内(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0xxxxxxx0xx00x0000x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不需提供资料)
售价:50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1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0xxxxxxx0xx00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方工业大学
地址:xxxxxxxxxxx0x
联系方式:xxx 010-88803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xxxxxxx0xx0000x
联系方式: xxx010-63509799-8077/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
电 话:010-63509799-8077/80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名称:北方工业大学 联系地址:xxxxxxxxxxx0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0xxxxxxx0xx0000x 联系人: xxx、xx 联系方式:010-63509799-8077/8079 |
1.3.3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1.3.5 |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1.3.6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支持脱贫采购:否 |
2.1 |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本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 |
11.1 |
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
12.2 |
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xxxxxxx0xx0000x)。 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仅限投标保证金) 账 号:0000 0000 0000 0000 0292(汇款时请注明ZB0701) 行 号:1051 0000 9047 退还投标保证金形式:北京地区单位支票形式、外埠单位电汇形式 |
13.1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4.1 |
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 (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word文档和PDF盖章扫描件,存储载体为U盘)。 若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
15.1 |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幅面(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紧密,不易松动散落,不得采用活页试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 |
17.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1年9月1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
18.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xxxxxxxxx0xxxxxxx0xx00xxxxxx。 |
28.1 |
履约保证金:无 |
29.1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 (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 服务费汇款账户:(交纳中标服务费时请备注ZB0701) 开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账号:1100 1028 0000 5300 6877 行号:1051 0000 9047(102800)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000xxxxxxxx0x 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 xxx 手机:13488752033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58528750 0000000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00xxxxxxxXx00x 联系人: 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xx_xxxxx@000.xxx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北方工业大学。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
1.3.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3.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5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支持脱贫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支持脱贫采购,则其投标无效。
1.4凡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凡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2.资金来源
2.1资金性质: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2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完全响应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5.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3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6.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7.1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无相应可填内容项应填写“无”、“不适用”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9.1.1投标文件资格册:
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业绩案例一览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实施方案
9.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10.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适用)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14.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交,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包括:
10.3.1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3.3货物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10.3.4 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须如实填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项应包含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行规定除外),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11.4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11.5供应商不得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 最低报价不作为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12.2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4.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
15.1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幅面(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紧密,不易松动散落,不得采用活页试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
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投标文件资格册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副本”“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如适用)、“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适用)”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分别注明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投标文件资格册副本”、“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副本”、“样品”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5.3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5.4如需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公证员(如有)、监标人(如有)、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公证员(如有)、监标人(如有)、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
19. 评标委员会组建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19.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9.3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0.投标文件的审查
20.1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3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有明显错误的情况除外):
20.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3.1至20.3.4规定的顺序修正。
20.3.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须审查每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商务技术册》完整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20.5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0.5.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0.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6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0.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20.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0.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6.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6.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6.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6.12按照20.3.1至20.3.4规定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第21.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20.6.1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0.6.14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20.6.1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0.6.1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要求;
20.6.17“采购需求”中“*”指标的;
20.6.1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0.6.1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0.6.2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3.4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中标人的确定标准
24.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及结果通知书
2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6.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结果通知书。
27. 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8.1.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8.1.2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8.1.3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8.1.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人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七 中标服务费
29.中标服务费
29.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29.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中标服务费。
29.3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收取。
29.4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八履约验收
30.履约验收
30.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九 询问与质疑
3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
32.5质疑函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2.5.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2.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5.4事实依据;
32.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2.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2.7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32.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0xxxxxxx0xx0000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8027
邮 箱:xxxx000@000.xxx
联 系 人:招标第一事业部 xxx、xx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根据课题研究需求,定制开发轨道用智能边缘加速盒、智能IPC。整体结构与电子部分的设计评估、结构设计、系统软件和基础SDK的移植、系统软件和硬件的全量模块的功能、试产产品的功能、性能相关验证等,我方参与整个过程。
项目硬件环境基于国产AI智能芯片作为主控开发,并完成整体电子硬件方案的定制开发和后续批量交付。
项目软件环境基于Linux系统,所有乙方提供的驱动软件及功能组件,均基于Linux系统实现。Linux 内核版本: 4.9.110
SDK功能描述:提供底层驱动和参考设计,提供图像接入和图像处理基本功能。
神经网络算法模型Compiler工具:可以编译基于Tensorflow、Caffe的算法,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帮助其加速算法应用。甲方有权获得本工具的后续更新,具体更新进度及发布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技术参数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采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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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用智能边缘加速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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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功能要求 乙方在甲方的方案组成上进行底层软件开发,确保软件系统中间件的各个功能组件在整体项目中满足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驱动及应用层以下层面的功能组件及控制程序。 其功能组件及技术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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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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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轨道用智能IPC |
1、需提供下列相关文件
2、硬件规格
3、性能指标
4、基础功能要求 乙方在甲方的方案组成上进行底层软件开发,确保软件系统中间件的各个功能组件在整体项目中满足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驱动及应用层以下层面的功能组件及控制程序。 其功能组件及技术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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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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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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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数据验收合格后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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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投标文件资格册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评标地点: 评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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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
资 格 性 审 查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事业人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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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见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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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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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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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由银行出具的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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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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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承诺不同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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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承诺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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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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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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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签字: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以投标人在资格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审查内容具体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评标地点: 评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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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报价是否超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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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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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完整性、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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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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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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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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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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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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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签字:
三、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三)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2.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3.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4.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5.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6.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四)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五)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但满足两家的情况,可以两家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谈判,若一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现场转单一进行谈判。
2、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采购人决定是否进行谈判。
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及说明 |
分值 |
1 |
价格分 |
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30。 |
30 |
2 |
技术方案及性能 |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能够完全实质性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技术需求,得满分;指标每条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按技术指标需求中的参数逐条对应答复,否则视为不满足) |
35 |
3 |
供货方案与时间 |
完善、得10分;较完善,合理得6分;不合理得3分,不提供得0分。 |
10 |
4 |
售后服务 |
综合考虑产品质保期、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反应迅速等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优于文件要求得2分,符合需求得1分,不满足得0分。 |
2 |
售后服务方案: 综合考虑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内容,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得5分,基本全面得4分,不够全面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 |
5 |
||
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完善得3分;较完善得1分;不完善或未提供得0分。 |
3 |
||
5 |
实施方案等 |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人员配备、安装方案、设计图纸等。 实施方案措施详细、完善、合理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实施方案措施较详细、完善、合理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实施方案措施不详细、基本不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或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
8 |
6 |
业绩 |
审查投标人近3年(2018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与双方签字盖章页), 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
5 |
7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1.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否则不加分。 2.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否则不加分。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 |
2 |
|
|
|
100 |
注:(1)a.如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示具体哪项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列明单价及小型和微型产品总价,并如实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c.对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项报价表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北方工业大学(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如下:
a. 本合同书,包含附件1、附件2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详见附件一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详见附件一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所有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同时卖方向买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货物验收合格算起质保期满后由买方无息退还。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按采购需求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供货
交货地点:北方工业大学指定地点。
联 系 人: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买 方:北方工业大学 |
卖 方:
|
名 称:(印章)
|
名 称:(印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地 址: 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
地 址: |
邮政编码: 100144 |
邮政编码: |
电 话: 88803417 |
电 话: |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石景山支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账 号:11001006600056081036 |
账 号: |
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40086596XB |
|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5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7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3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7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五 份,卖方执 二 份,招标代理公司存档一份。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定义
1.4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方工业大学。
1.5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中标人 。
1.6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北方工业大学校内。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9、付款条件:
9.1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所有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同时卖方向买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货物验收合格算起质保期满后由买方无息退还。
10、技术资料: 按买方要求 。
11、质量保证: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检验和验收:
12.1 根据买方要求完成验收。
索赔:
13.3 索赔通知期限:7天。
16、不可抗力:
16.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7天内。
26、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26.1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附件1:详细供货清单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2:详细售后服务承诺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册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事业人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见第七章)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由银行出具的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承诺不同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投标人须承诺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
1 投 标 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货物(项目代理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及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____套: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业绩案例一览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实施方案
9.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10.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适用)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14.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公 章:
日 期: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 (大写/小写,单位: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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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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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3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的总价相一致。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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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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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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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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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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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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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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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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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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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响应/偏离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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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质保、售后、维修等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6 业绩案例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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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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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主管部门 |
|
企业负责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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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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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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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授权代表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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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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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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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
万 元 |
|
|||||||||||||||||
实现利润 |
万 元 |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主要产品 |
1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2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资金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3 |
||||||||||||||
非生产性 |
万元 |
4 |
|||||||||||||||||
占地面积 |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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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三、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型号 |
上年产量 |
上年产值 |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
优质品率 |
一等品率 |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
主要用户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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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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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实施方案
(投标人自行提供)
9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10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代理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原计价[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14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1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