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sman HK Capital Limited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持續關連交易—
(1)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之補充協議
及
(2) 採納新年度上限
x公司之財務顧問
Kingsman HK Capital Limited
金仕萬香港資本有限公司
補充協議及採納新年度上限
茲提述(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之公佈, 連同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之通函, 內容有關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總協議及補充協議; (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之公佈, 內容有關五順持續供應及採購協議; 及(i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之公佈, 連同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通函, 內容有關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及其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本公司一間非全資附屬公司五菱工業與廣西汽車訂立補充協議, 以修訂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的若干條款。此外, 董事會亦建議分別就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 因此修訂相應期間採購( 材料及零件)交易的總年度上限。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 廣西汽車透過其直接及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中約60.64 % 權益及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因此, 根據上市規則, 廣西汽車屬於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 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廣西採購交易構成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
鑑於根據上市規則, 廣西汽車屬於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則出於上市規則第 14A .82 項下百分比率計算之目的, 廣西採購交易新年度上限, 連同廣菱採購交易、五順採購交易及廣西光裕採購交易之年度上限已合併入採購( 材料及零件)交易。
由於據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 )擬進行之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之總年度上限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 如上市規則第14.07 條所載 )按年計超過5% , 且全年代價超過10,000,000 港元, 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事項
x公司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補充協議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新年度上限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尋求獨立股東之批准。鑒於彼等於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中之權益, 廣西汽車及其聯繫人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有關批准補充協議以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獨立董事委員會(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已告成立, 以於考慮嘉林資本就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 )之經修訂條款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所作推薦建議後, 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以及就應如何投票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已委聘xx資本為獨立財務顧問, 負責就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 )之經修訂條款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載有( 其中包括() i) 補充協議詳情; (ii) 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之函件, 就補充協議條款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新年度上限提供推薦建議; (iii) 嘉林資本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函件, 載有其就補充協議條款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提供之意見; 及(iv)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 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背景
茲提述(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之公佈, 連同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之通函, 內容有關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總協議及補充協議; (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之公佈, 內容有關五順持續供應及採購協議; 及(i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之公佈和通函, 連同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通函, 內容有關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及其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本公司一間非全資附屬公司五菱工業與廣西汽車訂立補充協議, 以修訂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的若干條款。此外, 董事會亦建議分別就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 因此修訂相應期間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的總年度上限。
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之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訂約方: (a) 五菱工業, 為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 及
(b) 廣西汽車, 為本公司之最終控股股東並於本公佈日期透過其直接及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中約60.64 % 權益, 根據上市規則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經修訂條款︰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的原有條款︰
— ( 第 3.2 x )x xxxxxxxxxxxxxxxx若干消耗品及物料、 廢料及半製成 品( 包括但不限於汽車模具及工具、零件及配件、汽車空調及其他相關零件及配件)。
— ( 第6.2.2 條 )五菱工業集團與廣西汽車集團之間於有效期內按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附件二至附件五所載交易之相關產品與相關服務之估計數量視相關業務需求而定。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的
新條款︰
— ( 第 3.2 x )x xxxxxxxxxxxxxxxx若干消耗品及物料、 廢料及半製成 品( 包括但不限於汽車模具及工具、零件及配件、汽車空調及其他相關零件及配件以及電動汽車相關零件及配件 )。 上述增添電動汽車相關零件及配件符合五菱工業所做之業務和運營計畫預測。
— ( 第6.2.2 條 )五菱工業集團與廣西汽車集團之間於有效期內按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 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 )附 件二至附件六所載交易之相關產品與相關服務之估計數量視相關業務需求而定。
按補充協議附件A 所載, 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止 三 個 年度 各 年 的 年度 上 限 分別 增 加 人 民 幣 106,000,000 元 、 人 民 幣 298,000,000 元 及 人 民 幣
384,000,000 元 至 人 民 幣 273,600,000 元 、 人 民 幣
486,200,000 元及人民幣617,300,000 元。該補充協議附
件A 將取代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附件一。
補充協議附件B 所載的電動汽車相關零件及配件採購預測將構成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的附件六。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項下的所有現有重大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歷史交易金額
x公司確認於訂立補充協議前並未開展過任何過往廣西採購交易, 且直至取得獨立股東批准之前將不會進行任何該等交易。本公司進一步確認截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八個月期間開展之(i) 銷售交易; (ii) 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 (iii) 採購( 成品 )交易; 及(iv) 公用設施供應交易之總額並未超過已獲獨立股東於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之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項下相應期間的各自年度上限。
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
董事會亦建議分別就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 因此修訂相應期間採購( 材料及零件)交易的總年度上限, 如下表所示:
年度上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經修訂年度上限附註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零年 人民幣千元 | 二零二一年 人民幣千元 | 二零二二年 人民幣千元 | 二零二零年 人民幣千元 | 二零二一年 人民幣千元 | 二零二二年 人民幣千x | |
xx採購交易 | 60,277 | 67,825 | 84,298 | 60,277 | 67,825 | 84,298 |
五順採購交易 | 85,531 | 86,468 | 95,731 | 85,531 | 86,468 | 95,731 |
廣西光裕採購交易 | 6,471 | 16,717 | 32,060 | 6,471 | 16,717 | 32,060 |
廣西採購交易 ( 新年度上限) | — | — | — | 95,905 | 270,466 | 348,779 |
小計 152,279 | 171,010 | 212,089 | 248,184 | 441,476 | 560,868 | |
約10 % 之緩衝額度 15,321 | 17,190 | 21,211 | 25,416 | 44,724 | 56,432 | |
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之合共年度 上限 167,600 | 188,200 | 233,300 | 273,600 | 486,200 | 617,300 |
附註
根據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如符合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規定之條款及條件, (i) 特定類別的持續關連交易之年度上限並不適用於任何其他持續關連交易; 及(ii) 有關具有類似性質之特定類別的持續關連交易( 即銷售交易、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採購( 成品 )交易及公用設施供應交易 )的緩衝額度(「緩衝額度」)可適用於五菱工業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與廣西汽車公司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所進行之該類持續關連交 易( 同一類別內 )。 各類持續關連交易之緩衝額度
( 根據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屬年度上限之一部份, 或根據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 )屬經修訂年度上限之一部份 ), 已設定為目前估計的總交易金額的按年計約10 %( 相關持續關連交易之類別的詳情見上表)。
釐定廣西採購交易新年度上限的基準
上述廣西採購交易的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因素釐定:
(a) 近來, 中國汽車行業加快了向新四化的發展和轉型, 中國政府發佈了一系列有關新能源汽車的指令及優惠政策。 例如二零二零年四月, 財政 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總局」), 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公告》, 將原本計劃於二零二零年年底退出的現行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延長至二零二二年年底; 以及國有電力公司中國國家電網公司奮力加強了對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投資, 計劃投入27 億元人民幣, 在中國24 個省市建設78,000 個充電站。因此, 本集團管理層計劃把握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機遇與趨勢, 以從國家旨在促進「環保」汽車之發展和技術創新的一系列政策及激勵措施中受益。
(b)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發佈的提案草案, 其提高了新能源汽車的全國年度銷售目標, 即於二零二五年達到汽車總銷量的 25 % 。儘管當前的新能源汽車佔汽車總銷量比率於二零一九年僅為約4.7 % ,但新的國家目標為未來五年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指數增長提供了巨大空間。
(c) 五菱工業集團已啟動多個新能源汽車( 以電動汽車為主 )生產及銷售項目, 並且自二零一九年以來逐步將若干新型號的電動汽車( 包括電動物流車 )推向市場, 預期將於未來幾年帶動電動汽車的銷量強勁增長。例如, 在G100 新能源車基礎上, 五菱工業集團已開發完成G100 冷藏車、G100 郵政車及G100 五座物流車三大類型共18 款新能源車, 這些車已被列入二零二零年發佈之《中國新能源汽車推廣和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內。
(d) 由於本集團預期, 五菱工業集團之電動汽車產量及銷量將於不久的將來繼續
激增, 對電動汽車( 尤其是電動物流車 )組裝和生產所必需的主要零件及部件
( 包括但不限於鋰電池系統、電動機控制器、永磁同步電動機以及其他相關配件及組件)的需求將繼續相應地增加。五菱工業集團計劃分別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分別生產和銷售5,000 輛( 其中包括約1,200 輛已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銷售 )、 8, 500 輛和 11,000 輛電動物流車輛, 相當於複合增長率(CAGR) 達
48.3 % , 其中已考慮到(i) 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九年的過去五年中, 中國電動汽車銷量的歷史複合年增長率約為84.9 % ; (ii) 上述中國新能源汽車領域電動汽車的刺激措施; (ii) 五菱工業集團為及時把握電動物流車銷售之潛在增長的業務預測及運營計劃。
(e) 廣西採購交易項下各電動汽車相關零件和配件的各自估計採購價格參考了(i)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對可比較產品收取的市場價格; 及╱ 或(ii) 廣西汽車集團向其獨立第三方客戶提供的同類產品的售價; 及
(f) 為應對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五菱工業集團因實際電動汽車銷量超出管理層預期而向廣西汽車集團追加採購各種電動汽車相關零件和配件、市場波動、政府就電動汽車市場推出更優惠的政策以喚起人們的環保意識,生產成 本( 例如原材料成本、 運輸和人工成本 )的 波動 )而採 取約 10 % 之緩衝額。
有關本集團之資料
x集 團( 包括五菱工業集團 )主 要從事製造及買賣發動機及零件、 汽車部件及配件、專用汽車( 其涵蓋新能源汽車, 主要指電動車)以及原材料貿易、水電供應服務。於本公佈日期, 本公司持有五菱工業60.90 % 股權, 故五菱工業為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
有關廣西汽車的資料
於本公佈日期, 廣西汽車透過其直接及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1,864,698,780 股股份, 佔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中約60.64 % 及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廣西汽車現為於中國成立之國有控股公司, 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之註冊股東。廣西汽車連同其附屬公司( 包括本集團)主要從事買賣、製造及設計(i) 各種汽車( 主要為客車及小型客車)、汽車零件及配件; (ii) 生產汽車、發動機及其他相關部件之各種機械、模具及工具;(iii) 提供有關上述產品及設備之相關服務, 包括技術諮詢、信息、生產、售後服務及水電供應服務等; 及(iv) 物業租賃及其他相關服務。
訂立補充協議及增加新年度上限之理由及裨益
x集團( 包括五菱工業集團 )主要從事製造及買賣各種汽車及專用汽車( 其涵蓋新能源汽車, 主要指電動車 )。 於廣西採購交易項下採購用於製造及銷售電動汽車( 以電動物流車為主) 的零件和配件屬於本集團的日常業務。於補充協議項下達成廣西採購交易亦符合本集團之長期戰略, 即擴大其於新能源汽車市場之產品組合, 並拓寬其於該中國專用汽車領域的收入源。
誠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所披露, 本集團旨在促進自身於新能源車輛分部的業務, 具體做法是透過挖掘資源於國內加強與各種專用車輛( 包括電動車輛 )製造及供應相關的研發, 啟動各種新能源車輛主流應用專案, 包括電動觀光車、智能駕駛產品研究及電動物流車開發。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間及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本集團分別錄得售出約2,000輛及1,900 輛電動汽車( 包括電動物流車及電動觀光車)。為進一步促進於該領域之商機, 五菱工業集團近期陸續研發並推出了不同種類之新能源車, 包括G100 新能源運輸車、純電動物流車、純電動巡邏車及純電動觀光車。以新能源汽車的有利商業環境及積極營銷計劃為依托, 五菱工業集團的管理層預計電動汽車的銷量將持續增長。
由於五菱工業與廣西汽車之間訂立的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 )不具排他性, 若廣西汽車提供之產品和╱ 或服務未能滿足五菱工業之需求( 無論數量亦或品質 ), 五菱工業有權向其他獨立第三方採購廣西採購交易項下的各種電動汽車相關零件和配件。廣西採購交易項下各電動汽車相關零件和配件的各採購條款應(i) 不高於五菱工業集團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對可比較產品收取的市場價格; 及╱ 或(ii) 不低於廣西汽車集團向其獨立第三方客戶提供的同類產品
的售價。因此, 透過享受廣西汽車集團提供的集中採購平台的靈活性, 可擴大五
菱工業集團的供應商基礎, 降低依賴任何單一第三方供應商的風險, 從而提高了五菱工業集團與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的議價能力。集中式採購平台還提高了整體採購效率、並透過大宗採購降低了平均交易成本, 例如從不同供應商處採購的運輸和倉儲安排成本。
此外, 多年來, 五菱工業集團一直從廣西汽車集團採購汽車零件和配件用於汽車製造。由於此長期業務關係, 廣西汽車集團越來越熟悉五菱工業集團所要求產品及服務的標準及規格, 並能夠以快速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應對任何新要求。透過執行補充協議項下的廣西採購交易, 五菱工業集團得以確保所需零件及組件的持續供應, 從而應對可預見的電動汽車生產快速增長以及確保所採購產品的具有適合業務和運營需求的統一標準。
鑑於上文所述, 董事( 不包括將於收到嘉林資本意見後才形成意見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認為,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 )的條款及與廣西採購交易相關的新年度上限, 乃於本集團之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在本公司及獨立股東看來誠屬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 廣西汽車透過其直接及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中約60.64 % 權益及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因此, 根據上市規則, 廣西汽車屬於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 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廣西採購交易構成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
鑑於根據上市規則, 廣西汽車屬於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則出於上市規則第14A .82項下百分比率計算之目的, 廣西採購交易新年度上限, 連同廣菱採購交易、五順採購交易及廣西光裕採購交易之年度上限已合併入採購( 材料及零件)交易。
由於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 )項下擬進行之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之總年度上限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 如上市規則第14.07 條所載 )按年計超過5% , 且全年代價超過10,000,000 港元, 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項下之申報、 公告、 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事項
x公司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補充協議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新年度上限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尋求獨立股東之批准。鑒於彼等於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中之權益, 廣西汽車及其聯繫人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有關批准補充協議以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獨立董事委員會(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已告成立, 以於考慮嘉林資本就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之經修訂條款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所作推薦建議後, 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以及就應如何投票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已委聘xxxx為獨立財務顧問, 負責就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 經補充協議修訂)之經修訂條款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向獨立董事委
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載有( 其中包括() i) 補充協議詳情; (ii) 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之函件, 就補
充協議之條件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新年度上限提供推薦建議; (iii) 嘉林資本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函件, 載有其就補充協議之條件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提供之意見; 及(iv)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 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釋義
於本公佈內, 除另有指明外, 下列詞彙應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總協議」 | 指 | 五菱工業與廣西汽車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協議, 內容有關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的持續關連交易 |
「二零二零年至 | 指 | 五菱工業與廣西汽車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
二零二二年總 協議」 | 二十二日之協議, 內容有關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的銷售交易、 | |
採 購( 材料及零件 )交 易、 採 購( 成品 )交 易及公用設 施供應交易。 |
「年度上限」 | 指 |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所載截至二零二零 |
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 | ||
年度各年銷售交易、 採 購( 材料及零件 )交 易、 採購 ( 成品)交易及╱ 或公用設施供應交易以及其下擬進行 之交易之年度上限 | ||
「聯繫人」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複合年增長率」 | 指 | 複合年增長率 |
「本公司」 | 指 | 五菱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 有 限 公 司 , 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份 代 號 : 000.XX ) |
「關連人士」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持續關連交易」 | 指 | 指單獨或合共的( 按適用情況)(i)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所載之銷售交易、 採 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 採購( 成品 )交 易及公用設施供應交易; 及(ii) 補充協議所載之廣西採購交易 |
「控股股東」 | 指 |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廣菱採購交易」 | 指 | 五菱工業集團xxx採購汽車零件、模具及工具、廢 |
料以及其他相關產品。廣菱採購交易構成二零二零年 | ||
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項下採購( 材料及零件)交易之一 部份 |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廣菱」 | 指 | 柳州廣菱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成立之公司, 於本公佈日期, 其約50.1 % 總註冊資本由廣西汽車實益擁有 |
「廣西汽車」 | 指 | 廣西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成立的國有控股 企業, 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 通過其直接及間接全 |
資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中約60.64 % 的 權益 | ||
「廣西汽車集團」 | 指 | 廣西汽車、其附屬公司及聯繫人( 本集團除外, 包括 但不限於柳州五菱寶馬利汽車空調有限公司、廣菱、 |
桂林客車、青島五順、五菱汽車科技、廣西光裕及五 | ||
菱置業) | ||
「廣西光裕」 | 指 | 廣西光裕新能源汽車空調壓縮機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成立之公司, 於本公佈日期, 其約50 % 總註冊資本由廣西汽車實益擁有 |
「桂林客車」 | 指 | 桂林客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一間於中國成立之公司, 於本公佈日期, 其約70 % 總註冊資本由廣西汽車實益擁有 |
「廣西採購交易」 | 指 | 五菱工業集團向廣西汽車集團採購若干電動汽車相關 |
零件及配 件( 包括但不限於鋰電池系統、 電機控制器、 永磁同步電動機及其他相關配件及組件 )。 廣西採購交易構成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項下採購( 材料及零件)交易之一部份 | ||
「廣西光裕採購 | 指 | 五菱工業集團向廣西光裕採購若干汽車空調相關零件 |
交易」 | 及配件廣西光裕採購交易構成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 | |
年總協議項下之採購( 材料及零件)交易之一部份 | ||
「港元」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董事委員會」 | 指 | x公司成立之獨立董事委員會( 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 以考慮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 )之經修訂條款及採納有關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 |
「獨立財務顧問」或 「嘉林資本」 | 指 | 嘉林資本有限公司, 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 章 )項下第6 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並就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之經修訂條款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擔任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 |
立財務顧問 | ||
「獨立股東」 | 指 | 並非廣西汽車及其聯繫人之外的股東 |
「獨立第三方」 | 指 | 獨立於本公司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 |
或本公司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 且與彼 等概無關連( 定義見上市規則)之個人或公司 |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新年度上限」 | 指 |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項下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之廣西採購交易之建議年度 | ||
上限 |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採購( 成品)交易」 | 指 | 五菱工業集團根據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於 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 |
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期間向廣西汽車集團採購車輛, 主 要為載客小巴( 以客車及小型客車為主)及相關產品, 包括桂林客車採購交易及兩個集團之間可能達成的具 | ||
有類似性質的任何交易 |
「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 | 指 | 五菱工業集團根據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 經補充協議修訂)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期間向廣西汽 |
車集團採購汽車零件及配件、模具及工具、廢料、汽 | ||
車空調相關零件及配件以及電動汽車相關零件及配 | ||
件, 包括廣菱採購交易、五順採購交易、廣西光裕採 購交易及廣西採購交易 | ||
「青島五順」 | 指 | 青島五順汽車模具部件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成立之公司, 於本公佈日期, 其約70 % 股權權益由廣西汽車實益擁有 |
「經修訂年度上限」 | 指 |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經補充協議修訂)項下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之採購( 材料及零件)交易之建議總年度上限 | ||
「人民幣」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銷售交易」 | 指 | 五菱工業集團根據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於 |
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 | ||
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期間向廣西汽車集團銷售各類汽車 | ||
零件及配件、原材料( 包括鋼材 ), 以及其他消耗品及 材料。 | ||
「股東特別大會」 | 指 | x公司即將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 以批准補充協議及 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4 港元之普通股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本中普通股之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補充協議」 | 指 | 五菱工業與廣西汽車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
之補充協議, 以修訂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 之若干條款及採納廣西採購交易之新年度上限 |
「公用設施供應
交易」
指 五菱工業集團根據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協議於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內向廣西汽車集團提供公用設施
( 包括水電供應)
「五順持續供應及 | 指 | 五菱工業與青島五順訂立三份日期均為二零一九年七 |
採購協議」 | 月十二日的協議, 內容有關訂約方於二零一九年七月 十二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供應及採購 | |
若干汽車零件及配件, 詳情載列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 一九年七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之公佈 | ||
「五順採購交易」 | 指 | 五菱工業集團向青島五順採購各種類型之汽車零件及 |
配件。五順採購交易構成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總 | ||
協議項下採購( 材料及零件)交易之一部分。 | ||
「五菱汽車科技」 | 指 | 柳州五菱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成立的公司 且目前為廣西汽車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 |
「五菱工業」 | 指 | 柳州五菱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成立之公司及本公司之一間非全資附屬公司 |
「五菱工業集團」 | 指 | 五菱工業及其附屬公司 |
「五菱置業」 | 指 | 柳州五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成立的公司 且目前為廣西汽車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 |
「% 」 | 指 | 百分比 |
代表董事會
五菱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xxx
香港,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於本公佈日期, 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xxxxx( 主席 )、xx先生( 副主席兼行政總裁 )、 xxxxx及xxx先生;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xx先生、 xxx先生及米建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