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布尔津县阔xx克镇萨尔库木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街道提升项目合同
编号: 11N10511322E20221401
采购单位(甲方): 布尔津县阔xx克镇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百川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布尔津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百川建设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百川建设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百川建设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2022]857号 | 布尔津县阔xx克镇萨尔库木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街道提升项目 | - | - | 品牌: | 1 | 项 | 186568 .59 | 186568.59 |
合同总价(元) | 186568.59 | ||||||||
合同总价(大写) | 壹拾捌万陆仟xx陆拾捌元伍角玖分 |
二、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工程款;
(2)工程总进度完成到60%以上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工程款;
(3)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工程款。
(4)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留3%的质保金;
(5)保修期满后支付结算总价的3%。
三、服务条款
3.1本合同总价为186568.59元(大写:壹拾捌万陆仟xx陆拾捌元伍角玖分)。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2工期要求:
(1)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8月1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 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①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3 %)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②不可抗力因素;
③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④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
3.3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3.4工程保修: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保修期为壹年。
3.5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的工程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6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 合同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 合同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
(3) 合同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阿勒泰地区相关定额及价差执行。
3.7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xxxxxxxxxxxxxxxxxxxx
xx: xx: 822010012010113881382
签订日期:2022年7月19日 签订日期: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