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 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該協議書及出售協議通函;及
(II) 延遲寄發有關增加法定股本及公開發售通函
謹此提述(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xx和嘉、能源科技、xx電力及愛路恩濟訂立該協議書,據此(其中包括),將補充建設合作 協議的條款與包括因該事件而採取的補救和賠償行動;(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 月八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一間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與xx先生訂立出售協議;及
(i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寄發通函(「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該協議書及出售協議通函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預期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 建設合作協議及該協議書項下擬進 行之交易的進一步詳情;(ii) 出售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進一步詳情;(iii) 本集團的財 務資料;(iv) 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出售協議向獨立股東提出的建議;(v) 軟庫中華香港證 券有限公司的意見書;(vi)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vii)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的通函,將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非常重大交易及非常重大出售通 函」)。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及落實載於非常重大交易及非常重大出售通函內的資料,故此本公司目前預期非常重大交易及非常重大出售通函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或之 前寄發予股東。
延遲寄發有關增加法定股本及公開發售通函
誠如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之公告所述,內容有關建議增加法定股本及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現有股份獲發兩(2)股發售股份之基準進行公開發售之公告
(「該公告」)。除文義另有說明外,本段落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述,預期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 增加法定股本及公開發售(包括授出特別授權)之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公開發售向獨立股東提供之建議;(iii)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函;(iv)上市規則規定之其他資料;及(v)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預計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增加法定股本及公開發售通函」)。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及落實載於增加法定股本及公開發售通函內的資料,故此本公司目前預期增加法定股本及公開發售通函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香港,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董事會命
和嘉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xx詩
於本公告日期, 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xxxxx(主席)及xxx先生,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xxx先生及xxxxx,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及xxx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