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8
成都市智慧交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活动 “**”
类优秀奖/参与奖奖金支付协议模板
甲方: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乙方:
签订日期:2024 年*月**日签订地点: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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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智慧交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活动 “**”
类优秀奖/参与奖奖金支付协议模板
甲方: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特定信息由协议附件予以说明,协议附件及本活动的评审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下列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市智慧交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活动评选文件;
2.成都市智慧交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活动设计方案;
3.保密协议或条款;
4.相关附件。
为进一步深化智慧交通建设,提升交通运行安全和效率,推动交通治理精准化、出行服务品质化,甲方于2024 年**月
**日启动了成都市智慧交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工作,于2024 年
**月**日通过组织专家评选,根据评选结果乙方获得“**”类优秀
奖/参与奖。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乙方提供的方案供甲方使用。
本协议涉及的成果物为:《成都市智慧交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活动设计方案》。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月**日。
类别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单价 (元) | 备注 |
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 | 1项 | ** | ** | 包含《成都市智慧交通公开征 集设计方案活动设计方案》纸质版 7 份和电子版 1 份。 |
合计 | **元(大写:**元整) |
5.1 协议金额
协议金额(含税)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5.2 支付方式
协议签订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本协议涉及全部款项,甲方通过转账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现金等方式向乙方的任何人员或其他单位支付款项。
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一般纳税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5.3 甲方开票信息甲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5.4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6.1 甲方权利义务
6.1.1 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但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的除外。
6.1.2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 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及服务义务。按照服
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
6.2.2 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6.2.3 遵循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影响相关方正常工作。
6.2.4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协议书涉及服务范围内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协议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报酬。
6.2.5 乙方对所有的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数据泄露,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2.6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6.2.7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8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1 甲方可在成都市智慧交通建设中无限期使用乙方提供的《成都市智慧交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活动设计方案》。
7.2 乙方须保证本协议涉及的成果物及其任何一部分均不 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若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并被判定侵权成立,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实际已由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乙方追偿。
7.3 本协议项下所有过程文件及全部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和使用。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确需在其他研究中援引本项目相关文件及成果
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在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可在注明知识产权归属的前提下合理使用。
8.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并执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协议的合法正常履行。
8.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 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3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协议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4 本协议所指的赔偿责任、损失是指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甲方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上述违约金甲方均有权在任何应支付费用中扣除。
8.5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客观上确影响到本协议执行时,协议双方承诺互不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9.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签字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协议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等。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
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协议价格。
9.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话通知另一方,并在 15 天内将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9.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执行问题。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协议条款继续履行。
11.1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协议,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协议。
11.2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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