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病历信息化采购项目编号:TC21060ED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病历信息化采购项目编号:TC21060ED
采购人: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时间:2021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对“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病历信息化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病历信息化采购项目编号:TC21060ED
项目总体进度要求:软件硬件部署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政策要求。
预算(总价):30 万元人民币。
2. 磋商具体内容:
采购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病历信息化服务,包括:纸质病历扫描数字化服务(以每单页报价)、病历扫描数字化应用管理系统 1 套、系统日常维护及功能优化服务、基础信息接口 1
个、病历打印接口 1 个、病历浏览接口 1 个、病历归档接口 1 个、历史扫描数据迁移 1 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3.3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止,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网上购买(详见特别告知)
售 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 13:30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 14:00(北京时间)。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第九会议室。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6.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预计为 2021 年 6 月 1 日 15:00 (北京时间),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
地 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7.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x 0 x电 话:010-62108136
传 真:010-62108136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100081联 系 人: xx
采 购 人: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地 址: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联系方式:15001358135
联 系 人:xx
特别告知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000xxxxx.xxx.xx;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潜在供应商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注册多个不同账户。交易平台会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
(二)采购文件下载: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购买。
(三)电子版采购文件不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
(四)潜在供应商成功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后,采购文件款发票、纸质采购文件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其它事项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30。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 0 x电 话:010-88223632 |
2.1(4)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
2.1(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
2.1(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
2.1(8) |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 否 |
2.2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否 |
2.2(8) |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6.1(3) |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对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点对点应答 |
6.1(6) |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2、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 (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 |
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8、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 9、其他 | |
8.1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 |
9.1 |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 份、副本: 2 份 电子文档:1 份(电子文档为投标文件正本完成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并提供报价表格 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U 盘形式提交) |
11.1 | 保证金形式:电汇 保证金数额:0.6 万元;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 1. 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名称: /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
12.1(3) |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1)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13.1 | 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
15.2(2) | 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20.1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 名 |
21.1 21.2 | 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 6 % |
21.3 |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 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 / 分。 |
21.5 | 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 / % |
25.1 | 是否由成交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成交服务费:0.75 万元。 |
其他 | 1、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单价):纸质病历扫描数字化 0.16 元/页,其他服务内容免费(包括病历扫描数字化应用管理系统、系统日常维护及功能优化、基础信息接口、病历打印接口、病历浏览接口、病历归档接口、历史扫描数据迁移) 2、履约保证金:不需要 |
1.项目简介
一 总 则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6 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xxxxx://xxx.xxxx.xxx.xx/)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7)标的所属行业见前附表。
(8)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前附表,若前附表中写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未达到上述比例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2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
3.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磋商文件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通知,不足 5 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参考报价表;
(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4)商务条款应答表;
(5)技术条款应答表;
(6)合同条款应答表;
(7)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8)保证金: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
(9)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9)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报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
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
件将按无效处理。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
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1 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 9.2 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
11.保证金的提交
五 保证金
1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 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3.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六 评审和磋商
14.1 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2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
14.3 采购人将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14.3.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4.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6 在按照 14.2 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7 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
15.磋商
15.1 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2 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
17.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的提交
七 最后报价
17.1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 最后报价由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
9.2 款要求。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19.评审
八 综合评审
19.1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19.2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 | |
价格评分(10 分) | 经评审符合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应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其它供应商人的应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10%。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0 | |
商务评分(30分) | 资质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授予的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1个1分,最高得6分; 2、具有有效的 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提供得5分; 3、具有有效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提供得4分。 (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分依 据) | 15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至今类似数字化病案扫描项目合同并附相关系统验收报告,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 材料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 | 15 | |
技术评分(60分) | 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出详尽的服务方案,充分满足所有内容。 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工作思路、软件开发重点要点、纸质病案流通条码解决方案、病案信息保密措施、针对 x项目可投入的各类资源等。评委根据整体方案、工作 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项目工作的整 体理解,进行综合评议。 对项目工作有深刻理解和清晰工作思路,整体方案科学、合理、高效且具备病案自助复印终端对接案例及病案条 码流通案例并提供证明,得 15 分; 对项目工作有一定了解和较为清晰工作思路,整体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得 10 分; 对项目工作有基本认识,整体方案与实际需要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需进一步调整和细化,得 5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15 |
人员配置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构成情况及稳定性,综合考虑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人员结构及相关经 验、学历、资质等内容进行评分(附相关学历、合同、 | 15 |
社保等证明文件)。 人员配备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强、且可保证服务期内项目成员稳定性得15分; 人员配备较完善、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且可保证服务期内项目成员较为稳定、得10分; 人员配备一般、综合服务能力一般、保证服务期内项目成员稳定性一般、得5分; 人员配备不足、综合服务能力差、无法保证服务期内项 目成员稳定性、得0分。 | |||
拟投入的设备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设备齐全、先进、合理,并附现场使用的同型号设备购进发票得 15 分; 设备一般齐全、先进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得 10 分; 设备较少、先进性较差、合理性较差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 15 | |
质量控制方案 | 质量控制方案合理有效得10分,质量控制方案合理较有 效得7分,质量控制方案一般得4分,质量控制方案有欠缺得1分,无质量控制方案得0分。 | 10 | |
信息化接口方案 | 与院方 HIS 系统的接口对接方案,信息数据接口(包括数字化病案管理系统、系统日常维护及功能优化、基础信息接口、病历打印接口、病历浏览接口、病历归档接口),同时新进厂商需配合完成现有历史扫描数据的迁移,方案合理可行得 5 分,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 4 分, 方案一般得 3 分,方案较差得 2 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 5 |
注 1: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后参与评审。
注 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注 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注 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九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0.1 磋商小组按照打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20.2 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服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2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21.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监狱企业,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1.3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1.4 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21.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1.6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2.最终评价确定
22.1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
22.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23.签订合同
23.1 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
23.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4. 采购终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满足要求的;
(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
25. 中介服务费
十 中介服务费
2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招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见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基本要求:
1、完成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病历扫描数字化加工外包服务项目基本环节包括:病历交接、病历拆订、病历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索引目录建库、插页补扫、数据挂接、数据核查、数据备份、成果管理、协助院方上架纸质病历等。
2、完成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病历信息数据对接需求:病历扫描数字化应用管理系统、基本信息接口、病历打印接口、病历浏览接口、病历归档接口、将现有已扫描历史病历数据导入新进厂家应用系统。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期内完成。根据院方要求,新生纸质病历每日交接到扫描处理上传完成时效保证在 24 小时内。历史病历每天扫描 1.5 万页以上。
4、加工场地及设备:院方提供扫描存储服务器、加工场地、办公桌椅、电源及网络环境。其余(数据库、扫描机应用软件、电脑、扫描设备、办公用品及病案室使用的高拍仪等)均由厂家免费提供
5、服务保障:
(1)扫描纸质病历资料除上传院内存储/应用服务器外,需定期提供数据备份。
(2)软件需按我院需求个性化改造,并客户化定制修改、维护和数据升迁。
(3)提供 7X24 小时技术支持及高效的本地化服务,当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可以在 30 分钟内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故障严重或医院要求的情况下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并在“24 小时内”(医院次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前)完成故障处理工作。
(4)专门售后负责人,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6、安全指标:入场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交接病历在加工及搬运过程中不得对纸质病历资料造成损害、丢失或外泄,否则承担责任并赔偿。
7、数据验收:院方不定期抽查扫描质量,如有问题有权要求重新返工,每批次差错率高于
2%,该加工批次需全部返工。
8、保证每天至少 3 人工作以保证病历扫描质量。
8、病历扫描不可避免会有修改病历替换等,加工费用以最终上传成品页数为准。二、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一)病历扫描现场作业需求
1、装订要求:原装订整齐的病历,重新装订后必须整齐,不能改变病历顺序、不得出现错页、倒页、漏页,更不能遗留病历材料。
2、扫描加工要求:彩色扫描与数码拍照相结合,页面清晰、完整,满足打印及浏览需求。对漏扫或错误页面的文件应进行补扫,并插入正确位置。
3、图像处理要求:逐页手动图像处理,包括:明暗度、饱和度、纠偏、去噪点、去黑边等。
4、编目分类要求:逐页编目分类,影像、数据库索引匹配准确率 100%。
5、插页要求:对于晚回收的病历资料,及时完成数据插页工作。
(二)系统接口要求
1、基本信息接口:配合院方做接口,实时抓取院方出院患者基本信息,自动生成待扫描加工条目。
2、病历打印接口:通过终端可以实现病历打印功能,支持维护打印套餐,可以直接打印全本病历,能够保证打印速度。提供查询是否已完成扫描标识、打印页数、费用及内容的接口。 3、病历浏览接口:和医生工作站接口连接,浏览终端嵌入到医生工作站中,为院方电子病历查阅提供纸质扫描病历浏览接口:参数为病历号,通过病历号能够显示所有该患者已经扫描的病历。并显示水印(打印无效),以防止非病案室工作人员打印病历。
(三) 系统硬件及软件需求
1、需有质控功能,质控医师可以通过病历信息化终端对已扫描病历进行质控,对需完善的内容通过病历信息化终端反馈给临床医生,医生完善后再反馈给质控医生“已完善“信息,并留有痕迹。
2、病历扫描数字化应用管理系统:
(1)将现有已完成病历数据迁移到新系统内,并保证正常运行。
(2)根据院方出院患者信息,自动生成待扫描加工条目。
(3)实现医生工作站端整份病历浏览,检索条件包括:病历号、姓名、出院日期等。
(4)可与院方 HIS 系统对接,根据病案号、姓名提供查询是否已完成扫描标识、打印病历页数、费用、内容,以及可调用打印功能。
(5)可按北京市xx委及医保中心每年病历首页督导检查要求导出扫描数字化病历 PDF、JPG
文件,可对病历重新排序并生成导出目录,可对扫描病历按目录/套餐勾选部分导出。
(6)系统其他功能还包括:实现医生工作站对病历信息的检索与浏览,实现病历数字化制作、
病历信息内容管理,如:插入、替换、删除、分类修改等。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系统设置、系统帮助、病历打印管理、病历检索及浏览管理等。
(7)系统须满足大批量长时间的打印或浏览需求,不会出现网页缓慢、无法显示或无法打印等现象,保证系统使用的时效性与稳定性。
(9)系统必须正版,并有自主研发软著证书。如数字化病案管理系统、病案示踪管理系统、病案自助复印系统、病案自助复印终端设备等。
(10)有系统接口实施经验、具有病案自助复印终端对接案例,具体移动电子设备预约复印、预约邮寄功能。
(11)系统可与 HIS 或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对接,自动获取病案号等基础信息,实现在病案封皮或首页打印病案信息条码,并通过该条码在病案示踪系统中查询病案位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 病历信息化采购项目,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病历数字化加工服务,提供所需扫描的纸质病历,并由专人对接负责清点病历数量,提交所扫描病历的清单。
2.病历扫描数字化加工服务基本环节包括:病历交接、病历拆订、病历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索引目录建库、插页补扫、数据挂接、数据核查、数据备份、成果管理、协助院方上架纸质病历等。
3.乙方必须保证扫描的病历图像完整、清晰程度能真实反映原件,并建立准确的数据库索引(图像参数 200DPI 以上, 彩色)。
4.乙方有义务对所加工的病历信息进行保密。 入场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交接病历在加工及搬运过程中不得对纸质病历资料造成损害、丢失或外泄。
5.甲方提供加工场地、扫描存储服务器、办公桌椅、电源及网络环境,其余扫描配套设备(数据库、扫描机应用软件、电脑、扫描仪及高拍仪等)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纸质病历扫描加工按照单价 X 元/页核算,由乙方每月提供扫描加工页数及费用确认单、等额服务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于收到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扫描加工页数应付款汇至乙方银行账号进行结算支付。除前述费用外,甲方不再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利用甲方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甲方所有(不包括乙方免费提供院内使用的电脑、扫描仪/拍照仪)。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扫描加工服务并配合系统搭建上线,持续 X 年。
2.服务地点:北京 XX 医院院内。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X 年,有效期期满后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所加工的病历信息进行保密。甲方需要对乙方的软件价格、数字化服务价格及有关的软件、技术性文件保密。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定制化完成系统开发及接口对接。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接口所需的正确数据。
3.甲方需保证乙方工作电脑正常访问医院内网并且能够扫描上传数据。
4.乙方保证将甲方历史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内,并保证正常浏览使用。第五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及分享
甲方拥有对数字化病历管理系统的使用权,乙方拥有管理系统的知识产权。甲方若需要在乙方的系统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需经乙方正式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乙方在此项目中所获得的病历扫描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由甲方单方原因造成此项目中途停止,甲方应在该项目中止时结算清已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加工费(不可抗拒力除外),每延期一周,按应支付额的 1‰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支付额的 10%。
4.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完成规定页数(不可抗拒力除外),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加工量的预算金额 1‰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5.如乙方扫描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阶段抽查不合格的部分,乙方保证重新加工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期延误,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发生扫描应用系统不稳定、出故障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6.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病历信息泄露,由xx负责承担相关法律全部责任与相关经济损失。
7.乙方保证独立开发项目软件系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等;如软件系统涉及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因使用乙方开发的系统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完成信息系统接口及历史数据迁移等工作(不可抗拒力除外),每延期一天,扣除年度扫描应支付总额的 1‰作为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支付总额的 10%。
第七条 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XX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下无正文)
附件:保密承诺书
甲方: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保密承诺书
乙方为甲方提供病历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支持,在实施加工服务或培训期间保证甲方病历信息安全等事项,现承诺如下:
1、在加工服务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病历原件、目录以及电子文件等,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管理,协助甲方保证病历数据安全。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关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服务加工实施期间接触到的任何属于甲方的病历相关材料,以保证其保密性。
3、除了加工服务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知悉相关病历内容。
4、应当于加工工作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病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相关病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信息消除。
乙方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附 件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报价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 X 号补充修改文件), 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或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90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参考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含税) | 备注 |
纸质病历扫描数字化 | — | 元/页 | 扫描服务费 元 /页,其余免费 |
病历扫描数字化应用管理系统 | 1 套 | / | 0 元 |
系统日常维护及功能优化 | — | / | 0 元 |
基础信息接口 | 1 个 | / | 0 元 |
病历打印接口 | 1 个 | / | 0 元 |
病历浏览接口 | 1 个 | / | 0 元 |
病历归档接口 | 1 个 | / | 0 元 |
历史扫描数据迁移 | 1 次 | / | 0 元 |
说明:1、参考报价可以是市场价格,也可以是磋商供应商认为合适的价格。
2、参考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1:采购需求响应文件
( 需对第三章技术需求逐条点对点应答)
附件 3-2:
商务条款应答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注:凡对商务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技术条款应答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注:凡对技术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合同条款应答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姓名) 为全权代
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 :传 真 :
电 话 :
Email 地址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6-2
磋商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公章)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隶属情况(如有) | 阐明隶属及组织机构情况 | |||||
控股情况(如有) | 阐明控股和被控股情况 | |||||
组织结构 | ||||||
简介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 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可另附页)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他……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3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4 近期磋商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5 近期磋商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附件 6-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7 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附件 6-8 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
附(统一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制造)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制造)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2:请在本表中填写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注 3: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附件 6-9 其他的内容(格式自拟)
1、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授予的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ISO/IEC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签订的合同并附相关系统验收报告为准);
3、其他必要的内容。
附件 7 技术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拟投入的设备、质量控制方案、信息化接口方案
附件 8:
报价函(最后报价时提交)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 X 号补充修改文件), 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的最后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或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最后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含税) | 备注 |
纸质病历扫描数字化 | — | 元/页 | 扫描服务费 元 /页,其余免费 |
病历扫描数字化应用管理系统 | 1 套 | / | 0 元 |
系统日常维护及功能优化 | — | / | 0 元 |
基础信息接口 | 1 个 | / | 0 元 |
病历打印接口 | 1 个 | / | 0 元 |
病历浏览接口 | 1 个 | / | 0 元 |
病历归档接口 | 1 个 | / | 0 元 |
历史扫描数据迁移 | 1 次 | / | 0 元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