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2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0 xxxxxx)
000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金额 | 200 亿元 |
x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
担保情况 | x期债券无担保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 AAA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 X00 xx)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0-0 x)
财务顾问
(住所:xxxxxxxxxxxx 0 x 00 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2022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对外披露了《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网址:xxxx://xxx.xxx.xxx.xx)。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的总资产为 80,248,955.13 万元, 总负债为 54,643,496.3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5,605,498.76 万元;2022 年 1-3 月,发行人
实现营业总收入 4,768,235.22 万元,实现净利润 545,489.51 万元;2022 年 1-3 月,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6,900.81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952.57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868.59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各项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仍然符合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自身不经营实际业务,母公司作为开展实际业务的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利润分配决定权,如果发行人对开展实际业务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三)发行人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
发行人所从事的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同时,上网电价是决定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仍受到严格监管。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都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四)发行人子公司中投保对外担保规模较大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投保对外担保余额 635.10 亿元,且主要由金融担保构成。如果金融市场出现较大幅波动,出现债务违约情形而使得中投保发生代偿,可能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五)偿债资金来源
x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311.38
亿元、1,394.77 亿元和 1,782.4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0.34
亿元、62.83 亿元和 341.2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7.65亿元、223.98 亿元和 272.59 亿元。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中有升。但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13%、68.62%和 67.22%,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电力及金融行业均为高负债行业。随着发行人多元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项目开发支出将相应增加,发行人的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可能上升。如果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可能面临偿债压力,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七)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较大
受自身经营特点影响,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在净利润中占比较大,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内产生的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018,105.13万元、1,572,157.06 万元和 4,149,850.19 万元,分别占净利润的 63.21%、88.88%和 97.67%。发行人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受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但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因素以及内部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项目经营状况的影响,因此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的利润结构及盈利状况也存在变化的风险。
(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52,655.83 万元、-1,028,213.91 万元和-2,060,867.46 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且持续处于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近年来积极并购或加大对外投资所致。外部融资是发行人投资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若未来发行人投资支出继续增大,可能使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诉讼进程及发展不明确,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六 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其他重要日后事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发行人胜诉但对方执行不及时,或者公司败诉,会对发行人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符合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情况
x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25,120,989.3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及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22%和 46.08%;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547,927.41 万元(2019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债券发行对象
x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利率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将会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发行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评级情况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不进行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 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安排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
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并受之约束。
目录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00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11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28
五、关联交易情况 129
六、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其他重要日后事项 141
七、担保情况 157
八、资产受限情况 159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61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61
二、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62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163
第六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68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168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6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70
一、备查文件 170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170
释义
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国投集团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x次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x期债券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x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xxx和会计师事务所、x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用中和 | ||
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资信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
司 | ||
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投电力 | 指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国投矿业 | 指 |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投交通 | 指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国投中鲁 | 指 |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
国投罗钾 | 指 | 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
国投xx | 指 | 中国国投x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投高科 | 指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国投创新 | 指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创业 | 指 |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创益 | 指 |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创合 | 指 | 国投创合(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健康 | 指 | 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投生物 | 指 |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国投资产 | 指 |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投保 | 指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国投资本 | 指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
亚普汽车 | 指 |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国投泰康信托 | 指 |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
国投资本 | 指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
国投瑞银 | 指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实国际 | 指 | 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国投贸易 | 指 |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中成集团 | 指 |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电子院 | 指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国投租赁 | 指 | 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红石能源 | 指 | Red Rock Power Limited |
PTLBE | 指 | PT. Lesteri Banten Energi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业投资者 | 指 |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 |
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 | ||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 ||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 | ||
定的专业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 |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 |
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 | ||
托管理人)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 | ||
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 |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 | ||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签署的债券持有 | ||
人会议规则 | ||
债券持有人会议 | 指 | 指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 | ||
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 |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最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 ||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 |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募集说明书中的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注册情况及注册规模
1、2020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关于提请审议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行人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拟分期发行,其中首期
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于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020 年 8 月 2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465 号),原则同意公司关于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方案。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0〕2862 号”文注册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自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
起 24 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
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共设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债券;品种
二为 10 年期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网下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8、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9、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专业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投资者优先。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
13、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32 年 5 月 23
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5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32 年每年的 5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5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 2032 年 5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5 年 5 月 2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本金兑付日为 2032 年 5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96819000115864)。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公司存续有效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不进行评级。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70%的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一年以内投资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出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5、新质押式回购:公司存续有效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不进行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5 月 23 日。
发行期限: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及国务院国资委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0〕2862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采用分期发
行的方式,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一年以内投资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出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本期债券投资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所提出的强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提出的xx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具有科技创新属性。
发行人承诺置换出资的基金最终投资企业为特定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对外发放贷款业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出资的基金符合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用途等。
对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还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措施,以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储存、划转”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披露的用途。具体如下:
1.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债券通过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来保证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本次债券发行前将开设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储存、划转及本息偿付等。
2.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本次债券委托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将签署三方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规定,确保其仅限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3.制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披露。每年 4 月 30 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每年 8 月 31 日以前,披露未经审计的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应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使得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的监督,防范风险。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会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和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x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x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本期债券发行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募集资金集中归集与统一管理的相关安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由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国投财务”)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归集、统一管理。国投财务为发行人下属财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1日,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现持有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841063 ) 以 及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发 的 编 号 为 L0098H211000001的《金融许可证》。
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国投集团资金归集采用“保留限额,上划余款”的方式,国投集团总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各单位保留的支付额度,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财务公司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归集。各单位的资金被归集后,其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财务公司确保各单位可在本单位被归集的存款额度内自主使用资金。
九、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6 国投 0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30 亿元,期限 7 年,发行利率为 3.79%。“16 国投 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铝大厦支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1001117600059000086),用于“16 国投 0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四支行签订了“16 国投 01”《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7年8月22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7国投0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为4.55%。“17国投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
11001117600059000086),用于“17国投0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四支行签订了“17国投01”《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8 国投 0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30 亿 元,期限 5(3+2)年,发行利率为 5.17%。“18 国投 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1001117600059000086),用于“18 国投 0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四支行签 订了“18 国投 01”《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 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8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8 国投 02”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30 亿 元,期限 5(3+2)年,发行利率为 4.74%。“18 国投 02”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1001117600059000086),用于“18 国投 02”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四支行签 订了“18 国投 02”《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 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9 国投 0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 3 年,发行利率为 3.72%。“19 国投 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1240101040015352),用于“19 国投 0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9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9 国投 02”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 元,期限为 10 年,发行利率为 4.48%。“19 国投 02”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发 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1240101040015352),用于“19 国投 02”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 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
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9 国投 03”、“19 国投 04”公司债券,其中,“19 国投 03”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为 3+2 年,发行利率为 3.59%,“19 国投 04”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 10 年,发行利率为 4.50%。“19 国投 03”、“19 国投
04”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240101040015352),用于“19 国投 03”、“19国投 04”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20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20 国投 Y1”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N 年,发行利率为 3.38%。“20 国投 Y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 亿元用于子公司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酒精生产业务,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2870218575),用于“20 国投 Y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营业部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20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20 国投 G1”、“20 国投 G2”公司债券,其中,“20 国投 G1”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为 3 年,发行利率为 2.94%,“20 国投 G2”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 10 年,发行利率为 3.84%。“20 国投 G1”、“20 国投 G2”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240101040015352),用于“20 国投 G1”、“20 国投 G2”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20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20 国投 Y2”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为 2+N 年,发行利率为 3.95%。“20 国投 Y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2870218575),用于“20 国投 Y2”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21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21 国投 01”、“21 国投 02”公司债券,其中, “21 国投 01”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 3 年,发行利率为 3.52%,“21 国投 02”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为 10 年,发行利率为 3.96%。“21 国投 01”、“21 国投 02”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96819000115864),用于“21 国投 01”、“21 国投 02”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21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21 国投 03”、“21 国投 04”公司债券,其中, “21 国投 03”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期限为 3 年,发行利率为 3.40%,“21 国投 04”发行规模为 18 亿元,期限为 5 年,发行利率为 3.74%。“21 国投 03”、“21 国投 04”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96819000115864),用于“21 国投 03”、“21 国投 04”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21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21 国投 05”、“21 国投 06”公司债券,其中,“21 国投 05”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发行利率为 3.02%,“21 国投 06”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期限为 10 年,发行利率为 3.70%。“21 国投 05”、“21 国投 06”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96819000115864),用于“21 国投 05”、“21 国投 06”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tate Development & Investment Corp., Ltd.
法定代表人:xx
设立日期:1995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3,380,00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3,386,566.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6 国际投资大厦邮编:100034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总会计师)信息披露事务专员: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57907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7643K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994 年 8 月 16 日,国务院出具国函〔1994〕84 号文《关于组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批复》,批准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组建方案,决定由国家开发银行拨
付 58.00 亿元资金出资设立。1995 年 1 月 25 日,国家开发银行出具《关于印发<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公司章程>的通知》,批准了公司章程。1995 年 4 月 14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1764-3),注册资本为 58.00 亿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15 号文、计规划〔1997〕2020 号文《关于同意成立国投集团的批复》,以发行人为母公司,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国投集团。 2003 年 10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2003〕88 号文《关于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履行发行人出资人职责的主体。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1994 年 8 月 16 日 | 设立 | 国务院出具国函〔1994〕84 号文《关于组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批复》,批准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组建方案,决定由国家开发银行拨付 58.00 亿元资金出资设立。1995 年 1 月 25 日,国家开发银行出具《关于印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公司章程>的通知》,批准了公司章程。1995 年 4 月 14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1764-3),注册资本 为58.00 亿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
2 | 2006 年 5 月 10 日 | 增资 | 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产权〔2006〕536 号文《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58 亿元。2006 年 7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改革〔2006〕788 号文《关于修改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06 年 7 月 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1764), 注册资金为 158.00 亿元。 |
3 | 2007 年 11 月 1 日 | 股权划转 | 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改革〔2007〕1213号文《关于同意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整体划转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同意将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由中国恒天集团公司整体划转至发行人。2008 年 4 月 1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 |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10017644),注册资金为 161.68763 亿元。 | |||
4 | 2009 年 2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为 184.18763 亿元。 200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000017644), 注册资金为 184.18763 亿元。 |
5 | 2010 年 3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为 194.70511 亿元。 2010 年 3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000017644), 注册资金为 194.70511 亿元。 |
6 | 2014 年 11 月 19 日 | 登记机关变更 | 发行人的登记机关变更为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
7 | 2017 年 11 月 9 日 | 企业性质及企业名称变更 | 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改革〔2017〕1174号文《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原“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更名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2017 年 12 月 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社 会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100017643K),注册资本为 338 亿元。 |
8 | 2019 年 8 月 | 股权划转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发布《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 35家中央国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司 10%的股权一次性无偿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变更后国资委持有公司 90%的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公司 10%的股 权。 |
发行人在国务院国资委年度业绩考核中,连续 17 年获得 A 级,成为 8 家连续 17 年获得 A 级的中央企业之一。发行人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0%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为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 3,380,00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3〕88 号),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国资委也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
1 | 中国国投x 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72.36% | 3,255,249.74 | 1,064,719.78 | 2,190,529.97 | 1,099,823.24 | 47,682.91 | 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
2 |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针纺制品及原辅材料生产销售 | 100.00% | 2,230,337.97 | 1,739,029.20 | 491,308.77 | 7,383,307.30 | 20,086.11 | 是 |
3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性担保业务等 | 48.93% | 2,625,634.99 | 1,512,151.46 | 1,113,483.53 | 50,462.88 | 80,747.07 | 否 |
4 |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 集团内成员企业存款、发放贷款等 | 100.00% | 4,000,948.07 | 3,250,109.25 | 750,838.82 | 98,770.13 | 41,814.79 | 是 |
5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电力生产销售 | 51.32% | 24,136,952.51 | 15,330,934.94 | 8,806,017.57 | 4,368,174.58 | 517,567.23 | 是 |
6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路桥港口的投资与开发 | 100.00% | 2,525,441.16 | 1,155,125.12 | 1,370,316.04 | 332,257.09 | 161,514.04 | 是 |
7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45.87% | 24,643,177.12 | 19,188,855.15 | 5,454,321.97 | 1,693,608.74 | 530,818.74 | 否 |
8 |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 100.00% | 2,028,376.30 | 1,182,621.24 | 845,755.06 | 1,934,552.18 | 162,366.87 | 是 |
9 |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生物科技等 | 100.00% | 1,687,727.00 | 1,526,738.82 | 160,988.18 | 1,043,561.10 | -61,254.75 | 是 |
注:
①发行人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虽然没有超过 50%,但发行人系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能够实施控制,主导其经营活动。
②发行人对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虽然没有超过 50%,但发行人作为该等 A
股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能够实施控制。
2021 年度,中国国投x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较2020 年度减少36.42%,
主要原因为 2021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多。
2021 年度,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较2020 年度增加52.51%,主要原因为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加 68.79%,主要是因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导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更大。
截至 2021 年末,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总负债较 2020 年末增加 33.52%,主要原因为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金额增加较多。
2021 年度,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减少 47.06%,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煤成本同比大幅度上升导致净利润下降。
2021 年度,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度相比由负转正,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港口吞吐量同比大幅提高,以及项目并购产生了重组收益。
2021 年度,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较 2020 年度增加 38.23%,主要原因为矿产开发收入上升所致;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加 173.34%,主要是因为相较于营业成本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更大。
2021 年度,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度相比由正转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成本大幅上升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较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
1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 | 9.49% | 15,859.54 | 14,793.26 | 1,066.28 | 291.69 | 86.30 | 否 |
2 |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股权投资基金 | 59.90% | 39.89 | 1.46 | 38.43 | 2.10 | 2.06 | 是 |
3 |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 电力生产销售 | 33.72% | 98.51 | 51.50 | 47.01 | 27.00 | -2.48 | 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
4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药品销售 | 36.86% | 5,670.37 | 3,069.61 | 2,600.76 | 7,022.97 | 908.76 | 是 |
5 | 中国水环境 (集团)有限公司 | 水环境投资营运 | 43.00% | 346.81 | 206.51 | 140.30 | 59.75 | 14.25 | 否 |
注:
①发行人对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虽然超过
50%,但发行人对该公司实行共同控制,未能独立实施控制,主导其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末,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
债较 2020 年末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 2021 年内确认预收账款导致的负债增加。
2021 年度,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增加 153.01%、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加 171.05%,主要原因是 2021 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多。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负债较 2020 年末增加 74.40%,主要是因为丰电三期项目导致长期借款大幅增加。2021 年度,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下降 178.48%,主要是因为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所属火电厂燃料成本同比大幅增长,利润受到压缩。
2021 年度,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增长了 31.71%、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加 343.23%,主要是因为新冠肺炎疫苗等药物销售增长所致。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发行人总部设 11 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党组办公室(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组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组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党组统战部、工会、团委)、党组巡视办(党风廉政办)、战略发展部、运营与风险管理部、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国投党校(国投研修院)、协会办公室。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部门情况简介如下:
1、党组办公室(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集团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工作。
2、党组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负责建立、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等工作。
2、党组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党组统战部、工会、团委)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3、党组巡视办(党风廉政办)
负责组织推动落实集团内部巡视巡察全覆盖任务、统筹推进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及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5、战略发展部
负责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等工作。
6、运营与风险管理部
负责动态跟踪掌握集团所属企业经营信息,指导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
7、财务部
负责集团及总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共享建设等工作。
8、法律合规部
负责为公司改革发展、重大经营活动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支持等工作。
9、审计部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项目后评价、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和监事管理等制度规范、工作标准、程序方法等工作。
10、国投党校(国投研修院)
负责公司教育培训专项制度体系建设,制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类教育培训任务等工作。
11、协会办公室
负责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会员联络和日常工作等工作。
发行人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股
东职责。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治理结构如下:
1、股东会
公司不设股东会,国资委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监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行使如下职权:
(1) 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2) 按照管理权限,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其报酬,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进行评价;
(3) 批准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4) 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驻监事会;
(5)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决定公司增发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9)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
(10) 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备案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公司非主业投资比例;
(11)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12)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或建议;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资委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并依照有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国资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2、董事会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董事会由 7-13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包括
职工董事 1 名。
除董事和董事会有关职务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负责经理层的事务。
非职工董事由国资委委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任期届满,经国资委委派或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可以连任。
新聘任的董事到任前或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国资委负责,依照《公司法》及国资委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3) 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4)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7) 批准涉及公司战略方向、业务架构、管理模式等内容的全面改革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公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报国资委备案;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惩罚等事项;
(10) 决定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的事项范围和额度;
(11)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国资委备案;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批准额度以上的投资和退出项目、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置、非主业投资项目、对外并购重组、重大资本运作事项,需报国资委批准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
(12) 批准公司年度融资计划,额度以上单项间接融资;批准额度以上单项重大资产损失处置、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
(13) 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报国资委审批;
(1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5) 批准公司额度以上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报国资委备案;
(16)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对其实施监督;
(17) 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决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报国资委备案;制定中长期激励方案,报国资委审批;
(18) 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决定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定或变更审批;
(19) 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20) 批准公司额度以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21) 国资委授予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2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 执行国资委的决定,对国资委负责,最大限度地追求所有者的投资回报,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
(2) 向国资委提交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 向国资委提供董事会的重大投融资决策信息;
(4) 向国资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财务和运营信息;
(5) 向国资委提供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实际薪酬,以及经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或解聘的程序和方法等信息;
(6) 按照有关规定向国资委报告工作;
(7) 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8)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资委规章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的意见。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支持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并制定董事会议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董事长指定或者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 4 次;
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及其它列席人员。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签发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并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2) 监事会提议时;
(3)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4) 3 名以上外部董事提议时;
(5) 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方式和时限,由董事会在议事规则中另行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做出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经半数通过;审议章程第 19 条中第(一)
(二)(三)(五)所列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应按章程规定的时限通知所有董事,并于会议召开日期 10 日前将相关资料交董事,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书面形式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董事会会议所议议题,董事会应当采纳。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以及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方面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该委员会目前由 4 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经理层副职和总法律顾问人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该委员会目前由 2 名外部董事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该委员会由 3 名外部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的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协调、指导、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并负责指导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该委员会由 3 名外部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的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
监督委员会:主要承担董事会的监督职责。该委员会由 3 名外部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的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
3、监事会
公司原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驻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
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
4、经营管理层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总经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章程。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7)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9)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0) 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11)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2) 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13) 拟订公司的重大融资计划。
(14) 拟订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15)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16) 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实施董事会议定事项,研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1、集团管理模式
(1)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坚持集团化、专业化的指导原则,并将公司内部管理程序与法人治理结构运转有效结合。按照《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公司对投资企业委派或任免董事、监事,结合经济、社会环境按照财务年度和任期对经营管理层实施综合业绩考核和监督。
(2)预算管理
公司围绕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流程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及技术工具优化四 个方面,初步构建了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滚动预测,到考核评价、改进 提高等各个环节的全面预算闭环管理体系。公司财务部主要发挥统领和总控作用,
向子公司下达预算目标,监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制定预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子公司根据公司统一部署,按照专业化管理原则,成立跨部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业务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并对反映本业务特点的生产经营成本、资本性开支、管理费用等相关重点预算管理内容进行细化和落实。投资企业作为具体的执行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和子公司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升全面预算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指导性。
(3)会计核算管理
公司自 2003 年开始积极推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先后出台了《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实现了集团各级企业会计核算依据的统一。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运用,公司还与中国投资协会密切配合,邀请财政部、国资委和税务总局等部位研讨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并推动财政部于 2004 年出台《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公司从 2008 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于 2015 年印发《会计核算手册》,通过制定和执行本手册,统一集团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规范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监控等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满 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公司于 2009 年建成集团财务报表合并系统,实现了 集团全级次企业财务报表自动合并报送功能,集团会计核算一体化理念逐步确立。 2020 年以来,公司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金融工具减值管理办 法》、《金融工具估值管理办法》等制度,以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会 计核算管理。
(4)资金管理
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负债与成本,防范风险,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公司以资金计划管理为基础,借助银企直联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公司财务部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整体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编制集团资金xx计划、制定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方案、审核内部资金借贷行为,并指导、监督资金管理平台的业务运作。国投财务、融实国际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集团内部各单位提供存贷款、交易款项结算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内部金融服务,
并适时开展同业拆借、保险代理、发行债券,投资理财等外部金融业务。
(5)融资管理
根据《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实行“统筹xx、分类授权、分级实施、严控风险”的融资管理模式。公司制定集团债务融资管理模式、整体债务目标结构,结合集团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确定年度债务融资规模与方案,统筹配置内外部融资资源。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确定集团整体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并向各子公司批复板块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批准国投财务、融实国际年度贷款发放规模。
(6)投资管理
公司按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的要求,采用分级分层授权的投资决策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将部分投资决策权限授予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将符合主业发展方向、无需总部出资且资本金出资额在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决策权限,授权子公司董事会决策。对超出授权决策范围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投资委员会、总部决策机构对项目投资方案从多方面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
(7)担保管理
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 号)等规章制度,修订了《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实行预算控制、集中审批、分级负责的融资担保管理模式。公司财务部为集团融资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审核集团年度融资担保预算及具体融资担保事项、监控融资担保执行情况;子公司作为专业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所属各级控股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及风险。
(8)关联交易管理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规定,就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公司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违规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侵害公司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事项(包括销售货物、
接受劳务、委托贷款等)均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保证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
(9)人力资源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建立了母公司-子公司-投资控股企业三个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框架和管理机制。公司直接管理部门员工和子公司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考核等工作由公司党组直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子公司均设立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公司根据《高中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控股投资企业负责人管理指导意见》《控股投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职能上的权限划分和责任。
(10)节能减排管理
公司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xx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近年来,集团各级企业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制度、统计监测、过程管控、应急管理、考核奖惩等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节能环保管理水平。
(11)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投资企业的特点,以“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公司确立了总部监督、协调和服务,子公司专业化管理,投资企业具体落实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构建了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集团化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公司高度重视安全投入,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深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努力提高投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持了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形成了关于投资业务、建设项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体系。
(1)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体系。针对投资业务,公司制订了《投资指导原则》和《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两项基本投资制度。其中,《投资指导原则》
明确了投资方向、项目选择标准和评价标准,确保项目开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评价决策要求;《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以流程控制为主,明确了投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与风险控制五个环节对投资行为进行程序控制,对项目的投资时机、投资策略、投资成本等要素进行决策。
(2)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制订了《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新开工计划和投资计划、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招标、竣工验收及决算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3)经营管理内控体系。公司大力加强产权管理,建立健全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产权登记实施细则》、《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了对产权交易的“事中”监控,切实维护公司权益。以建设本质安全型生产企业为目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和应急体系;注重源头治理,细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4)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公司不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将涉及公司经营的各项要素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全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全面预算调整实施细则》,形成了一套预算制定、预算执行及监控、预算调整、预算考核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生产经营预测与财务预测对企业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预测,发挥预算的计划、控制、协调、评价等功能,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公司全面预算包括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重点经营工作的布置。公司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并将年度预算分解到季度,预算采取滚动编制的方法,在每季度编制预算时对后期预
算进行滚动修订和调整。
(5)财务内控体系。围绕着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建立了健 全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实际并结合财政部内控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2010 年公司编制完成了集团内控评价标准,从制度层面上对企业管理流程中 435 个关键控制点及其风险控制要求予以了明晰的规范,2013 年公司编制了内部控 制管理手册,作为公司建立、执行、评价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指导和依据。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以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初步建立一套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 系。通过每季度对财务风险指标值与公司确定的预警标准值进行比较,确定公司 财务风险所处的状态,并针对诱发风险的动因,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财 务风险的管理水平。2020 年公司启动内控体系优化项目。一是制定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办法,对内部控制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实施、监督与评价、考核与责任追 究等方面予以规范;二是全面梳理公司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以风险为导向,优 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强化金融板块及国际业务内部控制,完善一体化的集 团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对于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公司不断加强金融衍生业 务制度建设,强化管控,严格资质审批,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报送金融衍生业务 开展情况。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各操作主体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业务开展基本符合套期保值原则,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货币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审计部定期组织对公司金融衍生业务进行 专项审计,未发现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对《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 修订,同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公司非金融企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相对集中管理,具体为统一开户、统一管理模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期货套保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控。
发行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完全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
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2、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相关资产均由发行人拥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
3、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
5、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设独立于出资人的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具体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监高情况如下:
董事基本情况 | |||||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期 | 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发行债券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xxx | 董事、总经理、党 组副书记 | 2021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xxx | 外部董事 召集人 | 2020 年 2023 年 | 否 | 是 | 否 |
xxx | 董事、党 | 2022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组副书记 | |||||
xx海 | 外部董事 | 2018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xxx | 外部董事 | 2020 年 2023 年 | 否 | 是 | 否 |
xx | 外部董事 | 2020 年 2023 年 | 否 | 是 | 否 |
xxx | 外部董事 | 2020 年 2023 年 | 否 | 是 | 否 |
xxx | 职工董事 | 2011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职位 | 任期 | 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发行债券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xxx | 总会计师 | 2020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杜文民 | 副总经理 | 2018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xxx | 副总经理 | 2013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xxx | 党组纪检 组组长 | 2018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xxx | 副总经理 | 2018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xx·xx尼玛 | 副总经理 | 2020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xxx | 董事会秘 书 | 2020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xxx | 总法律顾 问 | 2020 年至今 | 否 | 是 | 否 |
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召集人。
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x 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xx·xx尼玛,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xxx,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兼职单位 | 担任的职务 |
xxx |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 副理事长 |
国际宇航科学院 | 院士 | |
xxx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 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 副主任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
xxx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 | 委员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
中国新产业联盟 | 理事会主席 | |
x x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xxx |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召集人 |
xxx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 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 事 |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理事 会 | 副理事长 | |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 | |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xx·x x尼玛 | 全国青年联合会 | 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 副理事长 |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
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投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过不断的创新探索和结构调整,国投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形成了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及服务业三大战略业务单元。基础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港口、铁路、油气管道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以钾肥为主的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控股投资与基金投资 “双轮联动”,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生物能源、健康养老、医药医疗、检验检测、智能科技、生态环保、工程设计等产业。金融及服务业重点发展证券、基金、信托、担保、期货等金融业务,稳妥开展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国际贸易、咨询、物业等服务业务。
1、营业总收入情况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419.46亿元、1,530.79亿元和1,944.55亿元。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按战略业务单元分类如下:
单位:亿元、%
战略业务单元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基础产业 | 电力产业 | 436.82 | 22.46 | 391.26 | 25.56 | 424.33 | 29.89 |
矿产资源 开发 | 193.46 | 9.95 | 139.95 | 9.14 | 120.11 | 8.46 | |
交通产业 | 34.05 | 1.75 | 26.72 | 1.75 | 36.92 | 2.60 | |
小计 | 664.33 | 34.16 | 557.92 | 36.45 | 581.36 | 40.95 | |
战略性新兴产业 | 266.79 | 13.72 | 252.99 | 16.53 | 263.68 | 18.58 | |
金融及服务业 | 1,047.84 | 53.89 | 759.68 | 49.63 | 641.71 | 45.21 | |
抵消 | -37.04 | -1.90 | -44.10 | -2.88 | -72.07 | -5.08 |
其他 | 2.63 | 0.14 | 4.29 | 0.28 | 4.78 | 0.34 |
合计 | 1,944.55 | 100.00 | 1,530.79 | 100.00 | 1,419.46 | 100.00 |
(1)基础产业
基础产业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主要涵盖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港口、铁路、油气管道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以钾肥为主的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发行人电力产业营业收入分别为 424.33 亿元、391.26亿元和 436.82 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89%、25.56%和 22.46%。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矿产资源开发收入分别为120.11亿元、139.95亿元和193.46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6%、9.14%和9.95%。2021年度,发行人矿产资源开发收入较2020年上升38.24%,主要系钾肥业务收入上升所致。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交通产业收入分别为36.92亿元、26.72亿元以及34.05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0%、1.75%以及1.75%。报告期内,发行人交通产业总体运行平稳,收入波动处于合理区间。
(2)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行人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控股投资与基金投资“双轮联动”,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生物能源、健康养老、医药医疗、检验检测、智能科技、生态环保、工程设计等产业。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63.68亿元、
252.99亿元和266.79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为18.58%、16.53%和 13.72%。
(3)金融及服务业
发行人在适度范围内不断加大金融产业的投资力度,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现已覆盖证券、信托、证券基金、银行、担保、财务公司、期货、财产保险、保险经纪等多个金融领域,此外,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同时开展工程设计、资产管理、咨询、物业等其他业务,金融及服务业收入已成为发行人营业收入(涵盖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又一重要来源。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收入分别为641.71亿元、759.68亿元和1,047.84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
重分别为45.21%、49.63%和53.89%。2021年度,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收入较2020 年上升37.93%,主要系子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上升所致。
2、营业成本(含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情况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 1,068.10 亿元、1,149.09 亿元
和 1,589.13 亿元,呈现上升趋势。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成本按战略业务单元分类如下:
单位:亿元、%
战略业务单元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
基础产业 | 电力产业 | 309.01 | 19.45 | 216.79 | 18.87 | 258.52 | 24.20 |
矿产资源 开发 | 164.40 | 10.35 | 115.82 | 10.08 | 94.18 | 8.82 | |
交通产业 | 21.45 | 1.35 | 18.11 | 1.58 | 24.98 | 2.34 | |
小计 | 494.86 | 31.14 | 350.72 | 30.52 | 377.67 | 35.36 | |
战略性新兴产业 | 214.14 | 13.48 | 198.28 | 17.26 | 212.14 | 19.86 | |
金融及服务业 | 900.07 | 56.64 | 633.53 | 55.13 | 534.67 | 50.06 | |
抵消 | -20.18 | -1.27 | -33.69 | -2.93 | -58.05 | -5.44 | |
其他 | 0.24 | 0.02 | 0.24 | 0.02 | 1.68 | 0.16 | |
合计 | 1,589.13 | 100.00 | 1,149.09 | 100.00 | 1,068.10 | 100.00 |
发行人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战略业务单元为基础产业以及金融及服务业。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发行人基础产业营业成本分别为 377.67 亿元、350.72
亿元以及 494.86 亿元,其中,电力产业营业成本分别为 258.52 亿元、216.79 亿元和 309.01 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24.20%、18.87%和 19.45%;矿产资源开发营业成本分别为 94.18 亿元 115.82 亿元和 164.40 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8.82%、10.08%和 10.35%。2021 年度,发行人电力产业营业成本较 2020 年上升 42.54%,主要系市场因素影响,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煤成本同比大幅度上升;2021 年度,发行人矿产资源开发营业成本较 2020 年上升 41.94%,与收入规模上升相匹配。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营业成本分别为534.67亿元、
633.53亿元以及900.07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0.06%、55.13%以及
56.64%。2021年度,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营业成本较2020年上升42.07%,与收
入规模上升相匹配。
3、营业毛利及毛利率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发行人营业毛利分别为 351.35 亿元、381.70 亿元和
355.42 亿元。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发行人的毛利按战略业务单元分类如下:
单位:亿元、%
战略业务单元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基础产业 | 电力产业 | 127.81 | 35.96 | 174.47 | 45.71 | 165.82 | 47.19 |
矿产资源 开发 | 29.06 | 8.18 | 24.13 | 6.32 | 25.93 | 7.38 | |
交通产业 | 12.60 | 3.55 | 8.61 | 2.26 | 11.94 | 3.40 | |
小计 | 169.47 | 47.68 | 207.20 | 54.28 | 203.69 | 57.97 | |
战略性新兴产业 | 52.65 | 14.81 | 54.71 | 14.33 | 51.54 | 14.67 | |
金融及服务业 | 147.77 | 41.58 | 126.15 | 33.05 | 107.04 | 30.47 | |
抵消 | -16.86 | -4.74 | -10.41 | -2.73 | -14.01 | -3.99 | |
其他 | 2.39 | 0.67 | 4.05 | 1.06 | 3.09 | 0.88 | |
合计 | 355.42 | 100.00 | 381.70 | 100.00 | 351.35 | 100.00 |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发行人基础产业毛利分别为 203.69 亿元、207.20亿元以及 127.81 亿元,占发行人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57.97%、54.28%以及 47.68%。其中,发行人电力产业毛利分别为 165.82 亿元、174.47 亿元和 127.81亿元,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47.19%、45.71%以及 35.96%,是发行人最主要的利润来源。2021 年度,发行人电力产业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34.38%,主要系燃煤成本上升导致营业成本上升所致。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发行人主要战略业务单元毛利率如下:
单位:%
战略业务单元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基础产业 | 电力产业 | 29.26 | 44.59 | 39.08 |
矿产资源开 发 | 15.02 | 17.24 | 21.59 | |
交通产业 | 37.00 | 32.22 | 32.35 | |
小计 | 25.51 | 37.14 | 35.04 | |
战略性新兴产业 | 19.73 | 21.63 | 19.55 | |
金融及服务业 | 14.10 | 16.61 | 16.68 |
综合毛利率
24.75
24.93
18.28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75%、24.93%和18.28%,近年来保持较高的水平。2021年度发行人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电力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1、基础产业
公司基础产业主要包括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港口、铁路、油气管道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以钾肥为主的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是公司的经营重点、主要投资行业及利润来源,也是公司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基础和重点。
(1)电力业务
电力是由一次能源通过电力设备转换而来的二次能源,主要应用于生活办公、高耗能行业等传统领域以及兴起的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火电为电能的主要获取方 式,然而随着资源的枯竭以及全社会对于环保问题的关注越来越高,可再生及新 能源发电的占比正在逐步提高,电力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国投电力是公司旗下的沪市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00.XX”)。自 2002年成功上市以来,总资产及经营利润增长迅速,成为中国效率最高、效益最好的综合能源公司之一。发行人电力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国投电力负责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生产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1)电力业务生产情况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国投电力充分发挥在电力领域优势的同时,积极开展配售电业务、储能产业、能源互联网等领域工作,大力推进国际水电、火电、新能源、电网等电力工程项目,形成以电力建设为核心,逐步开拓市政、环保等多领域综合发展的业务格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投电力经营各类发电业务的主要电站或电厂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 | 主要电站/电厂 |
水电 | 锦屏一级水电站、锦屏二级水电站、官地水电站、二滩水电站、桐子林水 电站、两河口水电站、杨房沟水电站、大朝山水电站、大峡水电站、小峡水电站、乌金峡水电站、白银大峡电站 |
火电 | 北疆电厂、钦州电厂、湄洲湾电厂、盘江电厂、华夏电力、贵州新源、创 冠环保 |
风电 | 德昌风电场、捡财塘风电场、吐鲁番风电场、东川风电场、哈密淖毛湖风电场、武定风电场、哈密烟墩风电场、哈密景峡风电场、广西龙门风电、酒泉第一风电场、酒泉第二风电场、青海风电场、哈密三塘湖风电场、高 排风电、Afton |
光伏 | 敦煌光伏、石嘴山光伏、格尔木光伏、大理光伏、南庄光伏、会理光伏、冕宁光伏、托克逊光伏、湖州光伏、定边光伏、恒能光伏、永能光伏、横 峰光伏、颍上光伏、濉溪光伏、景峡光伏、阜新光伏 |
发行人电源结构均衡,在全国布局水电火电设备,能较大范围抵御季节波动以及局部市场供求风险,抗风险能力较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
股装机容量 3,621.83 万千瓦,其中,火电控股装机容量为 1,188.08 万千瓦,水电
装机容量为 2,076.50 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为 223.05 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
量为 134.20 万千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电力项目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 项目名称 | 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 电厂服务区域 | 国投电力权益占比 (%) | 控制性质 |
水电 | 雅砻江水电 | 1,870.00 | 四川、重庆、 江苏 | 52.00 | 控股 |
国投大朝山 | 135.00 | 云南 | 50.00 | 控股 | |
国投小三峡 | 71.50 | 甘肃 | 60.45 | 控股 | |
小计 | 2,076.50 | - | - | - | |
火电 | 国投北疆 | 400.00 | 天津 | 64.00 | 控股 |
华夏电力 | 120.00 | 福建 | 56.00 | 控股 | |
湄洲湾 | 278.60 | 51.00 | 控股 |
国投钦州 | 326.00 | 广西 | 61.00 | 控股 | |
国投盘江 | 60.00 | 贵州 | 55.00 | 控股 | |
贵州新源 | 2.50 | 贵州 | 60.00 | 控股 | |
创冠环保 | 0.98 | 泰国 | 60.00 | 控股 | |
小计 | 1,188.08 | - | - | - | |
风电 | 国投白银风电 | 9.45 | 甘肃 | 64.89 | 控股 |
国投酒泉一风电 | 9.90 | 42.18 | 控股 | ||
国投酒泉二风电 | 20.10 | 64.89 | 控股 | ||
国投青海风电 | 9.90 | 青海 | 51.65 | 控股 | |
切吉风电场 | 5.00 | 51.65 | 控股 | ||
哈密三塘湖风电 | 4.95 | 新疆 | 64.89 | 控股 | |
哈密淖毛湖风电 | 4.95 | 64.89 | 控股 | ||
景峡 5A 风电 | 30.00 | 64.89 | 控股 | ||
景峡 5B 风电 | 10.00 | 64.89 | 控股 | ||
烟墩风电 | 20.00 | 64.89 | 控股 | ||
国投吐鲁番风电 | 4.95 | 64.89 | 控股 | ||
东川风电 | 9.60 | 云南 | 58.40 | 控股 | |
武定风电 | 4.80 | 58.40 | 控股 | ||
德昌风电场 | 40.25 | 四川 | 62.00 | 控股 | |
宁夏中宁风电场 | 5.00 | 宁夏 | 64.89 | 控股 | |
宁河风电场 | 5.00 | 天津 | 64.89 | 控股 | |
广西龙门风电 | 19.40 | 广西 | 64.89 | 控股 | |
海南高排风电 | 4.80 | 海南 | 100.00 | 控股 | |
Afton | 5.00 | 英国 | 100.00 | 控股 | |
小计 | 223.05 | - | - | - | |
光电 | 国投敦煌 | 2.80 | 甘肃 | 64.89 | 控股 |
国投格尔木 | 5.00 | 青海 | 64.89 | 控股 | |
国投石嘴山 | 3.00 | 宁夏 | 64.89 | 控股 | |
国投大理 | 4.00 | 云南 | 64.89 | 控股 | |
南庄建水 | 30.00 | 云南 | 100.00 | 控股 | |
会理光伏 | 2.00 | 四川 | 26.52 | 控股 | |
冕宁光伏 | 1.00 | 31.20 | 控股 | ||
托克逊光伏 | 14.00 | 新疆 | 100.00 | 控股 |
湖州光伏 | 10.00 | 浙江 | 100.00 | 控股 | |
横峰光伏 | 5.00 | 江西 | 95.00 | 控股 | |
定边光伏 | 10.00 | 陕西 | 100.00 | 控股 | |
靖边光伏 | 5.00 | 陕西 | 100.00 | 控股 | |
恒能光伏 | 10.00 | 江苏 | 100.00 | 控股 | |
x能光伏 | 2.00 | 江苏 | 100.00 | 控股 | |
沽源光伏 | 2.40 | 河北 | 100.00 | 控股 | |
察北光伏 | 2.00 | 河北 | 100.00 | 控股 | |
颍上光伏 | 13.00 | 安徽 | 100.00 | 控股 | |
濉溪光伏 | 4.00 | 安徽 | 100.00 | 控股 | |
景峡光伏 | 5.00 | 新疆 | 64.89 | 控股 | |
阜新光伏 | 4.00 | 辽宁 | 100.00 | 控股 | |
小计 | 108.20 | - | - | - |
2)电力业务原材料采购情况
火力发电的主要燃料为煤炭,水力、风力、光伏等发电方式主要依靠水、风、光等自然资源发电,无需采购原材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投电力火电控股装机容量 1,188.08 万千瓦,占可控装机容量的比例为 32.80%。
2019-2021 年度,国投电力主要煤炭供应商为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煤京闽(莆田)工贸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人电力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电力业务合计采购 额的比例 |
1 |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 237,513.13 | 11.52% |
2 | 中煤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 231,655.77 | 11.24% |
3 |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 147,597.59 | 7.16% |
4 | 国能销售集团华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118,682.67 | 5.76% |
5 |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49,764.89 | 2.41% |
合计 | 785,214.05 | 38.08% |
2020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电力业务合计采购 额的比例 |
1 |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 274,952.88 | 18.41% |
2 |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 112,195.04 | 7.51% |
3 | 神华销售集团华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94,168.11 | 6.30% |
4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2,115.27 | 4.83% |
5 | 中煤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 55,291.21 | 3.70% |
合计 | 608,722.52 | 40.75% |
2019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电力业务合计采购 额的比例 |
1 | 中煤京闽(莆田)工贸有限公司 | 209,739.62 | 12.00% |
2 |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 197,388.77 | 11.30% |
3 |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 148,533.89 | 8.50% |
4 | 神华销售集团华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117,460.02 | 6.72% |
5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13,137.09 | 6.47% |
合计 | 786,259.38 | 44.99% |
3)电力业务销售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的电厂所生产的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是国投电力重大的单一客户。
2019-2021 年度,发行人电力业务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2021 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电力业务合计销 售额的比例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319,904.80 | 30.22% |
2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675,917.22 | 15.47% |
3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599,695.44 | 13.73% |
4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 | 559,108.37 | 12.80% |
5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402,018.19 | 9.20% |
合计 | 3,556,644.03 | 81.42% |
2020 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电力业务合计销 售额的比例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371,698.83 | 34.89% |
2 |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 522,930.87 | 13.30% |
3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439,379.38 | 11.17% |
4 |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 395,458.30 | 10.06% |
5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269,971.55 | 6.87% |
合计 | 2,999,438.93 | 76.28% |
2019 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电力业务合计销售 额的比例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273,276.74 | 30.01% |
2 |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 579,480.58 | 13.66% |
3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570,231.55 | 13.44% |
4 | 国家电网华北分部 | 544,573.38 | 12.83% |
5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269,286.05 | 6.35% |
合计 | 3,236,848.31 | 76.28% |
4)在建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电力业务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千瓦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计规模 | 在建规模 |
1 | 两河口水电站 | 6×50 | 50 |
2 | 辽宁阜新光伏 | 10 | 6 |
3 | 广西浦北风电三期 | 10 | 10 |
4 | 天津宁河风电二期 | 5 | 5 |
5 | 广西钦州三期 | 2×66 | 66 |
6 | 瓜州北七风电 | 40 | 40 |
7 | 杭锦旗风电 | 15 | 15 |
8 | 印尼巴塘水电站 | 4×12.75 | 51 |
合计 | - | 243 |
2022 年,国投电力计划对外投资总额 72.4 亿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电力板块规模较大,电源结构良好且未来增长潜力较大。未来随着公司在建、拟建项目的投产发电,公司电源结构将继续优化,发电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综合抗风险能力亦将继续增强。
(2)交通产业
国投交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对港口、铁路、油气管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控股、参股经营的投资控股型公司。国投交通目前控股经营国投曹妃甸港、国投京唐港、国投湄洲湾港、国投钦州港、国投洋浦港、国投洋浦油储、国投临沂路桥、国投湄洲湾产业园、国投洋浦石油储备等;参股蒙冀铁路、浩吉铁路、唐港铁路、哈罗铁路等铁路项目;参股国家管网川气东送项目、广州港、重庆港九、宁波远东码头、北京浩达交通等。
近年来全国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逐年增长,但由于受到国内经济转型和外贸形势等因素的多重影响,港口行业增速趋于放缓,受其影响,国投交通完成货物吞吐量小幅下降。2019年度,国投交通各控股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687万吨,同比下降42.52%。2020年度,国投交通各控股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478万吨,同比下降1.53%。2021年度,国投交通各控股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5,243万吨,同比下降13.10%。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主要港口的吞吐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名称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洋浦港 | 759 | 596 | 600 |
京唐港 | 4,773 | 4,501 | 4,564 |
曹妃甸港 | 7,683 | 6,567 | 6,739 |
钦州港 | 739 | 479 | 566 |
国投(洋浦) 油气储 运 | 75 | 141 | - |
重庆果园港 | - | - | - |
湄洲湾 | 1,214 | 1,194 | 1,218 |
合计 | 15,243 | 13,478 | 13,687 |
(3)矿产资源开发
国投矿业是公司专业从事矿产资源及其相关产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20 亿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油气、金属、非金属、水气等矿产资源和再生资源、危废资源、新能源、建材及相关配套产品设施的投资开发。国投矿业不断聚焦业务发展方向,目前已逐步形成以钾、磷为主的化肥产业为核心业务,有色金属、城市矿产、油气及其他等业务为有益补充的业务布局。
中国钾资源相对短缺,总体储量仅占全球储量的3%,近些年产量有较大的增长,但钾肥对进口的依存度仍然保持在50%以上。国内现有的钾肥产能主要集中在青海格尔木及新疆罗布泊地区,产量集中度较高。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已探明的KCl(122b+332+333)给水资源量1.03亿吨,国投罗钾在罗布泊开发天然卤水资源制取硫酸钾,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硫酸钾生产企业,也是世界上单体最大的硫酸钾生产企业。截至2021年12月末,国投罗钾拥有年产150万吨硫酸钾生产装置和年产10万吨硫酸镁生产装置,产品面向国内硫酸钾市场销售,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内钾肥市场依靠进口的格局。
2019 年度,公司硫酸钾产量 164 万吨,销量 139 万吨;同期硫酸钾产品均
价为 2,500 元/吨。2020 年度,公司硫酸钾产量 135 万吨,销量 159 万吨;同期
硫酸钾产品均价为 2,469 元/吨。2021 年度,公司硫酸钾产量 163 万吨,销量 164
万吨;同期硫酸钾产品均价为 2,885 元/吨。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产量(万吨) | 163 | 135 | 164 |
销量(万吨) | 000 | 000 | 000 |
均价(元/吨) | 2,885 | 2,469 | 2,500 |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公司化肥业务的主要经营指标如下表所示。
2、战略性新兴产业
作为国投集团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中国国投x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控股并购投资业务和股权基金投资业务。控股并购投资业务主要投向先进制造、新材料、医药健康等领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目前拥有国投创新、国投创合、国投创业、海峡汇富等4家基金管理公司,形成了覆盖VC、PE、FOF、区域性基金的多元格局。
亚普汽车成立于1988年,2018年5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储能系统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全球化供应商。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汽车塑料燃油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大研发平台。国内乘用车市场占有率约32%,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为12%,国内行业排名第1、全球第3。亚普汽车业务分布范围广泛,在国内外拥有26个生产基地,其中,海外生产基地分别位于美国、墨西哥、巴西、捷克、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乌兹
别克xx;4个技术工程中心,分别位于扬州、德国、美国、印度。2019年度至
2021年度,亚普汽车的油箱产量和销量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油箱产量 | 892.11 | 890.96 | 965.39 |
油箱销量 | 887.49 | 887.99 | 954.33 |
国投中鲁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浓缩果汁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浓缩果汁 行业大型企业之一。2004年6月,国投中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IPO上市,股 票代码600962,是行业内第一家在国内主板上市的浓缩果汁企业。作为国内最早 从事浓缩苹果汁加工的企业,国投中鲁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是中国 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单位、果汁分会理事长单位、中国苹果产业协会副会 长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果蔬汁分会副会长 单位、国家首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食药同源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副理 事长单位以及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主导产品浓缩苹果汁占公司产品75%以上。公司产品80%以上出口外销,主 要市场为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与世界 知名食品饮料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拥有丰富的优质海外客户资 源。2019年度,国投中鲁产量为19.30万吨,销量为17.95万吨,主要以苹果清汁 为主。2020年度,国投中鲁产量为18.73万吨,销量为16.08万吨,主要以苹果汁、梨汁为主。2021年1-3月,国投中鲁产量为0.33万吨,销量为4.32万吨,主要为苹 果汁、梨汁。
神州高铁是国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国投xx控股的上市公司,是轨道交通运营检修装备与数据、线路运营、维保服务领军企业。神州高铁主要客户是国铁集团、各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和各地方铁路公司,经过 20 余年发展,形成了国内轨道交通行业唯一的涵盖车辆检修、信号控制、车载电子、钢轨线路、轨边检测、供电检测、货站监测等全专业领域的运营维保平台体系。神州高铁为中国全部 85 个高铁动车检修基地、60 余个机车和车辆检修基地、15 个高铁焊轨基地、40 余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 330 余个货站提供了核心检修装备,为 2,600 余个高铁车站和地铁车站提供了信号控制联锁系统,为包括复兴号在内的各种高铁、地铁车辆提供了各类车载核心装备。
国投生物作为集团发展生物燃料乙醇等前瞻性战略业务的责任主体和市场主体,主要负责统筹生物能源等生物科技业务的科研、投资和经营管理。2018年,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为第四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以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双百企业。
国投健康是国投旗下专业从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运营管理的平台。国投健康成立以来,聚焦养老产业瓶颈与短板,以服务民生福祉为责任担当,致力于为国人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养老整体解决方案。依托国投的综合优势,探索发展医疗服务、老年用品及康复辅具、医疗器械、健康养老人才培训、老年文化产品等健康产业,打造以养老服务为核心、上下游联动的大健康产业链。
国投智能是国投集团在数字经济产业的战略投资平台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 台。依托股权投资领域的专业管理经验和国投集团多样化资源优势,重点投资数 字经济产业重要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和高端装备等符合国家战略、集团战略,关 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同时,公司通过投资形成资源、技术、人才的聚集和共 享,为国投集团以及集团外部机构提供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用数字技术助力传 统产业转型升级。国投智能已在公共安全大数据、健康医疗大数据、增强现实(AR)、云服务等领域投资布局,旗下拥有电子数据取证和网络空间安全领域领军企业、 A股上市公司——美亚柏科(000000.XX)。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于1959年11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而设立,作为中国政府的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60年来,中成集团伴随着新中国援外事业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先后在亚非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成了坦赞铁路、毛里塔尼亚友谊港、塞内加尔国家大剧院、中非班吉体育场等1600多个各类项目,涉及交通、电力、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十多个行业。
电子院以设计为龙头,服务范围涵盖前期咨询、规划、环境和节能评价、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承包、工程检测评定等全过程,可在工业工程、民用建筑、检验检测等诸多领域,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工程服务。电子院拥有 30 多项项甲级/一级资质,包括: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一类)、工程监理综合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二级资质。
3、金融及服务业
国投资本为公司金融业务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化平台。公司在适度范围内不断加大金融产业的投资力度,现已覆盖证券、信托、证券基金、银行、担保、财务公司、期货、财产保险、保险经纪等多个金融领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投资本总资产2,464.32亿元,所有者权益545.43亿元;2021年度,国投资本实现营业总收入169.36亿元,净利润53.08亿元。
安信证券成立于 2006 年 8 月,现为全牌照综合类券商,多项业务排名进入
全国前列。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信证券在全国各省市设有 325 家营业部、
47 家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信证券资产总额 2,241.39 亿元,所有
者权益 462.42 亿元;安信证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24.04 亿元,净利润
42.45 亿元。
国投泰康信托主要开展实业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在传统业务领域和另类投资等领域硕果颇丰。未来将着力推进业务转型,积极深化业务模式创新,加大培养主动管理能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投泰康信托管理信
托规模为 1,600.70 亿元,2021 年度,国投泰康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 10.97 亿元;
净利润 12.36 亿元。
国投瑞银基金成功吸收瑞银集团全球市场行之有效的投资方法,并结合本土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稳中求进的投资风格,并始终秉承 “坚持价值投资,重视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投资理念,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投瑞银管理资产总规模 2,508
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 1,636 亿元,专户子公司资管计划 137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投瑞银资产总额 21.52 亿元,所有者权益 16.38 亿元;2021 年
度,国投瑞银实现营业总收入 9.48 亿元,净利润 0.53 亿元。
中投保于 1993 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出资成立,是以
信用担保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担保机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投保担保余
额 634.62 亿元,资产规模 262.5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11.35 亿元;2021 年度,中
投保实现营业总收入 23.81 亿元,净利润 8.07 亿元。
国投租赁以“立足集团、面向市场”为宗旨,秉持“忠诚敬业、专业高效、诚信稳健、协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结合国投集团主业特点和优势,兼顾协同服务和价值创造,在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医疗等领域积极稳步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为落实国投集团海南发展战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018 年 8 月国投租赁与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南合资注册成立国投融资租赁(海南)有限公司,国投租赁的持股比例为 90%。
国投安信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投资咨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并设有全资风险管理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16 家分
支机构,国投安信期货保证金规模达到 315.32 亿元;资产总额 355.57 亿元,所
有者权益 35.27 亿元;2021 年度,国投安信期货实现营业总收入 21.26 亿元,净
利润 4.31 亿元。
国投财务一直秉承“服务集团,创新发展”的企业宗旨,通过资金集中、资金结算、资金监控和金融服务,助力集团加强财务管控、降低财务成本,实现产融结合。2021 年,国投财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集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营发展,党的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营业务规模创历史新高,资金集中“三率”指标大幅提升, “三率”攻坚成效显著,保险经纪业务发展取得新突破,公司连续五年获监管评级最高级,切实实现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国投资产作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在主要服务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资产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制度、运作流程、风险防范体系,积累了丰富、独特的项目运作经验和能力。通过对不良资产和非主业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加速变现,减少损失,有效地支持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主业,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产结构持续优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投贸易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业务。国投贸易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国际国内贸易业务、仓储物流服务及实业投资。国际国内贸易方面,建立了涵盖纺织原料、化工化纤、油脂油料、粮食饲料、食品、葡萄酒等主要商品领域的贸易体系和与贸易业务相配套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及物流平台,贸易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仓储物流方面,在中国主要口岸
拥有较为健全完备的仓储、物流、保税设施和完善的服务功能;在实业投资领域,高强PE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2021年,国投贸易实现进出口额26.53亿美元,其中进口额25.58亿美元,出口额0.94亿美元;实现转口贸易额2.31亿美元。
融实国际作为集团“一体两翼多元”资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实国际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为集团搭建境外资金池并提供资金管理服务,为境外投资提供筹融资服务,承担集团境外代持股权功能。
公司注重生产安全,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近年来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实现了安全、快速、高效发展。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发行人目前有效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与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相符。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竞争状况
发行人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电力、交通、矿业等国内实业为主的业务架构,并构建了由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及服务业组成的多元化业务框架。公司实业业务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和矿产资源开发等业务,是公司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电力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走势息息相关。近十年来,中国经济以出口及投资为引擎快速发展,工业增加值尤其是重工业保持较快增长,从而造就了旺盛的电力需求。
1、电力行业发展现状
(1)电力行业投资情况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21 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含农户)为 544,547 亿元,同比增长 4.90%。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电力工程投资总额达 10,481 亿元,同比增长 2.9%,其中全国电网基本建设工程完成投资 4,951 亿元,电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 5,530 亿元。
近年来,我国电源工程投资结构不断优化,清洁能源投资所占比重有所提升。 2021 年,全国电源基本建设完成投资 5,530 亿元,同比增长 4.5%,占比电力投资比重为 52.8%,其中,水电投资 988 亿元,同比减少 7.4%,占电源投资的比重为 17.9%。火电投资 672 亿元,同比上升 18.3%,占电源投资的比重为 12.2%。核电投资 538 亿元,同比上升 42%,占电源投资的比重为 9.7%,扭转“十三五”期间投资量一直收缩的局面。“十二五”以来,新能源投资力度加大。2019~2021年受平价上网政策影响,风电投资猛增,2020、2021 年风电投资占电源总投资的比重分别为 50.1%、44.8%。
(2)全国电力装机容量情况
近年来,我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风电、核电以及太阳能发电等装机规模增速较快。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计,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237,692 万千瓦,同比增长 7.9%。其中,火电 129,678 万千瓦,同比增长 4.1%;水电 39,092 万千瓦,同比增长 5.6%;核电 5,326 万千瓦,同比增长 6.8%;并网风电装机容量 32,848 万千瓦,同比增长 16.6%;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30,656万千瓦,同比增长 20.9%。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及同比增长情况(2006 年-2021 年)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从总量和增速上看,近年来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逐年增长,但增速整体处于下降趋势。其中,2006 年,装机容量增速达到 20.6%的最高值;2006 年-2012 年年间,同比增速逐年回落;2013 年-2015 年,增速有所回升;2016 年起增速再次下探,2019 年降至 5.8%的最低点之后,2020 年增速回升至 9.5%,2021 年增速下降至 7.9%。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结构(2006 年-2021 年)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从结构上看,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中火电和水电占比较大。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环保政策的深入执行等多重因素,火电的比重持续下降,但仍维持在 60%附近,居主导地位。
(3)全国电力生产情况
全国发电量及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小时
项目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全国发电量 | 85,343 | 77,791 | 75,034 |
其中:火电 | 58,059 | 53,302 | 52,201 |
水电 | 13,390 | 13,552 | 13,044 |
风电 | 5,667 | 4,146 | 3,577 |
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 | 3,817 | 3,758 | 3,825 |
其中:火电 | 4,448 | 4,216 | 4,293 |
水电 | 3,622 | 3,827 | 3,726 |
风电 | 2,232 | 2,073 | 2,082 |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Wind
电力生产方面,2010 年以来,随着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电力供应结构逐年优化。火电发电量所占比重呈逐渐下降态势,水电发电量态势稳中有进,并网核电、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再创新高:2021 年全年,我国净增火电装机 4,949 万千瓦,年底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 129,678 万千瓦,同比增长
4.1%,火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4,448 小时,较 2020 年增加 232 小时。2021 年全年水电发电装机容量 39,092 万千瓦,同比增长 5.61%。2021 年全年净增核电机组 441 万千瓦,年底核电装机容量 5,326 万千瓦,同比增长 9.02%。2021 年新增风电装机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年底全国风电装机容量 32,848 万千瓦,增长 4,703
万千瓦,增幅达 16.71%,全年风电发电量 5,667 亿千瓦时,增长 1,521 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 36.69%,利用小时 2,232 小时,同比增加 159 小时。
总的来看,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23.77 亿千瓦,同比增长 8.01%。全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 8.5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71%;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3,817 小时,同比增加 59 小时。
(4)全国电力消费情况
根据统计,2021 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8.3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68%,增速较 2020 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外部环境复杂xx,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导致用电量增长不确定性增大。
2019-2021 年全社会用电量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全社会用电总计 | 83,128 | 75,110 | 72,852 |
第一产业 | 1,023 | 859 | 779 |
第二产业 | 56,131 | 51,215 | 49,362 |
其中:工业用电量 | 55,090 | 50,297 | 48,473 |
第三产业 | 14,231 | 12,087 | 11,865 |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 11,743 | 10,950 | 10,245 |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009 年-2021 年全社会用电量走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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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2019 年至 2021 年,全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为 72,852 亿千瓦时、
75,110 亿千瓦时和 83,128 亿千瓦时。2019 年至 2021 年,全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分别为 6.43%、3.10%和 10.68%,2019 年后增速放缓,2020 年增速降至低位,2021 年增速大幅增加。
(5)电力价格及政策变动
我国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确定。为了鼓励火电企业进行脱硫、脱硝等环保改造及支持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发展,政府还制定了相关法律及法规提供上网电价溢价补贴等经济激励。
2014 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煤电上网电价调整方案,全国平均将下调 0.0093
元/千瓦时(相当于 2%),并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2015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规定继续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
电价格。其中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 0.02 元,全国工商业
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 0.018 元。
2015 年 11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颁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没燃气自卑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旨在以指导电力体制改革。
2015 年 12 月 2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下调燃煤发
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 3 分钱,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实施细则尚待出台。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
用电价格的通知》,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约
0.03 元/千瓦时,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其中,对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 0.01 元/千瓦时(含税);对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 0.005 元/千瓦时(含税)。值得注意的是,2016 年以来,全国煤炭价格快速回升,而上网电价再次下调,对煤电企业的盈利能力形成了一定影响。
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基础性作用。
2、电力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进行了调整,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着力践行能源转型升级,持续节能减排,不断推进改革试点。我国电力行业在未来面临的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应宽松常态化
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从高速经济增长状态逐渐向稳定增长
状态转换,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全社会节能意识增强,整体用电量增速明显放缓。而我国电力行业在“十三五”期间不断加大发电设备投入,总装机容量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部分地区出现了电力供过于求的现象,设备利用小时数偏低,电力系统整体利用效率下降。虽然 2021 年全国多个省份遭遇“用电荒”,但是随着更多的发电设备投入使用,我国电力行业电力供应宽松的状态将成为一种常态。
(2)电源结构清洁化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气候变化形势日益xx,生态与环保刚性约束进一步趋紧。2020 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我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力争在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各项工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步伐,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升级迫在眉睫。随着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的投入使用逐渐增多,电源结构将会进一步调整优化。
(3)电力系统智能化
随着电力系统工业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电力行业的供给方式也需要相应进行改变,提高供给效率,增强系统运行灵活性和智能化水平,国家提出了全面建设智能电网的规划,并对规划实行滚动调整制度。截至 2021 年底,我国配电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装备水平显著提升,智能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突破。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推进,建设高效智能电力系统的速度将会越来越快,智能化电网将会有更进一步的提升。
(4)电力发展国际化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电力对外开放格局更加明晰,电力产业国际化将成为一种趋势。电力企业国际化面临积累国际竞争经验,提高产品和服务多样化水平,电力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完善金融保险配套服务等诸多挑战。电力国际化进程对我国与xx国家的电力互联互通和电力装备制造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5)体制机制市场化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改变电网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盈利模式,促进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向着更加理性化的方向发展。市场主体逐渐成熟,发电和售电侧引入
市场竞争,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交易格局。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开始发挥,市场化正在成为引领电力工业发展的新方向。
1、港口行业现状
港口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行业发展较为迅速,货物吞吐能力和吞吐量持续上升。2019 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 139.51 亿吨,同比增长 8.8%。2020 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 145.50 亿吨,同比增长 4.3%。2021 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 155.45 亿吨,同比增长 6.8%。
2013-2021 年沿海及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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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港口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相关程度较高。2014-2016 年,受欧债危机后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及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中国港口行业总体运行平稳,货物吞吐量小幅下滑。进入 2017 年以来,货物吞吐量有所回升,港口行业小幅回暖。2018 年度,内河及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有所下降,港口行业略显颓势。2019 年度,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提升较多,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变化相对平稳。2020 年度,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
累计同比呈现上升趋势,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波动较大。2021 年度,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呈现上升趋势,尤其以上半年为主,累计同比大幅上升,后半年相对上半年有所下降,但仍高于上年同比,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与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变动趋势一致。
2、港口行业经营管理模式情况
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港口管理体制包括一港一企、一港多企、多城共港、多城多港等模式。一港一企(一政一企)模式是现阶段中国港口最主要的运营模式,即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的要求设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务管理局),由其行使地方政府对港口的行政管理职能,并通过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港务集团公司的方式从形式上进行港务管理。一港一企模式从实质上仍然未能摆脱政企不分的状况,部分港口企业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港口重复建设和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另外,部分改制后港口企业肩负着较多社会职能,下属医院、公安、消防等非营利性机构每年相关经费支出较大,影响了港口企业的盈利水平。
3、港口行业收费标准情况
港口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码头经营公司向货主收取的货物装卸(包干)费和货 物堆存费、向船主收取的船舶使用费(包括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理货 和代理公司向货主和船东收取的理货费和代理费以及其他多项费用(包括解系缆、开关仓、港口建设费等)。上述费用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规则(内 贸部分)》(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规则(外
贸部分)(修正)》(交通部 2001 年交通部令第 11 号)以及交水发〔2005〕34号《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费用类别分别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行定价等方式收费。
近年来,中国沿河港口收费费率一直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1)规模较大的世界航运公司议价能力较强;
(2)目前多数沿河港口除提供货物装卸及货物堆存服务外,还致力于打造新型物流园区,采取综合收费的办法,压低了港口费率;
(3)同一腹地范围内的不同港口之间竞争较为激烈。
总体来看,目前由于港口间竞争格局不同,港口收费率存在较大差异。
4、港口行业政策
为扶持港口行业发展,中国政府相继制定了《全国沿海港口发展战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湾三个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2004-2010)》、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港口进行资源整合及发展格局的优化升级。
总体来看,中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有助于促进中国港口行业优化产业结构、扩展产业规模,为中国港口行业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2、港口行业发展趋势
2018 年以来世界经贸格局深刻调整。全球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受到冲击,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世界贸易受到影响,加之中美贸易战以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计港口行业发展增速将进一步迟缓。
1、化肥行业发展概况
化肥是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化肥支出在粮食生产成本中占 23%,仅低于人工成本与土地费用,调整化肥施用量也是粮食单产增加的主要手段。由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化肥安全也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 年全国共生产化肥 5,395.8 万吨(折纯量,下同),同比下降 4.1%;2021 年全国共生产化肥 5446.0 万吨,同比上升 0.9%。整体来看,我国化肥行业产能仍然严重过剩,产能利用率较低。去产能将是化肥行业未来几年的主基调。
1、行业政策
化肥行业直接与农业生产相关联,关系到国家粮食生产的安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化肥一直作为专营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统一安排销售。自 1999年以来,我国化肥行业开始进入市场化发展模式,化肥生产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组织生产,在国家限定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自 2005 年以来,国家频频出台化肥行业的政策法规,在税收、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了化肥行业诸多优惠政策,一方面,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稳定国内
化肥价格,确保农民种粮收益;另一方面,当国内化肥产能过剩时,增加出口消化企业过剩产能,增加化肥企业效益。2011 年 11 月份,商务部又发布了关于《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是为了进一步适应外贸形势的发展与变化,促进公平贸易,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2012 年 12 月 17 日,财政部发布《2013 年关税实施方案》,此次下调化肥出口税率,将加大化肥产品出口力度,有效缓解产能释放压力,化肥供需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3、钾肥行业现状
我国钾盐资源相对短缺,总体储量仅占全球储量的 3%。尽管近年来,我国钾盐进口依存度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 50%以上的较高水平,受国际钾肥运行情况影响较大。国内现有的钾肥产能主要集中在青海格尔木及新疆罗布泊地区,这些地区也是未来开发的重点。
未来,我国钾肥行业的发展方向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产业质量提升、助力农业现代化、提高国际竞争力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重点;二是国际市场对硫酸钾的需求空间加大,包括白俄罗斯在内的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需要新上加工型硫酸钾装置,我国应适当降低出口关税为硫酸钾在国际市场份额的占有量上提供支持,而氯化钾因受全球的供应格局影响,竞争将集中在综合成本的优劣;三是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合理控制产能产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以及加强智能化转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四是“一带一路”连接着发达的欧洲经济圈和极具活力的东亚经济圈,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为我国加工型钾肥和境外钾肥项目打开新的市场空间。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融资租赁行业、私募股权等。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整体运行良好,增速较快。
1、银行业
2021 年全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 2.2 万亿元,同比下降 12.6%。平均资本利润率为 9.64%,较上季末下降 0.46 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利润率为 0.79%,较
上季末下降 0.03 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方面,截至 2021 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余额 2.8 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 135 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1.73%,较上季
末下降 0.02 个百分点。
2、保险行业
2021 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4.5 万亿元,同比增长 4.1%。赔款与给付支出 1.6 万亿元,同比增长 14.1%。2021 年全年新增保单件数 489 亿件。 2021 年度,保险公司总资产 24.9 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6 万亿,较年初增长 11.5%。
3、信托行业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2021 年 4 季度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余额 20.55
万亿元,比上年末 20.49 万亿元增加 600 亿元,同比增长 0.29%,比 3 季度 20.44
万亿元增加 1,100 亿元,环比增长 0.52%。增幅虽然不大,却是信托业自 2018
年步入下行期以来的首年度止跌回升。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自 2017 年达到 26.25 万亿元峰值以来,2018-2020 年间一直处于负增长的渐次回落之中,三年间规模分别降至 22.70 万亿元、21.61 万亿元和 20.49 万亿元,同比降幅分别为
13.50%、4.83%和 5.17%。这种下行趋势在 2021 年前 3 季度出现了明显的企稳迹
象,到 4 季度实现了止跌回升。
2021 年底,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 1,207.98 亿元,相比上年末 1,228.05 亿元略降 1.63%,相对平稳。事实上,自 2018 年调整以来,虽然信托资产规模降幅较大,但信托业经营收入一直保持了相对平稳态势,四年间有增有减但同比增减幅度均不大,分别为-4.20%、+5.22%、+2.33%、-1.63%。相比经营收入有增有减的平稳态势而言,受各种风险因素的侵蚀,2018—2020 年间信托业的利润总额则一直处于下滑之中,三年间同比降幅分别为 11.20%、0.65%、19.79%,但这种下滑趋势在 2021 年度也同样得以扭转,成功实现了企稳回升。2021 年底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 601.67 亿元,同比增长了 3.17%,同时实现人均利润 199.22 万元,同比增长了 1.43%,虽然增幅不大,但同样是 2018 年以来首年度实现正增长。
截至 2021 年底,全行业固有资产 8,752.96 亿元,同比增长 6.12%,环比 3季度末 8,503.55 亿元增长 2.93%。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运用方面,投资类占比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截至 2020 年 4 季度末的投资类资产占比为 79.81%,
略低于 2020 年 4 季度末的 80.21%和 2021 年 3 季度末的 81.53%。投资类资产为
6,985.75 亿元,同比 2020 年 4 季度末 6,616.01 亿元增长 5.59%,环比三季度末
6,943.94 亿元增长 0.76%。
截至 2021 年度 4 季度末,货币类资产占比为 7.45%,略高于 2020 年 4 季度
末 7.16%,高于 2021 年 3 季度末 4.99%。货币类资产为 652.13 亿元,同比 2020
年 4 季度末 590.93 亿元增长 10.36%,环比 3 季度末 424.75 亿元增长 53.54%。
截至 2021 年 4 季度末,贷款类资产为 643.03 亿元,同比 2020 年 4 季度末
581.45 亿元增长 10.59%,环比 3 季度末 651.31 亿元减少 1.27%。2021 年 4 季度末的贷款类占比为7.35%,略高于2020 年4 季度末7.05%,略低于3 季度末7.66%。
4、证券行业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 2021 年经营数据,2021 年全行业 140 家
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24.10 亿元,实现净利润 1,911.1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575.34 亿元,同比增长 27.98%,127 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截至 2021 年末,
证券行业总资产为 10.59 万亿元,净资产为 2.57 万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加 19.07%、11.3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90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4.66%,2021 年末,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 10.88 万亿元,同比增加 3.53%,尤其以主动管理为代表的集合资管规模大幅增长 112.52%达到
3.28 万亿元。全年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 317.86 亿元,同比增长 6.10%。2021 年证券行业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 206.90 亿元,同比增长 53.96%,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 13.39%,占比提升 3.02 个百分点。2021 年全行业实现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 54.57 亿元,同比增长 13.61%。
整体上,证券行业运行良好,行业盈利水平较好。
5、融资租赁行业
随着 2013 年国务院有关租赁业的相关政策出台以及中国(上海)自贸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制度支持,国家已经将融资租赁业提升至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新高地。2006 年,中国租赁行业只有 80 家公司,内资 20 家左右,外资 50 家左右。
据报告统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约为 12,156 家,较上年底的 12,130 家增加
了 26 家,增长了 0.21%。从业务总量看,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
合同余额约为 62,100 亿元人民币,比 2020 年底的 65,040 亿元减少约 2,940 亿元,
比上年下降 4.5%,其中:金融租赁约 25,090 亿元,比上年底增加 60 亿元,业务总量占全国的 40.4%;内资租赁约 20,710 亿元,比上年底持平,业务总量占全国的 33.4%;外商租赁约 16,300 亿元,比上年底减少约 3,000 亿元,业务总量占全国的 26.2%。
1、中国商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现状
2010 年以来,在世界经济持续复苏、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拓市场、调结构、促xx”外贸政策的作用下,我国对外贸易全面恢复,进出口额双双超过 2008 年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贸易xx状况继续改善;外贸增长转型初显成效,一般贸易取代加工贸易占据半壁江山,市场多元化战略成效明显,主要产品出口形势良好;利用外资持续增长,“走出去”步伐加快。
然而进入 2014 年以来,世界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结构性矛盾凸显。面对xx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努力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对外贸易总体保持平稳增长,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贸易大国地位更加巩固,结构继续优化,质量和效益不断改善,成绩来之不易。
2021 年货物进出口总额 391,009 亿元,比上年增长 21.4%。其中,出口 217,348亿元,增长 21.2%;进口 173,661 亿元,增长 21.5%。货物进出口顺差 43,687 亿元,比上年增加 7,344 亿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 115,979 亿元,比上年增长 23.6%。其中,出口 65,924 亿元,增长 21.5%;进口 50,055 亿元,增长 26.4%。2020 年服务进出口总额 45,643 亿元,比上年下降 15.7%。其中,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 52,983 亿元,比上年增长 16.1%。其中,服务出口 25,435
亿元,增长 31.4%;服务进口 27,548 亿元,增长 4.8%。服务进出口逆差 2,113
亿元。
2、中国进出口贸易未来发展预测
我国未来将继续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优化进口结构,扩大进口规模,促进进出口贸易xx发展。在推动出口稳定增长方面,将继
续用足用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大力发展保单融资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出口融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规模,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等,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等。同时,在扩大进口方面将有一系列积极举措,如完善鼓励进口的一些政策,包括进口贴息、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改善进口结构,扩大消费品、医疗设备和节能环保产品的进口;扩大从自贸区成员、逆差较多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等。
此外,我国主要出口产业在国际分工中已经形成产业链长、集聚度高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比较完善,企业综合优势比较明显。预计随着国内企业整体国际竞争力继续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提高,抗外需波动和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强,有利于保持出口总体稳定。
九、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电力产业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国投电力充分发挥在电力领域优势的同时,积极开展配售电业务、储能产业、能源互联网等领域工作,大力推进国际水电、火电、新能源、电网等电力工程项目,形成以电力建设为核心,逐步开拓市政、环保等多领域综合发展的业务格局。从装机结构来看,公司是一家以水电为主、水火并济、风光为补的综合电力上市公司,为国内第三大水电装机规模的上市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从业务分布来看,公司是一家国内为主、海外开拓的电力上市公司,项目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天津、福建、广西、安徽、甘肃等十多个省区,以及投资印尼万丹火电项目和英国海上风电。从盈利能力来看,在市场竞争加剧和面临较大节能环保压力的背景下,公司以水电为主的电源结构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抗风险能力强。
2、交通产业
国投交通把握新发展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国家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战略,以提供能源运输全过程解决方案为核心竞争力,突出打造能源运输、粮食储运和现代物流主业。
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国投交通围绕“四港三区一园一基地”,深耕
xxx冀协同发展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峡西岸经济区,持续打造以公铁联运为特色的现代物流园,加快建成海南省最大的油品综合服务基地。公司以煤炭上、下水码头建设为切入点,全力推进铁路、港口资源的整合,逐步形成以重点沿海区域、国家干线铁路煤炭运输通道为重点的能源物流网络,致力于建成体现国有资本服务能源运输和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企业。
展望未来,国投交通将践行国投“1331”总体构想,高质量参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助力“交通强国”建设,为打造“机制活、结构优、效益好、作用强”的“新国投”而不懈奋斗。
3、矿产资源开发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安全生产和经营稳定为基础,以项目开发为重点,深化改革,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重点形成有色金属、化肥、城市矿产、清洁能源等业务板块及其产业链布局,在稀缺性、战略性矿产资源领域打造成发展质量优、综合效益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型矿业投资公司,实现国投矿业转型发展。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控股投资与基金投资“双轮联动”,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生物能源、健康养老、医药医疗、检验检测、智能科技、生态环保、工程设计等产业。
5、金融及服务业
国投在适度范围内不断加大金融产业的投资力度,现已覆盖证券、信托、证券基金、银行、担保、财务公司、期货、财产保险、保险经纪等多个金融领域。旗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金融业务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化平台。
国投成立于 1995 年,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国最早设立的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2021年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 1,945 亿元,利润总额 461 亿元,连续 17 年在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荣获 A 级,连续五个任期获得业绩优秀企业。
1、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建立了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2、多元化经营优势
国投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过不断的创新探索和结构调整,国投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形成了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及服务业三大战略业务单元。基础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港口、铁路、油气管道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以钾肥为主的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控股投资与基金投资 “双轮联动”,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生物能源、健康养老、医药医疗、检验检测、智能科技、生态环保、工程设计等产业。金融及服务业重点发展证券、基金、信托、担保、期货等金融业务,稳妥开展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国际贸易、咨询、物业等服务业务。
3、行业整合能力优势
国投成立以来,始终秉承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经营理念,坚持战略 投资、价值投资,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 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推动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应国有资 本投资公司特点的“5M”管控模式。“5M”是指“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协同 管理共创价值,以全面风险管理保护价值,以投资管理发现价值,以投后管理提 升价值,以退出管理实现价值”的涵盖股权全生命周期的价值管理体系。“5M”管控模式以“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市场化”为原则,以“总部、子公司、投资企业”三级管理架构为载体,以“要素管理、分类授权、流程把控”为依托,是国投多年探索和实践的结晶,对于多元化产业集团的投资及管控具有较强的借 鉴意义。
4、政府支持优势
公司是国资委下属的大型投资控股公司,在资产划拨、资金注入、政府补贴等方面获得较多支持。2014 年 7 月,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六家央企成为国企“四项改革”试点企业,其中公司是首批央企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之一。
未来,公司作为承担部分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资产结构调整等职能的大型国企,有望继续获得较多政府支持。
十、未来发展战略
国投“1331”总体构想:
“1”是践行公司使命,就是要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宗旨。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使命和责任。
“3”是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就是要深耕两个市场(国内、国际)、全面增强四种能力(提升国企改革的先行能力、提升产业培育的引领能力、提升结构调整的主导能力、提升投资业绩的回报能力)、持续推进五个加强(加强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相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集团高质量发展;加强投资方式创新,形成控股投资与基金投资“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加强管控模式创新,打造“强总部”;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培育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加强安全生产和风险管理,确保集团健康平稳发展)。
“3”是实施三步走战略,实现世界一流的目标。就是规划用三个五年的时间,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资本投资公司。第一步,到 2025 年集团创
立 30 周年时,集团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培育若干头部企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进入世界 500 强,从国内一流走向国际一流;第二步,到 2030 年,集团再经过五年努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形成若干互为依托、价值互补的头部企业集群,部分业务指标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资本投资公司;第三步,到 2035 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集团要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资本投资公司,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细分领域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主要业务板块和投资企业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1”是实现一个目标,就是要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资本投资公司。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十二、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发行人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口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2899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度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口 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XYZH/2021BJAA40171 号及XYZH/2022BJAA404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非特别说明,募集说明书中 2019-2021 年度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经审
计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xx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 2020
年12 月31 日和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和 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对2020 年度和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增强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本节财务数据引用标准如下: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财务数据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28997号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1BJAA40171 号和 XYZH/2022BJAA404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为增强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当发行人 2020 年财务数据在其 2020 年审计
报告与 2021 年审计报告期初数据披露存在差异时,则采用 2021 年审计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追溯调整的相关报表数据。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1 年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除上市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及 2020 年拟上市子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20 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外,其余子公司均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 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发行人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 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 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发行人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发行人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发行人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发行人除上市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及 2020 年拟上市子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20 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外,其余子公司均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4)执行新金融工具、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对发行人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资产负 债表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 月1 日 | 调整金额 |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数 | 新收入准则 调整数 | 新租赁准则 调整数 |
货币资金 | 7,290,223.93 | 7,290,378.22 | 154.30 | 154.30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35,626.37 | 7,279,832.32 | 2,244,205.94 | 2,244,205.94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 592,368.91 | - | -592,368.91 | -592,368.91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38,612.69 | 36,174.47 | -2,438.22 | -2,438.22 | - | - |
应收票据 | 290,137.83 | 179,592.15 | -110,545.69 | -110,545.69 | - | - |
应收账款 | 1,488,447.45 | 1,486,899.15 | -1,548.30 | -719.07 | -829.24 | - |
应收款项融资 | 20,602.05 | 131,147.74 | 110,545.69 | 110,545.69 | - | - |
受影响的资产负 债表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 月1 日 | 调整金额 |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数 | 新收入准则 调整数 | 新租赁准则 调整数 |
预付款项 | 1,075,510.80 | 1,073,344.70 | -2,166.10 | 0.00 | -15.35 | -2,150.75 |
其他应收款 | 456,313.95 | 454,383.51 | -1,930.44 | -1,930.52 | 0.08 | - |
存货 | 1,711,181.62 | 1,696,161.55 | -15,020.07 | - | -15,020.07 | - |
合同资产 | 76,087.70 | 109,365.74 | 33,278.03 | -613.15 | 33,891.18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317,432.70 | 317,666.90 | 234.20 | 234.20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08,367.17 | 508,925.00 | 557.83 | 14.75 | 683.70 | -140.61 |
流动资产合计 | 26,997,522.49 | 28,660,480.76 | 1,662,958.27 | 1,646,539.32 | 18,710.31 | -2,291.37 |
△发放贷款和垫 款 | 970.00 | 970.27 | 0.27 | 0.27 | - | - |
☆债权投资 | 190,995.85 | 196,193.48 | 5,197.63 | 5,197.63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 1,736,983.02 | - | -1,736,983.02 | -1,736,983.02 | - | - |
长期应收款 | 475,919.77 | 470,229.36 | -5,690.41 | -5,690.41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9,561,528.79 | 9,034,656.02 | -526,872.77 | -526,872.77 | - | - |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 472,345.74 | 599,112.49 | 126,766.75 | 126,766.75 | - | - |
固定资产 | 17,025,273.35 | 17,006,079.21 | -19,194.14 | - | - | -19,194.14 |
☆使用权资产 | 2,044.66 | 153,999.59 | 151,954.93 | - | - | 151,954.93 |
长期待摊费用 | 63,759.34 | 59,089.14 | -4,670.20 | - | - | -4,670.2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3,025.89 | 314,604.59 | 1,578.70 | 1,578.70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1,930.94 | 261,636.59 | -294.35 | - | - | -294.3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1,229,448.14 | 39,221,241.54 | -2,008,206.60 | -2,136,002.84 | - | 127,796.24 |
资产总计 | 68,226,970.63 | 67,881,722.30 | -345,248.33 | -489,463.51 | 18,710.31 | 125,504.87 |
短期借款 | 3,966,563.87 | 3,967,872.62 | 1,308.75 | 1,308.75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40,875.56 | 271,520.42 | 30,644.87 | 30,644.87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 29,467.58 | - | -29,467.58 | -29,467.58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37,415.48 | 36,253.91 | -1,161.57 | -1,161.57 | - | - |
应付账款 | 1,123,298.49 | 1,123,133.98 | -164.52 | - | -164.52 | - |
预收款项 | 858,726.33 | 43,272.97 | -815,453.36 | - | -815,453.3 6 | - |
合同负债 | 132,183.51 | 901,633.54 | 769,450.04 | - | 769,450.04 | - |
应付职工薪酬 | 496,786.08 | 497,046.86 | 260.78 | - | 260.78 | - |
应交税费 | 275,920.77 | 274,838.90 | -1,081.87 | - | -1,081.87 | - |
其他应付款 | 1,312,994.31 | 1,187,233.62 | -125,760.70 | -125,760.70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 4,322,182.70 | 4,367,555.84 | 45,373.14 | 17,876.05 | - | 27,497.08 |
受影响的资产负 债表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 月1 日 | 调整金额 |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数 | 新收入准则 调整数 | 新租赁准则 调整数 |
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586,352.96 | 658,809.94 | 72,456.99 | 8,504.88 | 63,952.1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405,197.93 | 22,351,602.87 | -53,595.06 | -98,055.31 | 16,963.17 | 27,497.08 |
长期借款 | 12,189,095.89 | 12,189,976.96 | 881.07 | 881.07 | - | - |
应付债券 | 10,949,513.32 | 11,049,580.99 | 100,067.67 | 100,067.67 | - | - |
租赁负债 | 1,416.05 | 147,097.01 | 145,680.96 | - | - | 145,680.96 |
长期应付款 | 338,736.46 | 290,096.40 | -48,640.06 | -3,089.59 | - | -45,550.47 |
预计负债 | 46,149.71 | 47,521.79 | 1,372.09 | - | 1,317.85 | 54.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4,922.51 | 238,294.28 | 13,371.77 | 13,371.77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013,947.70 | 24,226,681.18 | 212,733.48 | 111,230.91 | 1,317.85 | 100,184.73 |
负债合计 | 46,419,145.63 | 46,578,284.06 | 159,138.43 | 13,175.60 | 18,281.02 | 127,681.81 |
资本公积 | 1,851,570.31 | 1,857,313.99 | 5,743.69 | 5,743.69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572,032.87 | -181,922.19 | -753,955.05 | -753,962.40 | 7.35 | - |
盈余公积 | 184,289.62 | 211,973.27 | 27,683.64 | 27,683.64 | - | - |
未分配利润 | 3,409,999.32 | 3,617,784.63 | 207,785.31 | 208,130.08 | 211.59 | -556.36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 9,797,947.42 | 9,285,205.01 | -512,742.41 | -512,404.99 | 218.94 | -556.36 |
*少数股东权益 | 12,009,877.59 | 12,018,233.23 | 8,355.65 | 9,765.87 | 210.35 | -1,620.5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807,825.01 | 21,303,438.25 | -504,386.76 | -502,639.11 | 429.30 | -2,176.94 |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 68,226,970.63 | 67,881,722.30 | -345,248.33 | -489,463.51 | 18,710.31 | 125,504.87 |
(2)2020 年会计政策变更
1)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于2020年度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应收账款 | -18,739.97 |
存货 | -84,346.25 |
合同资产 | 99,918.0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42.44 |
预收款项 | -86,548.04 |
合同负债 | 86,164.87 |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其他流动负债 | 1,284.75 |
递延收益 | -901.59 |
未分配利润 | -1,100.31 |
少数股东权益 | -1,325.42 |
2)中国国投x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国投xx(深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权益法核算相应追溯调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所有者权益,上述调整对发行人 2020 年初相关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长期股权投资 | 38,222.85 |
未分配利润 | 31,430.65 |
少数股东权益 | 6,792.20 |
3)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
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
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会〔2019〕6 号文和财会〔2019〕16 号文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除因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 则、新租赁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之外,前述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应收款项 融资”,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放同业 款项”“融出资金”行项目在本表中的“拆出资金”行项目中列示。“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 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项目。“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 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 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 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
(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报表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财会(2019)6 号调 整金额 | 财会(2019)16 号调整 金额 | ||
1 | △拆出资金 | - | - | 2,080,773.03 |
2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41,260,176.7 5 | -141,260,176.75 | - |
3 | 应收票据 | - | 213,134.30 | - |
4 | 应收账款 | - | 1,199,467.47 | - |
5 | 其他应收款 | 583,675.65 | 292.65 | - |
6 | 其他流动资产 | 2,595,661.23 | 0.00 | -2,080,773.03 |
7 | ☆债权投资 | 0.00 | -292.65 | - |
8 | 短期借款 | 2,755,647.63 | 7,590.74 | 803,324.07 |
9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488,594.73 | -1,488,594.73 | - |
10 | 应付票据 | - | 372,933.47 | - |
11 | 应付账款 | - | 1,115,661.26 | - |
12 | △拆入资金 | 700,000.00 | 4,844.56 | - |
1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224,817.55 | 44.796,886.68 | - |
14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3,191,801.24 | 837.52 | - |
15 | 其他应付款 | 2,492,759.58 | -145,363.46 | - |
1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2,911,461.57 | 11,063.45 | -450,000.00 |
17 | 其他流动负债 | 557,268.61 | 12,552.99 | -353,324.07 |
18 | 长期借款 | 13,948,100.57 | 36,684.36 | - |
19 | 应再债券 | 7,521,943.18 | 64,491.47 | - |
20 | 长期应付款 | 231,633.26 | 148.38 | - |
21 | 递延收益 | 5,005.31 | 2,670.31 | - |
单位:万元
序号 | 报表项目 | 合并利润表 |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财会(2019)6 号调 整金额 | 财会(2019)16 号调整金额 | ||
1 | 销售费用 | 612,014.40 | - | 421,844.44 |
2 | 管理费用 | 486,395.00 | - | 421,844.44 |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 1 月 1 日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体现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金额。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执行原因 |
1 |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上市公司 |
2 |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上市公司 |
3 |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上市公司 |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涉及 2019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包括:
4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5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上市公司 |
6 |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上市公司 |
7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上市公司 |
8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上市公司 |
9 |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 IPO |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文和财会〔2019〕16 号文的规定调整后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基础,2019 年 1 月 1 日上述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并财
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调整 2019 年期初留
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即发行人 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 565,837,229.97 元,
一般风险总额调减 93,031,522.92 元,其他综合收益调增 595,184,151.51 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调减 63,684,601.38 元,少数股东权益调减 47,597,090.13 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调减 111,281,691.51 元。
根据衔接规定,发行人无需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数据应收账款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①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②国投甘肃小三峡水电有限公司、③国投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应收票据在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上述公司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上述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于 2019
年 1 月 1 日,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国投甘肃小三峡水电有限公司、国投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将应收票据 47,500,000.00 元、150,800,000.00 元、29,667,121.02
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
3)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 已存在的合同,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涉及 2019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执行原因 |
1 | 新加坡xx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公司 |
4)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2019)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细化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发行人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执行债务重组准则(2019)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发行人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1)2021 年会计估计变更无
(2)2020 年会计估计变更
无
(3)2019 年会计估计变更
1)发行人对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时点的确定原则
发行人之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有的担保赔偿准备金模型于 2010 年开始使用,考虑到近两年来担保业务结构的变化,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有担保业务风险特征,对担保赔偿准备金模型相关参数进行了调整。
发行人之子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2)发行人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 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 表项目名称 | 开始适用时点 | 影响金额 |
1 | 担保赔偿准备金模型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 董事会已审批 | 担保赔偿准备金 提前担保赔 偿准备金 | 2019 年 1 月 1 日 | 412.81 |
2 | 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 根据国投罗钾请示,经沟通总部财务部,对该事项进行批复, 《 关于对国投罗钾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批复》(国投矿业〔2019〕26 号) |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管理费用 | 2019 年 1 月 1 日 | 720.00 |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发行人采用未来适用法,影响 2019 年担保赔偿准备金
项目增加 412.81 万元,折旧费减少 720 万元;影响 2019 年利润总额 307.19 万
元,净利润 230.40 万元。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1)2021 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无
(2)2020 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无
(3)2019 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1)重要前期差错的性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不属于可辨认资产,在确定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需要剔除。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由于商誉不属于可辨认资产,对于发行人所属投资公司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发行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应予以考虑,发行人 2018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中商誉金额包含了购买日之前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商誉,形成错报。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会计差错更正 的内容 | 批准处理情况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 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1 | 商誉及其减值 | 管理层已审批 | 商誉 | -287,599.41 |
2 | 未分配利润 | 82.54 | ||
3 | 少数股东权益 | -287,681.94 | ||
4 | 所有者权益 | -287,599.41 | ||
5 | 资产减值损失 | 412.68 | ||
6 | 营业利润 | 412.68 | ||
7 | 利润总额 | 412.68 | ||
8 | 净利润 | 412.68 |
发行人 2018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中商誉金额包含了神州高铁自身商誉,形成
错报。调减商誉原值 288,012.08 万元,调减商誉减值准备 412.68 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2.54 万元; 调减少数股东权益 287,599.41 万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 412.68 万元。
最近三年,发行人通过股权收购、新设子公司、股权转让、合资成立、出售等方式新增或减少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9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 2018 年度基础上增加 43 家,减少 6 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变化原因 |
1 | 国投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 | 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 | 合肥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4 | 神州城轨技术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5 | 天津神铁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6 | 神州高铁国际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7 | 廊坊新轨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8 | 神州高铁海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9 | 神铁运宏(武汉)物流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0 | CHSR MALAYSIA SDN.BHD.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1 | 芜湖木石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2 | 神铁运维(天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3 | 天津神州高铁机电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4 | 上海锦申铁道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15 | 无锡京新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6 | 无锡中保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7 | 嘉兴瑞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8 | 北京和谐众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9 | 珠海横琴安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0 | 嘉兴谨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1 | 中电印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2 | 托克逊县天合光能有限责任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23 | 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24 | 湖州祥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25 | 国投贵州售电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6 | 国投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7 | 国投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8 | 广西国钦能源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9 | 新加坡xx有限责任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序号 | 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变化原因 |
30 | 中成进出口(巴拿马)有限责任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1 | 东方有限责任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2 | 正成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3 | 国投厦港海南拖轮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4 |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5 | 福州新供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6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37 | 国投健康(贵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8 | 国投生物能源(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9 | 国投生物能源(鸡东)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40 | 国投象屿生物能源(富锦)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41 | 国投生物能源(大庆)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42 | 国投生物能源(鸡东)热电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43 | 国投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44 |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减少 | 对外转让股权 |
45 | 无锡日升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减少 | 到期清算 |
46 | 海南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减少 | 少数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 丧失控制权 |
47 |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 减少 | 全部股权转让 |
48 | 国投重庆果园港港务有限公司 | 减少 | 股权置换 |
49 | 国投岳阳煤炭储备基地有限公司 | 减少 | 注销清算 |
2、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序号 | 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变化原因 |
1 |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 | 中投保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 | 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4 | 响水恒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5 | 西安鑫垚陶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020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 2019 年度基础上增加 38 家,减少 20 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变化原因 |
6 | 定边县昂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7 | 靖边县智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8 | 响水永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9 | 橙叶智成(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0 | 沈阳晶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1 | 阜新市晶步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2 | 国投贸易(洋浦)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3 | 安徽一本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4 | 国投维尔利马桥(上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15 | 沽源县光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6 | 张家口晶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7 | 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8 | 国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19 | 国投中标质量基础设施研究院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0 | 国投宝原(苏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1 | 常熟腾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2 | 国投科锐(海南)人力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23 | 国投先进生物质燃料(xx)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24 | 中检美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25 | 福建大田柏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6 | 上海沪康护理院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7 | xx比利时公众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8 | 广东新德汇司法鉴定所 | 增加 | 投资新设 |
29 | 澳门美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30 | 厦门腾柏顺科技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1 | 雅砻江盐源光伏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2 | Newsky(Philippines)HoldingsCorporation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3 | 神铁轨交人力资源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4 | 神铁轨交教育培训学校(天津)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5 | 国投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盐城)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序号 | 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变化原因 |
36 | 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 增加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37 | 吉林生物能源(松原)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8 | 松原嘉吉园区热电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新设 |
39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减少 | 出售转让 |
40 | 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减少 | 出售转让 |
41 |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减少 | 出售转让 |
42 | Inch Cape Off shore Limited | 减少 | 出售转让 |
43 | 白银大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减少 | 减持,不控制 |
44 | 安徽国宣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减少 | 出售转让 |
45 | 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 | 减少 | 清算 |
46 | 神铁运宏(xx)xxxxxx | xx | xx |
00 | xxxx(xx)租赁有限公司 | 减少 | 清算 |
48 | 神铁二号(xx)xxxxxx | xx | xx |
00 | xxxx(xx)租赁有限公司 | 减少 | 清算 |
50 | 中投保物流无锡有限公司 | 减少 | 被吸收合并 |
51 | 嘉兴嘉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减少 | 清算 |
52 | 国投xxx邸(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减少 | 清算 |
53 | 广州国投悦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减少 | 清算 |
54 | 吉林省天顺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减少 | 破产 |
55 | 大连嘉晖贸易有限公司 | 减少 | 清算 |
56 | 大连吉九投资有限公司 | 减少 | 清算 |
57 | 吉林市博大酒业有限公司 | 减少 | 清算 |
58 | 松原市沃泰仓储有限公司 | 减少 | 清算 |
3、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序号 | 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变化原因 |
1 | 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 20 家子公司 | 增加 | 收购 |
2 | 好灵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增加 | 投资设立 |
3 | 北京国聘考试技术有限公司 | 增加 | 投资设立 |
4 | 海南国聘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 增加 | 投资设立 |
2021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 2020 年度基础上增加 9 家,减少 30 家。具体明细如下: